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个人征信业务开展情况的调查
2013-08-15刘立群
刘立群
(中国人民银行林口县支行,黑龙江 牡丹江 157699)
近年来,随着公民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对征信的认识不断深入,使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越广泛,不仅被商业银行广泛应用于各项信贷业务的审核中,很多政府机构也将其作为办理行政许可、选拔人才和企事业单位参加招标、招聘员工的重要参考资料,同时随着系统应用的日益推广和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个人信用报告在很多领域的运用不断增多,通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人数显著增加。我行自2009年个人征信系统上线运行以来,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量呈大幅度逐年增长态势。通过对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情况的多方面调查,对个人征信业务的服务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产生原因作了深入的分析。
一、全人征信业务服务公众和社会功能明显增强
(一)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量显著上升,关注自己信用情况的人逐渐增多
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随着国家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力度加大,以及我们对征信知识的大力宣传,使社会信用环境逐渐改善,公民的信用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因此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需求逐年增加,主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人增多,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信用情况,尤其是公务员、在校大学生表现更为突出,调查显示,2009年查询数量125人,2010年查询256人,2011年查询304人,2012年查询431人,2013年9月末查询493人,从统计数据明显看出,个人信用信息本人查询量大幅度增长。
(二)信用报告本人查询原因呈多样化
个人征信业务开展虽然时间较短,但已应用到多个领域,通过了解查询人和对查询申请表进行抽样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查询情况:一是申请商品房贷款;二是了解本人信用记录;三是申请信用卡被拒;四是申请异议处理;五是为他人担保被拒。此外还有求职应聘、出国留学申请等需要查询的。从中我们发现申请商品房贷款需要查询的比例较大,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的关联,某方面反映了国家对房产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楼市情况。近几年,我县商品房销售呈大量增长趋势,相应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量也随着增加,其变动趋势与商品房销售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商品房销售量大,前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的人就多,否则相反,因此表明商品房销售对个人征信本人查询量有显著性影响,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量随着本县商品房销售量的变动而变动,反映出楼市波动成为影响个人征信本人查询量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随着人们在办理信贷业务前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意识的加强,主动查询量的不断增多,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量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楼市的变化情况;其次是“了解本人信用记录”也占了较大的比例,说明公民的信用意识在不断增强。由此看出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业务的开展较好地发挥了信用信息服务社会的职能。
(三)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外来人口占比较大,多为房贷需要
由于本县口岸县城,资源富集,气候适宜,环境幽雅,因此吸引了很多外地从业人士和农民工来本市发展,调查显示,他们中有很多人在本地没有住房,且具有很强的购买力。房产局数据显示,购买商品群体中,外地人口购买占20%,本地居民购买占20%,本地居民商品房动迁安置占20%,可见外地人是商品房购买的主力军,由于购买商品房大部分都需要贷款,而贷款的前提是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所以前来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外来人口较多,从而增加了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数量,加重了基层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查询任务,基层人民银行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成因
(一)个人信用意识不强千万的不良信用记录
一是部分持卡人对信用卡的使用比较随意,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照与发卡行约定期限按时不还款,导致出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对个人身份证等身份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随意借予他人使用或由于保护不慎被盗,并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从而导致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三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对相关合同条款理解不到位,甚至只是模糊的知晓自己的还款付息义务,这种现象导致客户在实际中不能完全正确的发行自己的相关义务,进而出现不良记录。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
一是由于利率调整,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二是由于商业银行信息上报质量不高而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三是部分商业银行业务人员主观动机存在瑕疵,基于业绩追求,存在有意或无意忽略其对客户应尽的告知义务,拖延客户的透支金额和透支时间等,导致客户被动违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三)未激活信用卡年费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
我们发现信用卡方面的异议,大都是由于年费产生的,通过了解查询人,通常是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对群众性客户进行营销时会出现对某一群体客户进行批量办卡的情况,但很多客户实际上并没有信用卡的业务需要,同时也没有用卡的习惯,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未激活信用卡,而且办卡不知道未激活信用卡会产生年费,所欠年费被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就产生了连续多期的逾期记录。
(四)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征信系统中数据一般是按月进行数据更新的,但也有借款人已经还了所欠银行贷款或已经解除了担保合同几个月或几年之后,发现在作用报告上仍显示借款余额或担保信息,此类现象的原因,一是贷款结清数据没有通过校验程序,而返回的错误信息商业银行未及时更正并重新上报,导致客户的贷款一直显示未结清。二是个别商业银行数据接口程序存在问题,商业银行在进行接口程序开发过程中,由于没有考虑到结清数据问题,导致最后一笔结清数据无法提取上报,使客户贷款一直停滞在未结清状态或担保额度与余额都为零但信息仍存在,严重影响了客户真实的信用情况。
(五)新增收费项目扣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商业银行目前开发出很多增值业务,典型的如短信提示业务,在客户与银行信用关系后,对在客户约定还款日前发短信提醒客户,开始时短信一般时免费的,但后期可能会改为收费,费用由还款账户扣除,改为收费时如果客户并不清楚,或没有得到及时的通知,就会增加客户的还款金额,如果客户还按原来的还款金额还款,账户中还款金额就会不足,千万客户连续多期违约。
三、对策建议
第一,切实加强征信体制建设,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影响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载体,加强征信知识宣传,获救其审慎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注重对细节的把握,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其对身份信息保护的警觉,从而提升个人信用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第二,高度重视,提高征信数据报送质量,各商业银行作为征信系统的原始数据端,应按时保质保量的报送相关数据,人民银行征信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征信检查,强化征信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制度性要求,用制度规范业务行为、保障报务质量。
第三,应加强监管,对未激活信用卡产生的年费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商业银行不能将逾期数据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经报送的应进行批量删除。商业银行和征信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对更新不及时问题应尽快查明原因,妥善解决。
第四,商业银行的增值业务应与客户明确签订局面协议,并约定相应扣款账户,避免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