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曹公作书与孙权》李善注补正
2013-08-15郭硕
郭 硕
(中山大学历史系,广东广州 510275)
《昭明文选》作为我国现存的最早的诗文总集,对唐宋以后的文学和史学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李善注经过多次易稿,向来被称为“和《文选》本书不可分割的集大成的学术著作”[1],在《文选》的注本中影响最大。但李善注本身亦有一些不足之处,对材料的误读误植导致了许多争议,今对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一文之李善注文略作考证,以资补正。
一、李善题注误植史料与阮文写作时间问题补正
李善注《文选》卷四十二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一文题注称:“《吴书》曰:孙策初与魏武俱事汉,薨。周瑜、鲁肃谏权曰:将军承父兄馀资,兼六郡之众,兵精粮多,何区区而受制於人也!权遂据江东,西连蜀汉,与刘备和亲。故作书与权,望得来同事汉也。”按周瑜谏孙权“将军承父兄馀资,兼六郡之众,兵精粮多”一句,亦见于《三国志》卷五十四注引《江表传》,前后文意与前引李善题注亦大致相合,但内容多出许多。按李善注文原有剪裁史文的习惯,题注所见事自孙策以至孙权与刘备和亲,长达十多年史事,《吴书》原文当有很长篇幅,李善所引则只有数十字。以此来看,无疑此处所引《吴书》也经过李善的删减剪裁,而《江表传》引文所见当为同一事。据《江表传》所载,周瑜此次进谏孙权发生于建安七年(202),曹操借破袁绍之机下书要求孙权送质子之时。不过,阮瑀原文中有“昔赤壁之役,遭离疫气,烧舡自还,以避恶地,非周瑜水军所能抑挫也”云云,很明显,阮瑀此书写于赤壁之战亦即建安十三年(208)以后。实际上李善所引《吴书》此段话与《为曹公作书与孙权》一文并无关涉,反而使文本产生突兀难解之处。对此,胡克家所作校勘记云“恐非善旧”,然而并无依据,故未曾删之。实际上,这段题解只是李善妄引《吴书》解析文本写作背景,造成胡氏误解,故需搜集资料重新解释。
对于本文写作时间,陆侃如曾引用阮瑀原文内容做过考证,云:
文选卷四十二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离绝以来,于今三年……往年在谯,新造舟舰。”注,“魏志曰,建安十四年二月军至谯,作轻舟,治水军。”今系于十五年,距赤壁之役三年也[2]236-237。
曹道衡、沈玉成以为当作于建安十六年(211):
赤壁之役在建安十三年,则此书当作于十六年。陆侃如先生《中古文学系年》以之为十五年事,恐系并十三年系之。然两军相遇,已在十二月,或不宜视作一年也。是年,操大军西征,至次年正月返邺。设此书作于西征前,则是恐孙权袭其后,乃致修好之意,且以离间孙、刘。设作于西征后,则西陲已定而思东土,先作此书,恩威兼示,令其入附,权之不从,遂有十月东征之役[3]50。
按:曹操与孙权的书信来往,现存史籍中有赤壁之战之前曹操写给孙权的信“今治水军八十万众,方与将军会猎於吴”云云,估计战后就中断联系了。以《武帝纪》系年月,此信具体时间当在建安十三年九月以后,十二月之前,以此后推三年,则曹、沈说是也。但作于西征后恐不实。曹操建安十七年(212)正月才回到邺,又不止三年了。按曹操西征马超,阮瑀是随军出征的,这在裴注中有明确记载。“及征马超,又使瑀作书与韩遂”,或者在西北大局已定的情况下,曹操于路发出对孙权的书信,也是可能的,不一定要在回邺城以后。原文中末段“是故按兵守次,遣书致意。古者兵交,使在其中”云云,口气中暗含杀机,与“今治水军八十万众,方与将军会猎於吴”的语气虽有不同,其中隐含的杀气则实为相似。《吴主传》云建安十六年“闻曹公将来侵,作濡须坞”[4]1118,则说明这一年孙权已经感受到了曹操的军事压力,战云再次在曹孙两家之间隐隐出现。
二、李善妄注与阮文赝作说之公案
最早指《为曹公作书与孙权》一文为赝作的是清人赵铭。赵铭所依据的方法是以文本与正史史料相对比,认为《文选》中《为曹公作书与孙权》等三篇文章为赝作。钱钟书《管锥编》第三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檄吴将校部曲文》非陈琳作”条认同陈琳文为膺作说[5]314-315,但对阮文不置可否。曹道衡、沈玉成则有辨析,认为阮文非伪。实际上,《三国志》有一条史料可相参照。《吴志·周瑜传》注引《江表传》云:
瑜之破魏军也,曹公曰:“孤不羞走。”后书与权曰:“赤壁之役,值有疾病,孤烧船自退,横使周瑜虚获此名。”瑜威声远著,故曹公、刘备咸欲疑谮之[6]1265。
按:阮瑀原文中有“昔赤壁之役,遭离疫气,烧舡自还,以避恶地,非周瑜水军所能抑挫也”一段,《江表传》所引曹操与孙权书与阮文大体相同,当系此文轶文,个别相异之处疑是出于史官剪裁。按,《周瑜传》裴松之注指出《江表传》所载周瑜临终上孙权的笺文“与本传所载,意旨虽同,其辞乖异耳”,盖《江表传》叙事确有改写文书字句的习惯。从阮文看,曹操似乎并未“疑谮”周瑜,或系《江表传》夸饰之词。周瑜死于建安十五年(210),《江表传》云“欲疑谮之”也应该在他死前后,若在他死后太久就没有意义了。《江表传》的作者虞溥是西晋人,距曹操时代不远,裴松之等皆不曾怀疑这段史料有伪,这段文字可与《文选》相互参正,明阮文之不伪。
对于阮文为赝作,赵铭所提理由有二:一为信中所云张昭事似不合理,一为交州被杀、豫章拒命事不存在。关于张昭事,赵铭依据仅仅是常识推理,曹、沈依据文意和孙张关系,作了逻辑严密的推理考证,当无疑义,此不赘。关于交州被杀,豫章拒命事,曹沈以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中“孙辅,兄也,而权杀之”为证,得出“豫章拒命,或史籍失载;孙辅见杀,则传闻有误”的结论,则系二位先生疏忽。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赵铭也指为伪作,钱钟书亦同意伪作说,田余庆先生虽认为非伪,但论证亦含糊不清①田余庆先生观点见《秦汉魏晋史探微》,第271页。檄文以荀彧的名义发布,但文中有许多荀彧死后的事;田先生发现陈琳建安二十一年随军征伐路线,“不是陈琳草议和发布《檄吴将校部曲文》的合适时机和场合”,所以只好含糊说“《檄》文可疑之点现虽无法一一决断,但其基本内容却从来无人怀疑,是可信的”。。以此孤证,说服力就打折扣了。不过这里赵铭可能有偷换概念,阮瑀的原文为“皆言交州为君所执”,被执并不是被杀,曹沈反而未能指出。实际上,阮文“交州为君所执,豫章拒命,不承执事”一条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是李善妄注所致,在此稍作补充考证。
孙辅事件,辅本传云:
策西袭庐江太守刘勋,辅随从,身先士卒,有功。策立辅为庐陵太守,抚定属城,分置长吏。迁平南将军,假节领交州刺史。遣使与曹公相闻,事觉,权幽系之[7]1211。
孙辅事件时间,史无载,孙权“出行东冶”也不知何年,不一定是建安五年,此且不论。但从上引史料看,孙辅的交州刺史是孙策所立,可能并未获得汉朝政府的认可。孙辅本人假节领交州刺史,根本不曾到交州任职。实际上,孙策以孙辅为交州刺史时,获得汉王朝正式任命的交州刺史是朱符,而《三国志·士燮传》又云:“朱符死后,汉遣张津为交州刺史”[8]1192,可见朱符以后的张津也受到了汉政府的认可。建安十五年孙权吞并交州时,当时交州还有刘表所立刺史赖恭,虽然可能也没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却是继承朱符、张津以来正式在交州任职的刺史。据《步骘传》载,步骘于建安十五年“岁中,徙交州刺史、立武中郎将。领武射吏千人,便道南行”,诛杀苍梧太守吴巨,“南土之宾,自此始也”[9]1237。薛综曾上书孙权云“零陵赖恭,先辈仁谨,不晓时事。表又遣长沙吴巨为苍梧太守。巨武夫轻悍,不为恭所服,辄相怨恨,逐出恭,求步骘”[10]1252。可见孙权势力是吴巨引进来的,而吴巨则逐走了交州刺史赖恭。在曹操方面看来,也可以认为是孙权逐走了赖恭。只是赖恭并未被孙权所执,后来投靠了刘备,此点可能是曹操方面传闻有误。而孙权取得交州的时间,恰好就是阮瑀写作此文的前一年,与当时史事颇相符合。可见阮瑀书中所谓的“交州”指的是不是孙辅,只是李善注的说法,有可能还另有其人。
所谓“豫章拒命”,李善注颇有误导,阮文可能并非指刘繇事。《张昭传》注引《吴书》曰:
权征合肥,命昭别讨匡琦,又督领诸将,攻破豫章贼率周凤等於南城[9]1221。
按《吴主传》云:
权自率众围合肥,使张昭攻九江之当涂。昭兵不利,权攻城逾月不能下[4]]。
《吴志》系孙权攻合肥事于建安十三年赤壁之战时,是年十二月,孙权征合肥,此后再征在十九年。裴注以此事系于“后刘备表权行车骑将军,昭为军师”前,刘备表权行车骑将军在建安十四年,裴注又云昭“自此希复将帅,常在左右,为谋谟臣”云云,是以其事为前次征讨也。匡琦在何处无考,《陈登传》注引《先贤行状》:“太祖以登为广陵太守……孙策遣军攻登于匡琦城”[11]230云云,是匡琦城在广陵郡(治今江苏淮阴)治下,当涂(今安徽怀远)则与合肥相去不远,二者均在合肥以东,相距也不会很远,实际上是孙权命令张昭向东攻击以分散曹军力量。《张昭传》和《吴主传》所述可能是同一件事。按照史书按时间书写事件的惯例,张昭攻“豫章贼率周凤”可能也是在赤壁之战后不久。
又,自孙策定刘繇以来,豫章一直由孙贲、孙邻父子领太守。《三国志》孙贲本传云“在官十一年卒”,按孙策“时策已平吴、会二郡,贲与策征庐江太守刘勋、江夏太守黄祖,军旋,闻繇病死,过定豫章,上贲领太守”[7]1209-1210,其后一直到其卒于任上。孙策平定豫章的时间在建安四年(199)①孙策据江东事,史书系年各不相同,实际上是建安四年。参考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第267-270页的考证。按孙贲事亦能为孙策据江东时间提供证据,《后汉书》卷九《孝献帝纪》载兴平元年(194)事:“是岁,杨州刺史刘繇与袁术将孙策战于曲阿,繇军败绩,孙策遂据江东”;又《魏志》载初平四年(193)事,云“是岁,孙策受袁术使渡江,数年间遂有江东”,兴平元年是初平四年的第二年,不当云“数年间”。孙贲在孙策占领豫章十一年后死去,本传又云“建安十三年,使者刘隐奉诏拜贲为征虏将军,领郡如故”,则赤壁之战当年孙贲还未死,兴平元年(194)的十一年后在建安十三年的前三年,显误。盖兴平元年为孙策平吴会之时间,非平刘繇时间。,孙贲领豫章太守当即此时,十一年后正值赤壁之战发生后两年的建安十五年。孙贲死后,子邻“年九岁,代领豫章,进封都乡侯。在郡垂二十年,讨平叛贼,功绩脩理”[7]1210,所谓“讨平叛贼”到底是什么时候,史籍缺载,但豫章局面一直不稳当是事实。《吴主传》叙建安十五年事,首条即云“分豫章为鄱阳郡”,是不是与当时不稳定的形势有关呢?其原因不得而知。
总之有一点可以肯定,建安十五年前后,也就是阮文写作前不久,孙吴势力以武力取得了交州,赶走了交州刺史赖恭,而且豫章地区形势很不稳定,《吴志》是有史料可以参证的。“交州为君所执,豫章距命,不承执事”一条,非但不能证明阮文为伪作,反而可以与正史互相参证。李善注以此事误植于时间相差甚久的事件,导致后人误解丛生,从而产生了“赝作”公案。
三、正文李善注索解
上文所涉及以外,李善注还有一些未能充分征引史料以至于事实含混不清之处,现撮取数例,补充阐释如下:
1.“抑遏刘馥”事补证
点校本第一段“抑遏刘馥,相厚益隆”条,李善注引《魏志》云“刘馥,字元颖,沛国人也。太祖方有袁绍之难,谓馥可任以东南之事,遂为扬州刺史。”此处李善引史仅仅指明曹操以刘馥为扬州刺史一事,然首尾不具,“抑遏”一事无解。按《三国志·刘馥传》云:
建安十三年卒。孙权率十万众攻围合肥城百馀日,时天连雨,城欲崩,於是以苫蓑覆之,夜然脂照城外,视贼所作而为备,贼以破走。扬州士民益追思之,以为虽董安于之守晋阳,不能过也[12]464。
按陈寿这段史料所谓“视贼所作而为备,贼以破走”一事,似乎孙权退兵是因为刘馥防守严密,却与其他记载相矛盾。《三国志·武帝纪》称,建安十三年(208)“十二月,孙权为备攻合肥。公自江陵征备,至巴丘,遣张憙救合肥。权闻憙至,乃走”[13]30-31;《吴主传》略同;《蒋济传》云,太祖在荆州遇疾疫,张喜(憙)仅有千骑,蒋济密白汝南刺史“伪得喜书,云步骑四万已到雩娄”,故意让孙权截获,“权信之,遽烧围走,城用得全”[14]450。孙权于建安十三年十二月为配合赤壁之战率军围攻合肥,围城百余日,而刘馥又死于建安十三年,是不是刘馥死于孙权之手,陈寿春秋笔法,不得而知,但刘馥死于这次战争期间应该没有疑问。以此来看,阮书所谓“抑遏刘馥,相厚益隆”实是故意将刘馥之死认作曹操欲与孙权“相厚”的事例,同时也为自身的战败作解脱。
2.“荆土本非己分”条李善注辨误
阮文“荆土本非己分,我尽与君,冀取其馀,非相侵肌肤,有所割损也。思计此变,无伤于孤,何必自遂于此,不复还之”一段,本为曹操自我解释赤壁战败、江陵失守的原因。李善注“言荆州之土,非我之分。今尽以与君,实冀取其馀地耳”以及“言我尚冀君之馀地,何必荆州之土,不复还我哉”两句注释,与阮瑀原文文意相矛盾,未能解释原文要表达的意义。同段文字五臣注就要清晰得多。“荆土本非己分,我尽与君,冀取其馀,非相侵肌肤,有所割损也”一句吕向注云:
荆本非吴分,谓属蜀也。我与君谓曹仁弃城而走,其地入吴也。志望益权国之地,故曰冀其余也。非相侵割者,言无伤于孤也[15]783。
紧随其后“思计此变,无伤于孤,何必自遂于此,不复还之”句刘良注:
我思计权此变乱,亦无伤我。权何必自遂其志,迷于臣子之道,不复还悔其心[15]783。
按荆州本是刘表的地盘,建安十三年曹操得自刘琮,建安十四年为周瑜取得。阮文原意是为战败自我辩解,“己”当作“我”解,李善注是正确的;吕向注“荆本非吴分,谓属蜀也”则不尽准确,曹操“本非己分”系自指,非吴也,需要纠正。“我尽与君,冀取其馀”亦是自我辩解,“我尽与君”是称战败所失为主动给予,“冀取其馀”是以荆州所余之地相利诱,与后文“高帝设爵以延田横,光武指河而誓朱鲔”一句相呼应,吕向注是也。阮文本是劝降之文,“何必自遂于此,不复还之”一句,李善解作“何必荆州之土,不复还我哉”与原文中心无涉;但刘良注“权何必自遂其志,迷于臣子之道,不复还悔其心”解析,则很贴切。除此之外,这一段五臣注,文意贯通,表述清晰,较之李善注为长。
3.“以至九江”条补充
“以至九江,贵欲观湖漅之形,定江滨之民耳,非有深入攻战之计”条,“定江滨之民耳”后李善注引《吴志》云“自庐江、九江、蕲春、广陵十馀万,皆东渡江,江西遂虚,合肥以南,唯有皖城”,其事本不误,但不具首尾,容易造成误解。按汉末的“九江”、“江西”所指的具体位置,与唐代已有不同。汉末九江郡治寿春(今安徽寿县),魏晋以后治所逐渐南移,而“江西”则与“江东”相对,泛指长江下游以北的地区。所谓“皆东渡江,江西遂虚”,实际上是指曹魏境内长江以北的人民都渡江来到江南的东吴,江北遂虚。今取《魏志·蒋济传》一段材料补之,叙述史事更为清晰,可为补充:
太祖问济曰:“昔孤与袁本初对官渡,徙燕、白马民,民不得走,贼亦不敢钞。今欲徙淮南民,何如?”济对曰:“是时兵弱贼强,不徙必失之。自破袁绍,北拔柳城,南向江、汉,荆州交臂,威震天下,民无他志。然百姓怀土,实不乐徙,惧必不安。”太祖不从,而江、淮间十馀万众,皆惊走吴。后济使诣鄴,太祖迎见大笑曰:“本但欲使避贼,乃更驱尽之。”拜济丹阳太守[14]450。
阮瑀为曹操作书与孙权,本是两国交兵之际的应用文字。读罢此文,字里行间却不见俗吏文书的呆板枯燥,反而流溢出其鲜明的个人风格,亦能深得奸雄之心。钱基博在《中国文学史》中曾评阮瑀此文“情讽理喻,入后余波淋漓,是尺椟佳境,正于率处见风度”[16]120,是也。其文于赤壁败军之后,说理明白而能不减气势,并能近析时势而远度古人,威胁利诱互用而分析环环相扣,确系佳作。不过其文作于两军交战的特殊情境之下,文字背后的历史本非稍加释读便能通解。李善注文的价值,不止在保留史料,也在于探微索隐,明晰文章背景,指明典故出处,帮助我们理解文字背后的深层涵义。但若不加辨析,轻易将李善注的少数错误史事比附文章,强为之解,则亦可能谬以千里。
[1]萧统.文选[M].李善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陆侃如.建安文学系年[J].清华学报.1941(1).
[3]曹道衡,沈玉成.中古文学史料丛考[M].北京:中华书局,2003.
[4]陈寿.三国志:卷四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钱钟书.管锥篇:第三册[M].上海:三联书店,2001.
[6]陈寿.三国志:卷五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1982.
[7]陈寿.三国志:卷五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82.
[8]陈寿.三国志:卷四十九[M].北京:中华书局,1982.
[9]陈寿.三国志:卷五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0]陈寿.三国志:卷五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1]陈寿.三国志:卷七[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2]陈寿.三国志:卷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3]陈寿.三国志:卷一[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4]陈寿.三国志:卷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5]萧统.六臣注文选[M].吕延济,等注.北京:中华书局影宋本,1987.
[16]钱基博.中国文学史: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