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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探讨

2013-08-15

时代金融 2013年12期
关键词:税法财税会计准则

蒋 艳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一、引言

国家税收制度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联系密切,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世界上主要的税会关系模式有:以英国、美国等国家为代表的财税分离模式,以法国、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财税合一模式和以日本等国家为代表的财税混合模式。不同的税会关系模式有不同的适用性。税会关系模式的发展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但更重要的是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现实国情和需要面临的问题,找准基于本国国情的税会关系改革方向。我国采用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以来,主要参照了美国的做法,采用了税会分离的模式,而且分离的程度不断扩大。但是我国的现实国情却与美国的存在很大差异,我国现行的税会关系模式没有很好地体现出税会关系根据本国国情的主要特点。过度分离的税会关系会导致如滥用谨慎性原则、纳税申报调整过度复杂等许多问题。

二、国际税务会计模式的对比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

英国、美国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这种模式的典型特征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充分独立、完全分离,会计核算、会计规范均以公认的会计原则为核心,立法对会计规范没有直接影响,以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为导向,证券法律只涉及会计信息的披露,财务报告全面反映与现金流量和投资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税法不直接影响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费用、成本和收益的确定,税务会计是建立在税法目标基础之上的,完全脱离公认会计原则的另一套报告体系。

这类模式的优点主要是:税务会计可以充分实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目标,而财务会计可以充分实现为投资者服务的目标,不同的信息需求者能根据自己的目的来选择所需要的信息,充分满足信息需求者对信息的需求。但这类模式也存在一个缺点,由于,财务会计准则遵循的是公认的会计准则,并没有法律约束力,而税务会计是根据税法来进行的,这就要求企业同时编制两套会计报告,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德国、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会计规范法律化。会计原则和方法严格遵循国家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高度统一,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财务会计原则与税法相统一,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纳税申报和提交给股东的财务报表是一致的。

这类模式的优点是企业不需要面对两套不同的会计制度,纳税申报和股东提供的财务报表一致,可省去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在适当降低企业成本,减少其负担。但是这一模式也有缺点,就是企业的自主权不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三)日本企业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原则性的东西比较多,其深受《商法》、《公司所得税法》及《证券交易法》的影响,实用性较强。该模式是以企业为导向,侧重于财务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强调税收法则和财务会计在完善的法律依据保障下相互协调,其独立性介于分离型与统一型之间。此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避免单一模式的缺点,更具实用性和灵活性,可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缺点则是将会增加纳税人的成本,但与财税分离型相比较,其成本又会降低。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世界上并存着多种税务会计模式,充分说明了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与其所处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环境相适应,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我国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来制定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企业税务会计模式。

我国由财政部门管理会计行业,政府在会计规范的制定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发布,带有行业自律条款和行政规章双重性质。因此,我国的会计行业有自己的独立性但同时受到税收法律制度的约束,严格意义上是财务与税务协调的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改革正逐步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我国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制订了完善的会计准则,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已基本和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税务会计的完全独立提供了外部动力。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政府的目标是保持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增长,促进人民长远利益的增加。税法就更应该体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增长。我国的国有资产仍然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主,国家和企业拥有许多的共同利益,因此,税法中体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培植企业壮大、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成为无可置疑的选择。

另外,目前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明显不高,会计团体的能力、素质及专业水平发展等都相对有限,企业和会计人员的自律性不强,在很多情况下容易滥用谨慎性原则,这一方面将影响财务信息的质量、企业管理水平和税收征管;另一方面也会使我国的会计职业队伍没有能力像美国那样,单纯依靠会计职业组织自我规范和监督,只能依靠国家对会计行业进行管理。我国的税收体系尚不完整、系统,税收监管体系不完善,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和税源监控手段有限。

因此,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应选择财税适度分离的混合型。即在认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存在一定差异的基础上,互相借鉴、吸收彼此的合理内核,更好地发展和完善自己。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的基础上,明确两者有不同的目标并制订具体的措施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同时借鉴法德、日本税务会计理论和英美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吸收适合我国国情且有利于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理论,积极发展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逐步建立税务会计核算方法和税务会计准则,加强税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加强税务会计的管理及监督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税务会计法制环境,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1]盖地.税务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盖地.构建我国税务会计范式与模式探讨[J].现代财经,2006(2).

[3]闫素敏,宋斌,杜书珍.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发展与联系[J].会计之友,2009.

[4]何顺鹤.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J].现代营销,2011(5).

[5]蒋小华.对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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