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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是教授治校吗?

2013-08-15徐超富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管理决策中国大学美国大学

徐超富

中国大学是教授治校吗?回答是“肯定的”。有的人看到使用引号作出这样的断语既感不适也会感到疑惑,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什么意思?

喜欢这些文字的人不可沾沾自喜;反对这种“观点”的人也不要横眉冷对。因为,中国大学的现状既会使人难以自喜,又会让人血流减缓,心渐于静。

对我国大学教授治校作出如此“断定”,也是缘于多方面的考量:第一,大学正副校长包括党委书记几乎都是教授,学校的人、财、物,或者学术、行政和党务等大多是教授统管着。第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科研处等学术职能部门都是教授负责,甚至还有学校其他许多职能部门都是教授兼任着。第三,(研究型或教学研究型大学)学院的院长、系主任以及教研室和实验室负责人都是教授。第四,院、校学术委员会以及职称评委会等学术性机构或社团、活动都是教授主持。

可见,从学校管理层、职能部门,到院、系、室各级以及学术社团或“活动”都是教授治理着,难道你能说不是“教授治校”吗?

但问题是:校长、院长、处长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治校即遵循怎样的治理逻辑?教授是如何参与决策的?主事的教授又是如何实施管理的?中国有多种类型的教授,既有学术型教授,又有如政工教授、党务教授等,在教授治理的过程中,各类教授的构成如何?话语权又怎样?

在西方,大学教授(学术型教授)都是由教授会评选学校聘任的;校长、院长,一般也是由教授(包括教师、学生等)推选出来的,由下而上,遵循的是学术逻辑。在中国,校长由政府任命,院长、处长由学校任命,自上而下,遵循的是行政逻辑。

显然,学术逻辑和行政逻辑是两种不同的逻辑,尽管二者都叫“教授治校”,但它们却是有着根本区别的两种教授治校:学术性的教授治校和行政化的教授治校。

因此,教授治校也有一个概念界定的问题。在西方大学里,所谓教授治校是依循学术逻辑的学术力的教授治校,学术力具有内生性,乃教授治校之本义;而中国大学的教授治校则是依循行政逻辑的行政力的教授治校,行政力具有外在性。尽管我国使用此名,但其内核已异化了,即学术性治理异化为行政管理了。

所以,上面所谓的“肯定”,应是一种表面的形式意义上的文字描述,并非实质内涵的揭示与刻画。同词义殊。

现在,我们的学人为什么对中国大学教授治校有如此多的歧义或非议?其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我们的学人对西方大学尤其美国大学还是有些误读。因为,读到的是笼统和抽象的教授治校的概念,看到的是教授治校的表象,已被美妙的概念所俘虏,被眼花缭乱的表象所迷惑,被西方大学文化遮蔽了眼睛。如有不少人认为,所谓教授治校就是所有教授或所有事都有教授参与的治校;还有人只是盲目崇洋媚外,抬高他人,贬损自己甚至否定自己。

第二,愤情拒斥治校的行政逻辑。现今的中国大学,教授治校恐怕主要是身着教授的衣,头戴政府赋予行政级别帽的教授的治校,即教授身份扮演行政角色,学术逻辑异化为行政思维,依循行政力治理大学。因为,中国大学作为国家行政的一个子系统,校长由政府任命,是政府的代言人,代政府治校。西方大学如美国大学,都有一个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任命校长。鉴于中国国情,中国大学不可能一时放开实行主体的多元化(因为主体的多元化本身就是一个有待时日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搞多主体参与的董事会。中国大学的“老板”是国家,是政府,若依西方大学逻辑,就董事会与校长关系逻辑而言,在我国,政府任命校长似乎是合乎逻辑的,但校长、院长和处长却是按国家行政的序列赋予级别的。由于组织结构的行政化——行政序列、行政级别、行政营运,教授身份异化,他们挥舞的是行政的拳头,使用的是行政力,甚至出现了依行政序列判断学术水平高低的怪胎;还如大学人才引进,本该是同行评议教授决定的事,现实中,尽管走了程序,但形式多于内容,往往是院长说了算,好一点就是院领导和院党委书记合议,最后上报人事处。对于学术问题,行政逻辑能够进行治理吗?行政能够把学术的关吗?显然,这严重背离了大学的理念。

第三,远离大学精神的担忧。由于受传统官本位文化的影响,在大学里,行政权力继续膨胀,学术权力逐渐式微,这种治理结构是与大学的逻辑、理念和精神渐行渐远的。上文第二点主要是说明中国大学教授治校背离了大学精神。这一点则主要说明我们还在继续更加远离大学的理念和精神,在向错误的方向驶去,现在不是还有不少大学梦想着副部级大学,把校长作为仕道之途吗?甚至在这种官本位文化的影响下,现在不少博士、硕士研究生却在依循行政的序列来选导师。在大学里,这种追逐行政力的盛行,大学将成为什么,人们不难预见。总之,在继续远离大学精神的行政化轨道上的加速行驶其危害将会更大,更令人担忧。

的确,在不少大学学人的眼中,西方大学尤其美国大学常被认为是教授治校的天堂。其实,事实并非尽然。也就是说,外国的东西并不都是好的,外国的月亮也并不总是圆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曾于1971年就美国大学的教授参与管理决策所作的一项调查,调查数据似乎给我们提供了答案并有所喻示。总体而言,不同的大学,教授参与管理决策的程度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对不同类型的管理决策参与度也不尽相同。在被调查的584 所大学中,教授参与课程管理决策的比例为84.08%;参与教师管理决策的比例为74.25%;教授控制教师任命、职务晋升和终身教职(APT)决策和个人绩效评估决策的比例为40.28%;教授参与学校财务决策的比例为15.03%(其中参与长期预算决策的比例仅为7.02%)。根据这项调查,美国学者McCormick 和Merners 还进行了实证研究,其成果却是出乎人意料。综合来看,教授参与管理决策的程度越高,大学的绩效表现越差(这项研究发表于1989年的《法律经济学杂志》)。后来又有学者改进研究方案,其研究结果显示:教授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程度越高,大学的绩效表现越好;教授参与行政事务如财务管理决策的程度越高,大学的绩效表现越差(张维迎.大学的逻辑·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以上调查数据和研究成果表明,一方面,教授决策什么也要因“事”而异,并不是平均用力,主要在课程决策和教师管理等学术事务上。另一方面,教授过度参与行政事务的管理决策,其效率反倒会降低,即有一个参与度的问题。

也就是说,关于教授治校还有一个理解和把握问题:是所有教授治校或是绝大多数教授治校或少部分教授治校,是大学所有事或绝大部分事或极少部分事由教授参与管理决策的治校。实际上,教授治校不能等同于民主管理,民主属政治范畴,遵循政治逻辑,学术应该讲自由——思想自由、学术自由。因此,教授治校既不是个个教授的治校,也不是每事都要教授参与的治校,更不是各项事务平均使力的治校。否则,其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例如,欧洲大学教授的权力比美国大学教授的权力大,但其竞争力却不敌美国大学。20世纪末21世纪初,李远哲教授在台湾进行了所谓大学改革——民主化,导致了台大的党争和混乱。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

中国大学如何实施教授治校呢?结合我国国情,借鉴西方大学先进的大学文化理念,关键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实质性的突破:一是要处理好大学与政府和党的领导的关系,确保大学自治;二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由下而上教授参与管理决策的机构、社团和机制,如院教授会、校教授会以及学术委员会等(其中还要包括教授身份的确认);三是弱化大学的行政力,从根本上去行政化,遵循学术逻辑,让内生的学术力主宰大学。

解决上述这样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不可一蹴而就,我们只能沿着这个方向和目标去努力,去改革,去践行,逐步地推进。中国的国企改革不就经历了企业自主权——价格制度——产权改革的渐进推进的过程吗?大学教育改革也需要如此。像大学校长和学院院长的产生就可尝试新机制的试点改革,例如,院长的产生可以尝试这样的机制,先由全院教职工大会推选,院教授会选定,由院党委上报学校备案。至于校长,亦可参照上述办法,首先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推选,然后,学校成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教授推委会,教授推委会遴选并确定校长人选,最后,学校党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这样,既保持了有限度的行政力,又凸显了治校的学术逻辑;既体现了党对大学的领导,又可实行教授的实质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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