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2013-08-15程明明
程明明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步入二十一世纪,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有资料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中小企业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59%的税收和60%的进出口,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以及75%以上的新产品开发[1]。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小企业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大型企业共同构成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在扩大就业、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和开拓市场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却不容乐观。根据工信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于2010年初开始在全国对中小企业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在被调查企业中,43.85%的企业认为融资有困难且很大,认为融资困难不大的占40.72%,认为没有融资困难的仅有7.03%。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当前融资难问题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表现
(一)直接融资“高门槛”
直接融资大体上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一方面,由于我国股票上市采取核准制,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条件都达不到国家制定的标准,所以很少有中小企业能顺利进入股票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虽然现在已经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但是市场准入门槛还是偏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有着明确的规定,即便是大企业发行债券也会受到较为严格地控制,更不用说一般综合实力比大企业差的中小企业。
(二)间接融资“被歧视”
中小企业在间接融资渠道上主要是借助于银行贷款。众所周知,银行集中了社会上的绝大多数闲散资金,倘若中小企业能充分地利用这些闲散资金,这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大有裨益。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以私有制为主,受传统观念以及落后的经营理念的影响,无论是大型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型银行都对国有制企业贷款有着较大的偏好,相反则对私有制中小企业贷款采取歧视的态度。
直接融资渠道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而受到法律上较多的刚性约束,这在短期甚至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发生改变。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从银行取得贷款难。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中小企业大都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成熟的行业,规模比较小,易受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当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出现剧烈波动的时候,很多中小企业便容易出现难以生存下去的状况,这将直接威胁到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收益。投资者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太愿意将自有资本投向风险性高的中小企业。
2.财务管理不规范。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应该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然而,有些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应收、应付款并不是通过企业在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划拨,而是直接用现金支付;有的中小企业不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或为了逃避税收、规避监管等目的编制虚假报表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都给银行了解企业的经营信息增加了难度,不利于银行审批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
3.抵押担保难。通常情况下,银行对中小企业不提供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必须借助于抵押和担保的方式从银行融入资金。但是,抵押和担保对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所提供的帮助也是有限的。一是因为中小企业本身就规模小,甚至有些中小企业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都是租赁过来的,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加之在国内目前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尚不成熟,导致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抵押贷款少。二是因为社会中普遍缺少可为中小企业贷款作担保的第三方机构,企业在缺乏抵押资产时,担保贷款也于事无补。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现有商业银行体系不合理。我国现有商业银行体系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四大国有银行的成本收益和信贷风险评估模式更多的适应于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则不太适用,所以这也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虽然我国已有众多遍布各城乡的中小型商业银行,但由于国家没有授予其政策性融资权利,他们自身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从而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2]。
2.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由于银行不会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完全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准确预测企业的发展趋势不符合实际,因此银行在中小企业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中小企业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和合同生效后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都可能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而分别做出隐瞒企业信息、调整资金用途和拖欠债款的行为,此即中小企业贷款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银行为了降低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发生的几率,就会相应提高放贷要求和标准,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后,便不可避免地出现“逆向选择”:好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过度担心无法按期还贷而对银行贷款望而却步,差的接近申请标准的中小企业反而成功地申请到银行贷款。由此可见,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导致了逆向选择的发生,逆向选择又加剧了那些条件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我国信用体系的缺失。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比较晚,市场经济尚处于完善时期,政府还没有建立起统一配套的社会征信系统。即使某些部门和机构拥有一部分公民和企业的信用记录,但是这些信用信息并没有实现良好的资源共享。银行在审查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之前,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的成本比较大。所以为了规避风险,银行不得不拒绝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2.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一直以来,我国的经济政策习惯上倾向于大企业,忽略了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尽管最近几年政府开始意识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措施,但这些法律措施没有产生明显的变化,大部分中小企业依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特别是我国现阶段对于国有企业实行的大范围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则基本上享受不到。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建设
首先,中小企业要在现有条件下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企业要科学分配人力、财力,降低生产成本,紧密跟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瞄准市场动向,发挥中小企业的灵活性,适时调整经营策略,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拓宽营销渠道,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其次,中小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3]。最后,企业要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坚决不拖欠银行债务,维系良好的银企关系。
(二)大力发展中小商业银行
实践表明,与大型国有银行相比,地方中小型银行具有了解中小企业经营信息的优势。所以,大力发展中小商业银行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如今银行业处于垄断状态下,可以适当提高民间资本参股中小商业银行的比率,新建更多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城市商业银行,鼓励中小型银行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增设营业网点。
(三)中小企业联保联贷
在传统融资手段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应积极尝试运用新兴的融资工具解决融资难题,比如企业联保联贷。中小企业联保联贷是指若干中小企业自发组成一个团体,先自由协商确定各自的贷款额度,然后共同向银行申请联合贷款,团体内部各个成员均对其他所有成员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据此发放一定数目的贷款。
联保联贷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贷款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因为团体内每个成员要为其余成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相互之间能自觉形成较为良好的监督体系。一旦个别企业擅自调整贷款用途或恶意拖欠债款,就可能很快被其他企业发现并举报,银行进而迅速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损失。另一方面,即使真的有企业经营不善导致最终资不抵债的现象发生,但由于有其他企业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银行的利益还是会得到保障的。因此,多个中小企业联保联贷通常要比单个企业更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
(四)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司机构
我国还未建立一个独立、完整的组织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在宏观层次上,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管理中小企业。在微观层次上,各省(自治区)、市(自治州)设有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局和乡镇企业局等基层机构。鉴于中小企业这一庞大群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在全国设立统一的专司机构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该专司机构以替中小企业谋求合法权益为己任,负责协调中小企业与政府各部门、中小企业与银行以及中小企业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对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1]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玉林市人民政府.中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报告(2012)(摘要)[J].中国中小企业.2012(11).
[2]李东艳.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探讨[J].北方经济.2008(18).
[3]姚益龙.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