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视角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
2013-08-15李玉洁
李玉洁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党第一次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论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自由作为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首要一条,统领着社会平等、公正和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继承和发展。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正确理解自由的关键。这是因为“价值观是一定思想理论体系的凝练,因而世界观、历史观决定价值观。我们今天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缺乏共识,问题不出在这一概括要不要表达当代人类的价值共识和对于优秀价值传统的继承上,而在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关节点上”[1]。而在达成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问题的认同上,关键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规定性,弄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前提和基础。
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是实践的自由观,实践是自由的基础。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实现了对传统抽象自由观的超越,为自由找到了现实的根基,将现实的人与自由结合在一起,实现了“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类特性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实践活动。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本质正体现在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中。也就是说,人所结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于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所提出的自由只有在人类现实的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活动中才能够真正的实现。
首先,劳动作为最主要的实践方式,本身就是对自由的体现。劳动的过程体现了人对本身的自然力的使用,相较于动物,人本身的自然力和能动性使人超越了原来与自然的狭隘关系,超越了空洞的自在之物的自然,从而使人能够控制自然、利用自然,同时也拓展和丰富了人的社会关系,体现了自由。马克思曾精辟地论述了劳动与自由的关系:“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2]
其次,实践是自由的基础还体现在实践的目的性上。人们自主选择活动的对象和方式,自主决定活动的发展方向甚至最终结果。这种目的性活动本身就体现了自由,体现了人们挣脱纯粹自然必然性的锁链,超越直线式发展方向的模式。正像马克思说的:“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的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3]在实践中人们的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恰恰是人的最宝贵的东西——自由。
再次,实践活动还体现了人的创造性,而创造性正是自由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是自然存在物,人依赖自然为其提供维持本身的生存发展需要的各种资源。人的能动性使人能够通过自身的创造性改造自然、超越自然。同时,也正由于自然所提供的外在对象才使人有了超越自然的可能性。“实践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塑造着人的文化生命和价值生命,使人的生命内涵日益走向丰盈和充实。实践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确证。……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是在实践活动中成其为人的。”[4]而人这种通过能动的活动超越外在障碍,展示自身主体性,张扬个性,体现创造性的活动恰恰是真正的积极自由的实现。
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继承和发展了自由的实践基础。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的提出,到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观始终坚持实践的基础地位。首先,真理标准命题使人们树立了实践观念,为思想领域的一切彷徨找到了科学根基,也为树立实践在自由中的基础地位奠定了思想观念上的基础。其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马克主义自由的实践基础在中国的具体化运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既为自由的实现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为自由的实现搭建了平台。同时,经济建设促进劳动分工不断丰富、就业选择不断增多,人们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意识不断增强、机会不断增多,自由的实现领域和实现程度也不断拓宽和加深。最后,共同富裕理念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在中国的发展与创新,它打破了西方自由的个人主义传统,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素,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将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改造为具体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图景,实现了实践目标与自由目标的统一。在当代中国最大的实践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归根结底是一种生产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劳动行为,正如人们在劳动中实现自由一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也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实现。
二、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前提
理清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的重要一环。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很长一段时期以来被人们误解为一对相对立的概念,有必然就没有自由,自由就是消灭必然。直到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思想家培根在实验科学的基础上提出“服从自然规律才有行动自由”,人们才开始合理认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黑格尔阐述了必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确立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摒弃黑格尔哲学中的抽象性和封闭性,其辩证思想使其对自由范畴的认识颇有深度:“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5]。“有限的是限度、比例、尺度——是内在的自由的规定,有了限度并在限度之中就有了自由,同时自由也就得到了存在。”[6]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吸收其合理成分,揭示了“必然性”的真正内涵——规律。“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越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具有的必然性就越大。”[7]455简言之,“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7]456。
在马克思那里,自由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自由,即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一方面,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是社会存在物,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关系的总和。正是人对社会的依赖性说明了人是在适应社会、超越社会中实现自由。另一方面,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并不能损坏个人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每个人的存在在任何社会都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社会关系及个人追求,正是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决定了个人的物质文化追求,因此对个人自由的尊重正体现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遵循。马克思主义是既重视个体又重视整体的自由观。
自由是遵循人自身发展规律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人对自身必然性的充分认识基础上的。人自身的发展规律不仅包括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规律,还包括个体社会关系的发展规律。这样的自由是在社会关系中“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真正自由的人是具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人;是能够自觉运用时间充分发挥、发展自己潜能的人;是具有高尚的精神生活和审美情趣的人。自由是在共同的社会规范、价值共识的基础上的个性人格的高扬。正如对“真”、“善”、“美”的追求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一样,自由的个人也是在追求“真”、“善”、“美”基础上对自身发展规律的完善。
自由是遵循自然规律的自由。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凸显,过去所忽视的生态问题,现在成了威胁全人类的重大问题。在对待自然问题上,人们既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造福,又要充分认识到自然的先在性和自然规律的不可抗拒性,在自然所能承受的限度内改造自然,既不犯“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也不滑入“环境决定论”的泥潭。这才是真正的自由。
强调马克思主义对自由认识的必然性前提,绝不是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自由中的作用。相反,正是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自由才成为可能。只有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对“必然性”有正确而全面的认识,才能“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在处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充分体现了对上述规律的尊重。同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又结合实践和时代需要,创新和发展了这些规律,探索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还是一个开放的和不断发展的规律体系。党的十八大指出,科学发展观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在当代中国,尊重人类自身发展规律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而不是以抽象人或某一部分人的利益为本;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就是要始终将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坚持走改革开放的发展道路,而不是什么老路、邪路;尊重自然规律就是要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之路,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而不是讨论污染和治理孰先孰后。正是在这些规律的指导下,中国和中国人正不断向自由的彼岸迈进。正确处理自由与必然关系,不仅始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一贯坚持,而且还在不断丰富和发展。
三、实现中国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目标
自由作为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有其实现的过程性和目标性。在马克思主义那里,自由的实现过程与人类解放的过程相一致。“三大社会形态”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人类解放与自由实现问题的设想和历史预见性。
在人的依赖关系形态中,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生活在相当狭窄的社会范围之中,社会关系也较单一。个人的生产生活状态“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这就决定了人的发展水平只能是一种人与人的依赖关系,而人的自由程度也仅限于这一范围。然而,在单个人的状态下自由显得比较全面,只是因为这种生产力水平下的社会关系不可能有提供更加自由状态的可能性,仅仅是一种“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9]的原始的丰富。
在物的依赖关系形态中,人是以独立发展的状态存在的。此时,生产力有了极大程度的发展,形成了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人有了多层次的需求及全面的能力体系,与这一社会形态相对应就是资本主义的历史时期。相对于人的依赖关系下的自由,这对人的自由发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促进。然而,人的独立性并不是真正的独立,而是以对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与人的关系转换为物与物的关系,人只是在形式上获得了自由。在这一社会形态中,人受物的支配,社会以物物交换的形式掩盖了人对人的剥削,个人的独立性只是一种虚假的独立,个人自由也只是在统治阶级那里具有了虚假的表象。
人的自由个性得以实现的社会形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10]。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即恩格斯所明确指出的“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7]760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人的自由权利得到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得以实现。这种社会形态下的自由即社会主义自由与前一社会形态下的自由即资本主义自由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对人的认识的不同。马克思主义将自由赋予的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真实个体,自由的实现也是由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有条件的自由。而产生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西方自由观虽然也强调自由实现的必然性前提,但由于对人的抽象性、片面性理解,人始终是脱离了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抽象个体,必然性前提也就始终没有摆脱观念的控制,在康德那里表现为道德理性,在黑格尔那里表现为“绝对理念”。由此,在自由的发展目标上就总是指向于无限扩张的绝对自由,反应在社会观念上就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因此,西方这种独立于现实人和现实世界之外的抽象的绝对自由观始终无法摆脱,也不可能摆脱马克思所说的物的依赖的桎梏。社会主义自由的优越性也正在于此。
从马克思所揭示的自由实现的过程性和目标性以及社会主义自由的优越性出发,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就需要将自由放回到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中去。在发展阶段上,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十八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依据”。从这个最大的国情出发,立足于这个最大实际就是当代中国的“自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当代中国“自由”的目标。在人的发展方面,从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都体现着党对人的发展的重视。现阶段,作为社会主义最高发展目标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体现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民幸福,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为视角阐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理解,没有提及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自由问题的论述,并不是否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思想对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和精髓的汲取。由传统文化奠定的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实现的重要基础,也是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依据。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应该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是吸收了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的时代的、进步的、先进的价值观。“只有这样,这个核心价值观才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核心价值观进行对话;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西方‘普世价值’发起的挑战。”[11]只有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才能够真正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弄清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前提和基础。以实践为基础、以必然性为前提、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社会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是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为基础,在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规律,对中国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的追寻。
[1]侯惠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上如何取得共识[J].红旗文稿,2012,(8).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1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2.
[4]胡海波,庞立生,魏书胜.马克思主义论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97.
[5]黑格尔.小逻辑[M].贺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22.
[6]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M].贺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21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8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3.
[11]朱延华.论凝练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个原则[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