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霍桑《红字》的叙事视角
2013-08-15李吟
李吟
(安徽大学 外语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前言
《红字》是霍桑的代表作品之一。前人对于《红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红字“A”的多重象征意义。也有批评家对小说人物形象的原型进行解读,分析小说体现的罪与救赎和基督教伦理主题。
关于叙事视角,《红字》历来被认为采用的是全知视角,现有人从内在叙事策略以及外在叙事策略对小说进行分析,也有评论认为霍桑因避免冒犯政教当局并缩小读者与人物的距离,从而采用将限制视角变为全知视角的策略。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不够合理。文章认为《红字》的叙事视角是以非聚焦型视角为主、内聚焦视角为辅的一种视角。内聚焦视角的使用,其实是霍桑本人对超验主义和清教的一种解构。
二、背景
霍桑深受清教主义影响,其作品多以新英格兰地区为背景,尤为关注美国过去与现在的联系。他认为,“与文明而古老的欧洲相比,美国没有阴影,没有古风,没有秘传,没有绚丽而又昏默的冤孽,只有光天之下的枯燥乏味的繁荣,给作家提供的素材极少”①常耀信:《美国文学选读》,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18页。。他的小说揭示了道德的沦丧,探讨了隐蔽的罪恶。
《红字》的发表,让霍桑获得广泛的认可,虽说不太算得上是畅销书,但足以给霍桑赢得稳固的文学地位②埃默里·埃利奥特:《哥伦比亚美国文学史》,朱通伯译,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第354-355页。。小说反映了清教影响下的社会人们对婚外情行为的看法。但由于霍桑对清教伦理的认识模棱两可,且《红字》反映的主题有悖传统,因此他需要通过不同叙述者表达自己的话语,从而有了非聚焦和内聚焦叙事视角的结合。以下将先讨论叙事视角的基本类型。
三、叙事视角的基本类型
视角是指叙述者或人物与叙事文中的事件相对应的位置或状态,或者说,叙述者或人物从什么角度观察故事③胡亚敏:《叙事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9页。。叙事视角的分类很多,从人称划分可分为第一、二、三人称;从聚焦者划分可分为内在式聚焦者和外在式聚焦者的叙事①米克·巴尔:《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谭军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21页。。根据热奈特的聚焦(Focalization)的观点、从叙事文中视野的限制程度的角度来看,叙事视角可以分为非聚焦型叙事视角、内聚焦型叙事视角和外聚焦型叙事视角②热拉尔·热奈特:《叙事话语——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29页。。
非聚焦型视角,也就是常说的第三人称全知叙事视角,是一种无所不知的叙事视角,叙事者对于所要叙述的情节、场景、环境以及主人公的思想、感情、动机完全知晓。他的叙述不因时间、地点和人物的变化而变化。叙事者相对自由,在记录故事的同时,他可以介入小说文本对人物行为和动机发表评论,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也可以是非介入的,只向读者展现小说情节和场景,而不发表个人评论。
内聚焦型视角则是依托文本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人物来表现。这些观点相对局限,而且读者无法从中知道作者的观点。个人的观点都带有主观色彩,因人而异,很难像非聚焦型视角那样形成统一的视角。而外聚焦型视角则是指叙述者从外部描写人物的行为以及客观环境,而不告诉读者小说中人物的动机。
综上,从不同角度来看,叙事视角可以分为不同种类。以下将根据热奈特的聚焦理论分析《红字》中的多重叙事视角。
四、《红字》主要采用的叙事视角——非聚焦型视角
《红字》主要采用的是非聚焦型视角。霍桑笔下的叙事者无所不知,他完全不受时空的限制,可以从各个角度观察所叙述的人和事,对人物的外貌、性格、心理以及事件的缘由完全了解。以小说第二章“狱吏走出牢门”为例。叙述者首先通过众人的眼光来看这位狱吏,“他腰侧挎着剑,手中握着权杖”③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接着对于狱吏的模样发表评论,“那副阴森可怖的模样像个暗影似的出现在日光之中”④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小说中还有多处采用了该种叙事视角,下面将从三个部分分析该叙事视角在小说中的具体表现。
1.心理描写
对人物的心理描写。心理描写是小说惯用的叙事手法,叙述者不受小说中各个人物的限制,能将其心理活动和思想变化完全展示给读者。第五章“海斯特做针线”中,叙述者直接对海斯特的心理活动进行描述,如“奇特而孤独的生活的折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她的思绪,设若她精神上怯懦些,心理上脆弱些,这种影响就会更加严重”;“海丝特似乎时时觉得,——如果全然出于幻觉,其潜在的力量也是不可抗拒的——她感到或者说想象着,那红字赋予了她一种新的体验”⑤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3页。。通过心理描写,读者能更好地把握海斯特在带上红字之后的心理变化,这种叙述者大于人物的做法,可以直接干预读者的思考,让读者更好捕捉人物形象。
2.介入叙事
叙述者作为介入的叙述者对人和事物进行叙述,即弗里德曼所说的“编辑者全知类型”。介入即意味着叙述者在记录事件的同时,会对人物的动作或行为公开进行评价,发表个人观点,他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爱憎倾向⑥罗刚:《叙事学导论》,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6页。。比如在“海关”中,叙述者就对海斯特的身份做了评价,“她从许多人那里赢得了只有天使才配得上的崇敬;但是,我倒是想象,其他人则把她视为一个不受欢迎的外来者,一个令人生厌的人”⑦纳撒尼尔·霍桑:《红字》,姚乃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7年,第32页。;又如第二章“市场”中,海斯特把孩子抱在胸前,叙事者直接介入,评论说道,“她这么做与其是出于母爱的激情,不如说可以借此掩盖钉在她衣裙上的标记”⑧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
叙事者直接介入发表评论,使读者对人物和事件的理解模式化,从而更好地把握主人公性格特征和思想感情,不受制于小说中其他人物的叙述。比如说,小说中其他人认为海斯特的通奸行为触犯了清教道德的底线,因而要受到惩罚。但介入叙述者的观点却和小说中人物的观点相反。因此,读者顺着叙述者的思路理解,无需对情节进行主观判断。这种介入的叙述者“既表达了作者的观点,又达到了不让读者抓住把柄、使他们无法对作者的真实观点妄加评论的目的”①潘志明:《含混:〈红字〉的内在叙事策略》,《外国文学》2007年第2期,第39页。。
3.非介入叙事
再次,叙述者作为一种非介入的叙述者进行叙述。作为“中立的全知叙述者”,叙述者虽全知,但只进行一种客观的叙述,向读者和观众介绍场景和事件,不融入个人的观点和见解,因此,读者只能自己加以理解。例如,第十九章“溪边的孩子”中,当海斯特把红字扔到地上,之后让珠儿把红字捡回来时,珠儿没有捡起,反而说“你过来拾吧”,不愿意靠近她妈妈。海斯特自己重新捡起红字,压着声音问珠儿“现在你认识你妈妈了吧,孩子?”②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2页。珠儿才开心地跳过小溪,抱住海斯特说,“现在你才真是我妈妈了!”在此,叙述者便没有提及珠儿的心理想法,也没有直接告诉读者珠儿为什么不把红字捡起来送给海斯特。那么读者必须发挥主观想象以猜测。可能是珠儿出于孩子的缘故,觉得那个不戴红字的人不像自己妈妈,所以不过去靠近她;也可能是珠儿就是红字的现实象征,只有海斯特戴上红字后,二人才能亲近。“珠儿所表现出来的亦正亦邪的态度,既烂漫又世故”③虞建华:《美国文学辞典——作家与作品》,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04页。,但叙述者并没有将其内心活动展现给读者,因此读者只能根据自我认识进行猜测。这似乎也是作者的用意,他希望读者对人性本善还是恶做出自我判断。
综上所述,小说《红字》主要采用了全知的非聚集型视角,这种全景式的鸟瞰叙事,让读者能“从容地把握各类人物的所作所为和所思所想”④胡亚敏:《叙事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9页。。无论是心理、对话描写,还是介入或者不介入的叙事,这种非聚焦叙事都在叙事者大于人物的基础上进行的。叙事者对事情无所不知,如同“上帝的眼睛”可以窥视一切,对于某些情节直接加以评论,发表个人意见,左右读者思维;其他时候则隐藏于事件背后,从而留白,让读者对故事情节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认识。
五、《红字》中内聚焦型叙事视角
当然,由于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的爱情是一种离经叛道的婚外情,有违正统道德观念,因此,在主要采用非聚焦型视角的同时,霍桑穿插使用内聚集型叙事视角,将话语权交给各个人物,从而绕过婚外情的主题,表达自己的观点。
内聚焦型视角,就是借小说中某一或几个人物之口,将其对某人某事的看法呈现给读者。但是,此类视角的叙事存在一定不足。主体众多,就造成了结果的因人而异,那么读者便需要发挥主观能动,从这些主观的、留白的、片面的观点中做出分析。比如说绞刑台前的人们对海斯特的看法不一,其中有些代表了霍桑本人的观点,有些代表了清教传统下人们的普遍看法。对此,读者需要做出区分,把握作者的态度。
1.对海斯特的叙事
小说伊始登场的并非海斯特,而是一些女清教徒、一个年轻妇女和一个男人等。读者是通过他们来获得对海斯特的第一印象,但他们对海斯特的评价褒贬不一。女清教徒们对其婚外情行为十分谴责,话语过激;男士却从中看到了道义的一面。一个满脸横肉的五十岁老婆子说,“能够处置海斯特·白兰那种坏女人,倒是给大伙办了件好事”⑤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又一个人老珠黄的婆娘说,“最起码,他们应该在海斯特·白兰的脑门上烙个记号。那总能让海斯特太太有点害怕”⑥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另一个女人说,“这女人给我们大伙都丢了脸,她就该死”⑦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那个男人却恰恰相反,他惊呼道,“女人看到绞刑架就害怕,除去这种廉耻之心,她们身上难道就没有德性了吗?”⑧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这些看法都具有主观性,而作者的态度如何却丝毫未提。初读小说时,读者可能会因海斯特婚外情的行为而接受女清教徒们的观点,但读毕全书会发现,“霍桑的清教道德观与原罪观使他在对海丝特浪漫主义精神怀有深切同情乃至崇敬的同时,仍不否认海丝特的通奸是错误的,但同时表达了对过犯者内心隐秘的同情和尊重。”①苏欲晓:《罪与救赎:霍桑〈红字〉的基督教伦理解读》,《外国文学研究》2007年第4期,第116页。那么,霍桑对海斯特的态度并非否定,而恰恰是相反。但他不能直接强调海斯特的“能干”(Able)和“天使”(Angel)形象而否定她“通奸”(Adultery)的一面,因为这将有悖道德传统。因此,小说中人物成了叙述者,读者需要透过不同人物对海斯特的看法形成自己的观点,更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背后的本质。
2.对珠儿的叙事
至于海斯特的女儿珠儿,叙述者变成了海斯特和其他人。第六章珠儿是这样登场的:“当那个凄惨的女人眼睁睁看着她长大,看着她日益增辉添色的娇美,看着她那如颤抖的阳光般笼罩在她小小脸蛋上的智慧的时候,做母亲的感到多么惊诧啊!这是她的珠儿!”②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6页。很明显,在她母亲的眼里,珠儿是个顽皮淘气的孩子,可在其他人的眼里,珠儿是海斯特和牧师通奸行为的果实,她是“一个小妖精”、“魔鬼的孩子”。这种二元对立,让读者看到珠儿是个或正义或邪恶的角色,但霍桑对珠儿的看法却没有指明。此时,读者获得的不再是全知叙事者提供的平面素材,而是不同叙述者之间相互叠加的立体信息。这种叠加的叙事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让读者自己把握珠儿的形象。她的形象是正是邪,以及她的本质如何,都与霍桑为何使用内聚焦型视角有关。
3.对丁梅斯代尔的叙事
对于牧师丁梅斯代尔,叙述者又变成了海斯特和其他人。第十六章“林中散步”的末尾,“在海丝特的眼中,丁梅斯代尔牧师除去像小珠儿曾经说过的那样,总用手捂着心口之外,没有表现出显而易见的受折磨的征候”③纳撒尼尔·霍桑:《红字》,胡允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0页。。而在“结局”一章,“过了许多天,人们总算有了充分的时间来调整有关那件事的看法,于是对于他们所看到的刑台上的情景就有了多种说法”。可见,他人对牧师的看法也因人而异。霍桑还用了 “一些人一口咬定”、“另一些人则争论说”、“还有一些人……”和“也有一些人……”等等反映其他人对牧师的看法,紧接着又表示,“读者可以从这几种说法中自行选择”。因此,他希望读者能发挥自我的主观能动,并不局限某一些人对他行为的看法。这调动了读者的好奇心,避免了其阅读的惰性。但霍桑本人没有对丁梅斯代尔的行为作出直接评价,这同样是因其需要绕开传统清教道德的束缚所造成的。
综上,霍桑在非聚焦型叙事的同时,穿插使用内聚焦型视角叙事,将话语权交给小说中的人物,借他人之口呈现给读者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读者可根据不同人物的见闻和感想形成自己的认识。但是,这种视角的策略不只是为了简单调动读者的主观能动,而是与霍桑创作的目的密不可分。
六、霍桑的解构
简单地说,这种内聚焦型视角给读者留下充分的想象空间,不但缩小读者与小说人物的距离,也使霍桑避免受到非议。但是这都不是霍桑的根本目的,他这样描写其实是要颠覆某些观点。
首先是人性的本质。对于人性的本质,霍桑不认同爱默生超验主义的观点。爱默生认为人性本善,但霍桑却认为人性本恶,恶是与生俱来的,比如小说中的珠儿,自小就表现出恶的一面,人们甚至视她为“魔鬼的孩子”。既然任何人都是有原罪的,而人们只要努力工作就能得到有限赎罪,那么如此唾弃海斯特、让她终身佩戴红字似乎就没有必要,因为大家都是平等的。因此,霍桑首先对超验主义中人性本质的观点进行解构。如果他的目的只是避免清教道德传统的谴责,那么他完全可以不塑造珠儿的形象,就算塑造,也把她塑造成乖巧、顺从的形象。珠儿让他人觉得是“魔鬼的孩子”,正体现了霍桑对性本善的颠覆,那么即便他没有指明自己的观点,读者也能从他塑造的珠儿的形象中抓住他对人性本质的看法。
其次是人的自我赎罪。霍桑在《红字》中特别强调外力在超越过程中的重要作用④戚涛:《霍桑对爱默生超验主义的解构》,《外国文学》2004年第2期,第76页。。他认为恶的结束是善的开始,而人的升华需要通过外力的压迫和自身的赎罪感共同作用才能实现。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在最终其实都达到了自我的解脱。通奸的行为,让海斯特被送到绞刑台上,受到众人的唾弃。由于感受到了罪恶感,海斯特没有逃回英国,而是为别人做针线,企图获得别人的尊重,而最终达到自我救赎。但是在清教思想占优势地位的时候,人们认为通奸行为违反道德,因此要被绞死,自始至终不认为她有自我救赎的可能。霍桑对海斯特不做评价,让读者发挥想象空间,但却没有让她认错,其实可以看出他相信海斯特能够达到自我救赎,这也是霍桑对清教传统的颠覆。牧师一直将婚外情一事隐藏于心,公众的信任让他内心感到恐慌。在齐灵渥斯的不断挑衅下,他在临死之前向民众宣布自己就是珠儿的身父,也算死得其所。对于牧师,霍桑也没有直接表明自己的看法,但是最终让他在公众面前将事实说出,还是证明了他认为自我的感悟以及外力的逼迫能让人达到解脱。
因此,内聚焦型视角的使用,表面上是婚外情和通奸行为冒犯清教主义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其实是要对超验主义和清教的某些观点进行颠覆和解构。他的作品给予一个时代“更为认真的生活目标、更为深刻的道德教益和更为亲切朴素的真理”①兰德尔·斯图尔特:《霍桑传》,赵庆庆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第273页。。而给读者留下想象空间,缩写读者与小说人物的距离,只是他采用的叙事手法,而不是原因。
七、结语
综上所述,《红字》是霍桑的代表作品,小说主要采用了非聚焦型叙事视角,穿插使用了内聚焦型叙事视角。一方面,全知的叙事者能让读者准确把握小说人物的内心活动和感情变化,叙述者时而融入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能引领读者更好地理解小说;另一方面,内聚焦叙事的使用,避免了一种视角造成的单调,为读者提供全方位的素材。读者脱离全知叙述者的约束,需要对不同叙事者的叙事分析考量,发挥主观能动,猜测作者的用意。这种内聚焦叙事视角,表面上拉近了读者和小说人物的主题、避免了道德的谴责,其实体现了霍桑对超验主义以及清教思想某些观点的解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