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纳历史 回归传承——继承传统在建筑设计教学中的具体化运用
2013-08-15彭鹏
彭 鹏
(石家庄铁道大学 河北石家庄 050043)
1 前言
不论在任何行业,中国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都为其提供了重要的精神资源,建筑行业更是如此。一个建筑作品只有基于深厚的传统文化背景下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因此,创作有中国传统特色的现代建筑正是我们高校建筑设计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在目前的建筑设计教学中,更多的是一些宣言式的方向指引,就以此为目的的具体操作手段而言,我们是较为缺乏的。笔者在建筑设计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总结提炼,略提拙见,抛砖引玉,以承来者。
2 手法之一 ——建筑类型学
在建筑设计教学中我们一直强调传承传统文化,而传承传统最直观有效的方式就是“形式”的传承。况且当今建筑的潮流与趋势,已将“形式”推上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不仅应具有文脉性、文化性、传承性,同时,也应具有一定的 “非典型性”。因此,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形式训练是非常有必要的。而“形式”本身并不完全是非逻辑形式思维的结果,它本身具有内在的结构规律。而“类型学”就是最有效的、最理性的将之付诸实践的方式之一。
类型学的手法对于我们传承传统建筑形式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他是一种十分具象并易实际操作的手法。简单地说,他类似一种归类分组、演化生成的方法体系。即将“具有相似结构特征的形式归结分类,并在此过程中接纳并呈现特定的文化和人脑中的固有形象”。[1]他在本质上是“将分类学应用于建筑形态,试图透过纷繁复杂的建筑形式去把握形式生成的内在深层结构规则。他以几何学为基础,对各种历史建筑形态进行简化、抽象和还原,获得一系列特征鲜明的形式元素即‘类型’以及各种形式元素组合排列的方式即‘类型规则’。”[2]。这种“类型”和“类型规则”就是在千变万化的传统形式背后的那些不变的、规律性的内容。我们依据此不变的内容去应对各种各样的设计现实,在“因地制宜”地将之转化、衍生之后形成我们自己的“形式”,而这种“形式”本身必然是能够唤醒大众集体记忆的、传承了传统的、具有历史信息的有效形式。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在学生做方案之前,先让学生找出一些相关的传统建筑或同类的优秀建筑作品,对其形式进行简化、抽象、提炼出“类型”。同时总结出“类型规则”,即一类“类型”内部的转化生成方式。对于建筑基地周边的建筑环境进行研究时,也可使用同样的方法。这种训练不仅使学生深刻认识了典型作品和建筑环境,同时又为深入个人设计奠定了基础。其实,“类型”与“类型规则”的提炼本身有很多空间,同一作品可能被提炼的“类型”与“类型规则”都有所不同。尤其是“类型规则”,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创作空间,在进行再设计时具有十分自由的设计余地。就如意大利建筑师阿尔多·罗西在《城市建筑学》中提到那样:“‘类型’一词不是指被精确复制或模仿的形象,也不是一种作为模型规则的元素……从实际制作的角度看,模型是一种被依样复制的物体;而类型正好相反,人们可以依据他去构想出完全不同的作品。模型中的一切是精确和给定的,而类型中的所有部分却多少是模糊的。”[3]所以,类型学的手法不是限定了学生的创作空间,而是为他们的多元化设计提供了一个历史的、文脉的平台。然而,如果只有类型内部的“类型规则”,最后作品仍难逃“形式主义”及“肤浅直白”的论断。更重要的,也更有难度的在于“类型”与“类型”之间的类型学转换,相比一类“类型”的“类型规则”更加内在化,他是“型”与“型”之间内在的逻辑基础,是实质性的存在关联,他更加接近建筑本质,在某种意义上更重要。如果遇到建筑群的处理,这一问题就更加不可回避了。
建筑类型学的手法虽然很大程度上倾向于“形”的传承,但在将“型与型之间关系”类型化时,它已涉及了“神”的传承。因而,它不能只被看作是物质层面上的手法,毕竟,它还物化了“神”中“形”的部分。这一手法在建筑设计教学中是最易推广及落实的。
3 手法之二 ——传承意匠
总的来说,建筑类型学的手法更倾向于“形”的传承,而意匠的传承,更多追求的是精神气质,即“神”似,是一种哲学上的、精神的、态度的和心理的传承。要做到这一点,学生们必须对传统建筑从表层形式到内在精神融会贯通,再将所得到的新的、提炼过的、更深入的、相对稳定的、高一层次的认知应用到自己的设计中去。在学生阶段做到这一点是有难度的,但并非遥不可及。其实,中建史、外建史等一些专业理论课程已经在此方面为我们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这些是远远不够的。除了从专业角度培养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以外,我们还需要从古代哲学、宗教、文学、史学和社会心理、民间习俗等方面给学生充电,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从高层次上深刻认识和理解传统建筑,并将自己的体悟真正运用到现代建筑设计当中去。
意匠的传承对设计者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没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和全面的建筑素养是不能够胜任的,即使对已经走入设计院的建筑师来说也是难点,在业界成功的案例也屈指可数。在此方面,尤其就最终的作品而言,日本建筑师走的更远。例如日本建筑大师安藤忠雄,他在住吉长屋的设计中成功传承了日本传统建筑中“缘侧”的设计意匠,安藤本人也因为这个作品而声名大噪。然而,这两者完全没有任何形式上的相似之处,有的只是意匠的传承和精神的转载。住吉长屋的内庭在一种非泛光的空间状态下,让人体味运动的间歇,感受变化瞬间的定格,认知物体的真实存在,它是让人的精神从有限的小空间延展至无限大宇宙的精神导体。空间材质与形式的极端简约,让主人可以在进行家庭活动的同时也注重内心情感,感受超脱和静寂的心理需求而非形式本身——这正是“缘侧”内涵的深刻表达,原有的精神构架在另一种形式下得到新生。
4 手法之三 ——现代主义新倾向之新现代主义
上世纪的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始终没有找到一种令人信服的建筑模式。而新现代主义,并非紧随其后的新生儿,它“是对现代主义自20世纪初诞生以来,或式强或式微,然而从未间断,发展至70年代初以后的阶段的界定。”[4]它是现代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在它的逐渐成熟的成长过程中,有望为建筑界提供一种久违的、相对稳定的世界建筑范式。
具体来说,“新现代主义的建筑形式其主要特征体现在:(1)注重地方性特征的表现,从建筑与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关系方面对现代主义进行修正;(2)在装饰方面突破了早期现代主义排斥装饰的极端做法,走向肯定装饰,风格多样,讲求材料与构造的作用;(3)注重技术、生态和多学科的交叉、吸收;(4)其中包含新理性主义、简约主义、微电子等风格。”。[5]
其实,从学生的作品来看,如果非要分门别类,大都属于新现代主义或是现代主义的某个倾向。但本科学生自身对纯建筑理论涉猎还较浅,对此的认知也还没有上升到理论高度。事实上,不能武断地说,不了解建筑理论就不能设计出好的作品,但对建筑理论的研究一定对建筑设计有所帮助。如果一个学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设计作品属于新现代主义的范畴,那么他设计建筑时将有更清晰的方向性和目的性,必定在设计实践和建筑理论上都有所成长,因为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深刻理解新现代主义的内涵及其历史意义,将使学生在做设计时意图更加明确,并使作品本身具有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反过来,设计工作本身将新现代主义理论付于实践,可以不断论证甚至丰富和开拓新现代主义的理论范畴。
至于在设计中传承传统这个主题,主要体现在新现代主义定义的前两点上,即偏重于地方性特征的表现,注重与人文环境的关系,同时又不排斥使用传统装饰、传统材料、传统构造及做法,同时还注重生态。简单地说,这是一种在现代主义基础上又倾向于地域主义的一种做法,是新现代主义的地域化倾向。他对待传统的态度趋于平视,既不仰视传统,处处以传统为尊,又不俯视传统,完全抛弃而代之以新,是一种较为客观、理性的选择。
与其他手法相比,新现代主义距离学生更近,甚至有的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实践了新现代主义的思想,并在一定意义上将其“新倾向”的内涵逐渐清晰化、具体化,如果能够进一步形成较为完整和成熟的个人设计程序和个人形式语言,那将是建筑设计教学的成功之处。
5 手法之四 ——对比
一直以来,不论是处理建筑本身,还是处理建筑与建筑之间,以及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我们都以“和谐”为基本原则。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发现一些案例,他们立身于历史环境之中,与老建筑的关系,无论是在外观形式、材料、装饰,还是色彩等方面,都无法提取到直接联系。相反,有时这种关系甚至是“矛盾”和“对立”的。但总体看来,他们的存在并未破坏原有的环境氛围,反而在这个历史环境中取得了一个“微妙”的位置,既彰显了自己,又有效烘托了原有的老建筑。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谐”的内涵在延展,谁又能说适当程度的“对比”不是一种好的“和谐”手段?恰当的“对比”,不仅使新建筑在历史建筑的背景下更具有新时代特征,同时,在新建筑的烘托下,老建筑的历史氛围更加浓郁,时代价值更趋显著。在深刻理解环境和历史建筑的前提下,原来相背的手法已悄然转变为在更深层次上达到“和谐”的有效手段。
在设计过程中运用“对比”时,有“虚对比”、“实对比”两种手法可以采用。贝聿铭先生的著名代表作——巴黎卢浮宫广场扩建工程,无疑是“虚对比”的最好例证。至于“实对比”,大家首先想到的必是我们都十分熟悉的国家大剧院。
这些案例确实是建筑设计中的成功典范。但作为教师,在建筑设计教学中,应引导学生从正反两个方面理解问题。上述个案并不代表“对比”这种手法一定能在建筑环境中带来“和谐”的必然性。“在大部分的时间里人们仍然希望在安静平和的环境里生活,具有渐变而非激进的变化特征的‘调和’做法可能是更为普遍的方法。在特殊条件下,‘对比 是对于建筑的内在精神的深入理解基础上自然诞生的解决途径。”[6]。所以,这种对比的手法是否适合“遍地开花”还值得商榷。作为教师,我们应向学生正确传达上述的理念及认识观,在修订学生设计方案时,对于对比手法的运用要极为谨慎,对于对比的尺度要把握好,对于将之用于整体还是局部要斟酌。现在虽有成功的案例,但就目前来看,整体运用此手法还只限于个例。对于学生作品,我们更多地应强调使其适应普遍标准和大众价值观。毕竟学生还不是大师,对于一些建筑界的非典型现象要从理性上正确认识,在感性的设计中要特别掌握好设计的尺度。
6 结语
传承传统建筑文化,在教学意义上,是要求我们培养学生在这个高速纷繁的年代里,对文化做出标准的职业判断。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除了宣言式的方向指引外,更需要不断总结具体的操作手法,使学生们务实地将其正确的、职业的、高层次的建筑观实现于他们的作品之中。
[1]刘先觉.主编.现代建筑理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黄杏玲,王宇.建筑类型学在建筑设计教学中的运用[J].华中建筑.2003,04
[3][意]阿尔多·罗西.城市建筑学[M].北: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09
[4]尹思谨.理性的回归:新千年的建筑主流——新现代主义[J].世界建筑.2001,03
[5]郑东军,黄华.走向新现代主义:巴黎拉德芳斯新区与柏林波茨坦广场建筑解读[J].新建筑.2006,2
[6]李冰.矛盾的和谐——谈历史环境中建筑设计的对比[J].华中建筑.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