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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宴客记》与乾嘉时期江淮洪氏盐商考论

2013-08-15李传江

文艺评论 2013年8期
关键词:盐商乾隆

李传江

吴炽昌《客窗闲话》是清人笔记中的优秀之作,主要汜录了清中期江浙一带及京师遗闻轶事。该书虽效仿《聊斋志异》古雅文字,却重人事而轻鬼神,偶有嘻笑怒骂之言,也多感时伤世之语,颇有《世说新语》之遗风;100多则故事内容虽“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但多附评论,体现作者传统儒家思想的同时,也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地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状况,而其中一篇《淮南宴客记》对研究乾嘉时期的江淮盐业尤其是盐商经营状况颇有史料价值,其文曰:

鹾客洪姓者,淮商之巨擘也,曾助饷百万,赐头衔二品。其起居服食,有王侯不逮者。戊辰之岁,予幕游淮上。仲夏,洪商投刺约消炎,会偕同事数友诣其宅。堂构爽垲,楼阁壮丽,……嗟乎!鹾侩耳,而享用逾王侯,何德堪此?今之疲乏,有以致之。执业者其戒之哉。①

关于此文,学界关注不多,比较重要的研究文章只有王振忠教授《〈淮南宴客记〉小考》一文,几处不堪之论,略作补考,以明史实。

一、“助饷百万”的洪箴远

淮南尤其是扬州明清以来一直是江淮各大盐商的集散地,他们购置房田,兴建园林,过着豪奢生活,也多赈济救灾、捐资助学之举。《淮南宴客记》作者吴炽昌科举累试不第后,曾在淮南一带做幕僚多年,此篇笔记是他接受盐商宴请后的感概之作。《客窗闲话》自序道光甲午(1840)作于保定,续集自序道光庚戌(1850)作于泉州,有“仆古稀己届”之语,推知吴炽昌约生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左右,而《淮南宴客记》所载“幕游淮上”时的“戊辰之岁”当指嘉庆十三年(1808),其时作者正值青壮年。《客窗闲话·前言》王宏钧曰此文写于咸丰七年(1857),王振忠教授《〈淮南宴客记〉小考》一文对此给予了考误更正后,其《秋海棠叶集》便改为嘉庆十三年:

嘉庆十三年戊辰仲夏,著者游幕淮上,曾因助饷百万得二品头衔的洪姓盐商,备名帖请客消夏。文中记载了其住宅园囿之壮丽精巧,器用饮食之豪奢,逾过王侯。民国《歙县志》记载:清代中叶,“盐业集中淮扬,全国金融几可操纵,致富较易,故多以此起家”。故盐商们“在扬则盛馆舍,招宾客,修饰文采”,“侈服御、居处,声色玩好之奉,穷奢极靡,以相矜炫”(同上)。洪姓盐商实有其人,应属徽邦。据《五石脂》:“扬州之盛,实徽商开之……如汪、程、江、洪、潘、郑、黄、许诸氏,扬州莫不有之。”此篇应是纪实之作。②

笔者颇为赞同“此篇应是纪实之作”,若非真正亲历此事,断无法将宴请过程、宴请场景写得如此具体细致、栩栩如生,其玲珑多姿的湖石假山,错落有致的珍贵名花,扑鼻而来的异果幽香,沉静古朴的哥窑瓷具,追魂夺魄的清歌曼舞,还有董其昌的雪景山水图,赵孟頫的书法对联,像是进入了飘渺的仙境一般。园林的考究设置跃然眼前,“甘霖滂沛”之景更是让人顿觉烦暑尽消,正如幼樗方廷瑚题词曰:“维杨鹾舍凉如许,陬邑邮亭暑尽驱,一卷奇文诵冰雪,不须重展北风图。(时方酷暑,每诵编中一二则,胸次顿觉清凉,移我情者,不让成连海上琴声也)。”③

文中所记洪姓鹾客是否为真实姓氏呢?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④(以下简称《盐法志》)中记载了乾嘉时期扬州确有一家盐务总商名曰“洪箴远”,并且多次捐输报效朝廷:

乾隆五十七年正月盐政全德奏商人洪箴远程俭德等愿公捐银四百万两……旨此次廓而喀贼匪滋扰……准其捐银二百万两……(《盐法志》卷7)

乾隆六十年年闰二月盐政苏愣额奏据商人洪箴远等愿公捐银二百万两……旨……逆苗勾结滋扰……地方军需一切费项无多所有此项商捐银两著准收一半……(《盐法志》卷7)

嘉庆四年三月盐政征瑞奏商人洪箴远等呈称川陕逆匪指日告蒇愿公捐银三百万两以备善后之用……(《盐法志》卷7)

嘉庆五年正月盐政书鲁奏商人洪箴远等呈称川陕匪徒剿尽凯旋在即情愿再捐银二百万两……(《盐法志》卷7)

嘉庆六年五月盐政书鲁奏据商人洪箴远等呈称愿公捐银二百万两……旨各路连奏捷音大功即日告蒇善后各费固需筹备……该商等公捐银二百万两照数赏收……(《盐法志》卷7)

此五次以洪箴远为首的公捐皆在嘉庆十三年之前,且都为军需之用,每次都超越百万,与《淮南宴客记》所记“助饷百万”一致,不同的是公捐助饷的是以洪箴远为首的两淮盐商群体,而并非洪氏一家。《〈淮南宴客记〉小考》一文参看景本白的《票本问题两淮引商报效一览表》,所记公捐助饷数量比《盐法志》中的这段记载更有过之,并说“不知是指其中哪一次”。⑤从《淮南宴客记》“曾助饷百万,赐头衔二品”上下文来看,此处强调了因公捐而赏赐“头衔二品”问题,而《盐法志》和《票本问题?两淮引商报效一览表》中有关洪箴远的捐输助饷都未曾提及赏赐官衔问题,无论是乾隆皇帝还是嘉庆皇帝,都不可能仅仅因为盐商的某一次“助饷百万”就赏赐二品头衔,因此此处只能说明洪姓盐商过去曾经被赐封过二品头衔,也曾经助饷百万。《淮南宴客记》本为笔记小说,作者吴炽昌也是游幕淮南一带,虽然真实记录被宴请时候的场景,但对于洪氏家族曾经助饷百万并有二品头衔的事也只是“道听途说”而言,遂误将二者联系在一起。因此“助饷百万”并不是确指某一次捐输,而是着重强调了洪姓盐商雄厚的经济实力及其多次捐输报效行为。

关于洪姓盐商王振忠教授认为“洪箴远是盐务旗号,主人当为洪征治和洪肇根等人”,⑥但未作详细说明。《盐法志》中第一次出现盐商“洪箴远”为乾隆五十七年,而此前洪家并没有详细的捐输尤其是助饷的记载,却不止一次地提到另一个盐商江广达: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盐政李质颖奏两淮总商江广达等公捐银四百万两以备军需之用……旨此事虽系江广达程谦德二人出名呈请而其中所捐银数自系众商各就资本多寡量力奉公……(《盐法志》卷6)

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奉上谕朕怜江广达家产消乏加恩赏借库银三十万两令其作本生息以为养赡之计今据江广达禀称一年利银两万六千两为数过多恐造化浅薄不能承受恳求转奏每年愿缴银一万两充公……(《盐法志》卷6)

乾隆五十年二月奉上谕……以四十万两交商人江广达江正大领借俾资营运照例生息钦此(《盐法志》卷7)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盐政全德奏据商人江广达程俭德等呈称大兵进剿台湾逆匪克期荡平商等情愿公捐银二百万两……(《盐法志》卷145)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奉上谕巴宁阿奏从前两淮总商江广达过继之子江振鸿人尚明白见在家道消乏等语江广达充当总商有年办理公务尚为出力今念伊继子生计艰窘自当量加轸恤江广达旧有康山园一处本家无力修葺著传谕董椿即令众商出银五万两承买作为公产其银两即赏给江振鸿营运毋庸起息……(《盐法志》卷 7)

据袁枚《诰封光禄大夫奉宸苑卿布政使江公墓志铭》记载:“初识江公颖长……广达者,公行盐旗号也”,⑦而道光《歙县志》记载:“江春,字颍长,一字鹤亭,江村人,少攻制举业,乾隆辛酉乡闱以兼经呈荐因额溢见遗,遂弃帖括,经商扬州,练达明敏,熟悉盐法,司鹾政者咸引重推为总商”,⑧由此推知江广达即乾隆时期赫赫有名的两淮盐业首总江春的商号名称。从上述所引文字中我们还可以推知,乾隆三十九年以后,江春因为多次接驾,耗费糜多,“家道消乏”,但皇帝体恤他的勤心尽力,主动“借库银三十万两令其作本生息以为养赡之计”,实际上是每年白送两万六千两供其生活,江春以为“造化浅薄不能承受”,又每年交公一万两,这样,江春的年生活成本便有了名正言顺的一万六千两,其过继之子江振鸿更是无力修葺自家园林并将其出卖为公产。江氏一族虽然不再有动辄上百两的豪奢,但依然能够在乾隆五十三年作为两淮盐商的首总募集二百万两白银公捐,可见当时其他淮商的经济资本非常雄厚。

乾隆五十七年以后,《盐法志》言盐商捐输总是以洪箴远为首,说明此时的洪家已经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成为两淮盐商中名副其实的首总。按《盐法志》的叙述体例以及君臣之间正式场合运用的奏折及圣旨体例而言,乾隆五十七年以前所称首总江广达为商号名称,此后所称首总洪箴远也当为商号名称,体现最为明显的是《盐法志》卷145“助军”篇盐政全德的奏章,乾隆五十三年言商人“江广达、程俭德等……”,乾隆五十七年言商人“洪箴远、程俭德等……”⑨可见江广达、程俭德、洪箴远都是商号名称。明光教授对此也有考证,他认为“《盐法志》中多次‘江广达、洪箴远’并称,‘箴远’亦当为旗名,而非人的真姓名。还有个旁证,《盐法志》载明诸‘义仓’管理人,其‘扬州东关门蕃厘观后义仓’云:‘佥、添二商经管,现佥管仓商人江广达、王履泰。’嘉庆年间,‘广达’主人江春已死,此时仍言‘广达’者,言其商号,实际所指是江春过继儿子江振鸿”。⑩笔者在《盐法志》中虽未查阅到江广达、洪箴远并称,但却有江春、洪征治并称,江广达为江春家族的行盐商号名称,推知洪箴远即为洪征治家族的商号名称。江春家道衰败以后的两淮盐业总商即为洪氏家族,洪箴远为首的两淮盐商多次“助饷百万”,其中洪家出资多少也只能因为身份地位而约略估计一下,不能有确切的数字。

二、“赐头衔二品”的洪征治、洪肇根

讨论两淮盐业总商时候洪征治是一个常常被忽略了的人物,在其有生之年江春一直是盐商首总,无论是接驾还是捐输都排在最前面,并且从雍正十一年黄光德捐输十万两以佐军粮,直到乾隆五十三年之前主要捐输者有黄、汪、程、江等几大姓,并无洪姓者,乾隆五十七年才有洪姓捐输记载,直到嘉庆九年,洪箴远为首的公捐共计千余万两,[11]而乾隆三十年洪征治已经去世了,洪箴远商号捐输的主人应是其后代:“根据《桂林洪氏宗谱》卷五‘世系’记载:‘征治,字魏笏,号慎堂,候选府同知,开用按察司副使道,加顶戴一级,又加五级,纪录五次,钦赐奉宸苑卿,诰授资政大夫。生康熙庚寅十月初四五,殁乾隆戊子二月初七辰,配程氏,诰封夫人,子五人:肇根、肇柱、肇松、肇本、肇檙。’生于康熙四十九年庚寅(1710年),卒于乾隆三十三年戊子(1768年),因此接任江春出任首总的洪箴远不是洪征治,而是其长子洪肇根,《桂林洪氏宗谱》:‘肇根,侯造道加三级恩加顶带一级,诰授通奉大夫’。”[12]虽然在捐输方面洪征治做得不多,但他在乾隆南巡时协同江春等尽心接待,并于乾隆二十七年在“奉宸苑卿衔”的基础上再加封一级:

乾隆二十二年二月初二日,赏赐“两淮众商皆未登仕版之人其承办差务踊跃急公宜沛特恩以示奖励伊等本身原有职衔已至三品者俱著赏给奉宸苑卿衔其未至三品者俱各加顶带一级。”(《盐法志》卷 6)

乾隆二十七(1763年)年二月十四日“奉上谕朕此次南巡所有两淮商众承办差务宜沛特恩以示奖励其已加奉宸苑卿衔之黄履暹洪征治江春吴禧祖各加—级。”(《盐法志》卷6)

清代文官的“奉宸苑卿衔”是正三品,加一级是从二品,而正二品的“资政大夫”不知是何时“诰授”,其子洪肇根的“通奉大夫”也是从二品,但无论如何这一次的赏赐洪征治甚至排到了江春的前面,可见乾隆皇帝对洪征治的喜爱有加。“虽然所赐职衔都是荣誉虚称,但由于受衔品级的高仰,同时也由于皇帝对报效盐商的召见、赐宴等宠络,使盐商的政治地位大大提高,盐商与清廷和宫府间的勾结日益密切,成为不可一世的巨商大僚”,[13]这也为江春家族衰败以后洪箴远登上两淮盐商的首总奠定了政治基础。按《桂林洪氏宗谱》和《盐法志》的相关记载,这次加封三年以后,洪征治便离开了人世,因而无论在政坛上还是捐输报效上除了因为接驾而获得的虚衔外,并没有留下太多功绩,史籍有关记载也重视不够,《扬州画舫录》记曰:“洪征治,字魏笏,歙县人。子肇根,字向宸;肇松字奎芳,并世其父鹾业。奎芳子锡豫,字建侯,工于诗”;[14]乾隆以及道光年间的《歙县志》记载则更是简单,“洪征治,建桂林桥,以石易木,长四十丈,约费万金”,[15]但不能因此忽略其在家族史上的重要地位,正是由于乾隆皇帝对接驾总商的恩宠,才有了二十七年对洪征治二品官衔的赏赐,成为其后代的商业经营甚至是政治经营资本。

由此而言,吴炽昌《淮南宴客记》言洪姓鹾商巨搫被“赐头衔二品”也是历史的真实记载,虽然作者将公捐助饷和被赏赐官衔错误的联系起来,但这两件事情是确有的。事实上,盐商因为公捐助军而被封赏职衔的事情自康熙年间就曾有过,只不过被封赏赐的都是五品左右的官职罢了,并没有过封赏二品官的记载:

康熙十七年六月巡盐御史郝浴题陈光祖程之韺等急公济饷将长岳等府捐免盐引增课十三万五千余两奉旨一并议叙吏部议准郝浴实心任事应兼太仆寺少卿衔商人陈光祖程之韺等三十五员勉力急公应酌银数多寡分别从优议叙(《盐法志》卷145)

到了乾隆年间,因为战事的频发,所需军费猛增,政府财政无法满足急需的时候,就不得不向最有钱的盐商群体进行募捐。从上文所引《盐法志》相关内容来看,从乾隆三十八年以后,两淮盐商首总江广达和洪箴远带领两淮盐商公捐银动辄是以百万两计数,但按照惯例又不能不对公捐的商人进行赏赐,而赏赐的形式是多样的,因此洪征治也有了正二品官衔“资政大夫”。按封建社会官员的世袭制度,洪征治去世后其擅长盐业经营的长子洪肇根最为可能世袭了二品官衔,所以在其族谱中也有了从二品官“通奉大夫”的记载。按《大清会典》的相关典章规定,除了“世袭罔替”以外,一般的世袭都是降级世袭,也就是说每世袭一次便降一级,这和《桂林洪氏宗谱》中的相关记载是相符合的。也就是说洪征治去世以后,其正二品官衔“资政大夫”由其长子洪肇根降级世袭为“通奉大夫”,对于洪氏家族而言,这也算是一种恩赏了。但洪家的二品官是因为接驾时候的用心办差所得,后世世袭而已,洪箴远为首的公捐助饷也是乾嘉时期军费急需时候的列支惯例罢了。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按《桂林洪氏宗谱》的相关记载,洪征治乾隆三十年去世,享年58岁,洪肇根能够承继父业至少也需成年,且为长子,约为而立之年,而江春乾隆三十九年后家道衰微,作为洪氏家族商号的洪箴远于乾隆五十七年第一次正式作为首总被记载,其时洪肇根也应该是50多岁,而《淮南宴客记》中所记“戊辰之岁”为嘉庆十三年,洪肇根已是古稀之年,如此大排场的宴请恐非易事,宴请之人亦或其后代子孙,吴炽昌所言“曾助饷百万,赐头衔二品”实际上是在叙说洪氏祖上的功绩,强调了曾有过“头衔二品”,同时也是炫耀宴请自己的盐商身份非凡以抬高自己的身份地位。

①③吴炽昌《客窗闲话·续客窗闲话》,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 80-81、501页。

②王宏钧《秋海棠叶集·嘉庆道光年间人情世态的笔记——〈客窗闲话〉〈续客窗闲话〉校注本前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9页。

④⑨曾国荃、王安定等《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四五,光绪三十一年刻本,第4页。

⑤⑥王振忠《〈淮南宴客记〉小考》,《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2期。

⑦袁枚《小仓山房诗文集》卷三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862页。

⑧劳逢源修、沈伯棠纂《歙县志》卷九,道光八年刻本,第1456页。

⑩明光《扬州戏剧文化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39-340页。

[11]参看景本白《票本问题·两淮引商报效一览表》,收入林振翰《淮盐纪要·专件》,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第18-20页。

[12]郑志良《论乾隆时期扬州盐商与昆曲的发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13]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页。

[14]李斗《扬州画舫录》(汪北平、涂雨公点校)卷十,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35页。

[15]张佩芳修、刘大櫆纂《乾隆歙县志》卷一三,乾隆三十六年刊本,第56页;劳逢源修、沈伯棠纂《道光歙县志》卷九,道光八年刻本,第1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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