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厕所开放联盟”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3-11-09李美叶郑振涛
李美叶 郑振涛
(济南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山东济南 250023)
公共厕所作为满足人类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城市公共设施,在公众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济南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公厕数量却越来越少。据统计,2009年济南市由环卫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厕有430座,而到2010年年底,仅剩下410座。造成城区公厕数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过程中被拆掉的公厕未能按时复建;2)许多新建居民区和商业地产项目在建设时,根本没有考虑配套设置公厕;3)环卫部门选址修建公厕时常遭周围居民、商户反对和阻止,使施工难以进行。再加上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公厕分布不均,最终导致市民、游客的“方便”之路变得日益不方便。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内部分城市,如太原、温州等地,不约而同的将鼓励临街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作为缓解如厕难题的重要手段,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11月,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倡导成立了“厕所开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呼吁沿街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截至2013年4月,开放厕所数量已达608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如厕”难题。
1 济南“厕所开放联盟”组织现状
作为本市的环卫主管部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在公厕建设方面双管齐下,一方面对旧有公厕进行“提档升级”,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尽可能减少臭气、苍蝇扰民;另一方面“见缝插针”,利用城市建设“间隙”地带安置带上下水的“准移动厕所”,弥补固定公厕数量上的严重不足。但这些措施仍然难以遏制厕所总量的下降趋势,据统计,目前济南市每万人拥有公厕1.21座,大大低于北京(3.43 座)、上海(2.93 座)及华东六省一市平均水平(1.65 座)。
2012年3月,济南市城管局通过媒体呼吁沿街单位开放内部厕所,得到了比较积极的响应,当时共有近百家单位愿意开放内部厕所,包括写字楼、加油站、商场等。但细究就会发现,这些内部厕所宣布对外开放其实是各单位顺势而为,因为这些厕所本身就多位于公共区域,一直作为事实上的公共厕所使用。例如某商务大厦,共20层,每层都建有公厕,向来不排斥外人如厕,而加油站、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厕所更是如此。另外,作为首批对外开放的内部厕所,一直未张贴任何标识,导致知晓市民不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但此次活动的宣传效果良好,让“临街单位开放内部厕所”理念深入人心,为日后“厕所开放联盟”正式成立起到了铺垫作用。
2012年11月19日,“厕所开放联盟”正式宣告成立,不仅吁请更多单位自愿加入,同时还要求张贴统一制作的标识。截至2013年4月,厕所开放数量已达608处,其中近八成厕所由三家连锁机构提供,石化加油站170处,本地某连锁超市和连锁药房各150处。可以说,吁请连锁机构加入“联盟”是保证厕所开放数量的一大法宝。
2 “厕所开放联盟”存在的问题
2013年4月初,我们对部分“厕所开放联盟”成员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了解到“联盟”运作期间出现的一些问题。
2.1 部分基层单位积极性不高
动员连锁机构加入“联盟”走的是“上层路线”,具体落实仍须依靠基层单位,但部分基层单位对对外开放厕所明显缺乏积极性,主要原因在于:1)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加大。目前厕所保洁工作完全是由店面工作人员负责,如厕人数增加导致保洁频次提升,往常每天清扫一两次即可,而现在却要清扫若干次,而且还是给外来陌生人打扫厕所,心理上令他们难以接受。配备专职保洁人员似乎是必要的,但又会带来更高的人力成本,如某药房曾以月薪1 500元雇用一名保洁人员,但不久即以个人原因辞职,由此带来的额外支出明显超过了基层店面的支付意愿;2)水电支出增加。店面工作人员反映,对外开放厕所后,每月的水电费支出增加明显,这还是在开放初期知晓率不是很高的情况下,日后随着如厕人数的增多,水电支出预计也会成为一个不小的负担;3)少数如厕市民不注意保护厕所设施,堵塞厕所、上下水损坏等故障时有发生,而店面是不会常备专业维修人员的,一旦出现故障只能自行维修或委托专业人员,不堪其扰。
2.2 多数店面未按要求张贴“联盟”标识
“联盟”要求之一就是统一张贴“开放式洗手间”标识,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只有少数店面张贴了标识,见图1。
图1 某家电商场张贴的“开放式洗手间”标识
未张贴标识的原因除了2.1所述受积极性不高影响外,也有工作人员反映是因为“店铺门面上已经张贴了很多广告等宣传品,没有合适的位置”,而且有的工作人员认为张贴“开放式洗手间”标识不属于强制性要求,是否张贴可以看情况而定。的确,对自愿加入“联盟”、免费对路人开放厕所的商家提出强制性要求是否合情合理,我们也认为有待商榷。另外,还有工作人员对“开放式洗手间”这种称呼提出异议,认为直呼店铺为“洗手间”似有不妥,不如写“内部厕所 免费开放”来的直观明了,我们认为这个建议非常值得考虑。
3 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联盟”运转出现“异响”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点:1)成本;2)组织形式。
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不应忽视公厕的“公共”属性,即公共场所的如厕服务应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免费服务,成本应由政府承担。但“联盟”的存在却使同样作为纳税人、本应享受服务的商家附带承担了厕所的公共成本,这无疑是不合理的。在短时期内“厕所开放联盟”可以带着此问题继续运转,但长期看却不可持续,政府必须通过直接补贴或提供某些优惠政策的间接方式来分担成本。
在济南市,政府选址建设一座公厕,按照建设标准的不同,费用从数十万到上百万不等,如果算上公厕整个生命周期的成本,更是高昂。既然“联盟”分担了政府的公共服务,那么政府用一座公厕所需费用的数十分之一补贴一个“联盟”会员,对政府来说,是既合理又合算的。
但是,若政府以补贴等方式介入“联盟”运转,又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目前“联盟”是商家自愿加入的,换句话说,他们也可以自愿退出,所以这是一个相对松散的团体,必须改革“联盟”的组织形式,让这个团体更加紧密才能让政府补贴放心的进入。也只有这样,政府才有资格对免费开放内部厕所的商家提出更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卫生、保洁、设施等方面都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最后,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厕所开放联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的“如厕”难题,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它们只能作为城市公厕的有益补充,绝非公厕的“替代品”。政府部门仍须下大力气解决公厕建设难题,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