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2013-08-15杜芙蓉
江苏水利 2013年2期
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后,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由国务院负责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务院其他相关部委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主管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以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办法》明确了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办法》还明确了与考核结果相对应的具体的奖惩办法。
《办法》的实施,是确保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举措,对于应对我国水资源严峻形势、解决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