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创新学分实施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广东省地方高校为例
2013-08-15邓淑容
邓淑容
(惠州学院 经济管理系,广东 惠州 516007)
随着高校创新实践育人工作的不断深入,2012年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印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强调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这一文件的出台为地方高校创新学分的有效实施、创新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笔者通过对广东省地方高校创新学分实施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对地方高校创新学分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一、广东省地方高校创新学分内涵界定
为了比较全面地掌握地方高校创新学分的实施情况,笔者对广东省韶关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金融学院、惠州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等高校进行了调查了解,除了小部分地方高校对创新学分没有规定以外,绝大部分地方高校对创新学分的理解都比较统一。如广东金融学院认为,“创新学分是指全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在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以外,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而获取的学分”①。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认为,“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②。广东海洋大学认为,“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并按规定获得的学分”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认为,“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社会调查、撰写论文、读书报告以及参加知识、演讲(辩论)、学科(技能)、艺术体育等竞赛并获奖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④。惠州学院认为,“创新学分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而设立的具有奖励性质的学分”⑤。
综上所述,本文对创新学分做出如下界定:广东省地方高校创新学分指的是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审核而授予的学分,它是对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的有形记载和综合评价,是地方高校学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日制大学生必须修满本校规定的创新学分才能毕业。
二、广东省地方高校创新学分实施现状
(一)各地方高校都有比较明确的实施目标
广东省地方高校对于创新学分的实施,都是以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鼓励大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调动学生的能动性、自主性、自立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素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南方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东莞理工学院等地方高校对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各地方高校都规定了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
据调查,广东省地方高校对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评定的标准都有明确说明,根据不同项目、获奖级别、获奖等次计算不同的学分。如广东工业大学规定,“课外教学活动包括本科生修读的‘思政课’课外导读、入学教育、公益活动、假期社会实践、高年级体育锻练、科技实践活动及毕业教育等”⑥。在评定标准方面,如“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素质拓展活动包括“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方面。在评定标准方面,如出版著作、发表论文规定,“出版著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⑦;“国家级刊物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其他作者2学分;省级刊物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其他作者1学分;其他正式刊物第一作者2学分,其他作者1学分;校级内部刊物第一作者1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⑦。从广东省地方高校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评定标准看,认定范围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但在评定标准及评定的具体内容指向上欠缺统一性。
(三)各地方高校都设定了实施管理部门
据调查,各地方高校对创新学分都设定了组织实施管理部门,有些高校将创新学分实施权及认定权下放到院系二级单位,教务处则是督查单位,这类院校有惠州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忡恺工程农业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等;有些高校对创新学分的评定直接授权给指导教师,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如广东工业大学;有些高校创新学分的工作挂靠到学生处或团委或院系教研办实施,由教务处监督落实,如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南方医科大学等。
从以上结论可以看出,大多数地方高校创新学分实施都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并确定了工作职责,但是这些规定往往流于形式,很多职能部门没有成立相应的机构或指定专人专项负责工作,导致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具有随意性,创新学分的实施难以体现科学性、公平性。
(四)各地方高校都有一定的激励措施
对于大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方面取得的成绩,各地方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几乎都有一定的激励措施。绝大部分地方高校把创新学分纳入教学计划体系中,记入学生毕业成绩档案,如南方医科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等;部分高校除了将创新学分记入成绩档案,还可以冲抵部分公选课学分,并规定了冲抵学分的限度,如惠州学院、广东金融学院、韶关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个别院校还给出了特别的奖励办法,对组织工作突出或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优先推荐就业等激励措施,这样的高校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三、广东地方高校创新学分实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创新学分制度体系不健全,导致创新学分实施出现断层或脱节行为
创新学分制度体系的构建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的特点[1],首先要对创新学分实施整个内容、流程进行诊断梳理,才能对制度体系架构进行设计,形成标准化的制度文本。创新学分制度体系的建立,还包括与创新学分指向性内容相对应的各项制度的配套设计和成文。
目前,虽然各地方高校有创新学分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覆盖全校学生,但是绝大部分实施方案或过于简单或过于粗糙,对于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院系没有具体的实施规定。创新学分的认定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类学术竞赛、科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但是很多地方高校就如何规导学生活动缺乏相应的制度章程,导致教师或学生只能按照自身对活动的主观理解进行指导或参与,以致出现混乱无序状态,创新学分的实施过程就会出现断层或脱节行为。
(二)地方高校创新学分实施与专业实践教学、课堂教学相脱节,导致知识理论难于真正发挥指导性作用
创新学分的实施是高校育人的有效手段,是大学生实践技能提升的有效平台,是创新实践育人过程及成果的体现。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胡锦涛同志2011年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只有同指导实践相结合,才能把理论学深学透”,学生既要学理论,也要重实践,更要融理论以实践中,创新学分的实施也正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但是地方高校在实际操作中,把创新学分的实施独立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体系以外,教师的理论传授与学生的创新实践相割裂,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就难以指导实践行为,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实践成果也必然是肤浅的,因此只有在理论指导下的创新实践活动才能真正使学生强化知识理论体系,成为智能型、实践型人才。[2]
(三)地方高校创新学分管理松散,组织体系不完备,导致创新学分实施出现消极应对状态
创新学分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坚实的组织、科学的管理是“创新学分”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虽然各地方高校几乎都设置了创新学分实施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了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范围,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存在软化、弱化状况,出现了部门工作不到位、执行不规范、监管不严格、检查不落实等现象;而部门之间也出现工作相互推诿、协调不畅、责任不清、职权不明等实况,导致创新学分的实施处于消极应对状态,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必然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和帮助,那么学生的实践活动质量就难于得到保证。
(四)地方高校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匮乏,导致创新实践活动没有阵地保障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需要多方要素的结合,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除了学生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外,还需要学校创设条件,包括校内、校外的各类资源提供。目前,高校虽然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对于学生的活动通过记录成绩或其它学分奖励来表现,但是学校并没有给学生提供足够的条件去完成这项工作,实践设备、实践场地的缺乏难以满足实践活动的需要。
(五)缺乏实训平台和激励机制,致使教师创新素质不够,管理人员工作业务不熟悉
学生作为创新实践活动的主体,虽然能根据自己的意识约束或从事创新行为,但在创新实践中,离不开教师的指导与帮助;创新学分的获得,离不开学校工作人员的整体管理与辅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学校对指导老师或工作人员没有提供让他们提升素质、提升工作质量的平台,也忽视了对指导教师、工作人员的激励措施,对于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行为是否可以纳入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或者可替代科研工作量,对于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可给予一定的补贴,这些都没有体现。[3]高校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工作人员有自己的专职业务,如果在实行超出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外的事务而不给予肯定,既是对这些人的劳动成果的漠视,也不利于创新实践工作的开展。
(六)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不规范,缺乏对实践过程质量跟踪与监控
从笔者对将近二十所的地方高校的信息归纳中,发现各高校在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例如对于创新学分规定,东莞理工学院是必须修满15学分,忡恺工程农业学院是必须修满6个学分,南方医科大学是必须修满4个学分,华南农业大学是必须修满6个学分;在同类的创新实践活动内容,各高校给予的学分也是不一样的,如参加国家学术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学分,东莞理工学院是10学分,惠州学院是6.5学分,广东海洋大学是6学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8学分。由此可以看出,各地方高校在创新学分的认定方面带有比较强的随意性,没有统一的标准;另外,各地方高校在授予学分时,比较注重创新实践成果,不重视创新实践过程,对于如何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并对这一过程如何实行链条管理,如何督导执行,如何了解过程进度都没有体现,致使学生轻过程重结果,势必也存在学生投机取巧,出现虚假信息或谎报行为了。
四、广东省地方高校有效实施创新学分对策
(一)构建有效的创新学分制度体系
地方高校不仅要进一步规范现有的创新学分实施方案,在掌握创新教育内在规律的基础上,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进一步思考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制度方案,对于实践活动内容、认定标准、实施管理组织等过程要认真讨论研究再拟定方案,并通过现实的实施情况论证其合理性及可行性;同时,要制定相应有助于实现创新学分效能的各项配套制度,如学生科研管理办法、高校实践基地管理条例、实验室管理制度等规定,这些制度看似是独立的个体,但在创新学分实施中又发挥了其作为支体的作用,对于创新学分的有效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课程体系
创新实践活动并不是能够脱离于主流教学自成体系的工作,学生综合素质的加强,不仅体现在学生理论基础的扎实与巩固,也体现在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更加体现在学生在理论与实践间的整合运用能力。创新实践活动如果完全割裂于教育教学,脱离于专业教育、课堂教学,那么他就等于脱离了土壤的种子无法持续下去,也没有存在的意义。学生只有在专业理论指导下的创新实践,既是对理论的进一步强化巩固,也是有指向性的实践。因此,创新实践活动要成功实施,必须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机衔接起来。[4]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既是检验理论的标准,也是具有坚实根基的行动。
(三)强化管理,注重过程,追求实效
针对地方高校创新实践活动管理环节薄弱,管理过程粗糙,管理效果欠佳的情况,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实行系统管理,逐层落实责任制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创新实践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高校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建立院系二级及相关部门的创新实践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科学管理,履行职责,建立系统管理模式;针对创新实践工作具有广泛性、社会性等特点,高校在整合自身资源的同时,也应该借助于社会外界的力量提升创新实践活动质量,通过聘请校外专家或企业精英为指导教师,或以团体的形式成立指导委员会共同指导,校内外联合驱动,有利于学生对社情、民情的了解,为以后更好的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2.完善工作程序,细化操作流程
规范的工作程序,细致的操作流程,是创新实践工作科学开展的必要环节。[5]创新学分的认定是创新实践工作成果的体现,科学公正的评分来自于规范的创新实践工作程序和合理的创新实践操作流程。除了规定活动范围、认定标准、学分登记等工作流程外,在相关制度的规定下,还要对具体的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拟定程序,做好流程管理,确保工作效能。
(四)创造宽松民主活跃优质的创新环境
实践基地是成功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创新学分有效评定的阵地保障。高校一定要集思广益,努力开拓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6],从校内的实验室的建设、图书馆的开放、课堂设备的引进、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的建造、学生活动中心的设立等等,发展到校外的通过与企业、与政府合作的学生实践基地的成立、实习基地、实训基地的建立等,以这些活动场所为依托,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就有了基本保障,为进一步营造创新实践氛围,为大学生积极投入创新实践活动提供了阵地支持。
(五)加强创新实践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教师在大学生创新实践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教育指导角色,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起着“示范”与“榜样”的作用。[7]教师要想指导好学生,首先教师要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具备较高的创新素质,正如原教育部长陈至立说的,“只有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的教师才能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因此,高校要提供素质创新的平台,制定有利于教师创新素质的政策制度,加大教师创新培训力度,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实践,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组织开展创新理论研讨及经验交流会。对教师的指导工作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可将教师的指导工作跟职称评定、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相挂钩,在尊重教师劳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
(六)建立良好的评价监督体系
科学的评价与监督是保证创新学分常态运行的必要条件。高校要建立创新学分评价与监督机构,设立评估小组与督导委员会,制定评价方案,全面拟定评价指标体系,既要对创新实践过程进行评价,也要对创新学分的实施进行监督;既要对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态度、创新素质、创新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也要对教师的工作态度、指导质量、指导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通过对教师与学生综合的评价监督,有利于教师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指导水平,也为学生真正完成创新过程实现创新成果提供了保证。
五、结语
创新学分的实施,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重要手段,因此,地方高校一定要发挥自身的重要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学分实施的科学体系,在遵重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其在大学生创新培育上的教育功能。
注释:
①广东金融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②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③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
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⑤惠州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⑥⑦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⑧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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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蒋新兰.高校创新学分制的实施探讨[J].江苏高教,2009(4):96-97.
[5]阮彩萍,章联军.论创新学分实施的问题与对策[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0(12):12-14.
[6]张叶子,赵康.学分制下引入创新学分加强创新教育的研究与探讨[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11(4):12-14.
[7]唐永升,顾嘉.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初探——基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学分的调查[J].文教资料,2011(31):19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