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S农业合作背景下云南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研究
2013-08-15彭牧青胡电喜
彭牧青 胡电喜
(玉溪师范学院商学院,云南 玉溪 653100)
大湄公河次区域(以下简称GMS)合作是指湄公河流域的中国、越南、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6个国家,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协调支持下,开展的旨在促进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合作。目前,中国参与GMS合作主要倚重位于西南边陲的云南、广西两省,特别是云南省,因为参与时间较早以及独特的区位优势,更是成为我国参与次区域合作的重心。而云南省与GMS国家农业发展既有共性,又有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的差异,这都为云南民营企业参与GMS农业合作带来较好的机遇与条件,而事实上云南民营企业也正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到这一合作当中来,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充分研究云南民营企业参与GMS农业合作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为政府促进云南民营企业有效参与GMS农业合作提出策略建议,已成为相关学术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这也是本文所关注的重点所在。
一、GMS农业合作背景下云南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现状
农业在GMS的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例如,缅甸农业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0%,在出口贸易中农产品比重高达40%;柬埔寨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2%,超过6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就算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泰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也接近40%。此外,大湄公河次区域有广阔且肥沃的土地,是世界上农业发展资源最丰富的地区。由此可见,GMS各国在农业方面存在巨大合作空间。在2005年举行的第二次GMS领导人会议上,各国明确表示要把农业合作打造成为GMS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成立了农业工作组,协助GMS各国调整农业政策和战略,以促使该地区农业生产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农业合作已成为是GMS经济合作九大优先领域之一,而云南民营企业也已成为参与GMS农业经济合作的主力军,参与合作的形式以贸易与投资为主。据昆明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云南省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达21.6亿美元,其中与GMS国家贸易额约占总量的四分之一,而其中大部分国际贸易往来都是由民营企业完成的。双边贸易涉及的商品种类也日渐增多,其中进口包括橡胶、热带水果、优质大米、木材和畜产品等,出口主要集中在温带水果、饲料、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除了商品贸易,云南民营企业参与GMS农业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主要包括:第一,直接投资。目前,已有众多云南民营企业到GMS各国进行农业跨国直接投资,涉及饲料加工、橡胶生产、农产品种植等诸多领域;第二,替代种植。自GMS合作开展以来,开展替代种植成为该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已有大量云南民营企业参与到GMS国家的替代种植活动中,其中云南鸿宇集团有限公司在缅甸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第二,技术培训与合作。在中国农业部的倡导下,云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面向GMS国家的农业技术培训与合作,参与内容包括动物饲养、农作物育种、农产品栽培等多个方面。
二、GMS农业合作背景下云南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管理水平落后
通过以往经验表明,企业成功开展国际经营活动,必须要具备对国际商品流动和跨国资源整合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但目前,云南省大多数民营企业还没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很多民营企业还未摆脱“家族式”、“作坊式”的管理方式,而这样的经营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开展跨国经营活动的要求。除此之外,云南民营企业也缺乏相关的国际风险管理和危机处理的经验,一旦遇到不可控的事件,如国际政治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等,难以形成有效的防范和抵御。
(二)人才相对缺乏
云南民营企业在参与GMS农业合作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各种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在开展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中,缺乏熟悉当地语言及风俗习惯的翻译人才、熟悉贸易规则及当地法规政策的法律人才、熟悉市场环境差异性的国际商务人才等。但现实中,这些人才却不断向东部沿海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聚集,加之云南大多民营企业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才流失严重,从而导致人才匮乏已成为云南民营企业参与GMS农业合作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三)信息把握能力不足
现实中,云南很多希望参与GMS农业合作的民营企业在获取有关国际信息时,仅能通过咨询政府部门或其他在企业、短暂的商务考察、甚至是国外亲友的介绍等有限渠道,加之多数GMS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缺少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等,致使云南民营企业在参与GMS农业合作过程中,往往东道国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合作企业信誉度等信息缺乏了解。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多决策仅依靠个人主观判断,决策质量难以保证,经营风险随之而来。
(四)融资能力有待提高
企业要进行跨国贸易与投资,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支撑,企业现金流短期内会承受巨大压力。目前参与GMS国家农业合作的云南民营企业中,除少部分外,大多数经营规模偏小、资金实力较弱,而金融机构为降低借贷风险,对民营企业设立的信贷条件又较为严格,即使是专门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信用保险的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不愿为风险程度较高的GMS投资项目作担保。因此,一些民营企业通过人脉关系获得了一些合作项目,由于资金不够,只好拱手让与他人,失去了大好的商机。
三、有效促进云南民营企业参与GMS农业合作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环境,打造合作平台
云南省政府应在目前GMS合作政策的基础上,努力落实相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GMS农业合作的条款,并有效结合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鼓励更多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展成为农业龙头企业,形成面向GMS国家延伸其国际产业链,进而带动更多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通过发挥互补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云南外事部门应加强与使(领)馆、投资促进机构、友好组织、海外华侨组织及商会的联系,充分利用外交资源,为云南民营企业面向湄公河次区域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创造更多机会。云南商务部门应经常组织民营企业面向GMS国家开展国际商务考察活动,参加各项展会,并加快培育一批有国际经验的涉外中介服务机构,为云南民营企业参与GMS农业合作提供各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培养企业人才,引导管理变革
目前,缺乏人才和管理水平落后已成为制约云南民营企业参与GMS农业合作的主要因素。因此,政府首先应该在人才的培养引进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主要措施包括:一是为企业涉外经营人才的培训提供服务及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构建一支有能力开展跨国经营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队伍;二是鼓励企业与中介机构、教育机构合作,培养目前急需的如翻译、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开发等人才;三是出台政策鼓励人才引进,对于引进外来人才的企业,政府应予以经济上的支持。同时,政府还应指导广大民营企业进行组织和管理创新,在经营机制和决策方式上适应国际化发展,督促企业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提升其跨国经营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针对民营企业资金缺乏,融资困难的现状,应制定出具体措施以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融资能力。首先,可以由政府发起,金融机构与企业共同参与,组建民营企业参与GMS农业合作的专项融资平台;其次,还应鼓励各级银行针对面向GMS国家开展农业贸易与投资活动、有资金需求的民营企业,建立信用评价与担保体系,对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经过信用评级后,扩大授信额;最后,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股权、应收账款、动产以及其他各类权益抵押质押业务,发展多种融资渠道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四)加强信息交流,落实保障措施
加快构建覆盖整个GMS区域的农业信息交流平台,畅通民营企业的信息搜集渠道,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建立国际信息调研系统,并与政府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以减少企业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经营盲目性。此外,云南民营企业面向GMS开展农业贸易与投资,还存在手续繁多、操作复杂等问题,由此导致经营成本提高,贻误商机。因此,政府还应积极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对民营企业在参与GMS农业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针对在贸易便利化、投资风险防范、政策环境把握、涉外业务管理等方面问题要及时提供帮助。
[1]周士新.中国和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J].东南亚纵横,2011(1).
[2]姬贵阁,顾幼瑾.中小企业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SWOT分析—以云南企业为例[J].东南亚纵横,2007(6).
[3]李先德,王盛威.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农业贸易与农业合作[J].世界农业,2009(11).
[4]熊彬,严海霞.云南与GMS国家农产品贸易竞争优势及互补性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12(6).
[5]江惠琼.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云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研究[J].云南农业科技,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