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与协商民主
2013-08-15王行道
王行道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理论,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列入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并将之作为广泛开展协商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这就进一步确定了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认清民主党派与协商民主的关系,继续发挥好民主党派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的作用,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研究包括参政党理论研究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一、民主党派是创立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参与者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崇尚民主并为之不懈奋斗的政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真正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不断探索和实行民主新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先后提出并实行了“民主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民主联合的战略和策略,在同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团结合作中逐步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创造了红色根据地工农兵民主政权、抗日根据地“三三制”参政会和民主政府、解放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民主联合政府等民主的实现形式,从中可以看到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的雏形。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团结以追求和平民主为宗旨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为反对帝国主义及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为创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共同战斗,得到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热烈响应、拥护、建言和参与,民主协商开始走向制度化的协商民主,这在一届政协的筹备和召开中得以充分体现。
中共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英勇奋斗的精神和真诚的民主合作精神,吸引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自觉参与协商建国大业并自觉接受中共领导,正是共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
1948年4月30日,在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节节胜利的进军声中,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5月1日,毛泽东致电年初就宣布要参加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民革、民盟负责人李济深、沈钧儒,提出先行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共策建国大计。五一号召迅速得到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他们纷纷致电中共中央,发表宣言、声明、谈话等,拥护中共号召,赞成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自愿参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致公党在宣言中指出,“中共在中国革命艰苦而长期斗争中,贡献最大而又最英勇,为全国人民起到了先导和模范作用”,“我们得承认它是领导者和召集人”。到达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著名民主人士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谭平山等55人发表对时局的意见,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参与和表态,对于团结人民、孤立敌人、挫败美蒋反动宣传、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都有着不可小视的重要作用。
一届政协从筹备到召开,时时处处洋溢着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的祥和氛围,体现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成立,参加筹备会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及人民团体等23个单位134人。会议通过了《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选出2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推选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下设6个小组:第一组拟定与会单位及代表名单,组长李维汉,副组长章伯钧(农工党);第二组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组长谭平山(民革),副组长周新民(民盟);第三组起草《共同纲领》,组长周恩来,副组长许德珩(九三学社);第四组拟定人民政府方案,组长董必武,副组长黄炎培(民建);第五组起草大会宣言,第六组拟定国旗、国歌、国徽方案,移交大会办理。经过3个月的多方磋商、反复研究,拿出了一份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与会单位和人员名单方案,拟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毛泽东致开幕词,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刘少奇代表中共,宋庆龄、何香凝、张澜、黄炎培、张治中、程潜、司徒美堂等分别代表各方面发言。由于会前进行了充分的民主协商,大会顺利通过了《共同纲领》等重要文件。会议中,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就建国重要问题积极参政议政,如在国名问题上,开始的方案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后决定采纳民主人士、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的建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称谓;国歌采纳著名画家徐悲鸿的建议,决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采纳民进负责人马叙伦的建议,确定“十一”为国庆节,等等。首届政协、政府领导成员的遴选,均由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反复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一届政协圆满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光荣使命,开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一大批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进入人民政协和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形成,推进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在全国范围的实施,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纪元,奏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华美乐章。
二、民主党派是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积极推进者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会全胜利召开,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同时也开启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时期。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他在总结改革开放的新政策时说:“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他热诚地希望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1989年1月,一份由民主党派成员提交的关于规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建议书引起了邓小平的高度重视,他专门作出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这一批示,中央立即组织专班开展调查研究,拿出方案,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经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成为改革开放时期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共领导的、同中央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要加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和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及司法机关、人民政协中的作用,等等。该文件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推进协商民主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发展大道。文件得以制定并执行,民主党派同志的主动建议和积极参与功不可没。
1992年2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的李崇淮(武大教授)经认真的理论思考,并征求本会相关同志的意见,提出了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的动议。他认为这一制度是我们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应当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一动议受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的高度重视,他邀请会内外的法律工作者座谈,组织专班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待到民建中央准备好修宪建议时,时间已是1993年2月中旬。同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向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国家宪法的建议已向社会公布,提出的八条建议没有涉及多党合作问题。会内有的同志提出是不是暂时搁置,以后再提。孙起孟认为,只要我们的建议理由充分,我们就要善于把握机遇,尽到民建的参政党职责。在孙起孟的坚持下,李崇淮受民建中央委托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发言,建议“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3月1日,民建中央正式向中共中央提出把多党合作写进宪法的建议。在3月6日江泽民主持的民主协商会上,孙起孟再次建议。3月14日,中共中央向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案》,其中第一条就是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全体代表正式通过了这一宪法修正案,使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一次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得到明确体现。这是我国宪法史上的重大突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和协商民主事业的健康发展。民建中央和孙起孟、李崇淮两位老先生“为国进言、锲而不舍”的精神令人敬佩!
参政党积极参政议政、主动参与理论和制度创新,执政党以博大胸怀认真听取意见、从善如流,共同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正是我国政党制度和民主政治的优势所在。
把协商民主融入政党制度之中,是对传统政治学关于“政党”概念的一大突破和理论创新,体现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和而不同”的深刻内涵。执政党“执政为民”、参政党“参政为民”,完全可以在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共同目标下求同存异、和谐相处、互相监督、合作共事,既是挚友,又是诤友。这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我们有责任坚持它、发展它、完善它,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着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在支持和保证选举(票决)民主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经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充分协商,先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这两个5号文件根据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发展完善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理论、制度及工作机制,成为新世纪指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为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战略任务作了很好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准备。
三、民主党派是发展协商民主事业的实践创新者
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协商民主制度,是一个全方位、大范围、多层次、多角度的民主制度,是一个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的民主制度,是一个从中共中央、国家政权机关、人民政协、党派团体直到基层单位普遍实行的民主制度,是一个引导全体人民有序参与政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制度。它能通过有效机制和畅通渠道使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系统、有序地得到反映和反馈,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完善,使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在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这种协商民主、共识民主与选举民主、票决民主的有机结合,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体系,体现了广泛民主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这正是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力量源泉。
20世纪80年代,西方政治学家看到了单纯选举民主的缺陷:一是忽视了很大一批选民意愿的不民主现象,二是当选者合法地凭个人意志决策的弊端。他们开始探讨协商民主,目前仍处在理论探索阶段。而我国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呈现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特点,并且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实践证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协商民主的核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扩大各方面利益汇合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是协商民主的主题。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组织,民主党派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其参与协商民主具有人才集聚、整体推动、便捷直达的特点和优势,发挥着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的功能。
民主党派作为与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本着“立党为公、参政为民”的精神,在与中共的高端政治协商、参与人大立法协商、政府与社会协商对话、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基层的民主协商中,在担任人大代表和人大领导职务、担任政府及部门领导职务、担任政协委员和政协领导职务中,在与政府对口联系及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人民陪审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税务监察员中活跃而负责地发挥作用,就国家大政方针、领导人选、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交出了一份份令人民满意的答卷。
近五年来,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向中共中央报送重要意见建议298件,向人大、政协提交的议案、提案不仅数量增加,更重要的是质量的提高。例如:民革突出“三农”问题、祖国统一、社会法制三大重点领域建言立论,就“海峡经济区”构想、反制“法理台独”、制定《反商业赌赂法》等方面提出建议;民盟重心放在教育改革、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等领域建言献策,就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民建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维护资本市场安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老少边穷地区连片扶贫等方面提出建议;民进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推进文化“走出去”战略等方面提出建议;农工党突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环境保护、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致公党就科学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发展、农业发展与农村建设、海洋保护与发展海洋经济、维护华侨权益等方面提出建议;九三学社就发展低碳技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科技发展和创新、加强科技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台盟就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引导台商台资参与城乡产业转移、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促进两岸经贸文化交流以及促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原中央苏区振兴等方面提出建议。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意见建议,大多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内外协商、专班攻关、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产生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祖国统一各个方面,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对丰富领导决策思想、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许多建议已转化为决策成果和国家战略(如“863计划”、海峡经济区、城镇化、海洋经济等),正在实施之中。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有时发出的“不同声音”(如三峡工程论证中民革中央副主席孙越崎的3万字意见书等),对决策和实施同样具有警醒的正能量作用。
事实证明,民主党派是广泛开展协商民主的宝贵资源,多党合作是一条畅通反映社情民意、表达所联系群众利益和意愿、沟通党政群关系的重要渠道,也是一条团结推进社会各方面了解和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心同德共创伟业的重要渠道。继续发挥好这条渠道的独特作用,是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一环。
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21日,八个民主党派分别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听取并审议本党派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修订章程,选举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实现了新老交替基础上的政治交接。各民主党派的同志纷纷表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深化政治交接为主线,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理论建设和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努力把本党派建设成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有作为的参政党,切实加强参政能力建设,创新参政议政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水平,努力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贡献,自觉参与“同心”实践,活跃开展社会服务,发扬自身特色和优势,力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有新的作为。
中共十八大开拓了民主政治的新境界,为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平台,各民主党派全国代表大会更加坚定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发展目标、增添了活力、振奋了精神,民主党派一定会以求实创新的精神为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事业添光增彩,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事业献计出力,谱写新的华美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