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的探索
2013-08-15王文华
王文华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
一、国外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研究
国外大学学术权力模式基于西方大学的传统,为研究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的模式问题提供了范本与借鉴。国外大学的学术权力模式具有多样性,因其历史的原因、地域的差别学术权力的发展模式不尽相同。正是在这种差异性的研究中我们才可能看到作为学术权力模式构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以此为启示,努力实现我国大学学术权力在模式上的提升。
(一)学术权力的历史沿革
大学是一个历史沿革的问题,学术权力就是在这种沿革中不断更新自己、完善自己的历史产物。伯顿·克拉克曾指出,研究大学的产生与发展并不是简单的研究方法或观点,历史的成就感在于发现历史沿革的动力以及在这种沿革中实现的现实转变。“我们不妨说历史方法研讨的是变革与稳定。说得更具体些,它既研究未被人们承认的和人们尚未预见的变革,同时也研究人们计划的或有意进行的变革;既研究影响全部人类组织结构兴衰的潜在过程,也研究对待变革的的顽固抵抗行为。”因此,以这种观点对待大学的发展,对待大学学术权力的历史沿革将被视为一种新的尝试。
(二)国外学术权力模式的经典解读
西方对学术权力模式的研究达到了一种普遍的、经典式的共识,那就是将学术权力模式划分为四种:欧洲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我们将通过对这四种学术权力模式的具体探讨一窥西方国家的学术权力状况。
将国外大学学术权力概括为具有典型特征的四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国外大学的差异以及其学术权利的基本特点,在差异中寻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大学模式,寻找符合时代发展的学术权力的模式。也只有在集众家所长,避众家之短的意义上,对大学学术权力的认知才真正具有了可提升的空间。历史给与我们更多的乃是启示,而不是不经思考、反思的事实。
二、我国大学学术权力模式探视
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异,中西方对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的探索道路有所不同。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造成了我国大学的发展理念以及大学学术权力的基本模式都具有不断转型与革新的特点。从闭关锁国的封建社会到现代化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大学的兴衰值得反思,在这种反思之中我们发觉大学理念的进步,总结大学学术权力的不同演绎,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些变革中挖掘出大学学术权力的哲学化认识,凸显教师主体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大学学术权力提供更为广阔的视角。
(一)我国近代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的历史陈述
如何建构合理的大学学术权力模式有赖于在考察近代以来我国大学学术权力模式变革的基础上,对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的构建进行总体的分析与研究。在中国的独特文化、历史背景之下,大学学术权力的模式又将走出何种别样的轨迹,试述如下。
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中国面临着着日益加深的民族危机,此时,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发动了变法维新运动,试图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进行改革,一场轰轰烈烈的思想解放运动的大幕就此拉开。正当戊戌变法走向高潮之时,京师大学堂成立了,成为中国近代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国立大学。从大学学术权力模式演进的轨迹看,从京师大学堂开始,中国大学进入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时期。
(二)我国大学学术权力模式发展中的哲学认识
中国的大学教育经历了社会动荡之后,中国人深刻意识到必须在思想上进行变革。维新运动之后,科学与民主的思潮冲击着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中国的知识分子们发现,只有拥有强有力的科学和民主的精神,国家才可能逃脱被侵略的厄运,因此大批学生到国外留学,将“科学与民主”的哲学思想带入了中国,带入了中国大学的教育之中。
从我国学术权力模式的研究历程来看,虽然在科学与民主思想的不断补充下,学术权力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学术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我国的社会现实却更加需要将学术、学术权力与人更加协调地统一起来。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人的发展才是国家发展的最稳固基础,而人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文化的支撑。从一个具体的层面来说,就是需要作为国家人才输出的最大渠道——大学的鼎力支持。因此,大学应以学术的形象重新树立起人的形象,大学应以权力的形象捍卫人的尊严。我国学术权力模式的研究虽然一直朝这一方向努力,但经验的缺乏、社会情况的特殊常常使其发展举步维艰。因此,国外大学学术权力相较于我国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研究,呈现出相对成熟的状态,适当地借鉴国外的研究经验,对发展我国大学学术权力模式,深入研究权力模式中的教师学术权力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三)我国大学学术权力现状
我国大学学术权力的历史状况造就了其现实的特殊的格局。从历史到现实,透过我国大学学术权力发展的脉络,学术权力才能更加彰显其时代的张力,才能在不断切近教师主体的道路中实现自身模式的突破。
总的来说,我国大学学术权力的现状受内、外双重因素的制约,呈现出与西方国家大学学术权力不同的特征。首先,从外部格局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特点:
1.政府主宰。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中,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从历史上来看,我国的大学从来没有实现过真正的自治,大学是在政府的权力主持下建立起来的。
2.计划主导。新中国成立以后,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家采用集权的方式保障各项计划的落实,要实行计划主导,必然是以指令性的方式配置资源,因此,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政府与大学在资源、人才等方面形成了单一的市场。大学的办学资源基本上由政府独家提供、划拨(其中不包括私立高等院校),因此,在资源上实行统一的分配造成大学之间竞争的减小,大学办学的压力减小,导致大学办学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政府无条件支持大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费等资源的浪费。
3.社会疏离。由于大学受到政府的主宰和计划主导,因此大学与社会存在着先天的隔阂,大学要想与社会发生一定的联系必须通过政府,因此在大学中学术权力呈现出孱弱以及狭隘的态势。学术权力无权直接接触社会的企业,他们的联系以政府为中介,在这一方面可以说,大学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甚微,整个大学体制呈现出保守的姿态。
(四)启示
对待大学学术权力模式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及辩证法的观点。诚然,国外大学学术权力有着源远流长的传统,学术权力产生和发展具有多样性,例如英国教授的学术权力与美国的教授学术权力相比,前者远远超出后者,而德国的大学教授则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政府官员又是学者。学术权力模式的多样化导致了评判标准的难以确定。但问题是,我们不需要设定一个评判的标准去妨碍我们对学术权力模式整体的认识,所以列举这些国外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的意义,在于为我国正在开展的大学学术权力问题的探讨提供必要的养分。从我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出发,学习和借鉴国外大学学术权力的积极因素,并不断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术权力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教育注重一些硬性的指标,如招生人数、办学规模、就业率等,大学忽视学术权力的建设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长此以往,导致大学之间的竞争力下降,而学术权力模式的单一化更加不利于大学内部的发展。因此,对国外大学学术模式的认识,有利于我们从自身的劣势入手,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大学办学的自主权,促进大学学术的自由发展,促进大学学术权力的有效实施。在我国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研究的继往开来之时,不能忽视对其他国家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的研究。国外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的四种界说为学者研究国外大学学术权力提供了基本的理论素材和研究视角。同时,它们带给我国大学学术权力模式建构的启示具有批判的意义。
大学学术权力不仅需要重视权力主体,主要指教师主体对学术权力的认知,还要重视大学学术权力的组织形式。学术权力的组织形式是大学学术权力理想诉求能否得以实现的基础,只有将学术权力的主体与学术权力的组织形式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学术权力才能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上发挥现实的作用力,学术权力才能具有超出学术本身的积极意义。此外,我国大学学术权力的模式建设不能忽视世界性的互动。随着大学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各国之间学术活动交流日益频繁,大学管理方式的相互影响空前增强,研究型大学的出现带动了大学的整体发展趋势。因此,我国在建设大学学术权力的时候,不能忽视世界大学整体趋势的变化,只有在看清世界形势的同时,把握符合本国国情的基本方向,大学的发展才能具有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性,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的更新才能被注入新的动力。
三、我国大学学术权力模式探索
我国大学学术权力模式的合理建构面临着现实的挑战,只要认真分析一下我国大学学术权力的现状便可发现,大学权力仍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在这些问题的映射下,我国大学学术权力的模式需要从内部加以反思,找到真正能够提升大学学术权力的途径,笔者认为,这一途径最终需要在学术权力主体的不断明确、彰显中加以实现。
(一)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学术权力模式
基于我们对于大学内部权力之间关系的基本认知,结合我国大学学术权力的困境,大学学术权力要想走出困境,就应从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入手,建立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学术权力模式。
诚然,大学学术权力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立法部门的支持,但笔者认为,面向大学自身,我们现实可以实现的应从大学内部的管理体制开始。由于我国大学长期由政府主导管理,大学内部的管理体制仍具有行政管理主导的特点,行政权力仍然被认为是保证大学管理正常运行秩序的主因。要想改变这一模式的缺陷,需要在我国大学内部权力中形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制衡的机制。在这一点上,英国模式是我们学习、借鉴的榜样。英国模式就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结合的典范,英国大学有着大学自治的传统,其权力分配的方式是教授行会与院校董事及行政人员的适度影响相结合,这就充分使得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驾齐驱,成为两股制衡的力量。而我国在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矛盾之时,也应努力朝这种冲突化解的方向努力,把大学内部权力的焦点从行政权力中转移出一部分,使学术权力成为在大学中有切实支配作用的新力量。
大学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上采用委员会制,而不是一长制,学校的行政事务以及学术事务都由委员会进行民主的决策。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扩大教师对学校内部事务管理的权力范围,提高教师在学校中的整体地位,使教师身兼教学者与管理者的身份,从个体权力中体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制衡的优势。这样的改革会从根本上使得大学学术权力模式得到了改善,学术权力得到了切实的下移,学术权力从校长、学院、系下移至教师个人,才能真正体现学术权力的自由与民主。而实现这一模式的转化需要行政权力的配合。因此,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制衡的结果不仅能使得学校在管理层面得到了新的发展空间,更能在教师权力的个体层面上实现了学术权力的提升。学术权力在权力重心下移的过程中体现了大学内部权力的层次性与有序性。因此,我国构建大学学术权力模式应从建立教师主体学术权力入手,提高大学学术权力的整体水平。我国大学学术权力结构的特点是党委领导,但党委领导决不是政治统帅,也不是以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取代学术权力。我国大学应在以党委领导的核心的前提下,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并逐步将教师主体权力凸现出来,作为实现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二)学术权力模式的哲学观——确证学术权力的主体
无论是从学术权力模式的历史演变来研究,抑或是从现实的状况、构建来分析,学术权力模式的探讨都应运用哲学的辩证方法。这种辩证的方法不仅体现在空间上,即大学学术权力在中、西不同社会、人文环境差异上的辩证认识;还体现在作为一个组织的大学内部,权力之间的辩证理解。笔者认为,解决这两种困境的关键在于如何确证大学学术权力的主体,辩证地认识这一主体的主体性以及学术权力与其主体的关系。从学术权力的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学术权力具有多元性以及重叠性,学术权力的主体可以是某个个人,也可以是某个组织、团体,从不同的学术权力内容出发可以认定出不同的主体范围,从不同的大学权力功能出发,学术主体又不仅只是学术权力的主体,还是其他大学权力的主体,因此具有重叠性。比如,教师这一学术权力的主体,既是大学具体学术事务的主体,承担着相应的学术权力,而他同时又具有了大学管理层面的主体性质,因此权力主体具有了重叠性。辩证地理解学术权力的主体就要做到将这种主体的主体性与主体所处位置相统一。也就是说,学术权力的主体虽然在大学组织中分层而居,但其具有统一的主体性,即面向学术的主体性,因此,只有辩证地理解学术权力的主体才能充分认识到学术权力的实质,发挥学术权力的实际效用。完善或加深学术权力与其主体之间的良性关系。不仅将学术权力与其主体的关系认作是静态的从属关系,更应将二者的关系理解为动态发展的辩证关系。只有这样,学术权力才能在主体的不断自我认同、自我完善的过程中达到一定的提升。学术权力的主体是现代大学中极其重要的权力形式,它最直接地关系着大学的本然属性,关系着大学权力的最终归属。因此,探讨学术权力的主体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同时蕴含了丰富的实际价值。
从学术权力主体角度理解学术权力,即是从大学内部运行的学术逻辑来理解学术权力,也就是在夯实大学学术人员,特别是在教师的主体权力的基础上体现学术权力得以提升的有效途径,使得权力主体更加明确,从一个具体的学术权力主体入手,更加有利于现实的对学术权力进行全面的衡量与提升。学术权力主体的确证在观念上赋予了教师以管理学术事务与非学术事务的权力,而且使得大学权力找到了平衡点。以这种学术权力观作为基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共治,共同提升才能够得以实现,以这种学术权力的理念确证学术权力的主体地位才能提高大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提升大学的管理效能,从而成为大学学术发展的最稳固的理论根基。
因此,学术权力模式需要从辩证的角度为现实的大学学术权力模式建构提供有效的方案,而我们认为,这一方案集中表现为从学术权力主体的合理凸显中出发,确立学术权力的应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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