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英语的特点——兼谈“外国人”一词的英译
2013-08-15杨锋
杨 锋
(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2)
自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以来,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日趋频繁。高质量的法律翻译对于促进世界各国的沟通和交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一步了解法律语言,尤其是法律英语的特点,有助于我们提高涉外法律翻译的水平和能力。
一、法律语言与法律英语
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这一术语源于西方。根据 《牛津法律大辞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1],法律语言最早是指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皇家判决、法律、诉讼程序、诉讼卷宗、特许状及法律书籍所使用的语种。它是一切法律活动(包括立法、司法和法律科学阐释)中具体运用的语言。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 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 Law,即法律语言,“是指法律界通用的书面英语(包括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协定、判定和裁定等),尤其是指律师起草法律文件 (合同、章程、协议、契约等)惯常使用的语言。 ”[2]
二、法律英语的特点
(一)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法律语言的显著特点首先体现在词汇的运用上。法律语言学家大卫·梅林科夫(David Mellinkoff)在《法律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the Law)一书中将法律英语词汇特征归纳为以下9点[3]:1、大量使用含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例如:action(诉讼)。2、大量使用来自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的稀有词。最突出的古体词是由here,there和where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如 after,from,in,of,under,upon 等构成的复合副词。3、大量使用拉丁词和短语。例如:ad damnum(请求损害赔偿)。4、使用普通词汇中不包括的法语词。例如:chose in action(权利财产)。5、使用法律专业术语。如alibi(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等。6、使用专业行话。例如:cause of action(诉因)。7、大量使用正式词语。例如:the deceased(?死者),Your Honour(法官大人)。8、故意使用模糊性词汇,以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范围、程度、数量、性质等无法确定的情况。Approximately(大约),average(平均的),valuable(贵重的)等在法律英语中非常常见。9、使用极端精确表达词语。例如:irrecoverable(无法收回的),unavoidable(不可避免的)等。
当然,除了以上9个特征,法律英语还具备以下词汇特征:1、相关领域内的专门术语大量进入法律英语专门术语。例如:average(海损,源自运输),claims(索赔,源自对外贸易)等。2、许多在英语中表达感情色彩的形容词,如attractive(迷人的),disgusting(令人厌恶的)等很少出现。3、很少使用代词,只有在上下文非常清晰明了,不可能引起歧义时才能使用。 4、几乎不可能出现 completely(完全地)、hardly(几乎不)、mostly(大部分)等程度副词。
(二)法律英语的句法特征
通过阅读相关英语法律文书,我们不难发现法律英语一般具有如下句法特征:1、大量使用陈述句,以准确、明白地说明法律规范,客观真实地叙述案件。2、大量使用主谓句,以确保每句话中的每一成分表述清楚,体现法律英语语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3、大量使用被动句,以保持法律英语的准确性、客观性。4、大量使用一般现在时。由于法律文书主要用于规定一般的义务和权力,法律语言倾向于使用一般现在时。5、大量使用长句结构。6、大量使用并列结构,以通过词义的相互补充而规定义务或权利等的确切范围。7、大量使用Shall句式,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8、大量使用名词化结构,以使句子更加简洁明了。
三、“外国人”一词的英译
众所周知,“外国人”通常被英译为foreigner。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法制局编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4]中,“外国人”被译为 foreign national;而在该局编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5]中,“外国人”则被译为 alien。 那么,在法律文书中,“外国人”究竟应该被译为alien,foreigner还是foreign national呢?
在 《牛津英语大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6]中,alien 的定义之一是 “A person belonging to another family, race, or nation; a stranger, a foreigner”,即属于其他家族、种族或国家的人;陌生人,外国人。该词典对foreigner的定义为:“A person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one from abroad or of another nation;an alien”,即出生于其他国家的人;来自于国外或其他国家的人;外国人。《美国传统英语词典》(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7]也有类似的定义,但它没有像《牛津英语大词典》那样用alien和foreigner互相定义。在该词典中,alien是指“An unnaturalized foreign resident of a country.Also called noncitizen.”,即外侨,一国中未加入该国国籍的外国居民;而foreigner是指“One who is from a foreign country or place.”,即来自其他国家或地方的人。两者的法律定义区别更为明显。 以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8]为例,alien 被定义为 “person who resides within the borders of a country but is not a citizen or subject of that country.”,即居住在一个国家国境以内但不是该国公民或国民的人。《布莱克法律词典》也没有使用alien和foreigner互相定义。它将foreigner定义为“[a]person not an inhabitant of a particular city under discussion;[b]citizen of another country”,即[a]非某特定城市居民的人;[b]其他国家的公民。安德森·贝里 (M. Anderson Berry)在《Foreigner还是Alien:再看<外国人侵权法>中的源语言》(Whether Foreigner or Alien:A New Look at the Original Language of the Alien Tort Statue)[9]一文中对foreigner和alien的内涵进行了详尽的考证。他指出在威廉·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律评论》、查尔斯·维纳的《法律节略》、蒂莫西·坎宁安的《法律词典》、吉勒斯·雅各布的《新法律词典》、托马斯·汤姆林的《遗嘱法的惯用解释》、理查德·伯恩的《新法律词典》、约翰·拉斯特尔的《古法律词汇》(即《拉斯特尔法律术语词典》)以及托马斯·布朗特的 《法律词典》等书籍中,alien 被定义为“an individual who: 1)is foreign born, and 2)resides in a sovereign’s territory other than that of his birth”,即生于外国且居住于出生国以外的国家领土范围内的个体;同时在《英国法律评论》、《法律节略》、《法律词典》、吉勒斯·雅各布的 《新法律词典》、《遗嘱法的惯用解释》、《古法律词汇》等书籍中,foreigner一词除了包含alien一词上述的意义意外,还可以指“any foreign-born or foreign citizen or subject located extraterritorially”,即任何居住于治外法权地的外国出生的或外国的公民或国民。由此,我们可以看出alien和foreigner的区别的关键在于住所(residency),alien通常指居住某国的其他国家的公民,而foreigner则泛指所有非某国公民的外国人。Foreign national和foreigner是同义词,且其正在取代逐渐产生否定意义的foreigner一词。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网站,foreign national是指"an individual who is a citizen of any country other than the United States.",即美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该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即所有外国公民,而不仅仅是居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因此,相关法律中的“外国人”一词以译为foreigner或foreign national为宜。同时,如果考虑词语的感情色彩,应译为foreign national;而如果从简洁明了的角度出发,则可译为foreigner。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处理中文法律的英译时,我们要充分考虑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和句法特点,在遵循准确原则、与原文风格一致原则、运用专业术语原则和术语统一原则等翻译原则的同时,还要充分深入研究相关词语的深层次涵义,以求达到最佳的翻译效果。
[1]David M.Walker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孙万彪.法律翻译教程[Z].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3]David Mellinkoff.The Language Of The Law [M].Boston: 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6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法制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A].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法制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A].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
[6]John Simpson.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Z].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7]Editors of 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ies.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Z].Orlando: 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2007
[8]Bryan A. Garner.Black's Law Dictionary [Z].Eagan: West Group,1999
[9]M. Anderson Berry.Whether Foreigner or Alien:A New Look at the Original Language of the Alien Tort Statue [EB/OL].http: //www.boalt.org /bjil/docs/BJIL27.2_Berry.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