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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领导集体对协商民主的发展

2013-08-15王克群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人民政协

王克群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山东 济南 25001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就高举民主的旗帜,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破天荒地建立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开创了当家作主的崭新局面,保障和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在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民主的制度建设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意义,同时各种民主机制,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等民主机制也逐步成熟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巩固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

一、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

毛泽东是中国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者和实践者。他在生前虽然没有使用过协商民主概念,但他对我国协商民主理论的开掘和协商民主制度的创建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尽管他在晚年有过一些失误并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遭受很大挫折,但他的历史功绩是主要的。认真梳理毛泽东的协商民主思想并作现实思考,对当代中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协商民主是有重大意义的。

(一)建立人民民主制度

毛泽东曾对中国近现代基本国情有一个判断:中国多了两件东西,“一件是帝国主义的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的压迫”;同时,中国又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基于此,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理论,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毛泽东认为,人民民主是党和政府实施科学决策的有力保证。他说,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调动群众和干部的积极性,搞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二)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

毛泽东重视协商民主。他倡议召开新政协,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毛泽东任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的几年里,政协充分发挥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任务。但随着1954年一届人大的召开,政治协商制度是否继续存在下去面临新的形势。毛泽东明确指出:“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包括了各方面,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 多余的。”[1](P315)这个谈话为政协与人大作为两种民主的实现载体长期并存提供了依据。

(三)共产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

毛泽东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2](P809)另一方面,毛泽东直陈协商民主原则的重要性:共产党人“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我们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3]

二、邓小平协商民主思想

中国政党协商民主酝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正式确立于新中国成立之时。建国以后,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从多个角度论述了发展政党协商民主的价值。

(一)发展政党协商民主有利于整合社会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强调,我们需要继续发挥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作用。他认为,要搞好统一战线,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政党协商。政党协商可以使得各民主党派及其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表达,从而增加其新中国主人翁意识、调动其为国家建设服务的积极性。邓小平认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二)发展政党协商民主有利于中共克服有限理性

邓小平一直强调要加强政党协商以克服有限理性。他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中就说:“我们如果关起门来办事,凭老资格,自以为这样就够了,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很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4](P270)他认为,各民主党派和工 商联的成员以及他们所联系的人们中,有大量的知识分子,其中不少同志有较高的文化科学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少同志是学有专长的专门家,他们都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所以,邓小平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三)发展政党协商民主有利于强化国家政治监督

邓小平认为,“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的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5](P205)

三、江泽民协商民主思想

(一)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典型形态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且还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江泽民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是以党派和界别为参加单位,并可以党派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这与人大不同,它有利于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因此,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

从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江泽民的领导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根据邓小平的提议,1989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正式规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二是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上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并写入了党章;1997年中共十五大上进一步将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2年中共十六大又将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写入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三是在1993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上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使之成为国家意志。

(三)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坚持重大决策与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协商,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决策过程之中。他要求“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个重要形式,作为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二是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江泽民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我们党是执政党,必须自觉倾听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兢兢业业工作而不致懈怠。没有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腐败。”三是为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江泽民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创造条件,努力把各方面的力量都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共同推进建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四是要学会与党外人士平等相处、合作共事。江泽民指出:“发展党内外的合作共事是增进党和党外人士团结、做好各方面工作的重要条件。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坚定不移的。我们要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包括社会基层单位,教育我们党内的各级干部善于同党外同志合作共事。”[6]

四、胡锦涛协商民主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对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和多党合作实践进行了新的理论概括和科学的总结。

(一)加强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着眼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强调要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2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一意见提出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是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这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二是总结长期以来的做法,提出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三是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对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进一步指出,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促进政党关系和谐

胡锦涛同志指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的命题,这为深化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认识,促进同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提供了新的视角。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首次把政党关系列为“五大关系”之首,提出了政党关系和谐的命题,指出:“正确处理我们党和民主党派关系,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中国共产党作为多党合作格局中的领导党、执政党,作为与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长期合作、相互监督、共同进步的亲密友党,有责任在推进党的自身建设伟大工程的同时,支持和帮助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参政党的建设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新观点和新举措。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走访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时,希望各民主党派要继承和发扬老一代领导人的优良传统,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004年1月17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茶话会上,提出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努力方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为此必须要提高、打造四种能力:即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2009年,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政协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第一次论述了“协商民主”: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当前,中共十八大将“协商民主”的论述纳入党代会报告,明确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是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结果。

[1]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上(1949—1976)[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2]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王平.毛泽东的协商民主思想及其当代思考[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12-15.

[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杨子均.江泽民对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9:(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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