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研究
2013-08-15郭增荣
郭增荣
(中共宁德市委党校,福建福安 355000)
我国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经过多年理念启蒙和抽象化论争之后,正在朝具体化、制度化目标迈进。但是,如何通过宪法和法律有效地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权力运行的体制与机制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十八大的论断,既是对近年来我国规范权力运行实践的肯定,也是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指明了方向。因此。研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对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同时也为今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是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党政机关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其行使权力效能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当权力被有效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时,机关效能就高、经济发展环境就好;反之,权力被滥用或成为寻租的手段时,就必然降低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只有牵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个“牛鼻子”,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才能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当今世界,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加速向发展环境最优区域聚集,发展环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谁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谁就能够赢得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因此,深入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建设,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保障机制,对于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从根本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始终保持经济长远的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
腐败就是权力的滥用,是权力运行不规范造成的。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就是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有效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因此,只有加强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认真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制定系统治理权力运行的制度规范,抓住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才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的原因,近几年来,尽管构建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目标之一,公民对此也充满热情和期望,但是与形势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权力越位
权力越位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是超越权限;二是超越原则;三是超越程序。
(二)权力缺位
权力缺位主要表现为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官僚主义行为。一是作风上比较浮;二是生活上比较奢;三是工作上有惰性。
(三)权力错位
权力错位实质是权力腐败,即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拿公共权力去同他人作交换。一是过不好“金钱关”;二是过不好“人情关”,搞权权交易;三是过不好“美色关”,搞权色交易。
三、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规范权力运行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提高政治意识,自觉服务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二要提高规范意识,正确履行职责;三要提高群众意识,提升执纪执法公信力;四要提高创新意识,要根据特点,制订具有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措施,使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建设常抓常新、持续见效;五要提高主体意识,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二)深入推进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1.依法确权,明确领导干部的用权职责。一要明确权力的具体范围。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应明确定位,防止产生角色模糊和角色冲突,导致权力不明、互相越权干预。二要明确权力运作的职责。要明确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与其权力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三要明确用权规则。权力运行必须遵守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规则。强调制度化,就是权力运行必须按有关法规、条款办事,以促使领导干部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减少随意性。强调民主用权,就是要大力推行民主,扩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范围和程度。强调程序化,就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作出限制性的、程序性的具体规定,防止越权、独权等行为。
2.改革限权。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要求,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削减、限制和转移一些部门权力,着力解决权力干预市场问题。一要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这是自由裁量权的内部制约机制;二要通过《行政复议法》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来对其加以监控;三要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四要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社会监督。
3.阳光示权。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村务、企务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行使,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问题。一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要更加突出重点,抓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关键。当前,要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间题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以教育、医疗、劳保、通讯、供电、供气、供水、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扩大网上政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向社会延伸、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延伸。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内容要及时换新。要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要防止政务公开工作一阵风、应付差事、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三要创新工作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
4.全程控权。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的要求,在依法确权、改革限权、界定权限、阳光示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施行严格监控。一要强化内部控制。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起来,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二要强化外部监督。以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为重点,通过受理行政投诉、信访举报等手段对廉政风险实施动态监控,通过预警告知、函询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通过进一步拓宽途径和渠道加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三要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手段,把科技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努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现代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制度加科技”的监督管理措施,,减少权力运行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规范、科学的管理和执行标准。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