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实行备案制
2013-08-15
建设监理 2013年8期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江西省萍乡市近日起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实行备案制。
该市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在承担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时,必须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制。
中标项目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人员(五大员),在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岗位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人员的,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同时该市还要求,变更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人员资质等级不能低于中标时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人员资质等级,有业绩要求的应同时满足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