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 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徐梅在2013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3-08-15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一、2012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以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为标志,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
2012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544.8亿元,增长45.7%,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5.3%,超过了中央规定的15%的目标,教育投入总量和比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
(二)以回应民生关切为导向,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力推进。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77所,进一步缓解了入园难问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9.46%,比上年提高4.19个百分点。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展顺利。校安工程全面收官,3年共投入89.2亿元,建设和加固校舍744万平方米。三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争取国家发改委投入1.6亿元,重点支持16所中职学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四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实力显著增强。近几年,我省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4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比原有翻一番(全国排名第10位)。五是加强民族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大力推进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高中改造,全面启动了首批少数民族文化基地学校建设工作,加大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教育援疆援藏各项工作。六是保证学生吃上健康餐。收回了除个别合同未到期的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省财政给农村食堂补贴资金7 000万元。七是努力解决好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工作,起草了《黑龙江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进入立法审批程序。八是进一步加强了助学工作。落实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全部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采购资金3.1亿元,农村寄宿生补助资金1.02亿元,高校各类国家奖助学金、伙食补贴及兵役资助6亿元,普通高中各类助学金1.9亿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1.6亿元,保证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三)以重大改革试点项目为牵动,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
9个国家教育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试点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推进了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41个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涉及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和师资保障机制改革诸方面,对于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了引领作用。二是推进了省内边远中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涉及13个试点县区、267所学校,现已建成标准化学校245所,标准化达标率91.8%,有6个县区达到100%。三是推进了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改革。两个实验区、33个试点校试点工作体现了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对于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质量进行了成功探索。四是启动了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五是推进了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继续实施“1161工程”,大力推进985工程、211工程和10所省属本科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与农业部共建东北农业大学、与教育部共建东北林业大学和黑龙江大学并分别签署了协议。六是扩大了教育对外开放。启动了黑龙江省教育对俄交流与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了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大学联盟。启动了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招收了来自138个国家的留学生8 964人,学历生总数创历史新高。获教育部大学校长境外培训项目支持,派出大学校长12人,占全国派出总数10.9%,派出留学研修人员650人。全国第一所“汉语国际推广中医药文化研修与体验基地”落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与乌克兰南方师范大学合作建设的孔子学院揭牌。
二、201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聚焦民生关切,努力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的全部工作都与民生相关。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好民生工程,我们必须坚决抓好教育民生实事的落实。
第一,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要确保完成新建、改扩建300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加强跟踪指导和检查,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研究论证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全面总结校安工程,研究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推进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完成标准化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任务。大力推动各地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深入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国家试点项目,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下发指导意见,办好乡村小学和必要的教学点。
第三,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积极推动我省新修订的《民族教育条例》各项政策落实,大力推进民族教育发展项目建设,切实深化“双语教学”教学改革,努力创办民族特色学校,继续抓好教育援疆援藏工作。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年内完成20所特教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基本配足配齐教学康复仪器。继续推广“医教结合、综合康复”教改经验,增加10所实验学校。在国家支持下,积极实施绥化学院残疾人高等特教院校建设项目。
第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中高职衔接、集团化办学,构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起草我省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集中力量,重点推进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进一步加强宏观设计,明确努力目标,细化工作要求,创造新鲜经验。如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建设10个改革试点县,建成21个产学研用一体化省级实训基地”的任务。
第五,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全面实施高教综合改革,推进“1161”工程,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扎实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和示范、骨干高职建设,抓好绩效检查评估。加大实施优势特色学科项目力度,依托在全国排名靠前的学科,与省内同类学科组成协同创新团队,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加大对优势学科投入力度,争在国家“十二五”重点学科评选中,取得更好成绩。加强省级重点学科群建设,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中期评估。加强省级重点专业、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对俄合作相关的专业建设,重点建设300个本科专业、2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对俄经贸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全面实施本科教学工程,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和培养创新工程。
第六,改造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省领导十分重视这项工作,2012年指派专人对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供暖情况进行了调研,计划利用两年时间,把全省1 800所学校的“小火炉”全部改成暖气供热。各地教育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抓紧行动,制定好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务必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第七,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争取中央幼儿资助奖补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建立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第八,努力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以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为重点,提高教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特别是依托优势学科和高水平科研平台,整合省内高校同类学科的各种资源,面向我省在农、林、矿、药等方面的资源和产业优势,组建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争取拿出一批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新成果。继续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大学科技园区发展计划。
(二)提高保障能力,为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强基固本。
推进教育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要全面加强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第一,做好教育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一是继续筹好经费。落实财政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进一步巩固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15%成果,各地市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年度工作的首要大事来抓,与财政搞好沟通,向主要领导做好汇报,确保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在政府加大投入同时,积极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民间资源、市场资源、国际资源支持学校办好教育。适时启动高中化债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协调物价财政部门,适时调整普通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积极对上争取义务教育取暖费补贴,增强经费保障能力。二是用好经费。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合理确定经费投入比例。要用好专项经费,明确支持方向,确定支持重点,向农村、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向最需要的地方倾斜,保证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进一步规范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做好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继续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对高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三是管好经费。抓好新颁布的高校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培训与落实工作。倡导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要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高校贷款风险控制。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监督,加大对专项经费、大型工程的审计监督力度。
第二,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一是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要树立师德典型,推选教书育人楷模,深化对张丽莉等重大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二是抓好培养培训。要积极贯彻落实省人才规划纲要,推进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抓好“龙江学者”等专项人才计划实施和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推进“国培”、“省培”计划,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构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平台。三是加强科学管理。贯彻执行教育部制订的相关职业标准,研制实施办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试点,深入实行竞聘上岗和绩效工资制度。召开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第三,强化质量监督工作。一是抓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高等教育要继续实行和完善质量年报制度;着手制订有关专业质量标准,推进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试点;继续配合做好本科院校分类评估工作,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二是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测评机构。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适应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测评要求,建立完善教育质量测评机构,提高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化水平。三是实行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公开制度。要将各地、各高校教育质量的监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订颁布《黑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年行动计划》,继续健全和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以“龙学网”建设为依托,加快我省“三通两平台”建设步伐。积极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普遍应用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认真做好我省28个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全面提高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教学、科研、服务的能力,以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为重点,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努力加强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大力提高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实现全省农村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第五,努力提高教育法制化水平。一是深入开展教育“六·五”普法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干部、师生学法制度,推动“法律进校园”常态化,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二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启动《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条例》《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项目的前期调研。三是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完善教育纠纷调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权益。
第六,强化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建立黑龙江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强化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继续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主要载体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全面推广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