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实践与启示
2013-08-15陈书娴
陈书娴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6)
作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苏州坚持以农村“三大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新农村建设,其中股份合作社这一农村产业合作新模式的发展格外引人注目,不断创新的合作组织的经营模式,使得股份合作组织进一步朝规模化、效益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一、发展股份合作组织的意义
股份合作组织,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将资源或资产量化,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社员持有股份,有效实现了资源或资产的股本化和市场化。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土地规模流转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基本形式,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以土地的承包权作价入股,由合作社统一安排或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农民按持股比例享有分红,也可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工资收入。
家庭联产承包制这场重大的土地变革,在初期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带来了规模效益低下的问题。在土地流转的现实困境中,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出现无疑是适应时代需求的土地制度探索。一方面,将土地使用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变分散的土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资本,通过直接经营或租赁经营等方式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率;另一方面合作社的组建过程就是农户土地资产的量化过程,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后,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2010年起实施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全国率先赋予农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这为合作社组建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社区股份合作社实现集体资产增值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以整个社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资源型资产折算成股份,根据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到人到户,以企业化经营方式将农村大量资源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目的是实现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
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产权主体不明晰等问题,很多乡镇企业无法立足而选择退出,原有的工业资产作为村集体积累保留下来,成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组建的重要基础。对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造,有利于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明确产权主体,激发广大农民参与集体资产管理的热情,克服原有集体经济的弊端,取得更为显著的经营效益。作为富民的重要组织载体,集体资产的激活不但使农民增收,而且让农民永久的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
(三)股份合作社推动产业化经营
股份合作社对内的凝聚力和对外的吸引力,改变了每家每户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也与农业产业化的经营趋势相符。合作社使产业化组织内部以资源或资产为纽带,成为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产业化各要素之间的优化组合。合作社可以自主经营入股的土地,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现规模效益,依托龙头企业,做大基地规模,形成种养加、贸工农等多主体的产业链条。拥有国内第一张土地股份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吴中区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凭借其临近东太湖的地域优势,重点打造水生蔬菜产业基地,树立“水八仙”品牌。2008年,全村1132户农户全部入股,入股土地增至3100亩,合作社总收入超过300万元[1]。
二、苏州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实践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迅猛
20世纪80年中期,苏州开始寻求通过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解决家庭承包制经营的细碎化问题,但总体上并没有形成气候。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苏州外向型经济的发展,2002年苏州市农村工作会议召开,提出要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改革,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权入股、转化、互换,实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兴起,正是解决土地与农民关系的新思路,是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创新点。2002年江苏省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胥口镇成立,到2004年底,全市共有土地股份合作社74个,入社农户达2.52万户,入股土地6.62万亩[2],去年底这三个数据分别为577个、28万户和69万亩[3]。土地股份合作社得到更多的农民认可,呈现不断加快的发展趋势。
(二)社区股份合作社不容小觑
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建起初是为了应对原先集体资产的去留,后来发展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该类合作社由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于2001年8月首创,到2007年6月底,苏州已经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有807家,入社农户65.7万户,其中张家港、吴江等改革已基本完成[4]。本着“依法、积极、资源、稳妥”的原则,合作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包括主要资产折股型、增量扩股型和资产保护型三种,实现了从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股、股量化到人向明晰集体全部资产产权、界定成员的转变,从仅仅依靠原有集体资产发展到吸纳农民资金入股,还有为维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先组建合作组织后转为按股份合作社运作。
(三)投资多样化和走向集团化
随着股份合作社规模和资产的扩大,其投资范围和投资渠道有了新的表现。最初,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入股的农户组织起来统一安排生产或将土地租给种植大户或公司等,取得生产收入或土地租金收入。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股份合作社着力发展租赁经济或自办企业,在入股土地上建造厂房或将原集体资产厂房出租或自用。股份合作社在租赁模式上的进一步演变是楼宇经济,写字楼和商铺带来了更高的经济效益。股份合作社还积极探索与城市化配套的投资项目,比如从社区股份合作社派生出来的富民合作社就集中精力投资物业。为了突破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租赁经济的增收瓶颈,股份合作社之间抱团出击,以村内和村际合作社联盟两种模式成立农民集团,全面发展服务业,促进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转型升级。
(四)倡导三大合作社共同推进
作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苏州坚持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大合作社同时推进、相互影响,推动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构成了鲜明的苏州地域特色。在推进三大合作社改革中,强调明晰产权作为基础,合理配置资源作为手段,股份合作才是关键,建立充分体现合作制原则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三大合作社已成为继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后第三支推动苏州现代化建设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苏州股份合作组织深化发展的原因
(一)高速发展的区域经济是基础
1.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作为长三角经济圈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苏南地区的工业中心,苏州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排名第六。在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和外向型经济的共同作用下,二、三产业迅速发展,这就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2009年苏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2987元,其中农业收入比重已低于20%,常熟市董浜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自农业的仅为11%[5]。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降低带来的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表明越来越多的农民会选择从事非农产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求随之产生,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出现顺应了这一趋势。
2.公共服务的到位是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保障
去年苏州成为全国第二大移民城市,对于外来人口的巨大吸引力在于苏州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社保政策。苏州市加大对社保的财政投入,在“五险合一”参缴保费的政策下,截至2009年苏州参保的农民工超过100万人。同时,社保部门还建立了社保转移和退保机制,在各级机构之间统一操作办法,简化办理流程,确保参保人员在流动过程中社保关系的“无障碍”转移以及社保关系的顺利接续。这一系列措施,解决了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后顾之忧。
(二)政策法规的明确指导和倾斜
苏州市通过政策支持和经济调节为农村股份合作社改革提供有利条件和外部支持。
2005年发布的 《关于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土地承包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变分散的土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的改革指导意见,初步解决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工商登记问题。吴中区出台了江苏省首个农村股份合作社税收配套管理办法,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本,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的农产品类股份合作社,可享受办法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设立耕地保护专项基金,政府对入社农民给予流转费收入和财政补贴双重优惠。吴江针对整村整组组建的用于粮食生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给予股民每年每亩300元的补贴,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6]。张家港规定,合作社新增种植果品、林木连片50亩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亩200元,新增水产养殖连片50亩以上、进排水系统配套齐全的,一次性补贴每亩500元[7]。
(三)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的背景
苏州市实施的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三集中”策略,促进了城乡之间人员和资源的流动,协调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人口向城市的集中和生活观念的改变会带来对高质量的农产品的需求,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有效地实现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和优良品种的应用;新型社区的建立需要大量的物业管理,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原有的集体积累大胆投资物业形成“富民合作社”就是很有发展前景的选择;不断发展的股份合作社是农民持续增收的希望所在,农民既可摆脱原有的土地束缚,又可通过收益分红得到永久性福利。
(四)坚持民主办社和科学管理的原则
在组建股份合作社的准备工作中,苏州一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坚持自愿、民主、有偿、稳妥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另一方面,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召开村民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合作社在设立运行时,积极实践科学管理的理念。合理设置股权,目的是维护好农民收益并激发他们参与合作社管理的主动性。在征求社员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合作社章程,根据合作社章程建立内部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工作。
四、苏州发展股份合作组织的启示
(一)重视经济,推动各类产业发展
从全球工业化的历史看,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是必然趋势,非农产业的发展可以为转移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不断减少的农业劳动力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出更高要求,这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创造了条件。同时非农产业的发展也会带动农业的发展,以城市为中心架构农业将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对农产品更高层次的需求其实是对农业产业化的要求,股份合作社不但能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吸引上下游关联产业延伸产业链,加深农工商一体化,而且其明显的激励作用,更能加强社员与合作社联结的紧密度。
(二)政府支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作为宏观调控部门,地方政府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支持合作社发展。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指导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但要防止过度介入。加强立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情调整对股份制度的具体规定,并严格执法,对市场中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适时惩戒。发挥好税收等经济手段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农民组建发展股份合作社的热情。通过项目引导等优先安排,特别是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政策指导,使合作社找准发展方向,拓宽发展空间,支持股份合作社做大做强。
(三)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不应拘泥于固定形式,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活力和生命力。苏州因苏南地区发达的区域经济和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其股份合作社更多的投资于第三产业,是符合地区发展要求的。对于中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普遍低于东部,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应该以满足当地农业发展需求为首要考虑,比如对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投资龙头企业搞产业化经营等,在具备一定实力基础上再向服务业延伸,根据新的市场需求和前景调整投资方向,像投资老年公寓、物流仓储、休闲观光农业等有良好投资前景的项目。
(四)科学管理,强化组织法人地位
科学的管理是股份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明确的法人地位则是股份合作社独立自主经营的标志。促进内外部管理机制的不断优化,一是建立完善且合适的内部组织机构,制定章程对内部机构行使权力形成法律约束;二是合理设置股权,特别是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量化工作必须做到民主、公开、合规;三是采取恰当的收益分配机制,既不能挫伤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积极性,也不能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后劲;四是明确合作社的法人资格,保证合作社经营活动的独立性,诉讼和仲裁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争取更多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优惠。
[1]汪立波.姑苏城外春水蓝——土地股份合作社激活苏州农村土地流转[J].农村工作通讯,2009(9):18-21
[2]王建华.苏州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与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05(8):39-40
[3]李晓静.苏州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 [N].江南时报,2011-12-19(B08)
[4]陈大斌.苏州农村兴起土地股份合作社[J].记者观察(上半月),2009(3):10-12
[5]孙中华,罗汉亚,赵鲲.关于江苏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J].农业经济问题,2010(8):30-35
[6]吴江一季度新增11家土地股份合作社[EB/OL].http://jsnews.jschina.com.cn/sz/20 0906/t89421.shtml.2009-06-20
[7]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EB/OL].http://www.zjgxw.com/html/zhangjiagangzhengwu/zhonggongzhangjiagangshiw/20100409/134414.html.201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