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孙中山宪政改革中的“直接民权”思想
2013-08-15李超
李 超
(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上海 200020)
孙中山的宪政思想是其推翻帝制、推动民主、肇建共和的指导思想,其的基础是孙中山提出的“直接民权”思想。“直接民权”思想倡导“四万万人做皇帝”的全民政治思想,并且赋予人民充分的、直接的民权实现对国家的直接管理。它来源于西方民权思想,并经过孙中山创造性的改良,融入了伟人自己的思考和创造,成为独树一帜的民权思想。虽然,“直接民权”思想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但它所蕴藏的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发图强的精神值得我们永远学习和缅怀,在整个中国宪政发展历史上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一、“直接民权”思想的提出及其内容
(一)“直接民权”——实现“四万万人做皇帝”
宪政是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人民的民主权利,并且约束国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直接民权和间接民权是宪法上人民表达和行使民主权利的两种主要方式。直接民权是公民以直接的方式表达意识,参与政事,通常借助全民公决、公民投票的方式实现;间接民权是人民选举代表,由代表代替人民行使民主权利。间接民权也称作议会政治、代议政治等。孙中山的民权思想是一种直接民权的思想,因为他要实现“四万万人做皇帝”。
间接民权是西方国家较早采用也是较广泛的民权制度,但孙中山认为间接民权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他认为间接民权、议会政治会导致议员出卖自己的权利谋取利益,人民的意愿无法得到表达的严重问题,“代议士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就卖身,分赃贪利”。所以孙中山感到“如果把国事都付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1](P.547)”基于对议会政治的批判,孙中山认为“直接民权”、“全民政治”可以避免这样的风险,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他要采用一个超越西方议会政治的民权制度,实现“驾乎欧美之上”的目标,因此放弃西方实行的“议会政治”,采用了直接民权。
孙中山批评西方民主革命几百年人民争取到的仅有选举权一项民权,那是不彻底的民权制度,不能达到人民直接管理国家政事的目标。为此,孙中山另增加了三项权利: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形成他自己的“直接民权”思想的内涵。罢免权就是人民对于他们所选举的官员如果感到不满意,可以行使罢免权予以调换。创制权是人民制定法律的权利。复决权就是人民废止法律的权利。在孙中山看来实现直接民权最关键的就是管理好两项内容:国家官吏和法律。因此,他通过赋予人民这四项权利来实现对这两项核心内容的管理。选举权和罢免权直接管理国家官吏;创制权和复决权管理法律。这样官吏有任命、也有罢免,法律有制定也有废止,就好比一台机器,一收一放、一进一出,就实现了机器的正常运转。孙中山认为人民只要能够实行这四项民权,就能够直接管理政府,就做到了“让四万万人做皇帝”的宪政改革目标。
(二)“权能分治”——“让一个万能政府听人民的”
人民有了“直接民权”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但要实现国家的繁荣和富强,还是要由一个有能力的政府来具体实施。为了让政府能够真正为人民工作,孙中山提出了“权能分治”理论。
孙中山把“政治”分解成“政权”和“治权”,他说:“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1](P.582)”之所以做这样的区分和安排是因为孙中山注意到西方国家没有厘清“政权”和“治权”之间的关系而产生了许多问题。他引用美国学者的观点说:“现在讲民权的国家,最怕的是得到了一个万能政府,人民没有方法去节制他;最好的是得一个万能政府,完全归人民使用,为人民谋幸福。”他又引用瑞士学者的观点说明了原因:“各国自实行了民权以后,政府的能力便行退化。这个理由,就是人民恐怕政府有了能力,人民不能管理,所以人民总是防范政府,不许政府有能力,不许政府是万能。[1](P.555-556)”孙中山认为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分开政权和治权,将政权完全交给人民,治权完全交给政府。人民有了“直接民权”就有了充分的能力来管理政府,就不用担心像西方国家的人民那样,害怕政府的力量太大。孙中山把这个道理比作机器的能力和管理机器的能力:“欧美从前不敢造十万匹马力以上的机器,就是因为机器的构造不完全,管理的方法不周密,所以怕机器的力量太大,不敢管理。到了现在机器很进步,机器本体的构造既是很完全,管理机器的方法又是很周密,所以便造极大马力的机器。[2](P.793)”他认为宪政改革就跟造机器一样,有了“直接民权”这个合理的构造和周密的管理,就可以放心制造马力很大的机器,来实现更高效的生产。
这就是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理论,以“直接民权”为基础,分开政权和治权,让一个万能的政府听人民的,真正为人民谋得福利。
二、“直接民权”思想的来源——对西方民权前沿思想的吸纳及改良
孙中山指出了西方民权的有益之处,也注意到了不足之处。他认为不能完全以西方为标准,以西方为师。他的“直接民权”四项是在批判西方民权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改良,并且在吸收了一些西方最新理论发展趋势后形成。
(一)对西方议会政治的批判与改良
孙中山批判议会政治的流弊,议会议员不忠实于人民的权利,而成为“猪仔议员”,滋生腐败。他指出学习西方的民权政治制度不但学不好,还容易学坏,因为,西方的民权并不是最先进的,一百多年来没有多大的进步,不过是一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孙中山主张不能照搬西方现有的民权制度,要进行改良,改成更加先进的民权制度,那就是直接民权、全民政治,只有这样的先进的民权制度才是中国需要的。
(二)对当时先进思想的采纳和吸收
孙中山注意到瑞士和美国在直接民权方面的最新趋势。他在演讲中提到:近来瑞士的人民,除了选举以外,还有创制权和复决权。近来美国西北几邦新开辟地方的人民,比瑞士人民更多得一种民权,那种民权是罢官权[2](P.755)。孙中山受此启发,将这些理念和做法引入了他的“直接民权”理论中,使他的“直接民权”思想内涵更加丰富、理论设计更加合理。此外,孙中山对当时的俄国十月革命也予以了高度关注,他注意到俄国新发生一种政体,不是代议政体,是“人民独裁”的政体,他对此非常感兴趣,表示虽然现在材料不多,但是想来这种政体比代议制好得多,值得探究和学习。
三、“直接民权”的历史价值——先进的民主思想,彻底的改革理论
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对近代中国的民主革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以“直接民权”为核心,孙中山的宪政改革在亚洲建立了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他的“直接民权”思想在当时是先进的民主思想,是破天荒的救国理论,成为了当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指导思想。
(一)“直接民权”思想体现了主权在民、全民政治的宪政精神
“直接民权”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就是国家的主人,它告诉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利不再属于皇帝,也“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四万万人民。孙中山将这一思想写入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国家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建立了当时亚洲民主制度最先进的国家。这种先进性还体现在它的全民政治内涵,孙中山赋予人民充分的民权,直接地管理国家和政府,让人民不仅名义上是国家的主人而且拥有管理国家的实际的权利,超越了西方已有的民权制度。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彻底的否定了封建帝制思想,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以后的中国民主革命运动更是打下了深厚的思想基础,他在受封建帝制思想禁锢几千年的中华大地上埋下了民主自由的思想种子。
(二)权能分治是对保障民权和政府管理的有益尝试
“直接民权”思想不仅解决了人民拥有哪些权利的问题,还解决了如何保障人民权利,如何管理政府的问题。孙中山通过权能分治的办法,将权和能分开,由人民和政府分别行使,完善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了民权始终在人民手里,政府不得侵犯。人民还可以根据政府的表现行使权利,罢免腐败无能的政府官员,监督政府始终为人民服务。孙中山在国家尚未完全建立时就考虑到了这些问题,并且想到了这样的方法。这在当时的中国是非常先进,同时也是非常有价值的理念。由此,孙中山解决了西方普遍存在的政府能力太强不受人民控制,民权太甚则政府受到限制的矛盾怪圈。他可以放心的打造一个强有力的“万能政府”,实现国家快速的进步和强盛的目标。
(三)西方民权思想的创造性改良
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以西方民权思想为基础,但不是简单地照搬西方思想。他吸收西方民权思想中有益的养分,并批判西方民权思想中的种种弊端,他在借鉴西方民权思想的同时考虑了当时中国的需要,对西方现有的民权思想、宪政理论进行了一番创造性的改良,形成了他的“直接民权”思想。这在当时的中国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当时的中国已经经历了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太平天国、义和团,学习西方和尊崇传统两种尝试都失败了。中国的出路在何方?整个社会都陷入了迷茫。此时,孙中山指出“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西方民权思想有其合理之处值得学习,但不能拘泥于西方的民权思想,西方民权思想也有弊端,学了就是步他们的后尘,产生种种的矛盾。我们应当把握世界文明的发展潮流,与时俱进,应当形成我们自己的民权思想,比西方已有的更先进的民权思想,用它来改造我们的国家,造就一个强大的民主国家。
四、“直接民权”思想的局限性——超前的设计和功利的目的
尽管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也其缺自身局限性,这也是他的“直接民权”思想最终在当时的宪政改革中没有实现的一部分原因。
(一)制度层面的严重超前性,导致“直接民权”思想没有生存土壤
首先,孙中山说他的“直接民权”思想是借鉴于美国、瑞士等西方国家最近的民主政治新进展。考察一下孙中山提到的当时的美国克利浮莱城直接民权实践,那是由中小业主、自由职业者、律师、教师、新闻记者、专家学者等发起的所谓“进步运动”,目的是对资本主义宪政进行完善,从性质上说这只能算是民间进步运动,从规模来看也仅仅在当时人口较少,位置偏僻,新建立不久的城市开展了一些实验,影响很小。其次,西方直接民权思想的产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那是针对西方各国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或帝国主义过渡的时期所产生的社会矛盾而采取的宪政改良措施,这样的社会背景在中国是不存在的。最后,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缺少具体操作规定,复决权的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宪法?罢免动议如何提出?如何实施?等等都没有具体规定,使得之后成立的代表直接民权精神的国民大会乱象丛生。所以,这样的取自于西方特定时期的,带有前沿思潮的民权思想在中国没有生存土壤。
(二)目的层面的功利性,使直接民权思想的最终关注点偏离本位
思想受特定时代、特定历史背景的左右,孙中山也不例外。尽管他的“直接民权”思想取自于西方当时最“先进”的民权思想,但是受到时代的限制,他的“直接民权”并不是用来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而是最终回到了中国的实际:反对复辟帝制,实现富国强民、救国救亡。
首先,孙中山反复强调的主权在民,其主要目的是对抗皇权思维,反对封建帝制复辟。孙中山早在同盟会宣言时就明确:“共和国的权利属于人民,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最后一句显示了他的真实用意:新国家的权利是属于四万万中国人的,如果有人再要作皇帝,大家一起反对他。诚然,这样功利性的考虑在当时是有非常现实的必要性的,袁世凯撕毁约法复辟帝制的事实就是证明。但强烈功利色彩,使得“直接民权”思想偏离其应有的宪政价值本位。其次,权能分治的理论着眼于处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了通过直接民权的制度设计来驾驭政府,控制政府。显而易见,相比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孙中山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把国家尽快带上富强的发展道路。这反映了孙中山改变国家面貌的迫切愿望,也是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十分必要的考虑,但也再一次使得民权脱离了原有的价值取向,而成为一种工具。
五、结语
尽管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的宪政改革理想最终也没有得以实现。但是在当时那个西方列强压迫、封建思想禁锢,整个社会处于迷茫、傍徨,前途无望的时代背景下,孙中山积极探索,引进西方民权理论,培育中国自己的宪政思想,播种民主宪政的种子。尽管他的思想还不够成熟,还有一些瑕疵和问题,但他的努力为中国的宪政之路起到了开拓的作用。孙中山先生不愧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中国宪政从他那个年代艰难起步,已历经百年沧桑,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也已走过了整整一个甲子的发展历程。今天,我们应当珍惜人民民主宪政的发展成绩,更应缅怀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一代代中华儿女所作的贡献,他们的思想,他们的功绩是民族发展的宝贵财富,值得永远铭记。
[1]黄彦编.孙文选集(上册)[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2]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