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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日本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启示

2013-08-18口述五丁龙志TechnoProducer株式会社董事长日本专利代理人

华东科技 2013年3期
关键词:佳能职责技术人员

口述/五丁龙志(Techno Producer株式会社 董事长·日本专利代理人)

整理/张臻

本刊结合由上海知识产权园主办的国际化视野研修班专家讲演,为读者呈现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化解读。

一、日本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企业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组织

上世纪90年代起,日本企业内设立“专利部”来作为承担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的公司不断增加,而在一味只顾追求日本专利申请件数增加的当时,即上世纪90年代,“专利部”的成员由研究部门或开发部门的成员兼任。

2000年前后,伴随着进行以商标为首的知识产权一般的业务、保密合同等技术法务的业务的机会的增加,将“专利部”改成“知识产权部”的企业增多了。2005年开始出现将截至当时被定位为“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部编入开发部门、事业部的动向,现在越来越多地看到很多在技术部门中设立有知识产权部门的公司。

例如在松下(图1),知财部门设置在技术部门内。总是紧挨着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特别是,在研究所或作为“社内分社”而设立的技术部门中所设立的知识产权部门,从事专利挖掘、申请的业务。

另一方面,作为总公司的部门,设置有称为知财本部和IPR运营事业部的部门。总公司的这些部门,负责以下业务:

(1)将难以权力化的案件通过复审、诉讼手续和专业知识来实现权力化;

(2)办理对其他公司行使权力的手续或进行许可交涉等业务。

企业内知识产权负责人的位置及职责

在佳能,虽然技术部门内设有知财部门(图2),但该部门主要是作为与知财本部的商谈窗口开展工作(人员来自从后述的知财部门,以驻在的形式配备)。

关于知识产权业务的核心职责,设有“知财部门(知财总部)”,实质上总体负责从实现权力化到许可交涉、权利行使的工作。在日本IBM中(图3),知财部门设在研究所内,与松下、佳能一样,使技术人员与知财部门的距离较近。知财部门的职责主要是使在研究所产生的发明以一种合适的形式权力化,不进行研究方针的制定、专利许可业务等需要经营观念的工作。而这些工作是美国IBM总部的职责,具有处理权限,对知财部门的定位是:职责归根结底是从实现权力化的角度,从事支援研究所的工作。

另外,该知财部门的工作是根据美国IBM总部制定的指导方针推进,与本国有明确的职责分担,这也是IBM的一个特点。

当然无论是哪种形式,在负责技术的部门内部配置具备知识产权知识的人员这一点,在设立组织框架上是共通的,有必要与技术人员同心协力来完成的“权利取得工作”被定位为知财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另一方面,专利许可、权利行使的工作,并非一定需要在研究所内部进行,出现了设立独立于研究所的部门来作为总部内的组织机构的倾向。那么,对于上述的知识产权部门,实际上期待其能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其实际上承担什么样的职责?

二、对发明创造活动的贡献

作为专利素材的发明是由技术人员创造出来,是研究开发投资的成果。将该成果作为技术保密隐藏于公司内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没有对外的效力。由此需要以对其他公司具有效力的形式即“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该成果只能由“技术人员”创造出来。知识产权部门如何发现该技术者所创造出的成果,并如何引导其受到保护,这是重要的职责。

在此,以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针对发明创新活动发挥怎样的作用为题材,对其现有的状态进行探讨。

对发明创新活动的支援(图4)

知识产权部门对发明创造的支援为:(1)针对技术人员的发明研修;(2)创意的提出及整理是在各公司进行的活动。(3)进行的频度各企业有所不同,但有效利用头脑风暴这一点是共通的。

这里举出的大企业中,实施为了进行发明创新的讲座、头脑风暴,但是不能说日本的大企业中这些活动很活跃。可能与此也有关联,事实上为作出发明而苦战的企业很多。

佳能的发明创造活动“进攻”与“防守”

佳能的专利明确地分为“进攻型专利”和“防守型专利”两种类型。

“防守型专利”是保护自己企业技术的优势和同其他企业区别的技术点的专利。佳能对属于此类的专利决不向其他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根据防守型专利,能排除其他企业对具有优势的自己企业的技术进行效仿,谋求商业上的区别。

“进攻型专利”是基于课题、创意所作出的发明,是在进行商业活动时,用于在同引起争论的其他公司的专利进行许可交涉的“暴投”专利。存在于能实现同其他公司差别化的重要技术的周边的创意发明群属于该类,被定为是用于清除其他公司的专利对于佳能商业活动的威胁的专利。特别是,为了得到这样的创意专利,在佳能,“发明人员”和“专利担当者”频繁地召开发明会议,致力于作出新的创意发明。

发明·创意的管理办法(图5)

在涉及尖端技术的专利业务中,在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部门之间共有技术部门正在开发的尖端技术和社会上公知技术的信息,为了作出新的强有力的专利,这是必须的。作为共有方法,运用的有实验记录、知识数据库。

表中所列的3个企业是致力于信息共有的企业,但是在很多日本企业中,未有效地进行技术信息的共有,不能有效率地改良、发展自己公司所持有的技术。

三、对规划活动的贡献(图6)

现在是一个到处充斥着信息的时代,并且,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信息。从信息中能解读出什么、如何进行判断,如何作出判断材料进而进行实施,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部门是处理信息的部门。对于“规划活动”,知识产权部门所擅长的信息活用是能发挥作用的。在此,从参与规划活动的角度,确认几个公司的实例,探讨一下能作出什么样的具体贡献。

用于开放式创新的知财活动、标准化活动(图7)

作为创造新技术的活动,开放式创新大约从2005年起被热烈地讨论,由知识产权部门负责该工作的企业好像还不多。但是,各种各样新的信息的收集很多是由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约2010年起,从化学界的企业开始,将该项工作确定为知识产权部门的一个职责,其他领域的企业也逐渐开始采用这种做法。

知识产权负责人对研究·开发策划的参与(图8)

在松下、佳能,知财部门连研究开发的策划都参与。就其参与方式而言,主要是专利的风险管理方面较大一些。在佳能,知识产权部门部分地参与确定用于在权利的空白领域提出新的创意的研究开发方向。在可以说是有效利用了只有管理信息的专利部门才能预见技术这一点上,是比较有特点的。

结语

松下和佳能在日本企业中,从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来看也是顶级的企业。中国企业在组织构建方面可以参考上述两企业的组织结构中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能。

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责可分为:

(1)在发明创造活动中对技术人员进行支援;

(2)为确保所想出的创意的权利进行权力化工作;

(3)与规划、战略制定相关的信息的灵活运用及规划活动。

今后,承担上述各种职责的人才的培养,是中国企业为了有效利用知识产权所必须进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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