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体改生”关键能力培养的思考
2013-08-15黄娟娟欧阳梓华赵幼鸣
黄娟娟,欧阳梓华,赵幼鸣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体改生”是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体改生”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后,进入警察学院学习,学制两年。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按报考时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其警察从地方院校中招录,送到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上岗,形成了成熟配套的教材、培训大纲和教学环节,其“人才培养”是与其本国国情、当地风俗、国家体制、法律等相适应的,而且比较成熟,但可供我国借鉴的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构建适应体改生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当前各地公安院校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公安院校“体改生”的特点
1.学员学历结构层次复杂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将原来高中起点的国民教育模式,调整为本、专科起点的公安专业教育模式,希望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2009年改革之后,我国公安院校招收的学员学历结构层次发生了明显变化,由原来单纯的从高考中招录高中毕业生即“普招生”,转变为“普招生”和从高校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录的“体改生”并重的复合生源。使得在校学员的学历起点、原专业不一致,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不能照搬原来“普招生”的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
2.缺乏就业压力,个体性强
由于“体改生”是从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和退役士兵中招录,虽然有年龄限制,但一般是30岁以内均可报考。因此招录的“体改生”一般年龄比原来的“普招生”明显偏大,有的已成家生子,有的工作过一段时间,社会阅历比“普招生”明显丰富很多,因此心理也比较成熟。而且绝大部分原来大学是非公安专业,比较强调自我,习惯宽松的环境。而警察培养中强调纪律性,这部分学员刚开始一般抵触情绪较大,由于思想基本成型,因此在培养方案中要有针对性地培养警察意识,转变自由散漫的观念。再者,“体改生”入校时已确定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虽然规定必须培训合格才能就业。但在实践操作中,基本没有淘汰,因此学员没有就业压力,学风不浓。以上特征构成了“体改生”这一群体的特殊,也是在培训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二、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体改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培养专业与就业岗位不对口
公安教育实际就是职业教育,尤其是“体改生”入校时已确定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除去实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一般是1年半左右,主要就是接受职前教育。为了能使原来从未接触过刑事技术专业的学员毕业后能快速适应工作需要,制定培养方案时,学员是按照招录时的刑事技术专业进行培训。但根据实际调研结果发现,绝大部分体改生毕业后不是从事刑事技术工作,而是从事其他岗位工作。而另一方面,由于体改生在校时间短,一般是1年到1年半的集中学习时间,刑事技术专业属于理学学科,专业涉及的学科门类多,如痕迹学、法医学、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图像技术等。因此,过去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侧重学生现场勘查和刑事技术专业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常规性、基础性公安业务知识的培养,从而导致学员毕业后一时难以适应其他岗位的工作。
2.侧重技能的培养,忽视研究能力培养
在以往的刑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着重于刑事技术专业技能培养,培养目标主要侧重于“应用型”专业技能上,而对于学员职业迁移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则仅仅停留在文字表述上。由于缺乏理论知识作支持、缺乏创新能力,使得毕业的学员即使从事刑事技术岗位工作,也仅仅只能从事简单案件的勘察和简单的检验工作,遇到复杂问题,还是很茫然。而犯罪现场本来就是各不相同,这就要求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只会简单操作,还必须具备职业应变能力。
三、刑事技术专业“体改生”关键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1.“关键能力”的内涵
“关键能力”由德国社会教育学家梅腾斯(Mertens)于1972年首次提出,是指与一定专业实际技能不直接相关的知识、能力和技能,是在各种不同场合和职责情况下作出判断选择的能力,是胜任人生中各种不可预见变化的能力。一般地,关键能力可以理解为跨专业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它们由于其普遍适用性而不易因科学技术进步而过时或淘汰。
现在在职业教育应培养“关键能力”这一观点已成为共识,但如何在各自的职业教育中去培养“关键能力”还是一个难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职业培训要以培养具备综合能力为主体,专业能力和关键能力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结构的合格人才。专业能力是学生胜任职业岗位的最基本需要,关键能力是学生今后职业发展、自身发展的需要,二者相辅相成,均衡发展,这才是理想的能力结构。
2.“关键能力”培养是刑事技术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公安工作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刑事技术是公安科技和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案件侦破率的重要保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更是日新月异,这就需要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不断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素质,即关键能力。原人才培养模式实际是忽视了学员“关键能力”的培养,只注重技能的培养,使得学员缺乏知识迁移的能力,遇到特殊的现场就无从下手。
3.“关键能力”培养是刑事技术专业“体改生”群体特殊性的需要
虽然我国的公安教育历经60余年的发展,从最初单一的在职民警培训,发展到现在的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举;由中专学历教育层次发展到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期间,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形成了不同于地方普通院校的独特人才培养模式,为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大批合格警务专门人才。但这种国民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不具有普适性,对普招生管用,对体改生却不完全奏效。刑事技术体改生由于存在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不对口的现象,学员入校时年龄偏大、思想成熟、缺乏就业压力,很多都已结婚甚至生子,家庭琐事较多。因此,如果还只是按照传统的教育、管理方式,学员往往觉得所学知识今后不会使用,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果很不理想。
四、基于“关键能力”培养的刑事技术专业教学改革的实施途径
1.培养目标的确立
改革以往的刑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仅落实在“应用性”操作技能上的不足,应通过到实践部门调研,探索、建立适应警务化实战发展需要,适应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潮流的刑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上,坚持以培养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察意识强、专业能力强和警务技能强的“三强”合格刑事技术专门人才为导向,以培养具备开展刑事技术工作及侦查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刑事技术专业人才为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
2.课程体系的构建
在过去教育研究中没有专门针对刑事技术专业“关键能力”的研究,也没有现成刑事技术专业“关键能力”的内容。因此,我们必须要通过到刑事技术相关部门调研,分析、统计出刑事技术职业“关键能力”的内容,依据内容规划课程,构建课程体系。
关键能力的内容应具有超前性,由于知识创新速度的日益加快,培养的刑事技术专业技术员能力应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将确定的刑事技术专业的关键能力转化为具体的课程,使得在培养中具有可操作性。在课程设置上,构建以适应刑事技术工作需求为导向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的课程体系,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妥善处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训练的关系,大力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同时,在设计课程体系时,应考虑理论的可迁移性,使课程体系具有扩展知识水平或保障不同知识领域之间水平迁移的特点。使培养的学员不仅可以快速适应刑事技术工作,还能够根据所学的知识,跨专业地应用到其它岗位的工作。
3.教学评价体系的设计
目前,我国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体改生”的考核与“普招生”的考试一样,还是多采取卷面考试的形式。评价方式还是只要卷面考试及格,就认为学员该门技能掌握了。卷面考试对于操作性强的刑事技术专业来说,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学员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更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某项专业技能的操作水平。这就导致了考试成绩与学员的综合能不一致的矛盾,常常导致成绩通过的,毕业后却不能胜任工作。因此,应设计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新的教学评价体系应该是利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以是卷面考试、口试与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应该灵活多变。可以通过学员对模拟犯罪现场中相应技能的考核取得的成绩来进行的评价,这样不仅更加直观、有效地考核了学员对技能的掌握程度,还考核了学员对不同模拟犯罪现场的临场处置能力,也就是职业应变能力,更真实地反映了学员的综合能力。目前,我院已在刑事技术专业的部分专业课程中进行了考核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教学评价体系的整体改革,全面考核学员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总之,目前针对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体改生“关键能力”培养模式的研究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就业专业与培训专业不符这一矛盾应如何解决这方面的探讨更是几乎没有。“关键能力”培养模式,可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矛盾。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培养出具备良好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的刑事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仍处于摸索阶段和不断改进中,有待我们去摸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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