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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维纳斯论爱欲、无限与他者

2013-08-15

关键词:庞蒂爱欲梅洛

张 中

(1.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2.山东大学(威海)文化传播学院,山东威海 264209)

“异域感”是列维纳斯越出“自我”的尝试,也是其异质性美学的真正核心。当列维纳斯跟从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研习现象学之时,他其实已然发现“他人”与“存在”问题,只是他那时尚未形成自己的思想。对列维纳斯而言,“邻人”乃至“他人”是逼问“我”之存在和自由的绝对“外在性”。而这一“外在(性)”既是一种“异域感”所致的“异质性”,也是他现象学“直观(觉)”方法所致。如所周知,当笛卡尔确立了“自我”的绝对主体性之后,现代哲学始终囿于这一范畴而无从抗辩。不过,尼采以后的哲学家,及至胡塞尔、海德格尔都把走出“自我”看作为一个必须的前提。问题在于,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并未真正走出自我之狱,他们只是避开了矛盾而已。这就是说,对他们而言“他者”是非独立的、属“我”性的。然而,列维纳斯通过对艺术“异域感”的描述却发现了走向“他者”的可能——他从“异质性”中看到了“他人”,也看到了未来和自由。比较而言,海德格尔对列维纳斯的影响远大于胡塞尔,尤其是前者对“存在”以及“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使列维纳斯极为赞赏,由此他也不可能脱离海德格尔和存在论的牵扰。准确地说,虽然他在当时已经修正和改进了海德格尔的“实存(论)”,并提出了一种所谓的“无名的存在”(即“il ya”);但他的所有构想都还笼罩在海德格尔的阴影之下。马里翁认为,列维纳斯作于1951年的天才文章《存在论是根本的吗?》标志着列维纳斯真正摆脱了海德格尔。这也就是说,列维纳斯从此真正走出了“无名”,走向了“他人(者)”;并最终成就了一种“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而这种“伦理学”必将取代“存在论”。但这种取代需要有一个前提:即,“它(需要)完全越过无名并如其所是地命名生存者,也就是说,首先名之为他者。”[1]22这就是说,列维纳斯在这里成功置换了概念和主体,从此他开始谈论的则是“他者”和“伦理学”。

一、异质性:爱与爱欲

(一)从欲望到爱欲

人就是欲望的主体,需要不断地通过获取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然而却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般而言,欲望总是对应着需求,但每一个需求被满足之后却激发了更大的欲望产生。因此可以说,“欲望既是产生意志的根据,也是意志的最大敌人,由此形成的内在紧张,使人类的真正拯救几近于不可能。”[2]正因如此,古往今来的哲人和思想家都批判欲望,他们最终强调的是“意志”和“道德”。在他们看来,后者将平复人们的“欲望”,从而使人们将自己塑造成完整的和完善的人。从纯粹哲学的角度来说,“欲望”其实是一个矛盾的概念,具有两面性。不过,人们看到的都是“欲望”的否定或消极一面,而压制了其肯定和积极的一面。真正重视“欲望”的哲学家应该是黑格尔。黑格尔曾经指出,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种“欲望”。重要的是,“黑格尔提出‘欲望’目的是要反对笛卡尔式封闭的自我,强调‘欲望’所具有的超越性。”[3]123在黑格尔看来,“欲望”实际上是积极的、超越的,而这一点也被科耶夫所承认并突出。凭借主体意识的主动性,主体从有限越向无限。可以说,对于自我意识来说“欲望”是时刻伴随的。不过,列维纳斯的“欲望”却是一种有别于黑格尔的“欲望”。在他那里,“‘欲望’是一种向外的超越性。其特点是不断的追求,是外在性、陌生性、他性……‘欲望’指向无限,以此来超越我的自我中心。”[3]125对黑格尔来说,真正的欲望是自我意识的欲望;而对列维纳斯而言,欲望是他性的、无限的和超越的。

欲望,由此将不再是陷于自身的自我意识,也不是对具体某物的世俗“欲望”。在列维纳斯这里,“欲望”已经具有了神圣性和超越性。这就是说,列维纳斯的“欲望”朝向他人,朝向无限。所以,他说:“欲望‘标刻着’无限的无限性。”[4]56准确地说,黑格尔和列维纳斯之“欲望”指的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欲望”,而这在列维纳斯那里更加明显。对他来说,欲望是超验的、开放的,它不以寻获事物为其终极目的。在欲望中,我们朝向未来、朝向无限。为此,德里达曾指出:“形而上学的超验性就是欲望。”[5]155不惟如此,“欲望既是开放又是自由的。被欲求的无限可以支配欲望,但却永不能以其显现而满足欲望。”[5]157如此说来,欲望的本质就是超越和自由。由是观之,日常生存中的“欲望”都被“欲望化”了。按照列维纳斯,“欲望”应该是神圣和高贵的,也是超越和自由的。如此说来,“爱”就是这种典型的“欲望”。当然,列维纳斯的“爱”也是广义的。重要的是,对他来说“爱”是含混的、开放的和暧昧的。正因如此,“爱”在列维纳斯哲学中是一个常常被批评的概念。不过马里翁认为,这是由于人们没有真正弄懂“爱”这一概念的缘故。在他看来,有两种“爱”:“其一,在他者的伦理学命令中实现,但是它是无名的;其二,是违背了脸,而回到自身,从而从伦理的退化为爱欲的。”[1]36这就是说,“爱”是根本,而“爱欲”只是形式。前者具有强烈的伦理意味,而后者则是弱性概念。但无论如何,爱与爱欲都是伦理的显现。广义的爱是神圣的,所以《圣经》上说,我们不仅要爱邻人,甚至也要爱敌人。准确地说,当“爱”成为一种“责任”定格或存储于我们的头脑中之时,这种“爱”就不再是情感上的爱了,而是一种伦理的或意志之“爱”。这种“爱”,也只有这种“爱”才是可以被告诫的。因此,康德认为,爱作为爱好是不能被告诫的,然而出于责任自身的爱却是可以被告诫的[6]。

任何“爱”都是可以被直观的,要通过形式显现出来。然而,“爱欲”却不能被直观到。在世俗之爱中,爱总是要指向对象;但在上帝之爱中,爱就是“博爱”,就是无名的、无对象的。当我们处于“爱”中之时,我们就是在“享受”,而不是要获取什么。这也就是说,“我们不是在感受爱或是沉浸于爱中,而是在体验爱的感觉。”[7]由是观之,爱是一种充满伦理的“欲望”。在一定程度上,“爱”等同于“爱欲”。按照列维纳斯,爱就是朝向他者、朝向邻人的普泛化“爱欲”,它保护他人、保护相异性。准确地说,“爱的情感在于一种不能超越的存在的二元性,它是一种与总是闪避的东西的关系。由此,这种关系不是中和相异性而是保护相异性。”[8]86这就是说,爱并不要求什么,它就是责任和自由本身。当你爱他人、爱邻人之时,你就实现了自我超越,也体验到了自由。在列维纳斯那里,“爱是一种既‘享受’,又超越享受指向‘未来’的活动。”[9]虽然人无法到达上帝之爱,但上帝之爱时刻在召唤人。事实上,“爱欲”的本质是一种男女之间的关系,而列维纳斯却将其赋予了面向未来的超越性含义。这一超越性既使爱欲超越其自然性,更使它具有了社会性甚至是政治性。显然,这就是列维纳斯“爱(欲)”概念的要义。也正是因为这样,列维纳斯郑重指出:“只有在爱欲中,超越才可能得到激进的思考,才能带给那个受困于存在、注定要回归自身的自我一些不同于这种回归的东西,才能让自我摆脱其影子。”[10]119

为了详细解说“爱(欲)”,列维纳斯还曾以“爱抚”为例作精彩的阐释。在他眼中,“‘爱抚’开创了一种超越‘能动’与‘被动’的可能性,在暧昧中形成一种浑然的东西。”[3]167换句话说,“爱抚”既是“爱欲”的体现,又具备了超越和未来的性质。更为重要的是,它直接指向“异质性”即“他者”。当然,“他者”更主要是体现在列维纳斯对“爱欲”的描述之中,不过它是显现在“女性的他者”这一饱受争议的概念里的。事实上,列维纳斯所谓的“爱欲”就是“他者”之化身。它是一种“他异性”的力量,是未来的召唤,也是一种道德、欲望或政治性的力量。可以说,“爱欲”的“相异性”正是与“女性”相切合的要点,所以列维纳斯才细致地谈论了“女性的他者”。那么,对列维纳斯来说,“相异性”就必然是关键,它既牵涉他者,更牵连欲望、责任、乃至存在。因之,列维纳斯在《整体与无限》及随后的著作中,就开始了对于这种“异质性”的全面而多角度的解读:它涉及他者、欲望、无限、存在、责任和自由……

(二)欲望与他人

在前面曾说,一切“欲望”都与“需求”相关。那么,列维纳斯是怎样处理二者关系的呢?事实上,早在《整体与无限》一书中,列维纳斯就已经将“欲望”和“需求”区分开来了。在他看来,“欲望”和“需求”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重要的是,列维纳斯突出了二者的不同之处:“需求”是对于自我的再次确认或强化;而“欲望”却是关系“他者”的,也是形而上学的。这主要是因为,“需求”只是由暂时的某种“匮乏”(或“缺失”)所造成❶事实上,此一看法流传广远,不仅哲学家们基本认同,而一般人也大都支持这一见解。甚至,在精神分析学、或拉康那里也不例外:在拉康看来,“欲望是一种本体性的存在,它不是一种简单的性欲或其他生理性的欲望,而是所有欲望和需要——从食欲、性欲到审美需要和伦理要求——的渊源和本体。”同时,他还认为欲望与身体密切相关,它就是寓于身体之内的行为(参见:王杰的《审美幻象研究》,第101页)。整体来说,可能唯一例外的就是德勒兹和加塔利。在他们那里,“欲望本质上也是积极的和生产性的,欲望的运作并非在于寻找其欠缺的、能够满足它的客体,而是在它自己充沛的能量的驱动下去寻求常新的连接(connection)和展现(instantiation)”(参见:斯蒂文·贝斯特和道格拉斯·凯尔纳的《后现代理论》,第112页)。准确地说,德勒兹和加塔利认为,“欲望是欲望的主体与客体;它与获得或缺乏无关,相反,它是关于生产和欲望生产的一种进程;它不能作为一个实际客体的缺乏而被界定。”(see:Deleuze&Guattari:New Mappings in Politics,Philosophy,and Culture.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p.191.)正因如此,他们提出所谓“欲望生产”和“无器官身体”等概念,而“欲望”也从此获得新的意义与延展空间。,它迟早可以得到满足或实现;而“欲望”却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欲望,它并无确定的目标和具体的方向。德里达指出:“超越把握与接触,超越触觉、嗅觉与味觉的尊重,只能是欲望,而‘形而上学’欲望不像黑格尔式的欲望或需要那样追求消费。”[5]169如此说来,列维纳斯所谓“欲望”正是“形而上学”的“欲望”。在这一点上,利奥塔说得好:“欲望的实现本身包含对象的不在场。”[11]333然而对列维纳斯来说,“欲望”是与“他者”紧密相连的,它也是无需或不可能得到满足或实现的。所以,列维纳斯指出:“形而上学欲望趋向于某种全然的外在之物,趋向于绝对的他者。”[12]33甚而至于,他还认为“欲望是对绝对他者的欲望”[12]34。因此之故,列氏之“欲望”首先是指向他人的,具有伦理意味。

人,即“此在”,他要面向存在,领会存在。按照海德格尔,此在在世就是要领会存在。列维纳斯并不否认这一点,但他进一步指出:“人是这样一种存在,对他来说,在他的存在中,关系到他的存在本身,他就必须要抓住他的存在……因此,他的存在与需领会的存在,几乎是同一种存在。”[13]这就是说,人的生存是直接连接存在的。他的操劳、畏、疲惫、死都是其生存的状态,也是存在的一部分。按照意识哲学和现象学,这一“此在”就是自我,它有无限的权能:“我遭遇上的客体被我理解,并且总的说来,是被我建构的。”[8]70问题是,“我”并不能真正构建出“他人”,也不能构建出世界。从这一点出发,列维纳斯看到了“他者”的踪迹。奥斯本指出,列维纳斯的著作“提供了关于他者的构成性角色的现象学”[14]166。事实上,列维纳斯从“爱”和“欲望”中已经看到了超越自我和走向他者的可能性。胡塞尔认为,通过“移情”,自我可以认识、或到达他人(或他者)。然而,“移情意味着他者只是‘自我的一个复制品’,并因此是此在之存在的一个固有部分。”[15]这就是说,胡塞尔的“他者”其实只是另一个自我,亦即“他我”(alter ego)。在胡塞尔之后,海德格尔已经看到了这一问题的危害;而梅洛—庞蒂则进一步看出这个“他我”的“自我”(即“唯我”)性质,所以,他要设想出真正的“另一个自我”。梅洛—庞蒂将自我和他人建立在“共在”与“共存”的基础之上,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唯我论”的窠臼。在他看来,“人能产生‘思想’不能产生的另一个自我,因为人在世界中身不由己,因为一种绽出(ek-stase)与其他绽出是共存的。”[16]212问题在于,这对于列维纳斯而言依然远远不够,在他眼中,他者是绝对的,是不能被还原为另一个自我的。也就是说,它是不可替代的、完全的“他者”。这之所以可能,是因为:“那联系我与他人的欲望并非是深思熟虑的东西……(它)是一种无知的欲望,甚至是一种形而上的欲望,它记录了一段距离、一种差异。”[17]154所以说,“欲望”本身已昭示了“他者”的可能性。

为了弥合主客分离,避免陷入唯我论,后期胡塞尔提出了“主体间性”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自我和他人可以在主体间性世界中共生共存。基于知觉和身体,梅洛—庞蒂设想了身体间性的存在。在他看来,身体就是主体,它会在运动中直接察知他人。或者说:“每个人都在身体中包含他人,得到其他人的证实。”[16]225同时,梅洛—庞蒂还说:“为了理解他人的生活,我应该成为他人本身。”[16]213不过,无论是胡塞尔还是梅洛—庞蒂都没有解决一个问题:即,怎样成为“他人”。列维纳斯认为,在“爱欲”中我就能切近他人;不过他也将他人与自我彻底分离开来了。列维纳斯说:“交互主体性产生于爱欲,在爱欲中,他人亲近却又完整地保持着一段距离,这距离的哀伤同时源自这种亲近和存在者之间的这些二元对立。……他人即邻人——但这种亲近并不意味着堕落,亦非一个通向融合的步骤。”[10]118从这一立场来看,列维纳斯根本性地扭转了胡塞尔等人的方向。这就是说,他人决不能够被自我归并或融合——他是绝对的、异质性的。准确地说,“他者是我所陌生的,他者对我无动于衷,却又凝视着我,他者的他性关涉到我。我与他人的关系不是认识的关系,我不能将他者归结为纯粹的认识对象。”[18]这也就是说,他者是绝对异质性的,自身异质性不可等同或取代他者异质性,因为列维纳斯坚持认为,“所有的异质性都来自于他者异质性”,而不是“我”的“自身异质性”[19]。在这一点上,梅洛—庞蒂曾经一度接近列维纳斯:“在使他人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不可接近的而且是不可见的时,我就确保了他的异己性,我就脱离了唯我论。”[20]101问题是,梅洛—庞蒂最终并没能走出“自我”,他的“身体”只是另一个“自我”而已。由此可见,列维纳斯的“他者”才第一次真正思考了一个根本不同于“我”的“他人”。

事实上,列维纳斯“他者”思想在当时并没有产生太大反响,它的真正影响出现在后现代哲学中,虽然其含义已经发生了改变。在发现列维纳斯之后,后结构主义哲学家纷纷倡导多元、差异,并且提倡与他者对话。对此,鲍曼曾说:“与他人对话而不是斗争;理解他人而不是驱赶或把他们当异己分子消灭;通过自由地从另一源泉中汲取经验来使自身的传统得到提升,而不是在观念的交往中割断自身的传统。”[21]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他人”或“对话”都与列维纳斯有着根本的不同。

二、无限的他者

(一)他者之面容

从“直觉”(感觉)出发,列维纳斯发现了“异质性”,并最终释放了无限的、绝对的他者。这一概念使得传统哲学的样式遭到损毁,也使一种新的“存在”得以可能。列维纳斯否定了“他我”,也抛弃了“共在”;在他看来,只有“他者”才是真正的自由和未来。列维纳斯呼唤关于存在的希腊思想,呼唤上帝启示与恩典的自由……更重要的是,他从形而上学中呼唤伦理关系——呼唤无限他者的无限性,呼唤与他人的非暴力关系。可以说,列维纳斯的思想不仅批判了西方传统的哲视中心主义,也使形而上学走向了新的征途;它甚至还给后现代主义(者)提供了正反相异的资源。也正是因为这样,德里达才说,列维纳斯让我们颤抖。

在法国现当代哲学的“他人”主题中,列维纳斯并非首创者。萨特、梅洛—庞蒂、利科、德里达等人都从各自的角度分析过“他人”问题,但真正提出过建设性意见的只有梅洛—庞蒂和列维纳斯。众所周知,后期梅洛—庞蒂将身体灵性化,也将心灵肉身化,从而也基本上模糊了主客界限、自我与他人的界限。如前所述,梅洛—庞蒂的失误在于他还是试图将“自我”与“他人”进行“融合”。即便是他已经最大程度地放弃了“自我”的权能,但他还是无法看到真正的“他者”。不过,梅洛—庞蒂却始终很有信心:“他人是由于这种共在的引申出现的,他人和我像是一个单一的身体间性的诸器官。”[16]209对他来说,自我与他人是可以“共在”的,“我”能够认识“他人”,理解和体验“他人”。但是,列维纳斯强调的是“他人”的绝对性。在他看来,“与他人的关系不能被设想成与另一个自我发生关联;也不能被设想成旨在消弭其异质性的理解;亦不能被设想成是与他者围绕几个第三项而发生的共通。”[10]104“他者”,是上帝的“踪迹”,是不能被还原的异质性或绝对相异性。列维纳斯认为,他者是不在世界之中的。因之,“我们首先不是与他者‘在一起’,而是和他‘相邻’。”[22]由是观之,“‘他者’的独立性逃避任何把他整合进‘整体’的努力。”[3]71对于这一点,列维纳斯坚持认为:“他者不能被总体化。”[12]35

如此一来,与“他者”相遇就是列维纳斯哲学的必然环节。在“爱(欲)”和“欲望”的分析中,列维纳斯已经使我们看到了“他者”。换言之,“欲望”本身就是与“他者”的相遇。准确地说,“任何他者皆为我的他者,欲望意味着相遇的可能性,而相遇是一种祝福或是选择本身。”[17]155重要的是,这一相遇使“我”成为“他者”,也使“我”看到了他者之“脸”。欲望产生他者,成就他者。对此,基拉尔说:“所谓由他者产生欲望,无非是想成为一个他者。”[23]问题是,“我”为什么要成为“他者”?“他者”到底有何意义?为此,列维纳斯指出:“在确定自我的存在时,人需要回应他存在的权利”,这是“出于对他者的忧惧”[24]82。换言之,“他者”提供了无限、超越和自由,他也向“我”提出了责任要求。关键是,这种对他者的“忧惧”,是由他人的“面容”(即“脸”)所引发的。“面容”(或“脸”)是列维纳斯的一个著名的概念。对他来说,脸“是‘诸事物中之一种,它挣脱了苑囿它的形式’,使我们向他者的无限超越性和伦理上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敞开”[14]170。如此说来,与他者相遇首先就是看见他者之“脸”。准确地说,“他者的切近就是面容之有所表示。”[24]82

事实上,“面容”就是赤裸的“异质性”,就是不可还原的神圣之物。概言之,“‘他人的面容’在列维纳斯那里代表一种绝对异质于‘我’的欲望、理智、情感乃至道德意志的东西。”[25]按照列维纳斯,通过面对他人那沉默的面容,我们可以聆听到上帝的不可见的召唤,也能倾听到另一个隐秘而饥渴的声音……不过德里达认为,面容本身就是一种语言,一种断定:“什么都不断定的语言是没有的,就像面无表情也是一种表情一样。”[26]整体来看,德里达的批评似乎有点吹毛求疵。总之,“脸”是绝对的、神圣的。或者,“脸”就是一种相遇,一种表达。在一定程度上,“脸”就代表着“他者(人)”。或者,“脸”就是他人的显现。基于列维纳斯,“脸是言语的在场。介于它和倾听它的我之间的,不是张开着的可感者的厚度,而是绝对的开放、绝对的失衡、真正的不可逆性,在其中存在的不是事物及我的视线——如克洛代尔所深信的,而是无限及有限。”[11]3应该说,利奥塔的此番评价的确切中肯綮,准确贴切。不过,利奥塔似乎并没有看到这样一点:列维纳斯的“面容”本身就是一种不可具体化和主题化的神圣之物。正因如此,列维纳斯严肃地指出:“在他人的脸中闪烁着一种外在性或超越性的微光。”[12]24

(二)他者与无限

与他者之“面容”相遇,就是与绝对“他者”、绝对异质性相遇。他者之“面容”向“我”提出责任,它在凝视“我”,而不是相反。即便它并未“看”“我”,它也依然关联“我”:“无论他人是否注视我,他都与我‘相关’。”[24]86从他人的面容中,“我”看到外界、看到无限。它向“我”吁求:勿杀人。于是,一种戒律和伦理显现在“面容”里。就这样,列维纳斯让“他者”具有了神圣性、外在性和超越性意味。在列维纳斯看来,同一哲学始终要把他者规整进自己的范畴,而真正的他者是拒绝总体化的。意识哲学中的“我”显示的不是“差异”,而是“同一”。当列维纳斯朝向他者之时,实际上他就试图脱离大写的“我”(主体)。按照列维纳斯,“‘我’的世界是一个‘总体’的世界,而与‘他者’的相遇,指向‘无限’。”[3]133显然,他者是“我”走出自身,实现超越和自由的真正路径。当“我”囿于“自我”和“意识”之中时,“我”将无法发现他者,也根本不可能走向外界。列维纳斯认为,在他之前的所有哲学都是自我学,都是强调“我”的哲学。这就是说,“他者”在那里永远不可能出现,它也永无出头之日。从这一点看,列维纳斯的这一判断与福柯比较相像。

问题是,我们决不能将自己自闭于“自我”中,他者也决不能被压制或抛弃。这是因为,“放弃了他者,就等于自闭在一种孤独之中,就等于去压制伦理的那种超越性。”[5]153当列维纳斯看到这一点时,他就用“伦理学”代替“存在论”。列维纳斯认为,对于存在意义的问题,“不是对这个非同寻常的动词进行理解的存在论,而是其正义的伦理学。”[24]86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列维纳斯才说“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列维纳斯“他者”观念的诞生,标志他彻底走出了海德格尔,走出了孤独的主体。当“我”出离于自我,“我”就亲近了他者。与他者的相遇是一个必然的事件,也是走向自由的标志。在列维纳斯看来,“他人是一种与我争夺自由的力量,他人就是自由。”[27]换言之,他人是真正的自由和未来之象征。重要的是,“他者并非是简简单单的另一个自由。”[4]55这是因为,他人能够给予自我以确证,也能给予“我”以新异的空间和价值质素。他人是自我的“镜像”和“面容”,它直接切近“自我”和真理。为此,德里达指出:“面貌就是在场,就是本质(ousia)。”[5]172与他者的相遇就是与其“面对面”;而与他人面对面就是“直觉(观)”他人,无需任何中介。只是,这种“直觉(观)”却是一种“在……中”的无关系“直觉”行为。即是说,“‘面对面既无中介’也无‘融通’。它既无中介也无融通,既无间接性亦无直接性,这就是我们与他者的那种关系的真理。”[5]151因此,对于列维纳斯来说,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乃是一种“无关系的关系”。

他者是自由的、超越的,他者不能被“我”同一化。这就是说,任何能被“我”把握或整合的他者都不是真正的他者,而只是“他我”。列维纳斯说:“他者就是将来。与他者的关系就是与将来的关系。”[8]77由此可见,真正的“他者”是一种“绝对的他者”和“伦理的他者”❶对于列维纳斯而言,“他人”(或“他者”)是绝对的相异性,也是不可测度的和他律的。甚至,“他人”就是一种超越性,它具有高度的伦理价值和神圣性。因此在列维纳斯看来,“他人”就是“欲望”、就是“脸”(面容)、就是戒律和“我”之责任。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列维纳斯的哲学乃是一种“伦理学”。。事实上,列维纳斯的“他者”强调“‘他者’的陌生性、相异性、不可知性以及最重要的不可占有性”[3]121。当“我”试图占有他者,“我”就再次回到了同一哲学,也就没有了未来。按照列维纳斯,自我与他者不是对等的关系。即便是在与他者的“面对面”中,他者也是无限的、非对象性的。德国宗教学家马丁·布伯强调“我”与“你”的关系,然而这是一种“对等”的关系。概言之,“我”与“你”之间没有障碍、没有中介,它们就是“面对面”之关系。马丁·布伯说:“一旦讲出了‘你’,‘我—你’中的‘我’也就随之溢出。”[28]2虽然马丁·布伯最终要谈论的是“我”与“上”帝的关系,不过他毕竟也看到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不可分割之关系。在他看来,“我”与他人必然是“交织”和“互逆性”关系,也是和谐、共存与共生的关系。因之,马丁·布伯说:“‘你’呈现在对话中,‘我’生存于与‘你’的关系里。”[28]57-58不过,在列维纳斯眼中,“我”与他者之间绝对不是“我—你”的关系,因为他者是绝对的、超越的。也正是因为这样,“他者”就决不是一个客体或对象:“去思考无限、超越、陌生人,并不因此就是思考一个对象。”[12]49这就是说,存在、无限和他者不是对象、客体或概念,它不能被把握。准确地说,“他者”即“无限”。重要的是,它们都是异质性的,不能被归于同一,不能被知识化或内在化。

列维纳斯曾经把“他者(the other)”分为两类:即,“他人”(the personal other)和“非他人的他者”(the impersonal other)。同时,他认为像“死亡”和“上帝”就属于后者,有论者认为后者也可叫做“他性(Otherness)”[29]。正因如此,列维纳斯说:“上帝是杰出的他者,作为他者的他者,绝对的他者。”[30]19换言之,上帝是绝对的相异性、绝对的他者,他就是“无限”。不过,对这一“他者”的“摆平”却只取决于“我”。因为,“宽恕的工具掌握在我手中。”[30]19更为关键的是列维纳斯认问。按照列维纳斯,他者就是“无限”。而所谓“无限的观念”,也就是指“存在溢出观念,他者溢出同一”[4]56。如此说来,列维纳斯所谓“无限”也就是绝对的他者、真正的超越性,事实上,列维纳斯也确曾说过:“无限是绝对的他者。”[12]49为:“别人,我的兄弟,人,无限性不及绝对他者的他者,在某种意义上比上帝更他者:为了在赎罪日获得宽恕,我必须事先争取使他平息。”[30]19这就是说,我的“邻人”就是“陌生人”、就是“他者”,“我”对“他”负有责任。上帝遥远,但邻人切近;于是,他者的伦理就潜藏了“我”之无限的道德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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