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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阅微草堂笔记》的兄弟伦理小说

2013-08-15

关键词:纪昀兄长笔记

张 泓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科部,浙江杭州 311231)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我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家庭,儒家的经典著作《大学》就强调:“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1]4把齐家和治国、平天下联系在一起,视作伦理规范的总纲。孟子也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1]384

现代学者同样无一例外地强调这一特点。梁启超曾经说过:“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2]认为中国社会是非常强调血缘关系的“家国一体”的邦国社会结合结构。钱穆也曾经说过:“‘家族’是中国文化一个最主要的柱石,我们几乎可以说,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先有家族观念乃有人道观念,先有人道观念乃有其他的一切。”[3]51

传统文化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又有所谓“五伦”的说法,即: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孟子曾说:“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354“人无伦外之人,学无伦外之学”,传统文化认为这五种关系包含了所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人都不可能生活在伦理关系之外,只要把这五种基本的伦理关系处理好了,整个社会的人伦秩序就会井然有序。

其中的“长幼有序”就是指兄弟之间应该兄友弟恭、和睦相处。《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二十余则笔记是表现兄弟伦理关系的,从这些笔记中可清晰地看出清代社会的绝大部分兄弟之间的关系是兄弟参商,甚至兄弟阋墙,这和纪昀心目中认为兄弟之间应该兄友弟恭的理想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

一、《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兄弟参商故事

《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了数则兄弟参商的笔记。

《滦阳消夏录三》记载:某人与兄长分家时,偷偷隐藏千金;又谎称父亲有旧账未还,当兄弟共同承担,实际是把兄长所偿占为己有。对于此人,纪昀借仙人之口评价道:“人生以孝弟为本,二者有惭,则不可以为人。”[4]58《姑妄听之三》中又记载:有弟弟为了谋夺兄长的家产,把讼师叫至密室,篝灯筹画,各种计策无所不用其极。

除了表现兄弟之间为了钱财勾心斗角的兄弟参商故事以外,《阅微草堂笔记》中还记载了两则兄弟之间为了钱财大打出手,甚至告上官府的故事。

《槐西杂志一》中记载:某山西人将资产托付给其弟照顾,自己外出经商。在外娶妻生子,十余年后,妻子病亡,于是携子回到老家。其弟担心他索还资产,竟然诬告其子非亲生,而是抱养异姓者,不得继承父业。双方纠纷不决,最终上诉于官府。《滦阳续录二》也记载:郭大椿、郭双桂、郭三槐兄弟三人,郭三槐经常欺侮两个兄长,还上县衙诉讼。

针对清代兄弟之间的现实情况,纪昀在《如是我闻二》中有准确的概括:“前妻之子,恃其年长,无不吞噬其弟者;庶出之子,恃其母宠,无不陵轹其兄者。”[4]183

同气连枝的兄弟之间尚且如此,等到兄弟去世,虐待孤儿寡母的手段更是无所不用其极。

《滦阳消夏录六》记载:兄弟三人,长兄去世,留下两个无依无靠的孩子;三弟年幼,也不能自食其力。二弟对三个孩子不但不加以照顾,还把他们的财产蚕食鲸吞无余,直至三个孩子饥寒交迫。对于此人,纪昀给他安排的结局是其子暴卒,财产最终又被两个侄儿继承。《如是我闻四》记载:有兄弟二人,兄长去世后,弟弟不断欺凌孤侄,令其几乎无以自存。

兄弟对侄儿不闻不问的态度,有时甚至狐仙都不忍相视而出面相救,《槐西杂志二》记载:茌平县有夫妇相继去世,留下一个不到周岁的孩子。兄嫂咸不顾恤,孩子即将饿死。某天忽然一少妇破门而入,抱儿于怀,詈骂其兄嫂道:“尔弟夫妇尸骨未寒,汝等何忍心至此,不如以儿付我,犹可觅一生活处也。”[4]291抱儿外出,此后莫知所终。纪昀借知情人之口说道:“其弟在日,常昵一狐。”本则笔记中,纪昀用人狐对比的方式,借狐的多情批判兄弟之间的寡情,产生强烈的讽刺效果。

《槐西杂志三》更记载了一则兄长去世后,弟弟甚至强暴寡嫂的笔记:景河镇某兄弟二人,兄长去世后,寡嫂在母家。农忙时节,弟弟夫妻二人一起去叫她回来帮忙。中途在破寺中休息时,弟弟竟然让妻子守住寺门,自己进寺强暴寡嫂。

二、《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兄友弟恭故事

《阅微草堂笔记》中也记载了数则兄弟之间兄长谦让弟弟以及弟弟恭顺兄长的笔记,这些笔记体现了纪昀兄友弟恭的理想。

兄长应该如何对待弟弟?《姑妄听之二》记载了一则故事:洼东刘某,非常疼爱幼弟,幼弟婴痼疾,刘某为了给他治病,竟然把亲生儿子卖了以换取医药费。

当然,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毕竟很少出现,所以纪昀重点描写兄弟之间在处理财产问题上的所作所为。

《滦阳消夏录四》记载:田村徐四和同父异母的弟弟分家时,弟弟以赡养母亲为借口,分得十之八,徐四曲从之。弟弟又选择肥沃的土地,徐四亦曲从之。后弟所分荡尽,复从徐四需索,徐四乃举所分全付之,而自佃田以耕,意恬如也。徐四由于品德高尚,群鬼碰到他都退避三舍。

对待弟弟当尽心尽力,等弟弟去世后,应如何对待弟媳?《滦阳续录一》记载:宛平陈某,弟弟去世后,弟媳要求分家,陈某不得已而从之。弟媳又以自己乃一孀妇,子女又幼为借口,分得三分之二财产,陈某再答应她。弟媳又说欠账自己无力追讨,要求将欠账当作陈某的分家财产,而把其他财产都分给自己,陈某又答应她。结果欠账无法追讨,导致陈某一贫如洗。但纪昀给他安排的结局是他儿子高中举人,并评价道:“天道固终不负人。”[4]527

对待弟媳当尽心尽力,对待侄儿也当如此。《如是我闻三》记载:陈某侄儿假扮鬼魅,不断骚扰陈某,要求资助。陈某知晓后,对侄儿说道:“尔需钱可告我,何必乃尔。”[4]203笑遣之归寝。

同样,纪昀认为弟弟对待兄长也当尽心尽力。《槐西杂志二》记载:某人兄长去世后,自己将辛苦打工所得收入全部交给寡嫂,嫂竟以节终。后此人因为一些奇怪的事情终得富贵,纪昀借他人之口评价道:“此天以报其友爱也。”[4]313

纪昀还对侄儿的教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是我闻一》记载:张二酉、张三辰为兄弟二人。二酉去世后,三辰非常疼爱侄儿,为他理田产、谋婚娶。侄儿病亡后,三辰非常伤心。数年后,三辰病重,得知二酉竟然到阴间控诉自己杀其子、斩其祀:“此子非不可诲者,汝为叔父,去父一间耳,乃知养而不知教,纵所欲为。恐拂其意,使恣情花柳,得恶疾以终,非尔杀之而谁乎?”[4]145三辰听后连声感叹:吾悔晚矣。

可见,纪昀认为虐待侄儿自然不对,而如果过分地宠爱侄儿,其结果也会适得其反。他的观点是对待侄儿应该如同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严加管教。

三、我国传统法律对纪昀兄弟伦理观的影响

从上述笔记可以看出,纪昀记叙较多的,都是当兄弟之间产生经济纠纷时,弟弟如何吞噬兄长的财产,而兄长又是不断地谦让。在表现兄弟关系的笔记中,纪昀虽然强调兄弟和睦,但在“兄友”和“弟恭”两者之间,他认为“弟恭”应重于“兄友”。也即纪昀的兄弟伦理观念是在强调尊卑前提下的兄弟和睦。

纪昀的兄弟伦理观很明显受到了我国传统法律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律”[5]19,我国古代法律非常重视家庭伦理,例如《尚书·康诰》中就说:“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6]264可见,在周代时不孝不友的行为就是罪大恶极的违法行为,如果一个家庭中,兄对弟不友、弟对兄不恭,也即没有做到“长幼有序”,就会受到刑罚惩处。

我国传统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家庭制度,这就导致一个父亲往往有众多的儿子,这些儿子之间最容易产生的矛盾经常出现在妻生的儿子和妾生的儿子之间,也即同父异母的兄弟之间。为了确保家庭内部在权力和财产分配上不会出现矛盾,就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在古代宗法社会,正妻所生之子称为嫡子,妾所生之子称为庶子,《仪礼正义》中就说:“嫡对庶言。嫡妻所生为嫡子”[7]卷21。《礼记·内则》中说:“嫡子、庶子见于外寝。”[8]426郑玄注曰:“庶子,妾子也。”嫡子和庶子之间的身份、地位有很明显的区别,《晋书·武帝纪》中记载西晋泰始十年(274年)晋武帝下诏道:“嫡庶之别,所以辨上下,明贵贱。而近世以来,多皆内宠,登妃后之职,乱尊卑之序。自今以后,皆不得登用妾媵以为嫡正。”[9]63

此外,对于同父同母兄弟之间的关系,法律也加以严格的区别。嫡子之中地位最高的是嫡长子,嫡长子又称为宗子。“古代宗法制度,嫡长子继承大宗,为兄弟族人所共尊,所以叫‘宗子’。宗子继承始祖,有主祭始祖的特权,要继承特别多的财产,应受小宗的尊敬。宗子是一宗之主,地位特别高贵,所以又叫‘宗主’。”[10]210

宗子权中最主要的是祭祀权,在宗法社会并不是所有的子孙都有祭祀权的,只有宗子才能祭其父祖;其次宗子拥有全族的财产权,《白虎通义·宗族》中就说:“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11]394《仪礼·丧服》中也说:“昆弟一体也。”[12]364兄弟之间“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12]364郑玄注曰:“宗者,世父为小宗,典宗事者。资,取也。”

瞿同祖先生认为,宗子甚至可能拥有生杀大权。《左传·成公三年》中有一段对话:“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13]303-304瞿同祖先生据此得出结论:“戮于宗即宗子有生杀权之谓。”[14]22

宗子在家族中地位如此之高,以至于《礼记·内则》中说:“嫡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后敢私祭。”[8]406

秦汉以后,宗法制消亡。从汉代开始,“所有的儿子或者兄弟可以均分财产”[15]23。唐代时用法律的形式对此作了规定,《开元·户令》中规定:“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16]221明清法律也作了明确规定,如《大清律例》就规定:“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量与半分。”[17]201似乎非常公平,但其前提是“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可见其家国同构、注重上下尊卑等级的实质并无改变。后代的家长即类似小宗宗子,族长则类似大宗宗子,而嫡子庶子的贵贱之别更继续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留。

四、我国传统作品对纪昀兄弟伦理观的影响

纪昀的兄弟伦理观还受到了我国各类传统作品的影响。

“虽然儒家强行将兄弟关系纳入上下等级关系之中,但它缺乏像父子关系的那种‘恩情’依据,兄弟等级关系要松弛得多。”[18]16为了将兄弟之间上下尊卑的等级关系得以很好地保持,除了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以外,还必须采用舆论的形式广泛地加以宣传。

《周礼》中就提到:“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19]113可见,先秦时期就非常注重对于兄弟之间和睦相处的宣传。

《诗经·小雅》中的《棠棣》更对兄弟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描述,成为后代不断引用的典范。诗作既有对“莫如兄弟”的歌唱,也有对“不如友生”的感叹,更有对“和乐且湛”的推崇和期望,最终归结为“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这一主旨,不断歌唱兄弟亲情。

《汉乐府》中的《孤儿行》则叙述了一个父母去世后,兄长虐待幼弟,令其无以为生的悲惨故事,发出了“里中一何譊譊,愿欲寄尺书,将与地下父母,兄嫂难与久居”的感叹。

除了诗歌以外,小说中也有表现兄弟关系的作品,比如南朝志怪小说《续齐谐记》的《紫荆树》就记载了一则兄弟之间应该和睦相处的神奇故事:京兆田真兄弟三人,共议分财,生赀皆平均。惟堂前一株紫荆树,共议欲破三片,明日就截之,其树即枯死,状如火燃。真往视之,大惊。谓诸弟曰:“树本同株,闻将分斫,所以憔悴,是人不如木也。”因悲不自胜,不复解树。树应声繁茂。兄弟相感,合财宝,遂为孝门。[20]1537

兄友弟恭的兄弟关系更是传统家训的一个叙述重点,《颜氏家训》中就不断强调兄弟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虽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21]37-38

除此而外,兄弟关系也是民间传说的一个主要内容,比如兄弟分家的民间故事即在全国各地流传:兄弟三人分家,大哥分得马,二哥分得牛,三弟只分得一条狗。大哥不断算计三弟,三弟却屡屡逢凶化吉,最终成为富翁,而大哥则被县令责打板子。[22]80-82

可见,兄弟和睦是各类传统作品的一个表现重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把上述作品中正统文人的作品和民间文学作一个比较,就会发现一个很明显的区别:正统文人往往强调弟弟应该顺从兄长,以达到和睦相处;而在民间的各种作品中往往重点表现兄长折磨弟弟,令弟弟无以为生。其原因在于法律规定兄弟之间应该是长幼有序,注重尊卑等级,所以正统文人不断加以维护、宣传,而民间文学则往往会发现法律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纪昀晚年,不仅居高位、享盛名,而且执学术牛耳,为士林宗仰。”[23]89他的创作自然和正统文人的作品一脉相承,也即用小说维护法律所规定的兄弟之间的尊卑等级。

结 语

作为乾嘉时期的一代文宗,纪昀非常重视人伦关系,他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不断强调人的行为要合乎“五伦”、“八德”。

兄弟本是同气连枝、一母同生的平等关系,但传统的宗法制度却要将他们分为三六九等。“兄长意味着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优越,弟弟必须依靠兄长,从而将兄弟这一对应关系割裂,把‘悌’意识片面化、绝对化。”[18]43《白虎通义·三纲六纪》中就说:“谓之兄弟何?兄者,况也。况父法也。弟者,悌也。心顺行笃也。”[11]380在兄友弟恭中片面强调“弟恭”,而不注重“兄友”。在兄弟之间产生矛盾时,往往要求弟弟顺从兄长。

“悲凉之雾,遍被华林”[24]189,在康乾盛世的外表中,纪昀敏锐地觉察到“宗法血缘关系终于抵挡不住权钱的攻击力”[25]6的悲哀,想极力地挽救兄弟参商的社会现实,回归于兄友弟恭的理想社会。但他却没发现,造成兄弟参商社会现实的根源恰恰是儒学所极力维护的等级制度。“封建专制统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尊卑等级特权的统治,恰恰在这个本质问题上,儒学给予了道德上的认同,对其合理性作了一系列的论证。”[26]43

一方面要维护封建专制的等级制度,同时又要求人民和睦相处,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须知“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27]414。纪昀希望通过自己的劝诫能让兄弟之间和睦相处,结果自然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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