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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路径探讨

2013-08-15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农产品食品生产

肖 梅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山东 烟台 264000)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但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却十分堪忧。食品从主食到副食,从水到饮料,安全系数越来越小,危害却越来越大。

一、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原因

(一)化学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1.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江河、湖泊、近海等污染是导致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由于污染,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

2.种植与养殖造成的源头污染。主要是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过量地施用化肥会造成蔬菜中硝酸盐积累增加,对人体造成危害。农药残留超标,兽药、生物激素和生长促进剂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的污染,都造成大量含有危害物质的粮食、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等不合格产品充斥着市场。

(二)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

加工、储藏、销售不当,由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现象大量存在。

(三)食品加工生产过程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加工生产过程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我国农业生产在相当一部分地区还是小农经济的模式,农业设备极其落后,生产工艺非常粗糙。许多农民不能科学使用先进设备进行种植、加工,只能是在现有条件下,生产出他们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忽视了质量安全,甚至根本没有质量安全的概念。

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加工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操作。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带来的问题。随着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关于应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间断。

(四)违法生产、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食品弄虚作假等违法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重生产轻卫生的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五)食品安全监管不利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最大的缺陷在于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

1.宣传力度不够。一方面消费者要求安全,另一方面又对安全食品的公认度很低。据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4市l863名消费者的调查,50%的人表示,在选择日常食品时不会特别关注安全食品,70%以上的被调查者不了解安全食品的辨别知识。食品安全是大家都关注的话题,在关注食品本身的同时,大家还应该去关注一些安全标识。

2.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市场上的各类食品名目繁多,难以辨别,比较混乱。主要原因是由于食品管理权限不统一,不便管理,有的甚至出现了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排斥的现象。

3.对关键技术及配套措施缺乏系统的研究。我国对各类安全食品的生产技术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无论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的集成,还是产品质量等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和开发。此外,在检测技术方面,无论是检测的手段,还是检测点的分布都还显得不足。

4.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

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战略体系,破解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路径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身心健康问题,同时对参与国际农业乃至食品产品的贸易竞争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食品安全战略体系的建立,需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保障,以严格的监控管理系统为手段,以安全食品生产技术为基础,而这些都需要由国家统一管理实施。针对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战略体系的建立,应考虑如下几方面:

(一)加强宣传,引导健康消费。

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需要多方配合,多方协调,离不开投入部门、产出部门、管理部门、技术监测部门及各社会团体的大力配合与支持。所以应加强宣传和领导,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绿色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

(二)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首先,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除了开展检测、把好入市关口外,更主要的是要从源头上控制,从根本上治理;切实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好安全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农产品在干净清洁的环境中生产,从根本上杜绝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对已确定建设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地方政府应该划定保护区予以保护。

其次,推进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制度,为市场准入提供“通行证”,变流通入口为关口。认证认定是质量评价的基本手段,是对达到一定标准水平的产品发放标志、给予认可,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目前在农产品质量认证上,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

再次,规范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限制、禁止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明令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加强监管和抽查,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切实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在农村源头建立起一道食品安全防火墙。

(三)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控制技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区域食品污染的来源检测控制技术,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危害关键点分析与控制等技术的落后,一直制约着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尽快提高我国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水平,提高、强化农药残留检验手段,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发展食品贸易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把农业教学、科研单位、农技推广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设施充分利用起来,形成检测网络。在完善市一级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加快县一级检测机构建设。政府应加快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检验检疫、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包括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使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分别达到市场准入标准、进入超市专卖标准,并向广大农民、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和介绍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严格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1.国外食品监管的经验借鉴

事实上,食品安全的“乱”象并非中国“专利”,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曾在历史上出现过程度不一的食品安全丑闻,导致公众的不满和舆论的抨击。在严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执法行为等的共同作用下,社会才逐渐走出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法国在销售环节,实现信息透明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

美国的食品安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 “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

日本的食品安全体系相对来说较之以前完善了许多。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日本有关方面还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履历管理系统,要求生产、流通等各部门采用电子标签,详细记载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各种数据。日本还于2003年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在内阁府增设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务进行管理,并对食品安全作出科学评估。另外,农林水产省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建立内部联络体制,负责应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路径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由乱到治的过程,最重要也是责无旁贷的力量来自于政府监管。从保障经济秩序和民众健康的角度出发,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应该采取的措施是:

(1)在各部门综合协调监管的基础上推进监管的专业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重大漏洞,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多机构分段管理模式,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涉及了质监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管理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导致部门职责不清。国家应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适度专业化,并完善地方政府综合协调机制。由专门食品安全部门负责,实行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分级。

(2)强化执法检查,提倡制度刚性化。对于执法部门的监督在国内外都是一个难点问题。为保证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应逐步建立食品追踪识别标志制度,对食品安全的自检、抽检记录都有据可查。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有违法行为无须造成后果也可以定罪,是希望增加违法成本和震慑犯罪,但执法机关对于具体认定和执行尺度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为了对执法部门形成有效制衡,客观上需要强化执法检查,严厉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徇私舞弊的责任。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和综合协调制度。

(3)强化对食品安全检测监督结果的定期公开制度。对于不同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灵活选择适用区域和人群,通过公开的渠道向大众公布。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和消费者保护机制。公众参与程度的差别,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最大的不同。总结国外消费者保护的经验,我们认为只有广泛激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权,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受害消费者的权利,食品安全问题才不会在朗朗青天之下遁于无形,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才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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