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什巴苯教义对藏民族思想文化的影响
2013-08-15程狄
程 狄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南京 210013)
远古时期藏民族在青藏高原落叶扎根,历经万年的衍变进化形成以穆、东等为首的几大母系氏族,并且相互结亲出现了原始部落联盟,在这一时期,苯教的原始雏形——什巴苯在史前信仰的基础上发展出现,为藏民族的形成打下基础,提供了一个民族形成所需要的文化心理素质。随着青藏高原的统一,部落形式转变为国家样式,较一致的民族精神文化也随之而生,什巴苯也在这种统一的民族文化背景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吸收拜火教等一些外域教派的教义,最终形成了理论化、系统化的社会意识主流形态,并在当时及其后数百年占据统治地位,也决定了整个藏民族的走向。
一、关于苯教的分类
关于苯教的产生,之前众多学者认为是在藏地象雄地区土生土长的原始信仰基础上发展出现的宗教,但依据现出土的一些文献资料证明,苯教还吸收了一些外域的宗教教义、仪轨,如伊朗的宗教、印度的密教坦特罗教义等,目前后一种观点越来越被人接受。
苯教的分期现在公认是两个时期:“什巴苯”与“雍仲苯”,对于它们的称呼各有不同,例如“什巴苯”在有的文献称为“斯巴苯”、“巫苯”、“黑苯”、“笃苯”。 它们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两种有差异的宗教(虽然都隶属苯教),其分界线即以“辛饶米保”在吐蕃王朝的晚期在原始苯教的基础上使其成为有体系的宗教。“辛饶米保”在苯教徒中被视为“雍仲苯”的开创者,但藏族历史上究竟有无其人是值得推敲研究的,我们得知此人目前只是从苯教的传说中见其活动,而现有的历史文献上现查无此人,只是在敦煌出土的经卷文献中偶能见到其名字,但敦煌文献中的“辛饶米保”无论从记载的活动、身份、职业都与雍仲苯的创始人不符合,所以还需要依靠更多的藏地文献来考察其人的真实存在性。
什巴苯与雍仲苯看其称呼似乎是都隶属一支宗教,其实是有很大差异,“苯”一字在当时是藏地所有宗教的总称,在不同时代与文化背景下该字的含义有很大区别,而这种区别就是分期的依据。在原始巫苯时期,“苯”教徒很大的作用是祭祀、颂咒等,据藏传佛教资料记载:这一时期的原始苯教存在两种,邪苯与正统苯,“什巴苯”就属于正统苯教。自象雄地区发展而传及卫蔵等地的什巴苯属于崇拜三界神灵为主的泛灵崇拜观念。其主要功用是“上祭天神,中兴人宅,下镇鬼怪”,通过对神、鬼的祭祀达到避祸祈福的目的,没有形成修业寻正果等一系列完整的思想体系,因此并不是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存在,只是一种原始信仰而已。
由传说人物“辛饶米保”所建立的“雍仲苯”按苯教学者切吉丹倍达瓦在其著作《初谈原始什巴苯》一书中所说“雍仲苯教”在佛教传入之前就已经形成了高度文明的教义思想,既早于佛教又高于原始什巴苯,拥有了可以称为宗派的一系列教派思想。“雍仲苯”针对“什巴苯”一些落后、残忍的原始宗教仪式进行修改,把用杀死活人、活物用来祭祀改为用纸扎、粮草等;引入了大乘佛教的一些思想,提倡慈悲。
关于苯教的分期还有一种说法,依据藏传佛教的目光审视苯教的历史发展认为其是有三个教派:笃苯、恰苯、局苯。代表人物是土观洛桑曲吉尼玛(1737——1802年),在他的著作《宗教源流晶鉴史》中提出了这种观点。他的这一观点可以说来源于12世纪的学者支贡巴吉登贡保,其著作《正法——密意趣》中最先将苯教史分为三个阶段,后来学者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原始巫教、外来苯教、晚期苯教三者。这两种分期方法是从苯、佛两种观点出发形成的不同观点,但其中还是存在众多的共同点,如是否在早期苯教中存在正邪之分;都承认晚期苯教吸收了藏传佛教的教义思想等。
二、什巴苯教的文化内涵
什巴苯的发展历程和其它宗教一样,也经历了原始社会的神灵崇拜、巫教时期文明社会时期的宗教三个阶段。而贯穿于这三个阶段的本质思想是一种史前信仰文化,虽然这种史前信仰在初期是一种最简单的无理性的逻辑思维,但在后期的发展进化过程中,其文化中的万物有灵、鬼神庇佑、灵魂荣升、灵魂永生等观念始终存在于什巴苯的各干发展阶段。但这种文化的一个特色就在于:没有形成超凡脱俗的一种思维模式,反而认为客观一切事物都是可以认知。什巴苯关于“宇宙起源”提出“卵生世界”,认为世界是“风、火、水、微粒几种物质中生成”,其中无神的意志和作用,而且神被世俗人性化,有喜怒哀乐、有七情六欲,所以在什巴苯教义中神也拥有人性,人和神是平等的,人可以达到神的地位,拥有神的力量,但又不服从于神。因此,什巴苯与佛教等相比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不认为有超人间的力量凌驾于人之上,统领人类,也不存在有超自然的力量。在这种思想下,吐蕃王朝的人们重视人的个体意识作用,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理解把握认识客观世界,去追求个人的生存价值和拓展整个民族生存的空间,轻生重死,因此具有很强的侵略扩张性。
同时,什巴苯虽然是在原始信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也信奉诸多的神灵,但如上文所说它与佛教等宗教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不认为有“因果循环”,让人有“前生后世的轮回”等超自然的力量存在,人和鬼神的身份在死后转生是可以互换的。有这点,我们可以得出:什巴苯并没有对人死后的最终去向即来世有明确的构想。所以现阶段的什巴苯教主要是服务于现实中的人和社会,它的教义、教轨都被用于世俗的日常生活中,如苯教经典《塞米》中对苯教13位苯职在日常生活中的功用给予界定。所以什巴苯的现阶段价值取向或者说其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现实生活中的人们防灾避祸,而不是宣扬追求来世,由此各种苯职所展示的巫术考虑的是如何使得民族强盛、生活富裕、人民安康等实际问题。佛教在传入后也吸纳了这一点以便于其在初期的传播,例如它的招魂仪式就是脱胎于什巴苯的施崇行苯和施殡祀苯的一些仪轨。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藏民族具有很强的生存意识,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不断发动战争以谋求可以生存的土地。
什巴苯教义作为最能代表吐蕃传统精髓的文化,对吐蕃此时的文化伦理等进行提取归纳升华,最终形成具有文明社会面貌的宗教体系,并且在松赞干布的支持下成为整个藏民族的文化道德标准,其代表就是《礼仪问答卷》的出现,它重新构建了吐蕃王朝早期文化思维模式的基础,至佛教完全占主流思想时,这种文化模式又发生了截然不同的改变。
什巴苯提倡“入世”观,主要是为日常生活服务,其价值体系是建立在世俗人伦的基础上,而不是人对佛的虚无的敬畏,所以在吐蕃王朝时期是得到民众的支持,即使是在佛苯前两次斗争中也是如此。什巴苯的伦理道德教导民众要对“家”和“国家”的忠诚和热爱,以家庭关系和睦为根本,进而影响至整个社会,刺激鼓励民众创造财富,在这种强调“入世”思想下,处于农畜业社会经济下的吐蕃王朝呈现积极向上的发展态势,人口和财富的增长,使得生产技术、军事力量日益强盛,最终崛起于青藏高原,并开始加快向周边国家扩张的步伐。
三、什巴苯文化对早期藏民族性格的影响
虽然关于什巴苯的历史和教义及其影响没有留下成系统的经文典籍,但从现存一些文献资料中记载的吐蕃时期人们的生活世俗、宗教信仰、历史事件中可以大致窥视出其对藏民族性格的深远影响。
根据文献资料对什巴苯祭祀活动的记载,春、秋、冬三季都要进行大规模的活畜宰杀用于对神灵的祭祀,并且生病、死亡等也要用活畜的血肉祭来举行仪式,有时还甚至还在一些重大政治活动中采用活人祭祀,这在《唐书﹒吐蕃传》中都有记载。这种用宰杀活人、活畜用来祭祀的行为在古代尤为盛行,我们可以在各个民族部落早期的祭祀活动都能见到,即便是以慈悲为怀的佛教,其发源地印度,早期的祭奠中也常如此。这种现象反映出古代人认为活物的血肉可以得到神的庇佑实现国家、部族发展的长久不衰。所以被引入宗教仪式中,成为文化特色的一种。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整个藏民族对战争杀戮有一种狂热的追求,无论是在攻城掠地的入侵战争还是激烈残酷的政治斗争都拥有这一倾向。如《智者喜宴》中有:“…将火烛系在麻雀颈上,然后放飞,汉域遂被烧毁。”和“这些小邦国喜欢征战残杀”的阐述。同时,文化中崇尚战争与杀戮的因素又带来了另一个影响,即对个人英雄的赞美。对英雄的赞美,自古至今历朝历代无论哪一个民族都存有,什巴苯宣扬的“英雄主义”与其他的民族英雄有所不同,这反映在藏民族的英雄的诞生和功用,以佛教中的英雄来对比,佛教的英雄们强调超于常人的奉献,例如佛祖“舍身饲虎”,从意识形态来看其主要是宣扬在精神方面的英雄,英雄们的称呼为“大无畏”等;而什巴苯的英雄基本都武力过人,且符合道义,在现实生活中又占据统治地位,如《格萨尔王传》中的记载,并且有众多的神灵其前身就是各部落的善战者和为民造福的人。正是这种对强者的崇拜使得整个社会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而藏传佛教盛行后,生命力开始减退衰落。
什巴苯的思想还渗透到当时吐蕃王朝的法律当中。苯教出现后,22种苯职中又设有专门的法苯,松赞干布时期则出现了以“狩猎赔偿律”、“纵犬伤人赔偿律”、“盗窃追赔律”三部律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涉及日常生活、军事、经济等方方面面的法律,这些法律除了极少数是吸收了佛教的积极一面的思想,绝大多数是以什巴苯的文化思想为核心指导,在什巴苯教规习俗的基础上吸纳改进而形成,例如在《藏族史料集》中关于刑罚的记载,犯人即使是小罪如偷盗之类,也要被判以挖眼、割鼻、鞭挞等酷刑,这就带有上文所说的什巴苯文化中嗜血残酷的特征。
四、结束语
什巴苯虽然在雍仲苯出现以后逐渐被取代,但它对早期藏民族的性格、审美、道德规范等方面都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在什巴苯教的影响下,吐蕃人积极入世,追寻人在现实社会中的存在意义,使得整个民族极具侵略性和好战性,例如整个中亚地区先后都曾落入其手,赤松德赞也被称为“世界之王赤松德赞”。在赤松德赞执政后期由于统治抑苯崇佛,佛教文化成为藏文化的主体,整个藏民族社会的价值观发生变化,逐渐变得愚昧、落后,失去了进取性,连自保的能力也丧失了,这就是什巴苯对吐蕃王朝的最大影响,可以说什巴苯让吐蕃王国崛起兴盛强大,但也正是什巴苯的消亡使得强大的吐蕃王朝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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