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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再贷款政策在沿边县域实施效果分析及建议: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为例

2013-08-15马咏洪

时代金融 2013年12期
关键词:勐海县支农信用社

马咏洪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云南 西双版纳 666100)

勐海县是中国普洱茶故乡。勐海县与缅甸掸邦第四特区接壤,集边疆、民族、贫困、山区为一体,全县辖11个乡镇,总人口3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9万人;粮、蔗、茶是勐海县经济支柱产业,是辖区产粮大县。辖内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勐海县农村信用社是辖区唯一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农再贷款政策在勐海县的实施效应主要通过农村信用社使用管理支农再贷款资金的效果来体现和反映。西双版纳境内中缅边境人民币跨境流动由来已久,勐海县农村信用社依托其边境乡镇服务网点为辖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为境外边民、边贸商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事实证明:在勐海县,支农再贷款政策不仅在支持“三农”信贷投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方面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支农再贷款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一)支农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与勐海县接壤的缅甸掸邦第四特区政府准许人民币自由流通,目前人民币已取代缅币成为第四特区主要流通货币,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财政收支全部使用人民币,大量境外人民币主要通过境外企业、边民向境内银行存款回流国内。2009年8月,云南省边境缅甸政府军与地方武装发生冲突,与勐海县接壤的缅甸掸邦第四特区与缅甸政府关系持续紧张,受此影响勐海县农村信用社的境外人民币存款被陆续转移;冲突爆发前,勐海县农村信用社的境外人民币存款余额为5.22亿元,占其存款总额的43%。冲突爆发后1年间勐海县农村信用社的境外存款陆续被转走5.2亿元,流动性持续趋紧,存贷比高位运行。同时,勐海县涉农企业、农户信贷需求旺盛,勐海县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资金严重不足,农村贷款供需矛盾突出。2009年8月至2012年人民银行向勐海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7笔、金额2.32亿元,自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办理支农再贷款展期24笔次(含2次展期)、金额3.32亿元,有效缓解了勐海县农村信用社流动性紧张、支农信贷资金不足问题。截至2011年、2012年末勐海县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余额分别为2.32亿元和1.62亿元。

(二)支农再贷款政策实施效果

一是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的融资功能,有效缓解流动性不足问题。在支农再贷款资金持续、大力支持下,2012年下半年勐海信用社流动性紧张问题开始得到缓和,截至2012年末勐海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6.6亿元,占勐海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31%,各项贷款余额12.9亿元,占勐海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55%;存贷比由缅边境武装冲突暴发前(2009年)的92%持续下降至78%。2013年6月末,勐海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9.35亿元,同比增长16.89%,高于全县存款同比增速5.18个百分点。支农再贷款资金持续投入使勐海县农村信用社成功渡过了流动性紧张困局,步入稳健发展。

二是发挥支农再贷款资金的乘数效应,扩大“三农”信贷投放。自2009年8月份以来,勐海县农村信用社通过滚动、周转使用2.32亿元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农户、农民合作组织贷款1.12万笔、金额4.7亿元,使支农再贷款资金充分发挥基础货币乘数效应,有效满足农户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四年来,勐海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实现翻番,涉农贷款增量达8.4亿元,是人民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数的3.6倍;2010-2012年涉农贷款连续3年实现“三个高于目标”;2012年末勐海县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占比达95%,涉农贷款市场份额居勐海县首位。

三是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2009年以来,勐海县支农再贷款资金受益村镇遍及辖区11个乡镇、73个村委会,累计受益农户数达9376户,占勐海县农户数的16.05%;四年来以农户贷款形式流入县域种养业的支农再贷款资金18543万元、流入农产品加工业8995万元、流入农村运输业7982万元和农村消费领域10529万元,有效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农村信用社利用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勐遮曼根优质稻米专业合作社,助力“曼根傣贡优质稻米”成为了云南省优质大米品牌。农村信用社利用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抗旱救灾,2010-2012年勐海县连续3年旱灾,勐海县农村信用社利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抗旱救灾涉农贷款3387笔户、金额16023万元,取得抗旱、减灾显著成效。

四是发挥支农再贷款资金的保障作用,有效维护辖区金融稳定。2009年8月至2012年人民银行向勐海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7笔、金额2.32亿元,自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办理支农再贷款展期24笔次(含2次展期)、金额3.32亿元,有效缓解勐海县农村信用社因境外人民币存款资金大量转移,带来的流动性紧张、支农信贷资金不足问题,有效避免了勐海县农村信用社发生存款挤兑事件和支付危机,成功化解了缅边境武装冲突对勐海县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冲击,有效维护了边境地区金融稳定。

五是支农再贷款资金持续投入带来政策叠加效应,优化农村信用社发展外部环境。自2010年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银发[2010]262号)实施以来,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持续支持下,连续三年“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获得了存款准备金率比同类金融机构低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2012年央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中各项指标达标,勐海县农村信用社被考核为“一类农村信用社”,获得了3073万元支农再贷款限额奖励;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创业,自2009年以来共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奖励25万元;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使用支农再贷款与发放农户贷款利差使勐海县农村信用社获得几千万的利息净收入;支农再贷款政策实实在在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组织“贷”来了美好生活,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明确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

按照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达到全部考核标准设立在县域内的农村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并对其借用的支农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但实际操作中相关具体操作细则还不明确,未能落实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建议进一步明确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幅度,具体业务操作等内容,切实落实对全部达标机构的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二)建议尽快修订完善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2002年制定出台的现行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规定,已不适合改革后的县级统一法人农村信用联社和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对发放支农再贷款的条件还有待补充完善;对支农再贷款贷后监督管理方式、相关要求有待改进和提升,建议人总行尽快修订完善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不断适应金融改革发展新要求。

(三)建议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增量调控政策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政策协调

2012年央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中各项指标达标,勐海县农村信用社被考核为“一类农村信用社”,获得了1375万元支农再贷款限额奖励。但是,按照人民银行现行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政策勐海县农村信用社年度贷款增量受限,自有资金相对充足,以及信贷增量指标不配套,1375万元支农再贷款奖励限额未使用,未发挥应有的奖励作用和政策优惠。建议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增量调控政策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政策协调,完善两项政策配套机制,切实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能够享受到应得的政策优惠。

(四)建议加强支农再贷款资金投向监管

目前支农再贷款资金进入农村信用社后,就与社内其他资金合并使用,在资金运用方没有专门核算账户,对支农再贷款资金投向、专款专用的监管难;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置换出已发放存量涉农贷款,变相改变支农再贷款用途行为。为便于基层人民银行加强支农再贷款资金投向监管,建议对支农再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或要求使用支农再贷款的金融机构统一增设“支农再贷款”资金运用方二级会计科目,以加强支农再贷款资金投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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