云南剑川白族城镇景观特色调查★
2013-08-20吴晓敏管毓斌刘文敏陈劲松
吴晓敏 管毓斌 刘文敏 陈劲松
(云南农业大学水利水电与建筑学院,云南昆明 650201)
近20余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乡景观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族的、历史的、自然的特色景观在新城镇和旧城改造中逐渐减少或消失,造成了“千城一面”的景观[1,2],而在云南的小城市和城镇仍存在大量传统特色留存,它们根植于传统文化,呈现与当地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人居环境模式[3]。本文基于“云南省城镇特色景观”的课题研究,将云南城镇特色景观分为:历史文化特色、自然景观特色、气候特色、地景特色等四大类,其中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特色景观区分为:大理剑川白族、景洪和芒市傣族、丽江纳西族、楚雄和石林彝族、元阳县哈尼族、香格里拉藏族6个。为了明确特色景观构成要素,开展了对剑川县特色景观的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城镇及其他典型特色景观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初步总结近年来景观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其他城镇景观特色定位、建设和管理策略提供借鉴。
1 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剑川县总人口17.8万(2010年),白族人口占92%以上,城市化水平29.4%(2011年),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90%以上,传统型农业县。日常用语是白族话,民风淳朴,民俗风情独特。当前由于交通不便,受外来文化影响少,民间尚存浓郁的民族和历史文化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初见端倪,传统的城镇格局特征明显(见图1)。
图1 剑川县城整体景观格局
剑川具有悠久的人类聚居历史和丰富的历史文化景观,剑湖海门口遗址具有6000余年历史,是目前中国发现的最大水滨木构“干栏式”建筑聚落遗址,同时也是云贵高原青铜文明的起源地,被誉为“云南文明之源”[4]。石宝山石窟为南诏王国历史的真实再现,1961年国务院公布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川是白族聚居县,与大理相比,近几十年来剑川受外来文化干扰少,仍然沿袭传统的民间生活习俗,民居建筑仍以传统白族建筑为主,剑川古城2003年被列为云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06年古城西门街明代古建筑群被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全县拥有受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59项,其中石宝山歌会和木雕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新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途经剑川县城)即将建成,在现代文明进驻剑川的时机,古朴典雅的剑川景观面临着历史发展的机遇,同时市场经济的浪潮也将给浓郁的传统文化带来新的挑战。
调查主要方法途径:
1)文献调查。通过官方网站收集剑川县历史沿革、县情概况、景观特色和代表景观地。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时效性,通过多种途径的互联网调查核实。此外通过文献检索,了解剑川历史文化价值,古城、古建筑保护现状,自然景观状况及代表项目。
2)建设管理部门调查访谈。本次调查获得剑川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调查走访了剑川县科技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旅游局、文化局的主要领导,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各部门主管的有关城乡景观规划、建设和管理现实情况和问题。
3)田野调查。在剑川科协的配合和精心安排下,选择剑川县典型特色项目,如古城、民居、剑川石窟、千狮山、剑湖等典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及景观体验和感知。
2 调查主要内容
2.1 历史人文景观要素及特征
剑川地理位置上是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联接部位的关键点,居于汉藏文化的交汇口,历史上曾经是中原—南诏—吐蕃频繁征战的战略要地,为茶马古道和西南丝绸之路必经之地。据史料记载,剑川曾经于唐代、宋代、明代建过三座城池。1)元代罗鲁城,在今甸南上、下登二村旁。2)望德城,在今水寨村,望德城,历经大理国至元代,于明初废弃。3)剑川城,即现在的金华古城,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起开始筑城,为当时剑川州署所在地,汉文化自元代传入,佛教、道教、儒教和白族本主宗教等多元文化共存[5,6](见图 2)。
图2 佛道合一的宝相寺(明代)
1)山环水绕田园传统型城镇格局。剑川县城位于剑湖坝子,四面环山,具有天然屏障的传统山水城市格局。县城分成古城和新城两部分,古城以合院坡屋顶传统民居为主,新城以多层建筑为主。城镇肌理以呈现街—巷—院形态。
2)传统白——汉式合院式建筑景观。传统民居平面布局以“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典型白族民居形式为主,庭院用青砖卵石混合铺砌,广植花木,清新别致,古朴典雅。古城尚保留明代建筑40余处,其中有21个院落保存完整(见图3),清代建筑146处,其余为民国至20世纪60年代土木结构建筑,古民居保留量占古城民居总数的90%以上。总体看来,明代、清代、民国及20世纪各个年代民居建筑结构具有不同形式和特点,尤其木雕艺术展现丰富民间文化和技艺(见图4),堪称现存云南白族民居中典型的活着的“建筑博物馆”。古城白族民居具有原真性,合院式建筑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汉文化思想与白族文化审美的融合,是传统中原汉文化和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交流融合的见证[7]。
图3 王英宅门楼(明代)
图4 何可及故居(明代)
3)街巷格局及开放空间。现存古城已有600多年历史,现存四门护城河、壕桥,保留明代建成的街巷道路走向、尺度和格局,历史街景风貌景观特征明显。东南、西北主街,格局井然有序。沿街民居前设铺台后置院落的商业街景,街道路面由青石板和弹石镶嵌,纹理分左、中、右三条,按照等级观念,正中的青石板路面供老年人、达官显贵、读书人行走,其余人靠边行走。巷道有水系联通(见图5),起到防灾减灾作用。
图5 西门街铺地和流水
2.2 自然生态景观修复及保护
图6 剑湖湿地景观
自然生态关键是水系,剑湖及其主要河流水系由黑惠江、金龙河、永丰河、弥沙河、象图河构成,为城镇生产、生活提供保障,为生态调节提供了核心作用。
剑湖距县城4.5km,海拔2186m,湖面积6.23km2,是著名海门口遗址所在地,省重点保护的28个高原淡水湖泊之一。1996年被公布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00年环湖旅游公路修通,2006年被公布为省级湿地保护区。剑湖是候鸟迁徙过境时的集结点、停歇地和越冬栖息地,物种丰富,生物多样性显著(见图6)。2011年经环保监测达一类水质标准。由于形成年代久远,尤其是周围人口不断增加,各种干扰加大,剑湖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目前生态保护取得一定成效,得益于以下各项综合措施:
1)明确保护范围和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了剑湖海拔2188m水位控制线,将剑湖湿地、面山森林植被以及相邻的玉华水库确定为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2008年通过了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2)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剑湖湿地自然保护所实施对保护范围的山权、林权、水权和地权依法进行管理。
3)湿地生态修复:自2002年起,剑川县在剑湖周边已实施中日大阪友谊林56.6ha,营造工程林51.5ha。此后入湖口区域新建人工湿地20ha。农村组织退耕还林、还湖、还湿工作。
4)截污:采取工程措施,在剑湖上游的永丰河、金龙河、螳螂河、石狮子河上分别修建拦沙坝、谷坊,减少泥沙流入剑湖,同时治理入湖河流水质,建立县城污水处理工程,避免城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剑湖。
5)科学保护和发展:开展与日本等国家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在实验区适度开展生态旅游,使每年来越冬的候鸟及其高原湿地美景为大众认识和感知,提高了公众自觉保护环境意识。
2.3 典型案例
1)千狮山自然与历史景观融合与传承。千狮山又称满闲林,是国家3A级风景名胜区,称得上是剑川城的“自然生态公园”,面积达2097ha。始建于明代,山势形如巨蟒,故称“蟒歇岭”。有文人嫌其名不雅,喜其适于休闲,称为“买闲林”。当地人渴求贤才满县,又改作“满贤林”。近几年山上遍布石雕狮子,再次改名“千狮山”。
历史上“满贤林”清雅幽静,曾经为当地老百姓休闲游乐胜地,当地文人列出“二十品”景点,有历代名人题刻20余处。文革十年浩劫中,老树古寺毁坏殆尽。当今恢复了繁茂的森林、自然生态景观和部分古寺庙建筑群,更重要的是由于石雕狮群而焕发新的活力。剑川石雕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尤擅雕刻石狮,民间至今仍流散有从唐宋至元明清的历代石狮,退休教师陈永发收集了2000多幅东汉以来各个朝代的白族狮子图谱和200多只精雕的各个朝代石狮实物。20世纪90年代,由退离休人员组成了“满贤林修复筹备组”,陈永发揣摩石狮造型,依据天然山岩形状,设计石狮,历经10多年时间,现场指导近100名石雕工匠就地取材雕刻,目前已经雕刻完成石狮近3200余只(见图7)。
图7 丛林中的石雕狮群
千狮山记录了数百年历史文化沉淀,经过历代景观建构、叠加、沉淀,最终形成百姓喜闻乐见的休闲文化养生场所,具有现代城市自然生态保护、休闲养生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种功能,从这个角度看,这是中国民间自发力量创造景观的研究案例。石狮雕刻均基于民间技术,由民间筹资,民众主持和参与的方式建设而成,体现了剑川人民伟大的创造力,同时也反映活的民间传统文化精髓并没有因为现代文明的到来而失去风采。
2)传统文化景观的延续和传承——文庙修复。剑川文庙始建于明洪武(1390)年间,在“文革”中遭到破坏。2005年在原址的基础上,由民间筹资全面修复孔庙主体建筑群,如棂星门、大成殿、启圣宫、景风阁、照壁等,重塑大成殿内孔子铜像,另外还重塑历代儒学圣贤四配和十二哲雕像,即颜子、子思、曾子、孟子和闵子骞、仲弓、子贡、子路、子夏、有若、冉伯牛、宰我、冉有、子游、子张、朱熹等。
恢复重建工作由政府牵头,民众集资,民众主持完成,体现了民间儒学文化深厚的根基,也表达了大众对精神文化的强烈诉求,它不是基于旅游市场的驱动,在当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洗礼中实为难得。
3 结语
由于受交通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制约,剑川未受到工业文明和过多商业文化的影响,仍沿袭着边疆少数民族传统人居环境模式,自然生态未受到较大程度人为破坏,整体景观意象呈现“天人合一”的和谐特征。特色景观的核心是白族历史文化,表现在寺庙、宗祠、城门、街巷、民居、桥梁、石雕及木雕等多样性的物质文化景观,以及民俗和宗教信仰等非物质文化景观,它们共同构成文化传承的载体,体现在人居环境的各方面。
深厚的保护和发展地方文化传统的自觉性和意愿,是特色景观形成的内在动力。城镇景观特色形成过程中,建设主体意志体现也在特色中,如民众参与项目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政府主导项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不同类型的城市(镇)应具有不同的景观特色,并与城市(镇)地位、规模和性质相匹配。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云南县级城镇特色定位较为模糊,基本上以“山水城镇”为主,此外,也表现为追求如上海、昆明乃至国外大城市“高楼+景观大道式”景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云南县城镇基本属于农业型城镇性质,盲目引进房地产项目尤其是大量高层建筑,可能会导致自然生态和民族历史文化景观丧失,从而出现全国其他发达地区不可逆转的“千城一面”现象。
[1]沈 磊,赵国裕,姚 瑛.自然、历史、自我——多元化背景下塑造城市特色之问对[J].城市规划,2006,30(3):85-88.
[2]俞孔坚,王志芳,黄国平.论乡土景观及其对现代景观设计的意义[J].华中建筑,2005(4):123-126.
[3]程政宁,冯志成.云南城镇规划特色研究(纲要)[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
[4]王元辅.云南文明之源[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
[5]董增旭.导游剑川[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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