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的社会功能探析——以国家—政党—社会关系为分析框架
2013-08-15邱永文
邱永文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参政党的社会功能是其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自身发展和功能发挥的重要依据,但学界对此的研究仍显不足。中共十八大五位一体的建设布局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这也为研究参政党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课题。研究参政党的社会功能不能脱离政治和社会背景孤立地进行。政党、国家和社会是构成现代政治生活最重要的三组政治变量。把参政党的社会功能研究放在国家—政党—社会的相互关系的背景下去研究,无疑会为这种研究提供重要的参照系。
一、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政党、国家和社会是构成现代政治生活的三大重要的概念和内容。厘清这三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是研究现代政治活动及其规律的前提。研究中国参政党的社会功能,不能不放在政党、国家和社会三者关系的大背景下去进行。
(一)概念
国家的概念比较复杂。着眼于国家拥有主权和合法垄断使用暴力的特征,马克思·韦伯认为:国家是指一种持续运转的强制性政治组织,其行政机构成功地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并以此维持秩序。[1](P730)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有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P170)
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在古典意义上,“社会是指建立了政府的文明社会,相对于还没有建立政府的社会而言”[3](P265)。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意味,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自愿联盟。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并形成了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
在国家和社会相互关系中所谓的社会是指在一定生产和交往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其本质是由作为不同利益主体的个人组成的联合体。
政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组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把政党与阶级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科学地揭示了政党的本质,使政党与其他政治组织相区别。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阶级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 进的部分。”[4](P185)列宁就政党的本质进一步指出:“在通常情况下,在多数场合,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家内,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5](P249)毛泽东也强调:“政党就是一种社会,是一种政治的社会。政治社会的第一类就是党派。党是阶级的组织。”[6](P335)
(二)相互关系
在政党、国家和社会三者关系中,社会居于核心地位,国家和政党的概念都是从社会概念中界定出来的。三者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条:
第一,国家源于社会。
社会一词,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是指政治共同体,城邦或国家。古希腊学者用市民社会描述城市或城邦的生活状况。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同一的,而在西塞罗看来,市民社会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前的政治哲学理论中,国家仍然等同于社会,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乃是同义词。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则超越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同一性,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了政府和社会,并期望二者分离。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以法律制度和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外在”的政治秩序,是外部的“需要和理智的国家”,有别于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国家。这就明确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区分开来,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但是黑格尔从唯心主义出发,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作伦理发展的三个阶段,得出国家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决定力量,家庭和市民社会从属于国家的结论。
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他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
第二,社会决定国家。
马克思认为,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辩的思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在马克思看来,家庭和市民社会并非像黑格尔所言是由抽象的理念产生的,而是相反,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具体考察了西欧市民社会的形式及其同国家形式的关系,指出:“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因此,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国家只有在服务于市民社会的前提下才是真正地符合市民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在现代历史中,国家的愿望总地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这样,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得出了“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的结论。
第三,政党连结国家和社会。
马克思在分析市民社会和国家分离时,曾阐述了这种分离对政治制度和法律发展的意义。他指出,当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或专制权力的束缚中挣脱出来获得独立存在时,代议制民主就获得了坚实的基础。从历史上看,政党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正是公众有了利益表达的诉求,才有了公众对政党这种利益表达工具的诉求。”[3](P267)公民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系列重要特点,是决定和影响着政治的建构和基本运作方式,并促使政党根据实践的发展对自身的观念、结构、体制及活动方式等做出调整。
公民社会发育的程度高低,制约着政党活动的水平和范围。近代世界各国的政党政治明显地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路径,在那里,经济社会发展,公民社会发育成熟,出现了代表不同社会集团利益诉求的政党,政党通过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安排通过控制国家的政策制定来实现不同政治和社会集团的利益诉求。而另外一些民族独立国家,市场经济尚未发展起来,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但人们却发现了政党这样一种政治组织形式,经过改造,可以借以实现国家独立和社会改造。这种情况下,形成了政党与国家和社会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形态。
二、当代中国的政党、国家和社会关系
当代中国,执政党是高居国家和社会之上的。执政党是国家和社会三者关系的核心。三者的相互关系可以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是政党创建国家。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过程中,绝大部分时间是被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当做“非法”政治组织而存在的。而它自成立之日起,也先后以推翻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为目标。经过了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建立了新的国家和政权体系。
第二是政党改造社会。在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方面,中国共产党起源于政治运动,是在动员社会、改变社会、重构社会关系中出现的,它先是重构社会关系的决定性力量,而后才表现为连接国家和社会的纽带。中国共产党在旧有的政治生态中诞生,但却摧毁了旧的国家政权和社会秩序,建立了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新的政权,并按照自己的政治和社会理念,重新塑造新的理想社会模式。
第三是政党国家的边界难以明确,公民社会发育迟缓。在民族独立国家,特别是依靠政党为组织手段的民族独立国家中,“政党是这些国家中未来社会的缩影,政党被看作是独立变量。社会和政府依赖政党组织,依赖政党领导者的决策以及政党向社会施加的安排”[7](P138)。戴维·阿普特说:“在反抗殖民地政权过程中诞生的政党,很容易发现,这些政党实际上变成了准国家。对于执政党而言,意味着政党已经将党的功能和责任与国家和行政机关的功能和责任混同在一起了。”[7](P141)在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问题上,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活动产生了公共权力,而后成为国家的领导者。政党领袖首先是党的领导,其次才是政府首脑,表现为党和国家权力的高度融合。
在这样一种特殊的政党—国家—社会关系的政治系统里面,参政党与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也需要重新审视。
在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参政党参与了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是新政权建立的重要参与者;在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相互关系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既是相互合作的政治盟友,也是政治上的领导和被领导的特殊的政党关系;在参政党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参政党既要作为特殊的政党组织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参与一定程度的社会管理,又要作为普通的社会政治组织,具有利益表达和民主监督等相关职能。
当然,是中国近现代这种特殊的政治生态塑造出中国特殊的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模式,形成了政党与国家政权密不可分、公民社会迟迟难以发展的特点。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新的经济形式和经济组织的大量涌现,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逐步分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主体意识和自觉意识的提高,政党、国家和社会间的关系必然会出现调整和重构。
三、当代中国参政党的社会功能
在政党—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下,参政党的社会功能的发挥应该着眼于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又要考虑到中国特殊的政治和现实国情来进行。透过政党—国家—社会的框架来分析归纳,当代中国参政党的社会功能大体可以分为社会管理功能、社会建设功能和社会代言(利益表达)功能,其他社会功能均可归入这三者之中。
从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影响方面的政治现实来看,在当代中国,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重要行为主体——中国的参政党,它应该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就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做好社会管理,保证社会安定有序,和谐稳定。这种社会管理功能是参政党作为与执政党长期合作的亲密友党,作为新中国和新政权建设的参与者而自然形成的,也是参政党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但这种功能应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日渐发育和成熟而逐步自我弱化。公民社会是一个成熟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有序渐进的自治社会,随着国家社会权力边界的逐步明确,政府权力的进一步界定,国家权力的边界与公民社会的边界进一步明确,执政党会尽量避免干预社会内部事务,参政党的这种社会管理功能也必然会逐步淡化乃至消失。
从社会对国家应该具有的制约和限制来看,中国参政党应该具有推动中国社会建设的功能,使社会具有真正的能力和条件成为成熟自治社会,并有能力约束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治理模式,减少行政成本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社会自治。参政党不是执政党,与国家权力结合没有达到高度统一的程度,一定程度上,参政党是一个具有相当行动能力的社会政治组织,理应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建立、发展和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政党联系不同的社会阶层,涉及到中国社会许多方面的各类成员;参政党成员大多数具有较高学历和参与行动能力,能够熟练地学习并掌握现代社会组织的特点和活动方式;参政党与新的社会阶层联系紧密,而新的社会阶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这些都是参政党促进中国公民社会发育成熟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参政党不但会有力地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发展,而且会进一步密切和加强与中国公民社会的联系,以增强自身的代表性和行动能力。在当代中国,发挥参政党的社会建设功能应该是参政党的首要任务。
作为沟通国家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中国的参政党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增强社会代表性功能,做到上传下达,既要把国家的政策和意志及时、准确、快捷地传达到社会各个层面,增强国家政策的合法性,又要紧密联系社会,及时反映社会矛盾和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并上达到国家。参政党要加强社会代表性功能,除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均衡和扩大不同社会界别的组织成员,而且要通过提案等反映社情民意的各种途径积极为所联系的社会群体和界别代言,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增强政党监督意识和社会影响,塑造参政党的社会形象。这是中国参政党应该具有的社会功能,也是完善参政党社会功能的目标和方向。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王长江.政党政治原理[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7][美]戴维·E·阿普特.现代化的政治[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