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加强党纯洁性建设的根本保障
2013-08-15史成虎,张晓红
史 成 虎,张 晓 红
(1.华中科技大学 文华学院,武汉 430074;2.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党自身建设的情况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了与时俱进的修改和完善,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和理论观点写入了党章。十八大新党章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共同理想和整体意志的表达,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基本依据和根本保障。
一、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基本依据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1]50。中国共产党的章程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党立党之根基、管党之依据、治党之法宝。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在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上给予了更为科学的回答和更加严格的规范,是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基本依据。
(一)党章为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了根本准则,回答并规范了如何从思想上保持党的纯洁性
十八大新党章在开篇部分就旗帜鲜明地向世人庄重宣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2]1,“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2]1,“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2]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1,这是党章对党的性质、党的奋斗目标、党的根本指导思想以及党根本宗旨的规定,表明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必须要有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共同的理想信念,全党必须坚定信仰、心怀理想,在为党的崇高目标奋斗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纯洁性建设。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3]因此,保持党的思想纯洁和统一是由中国共产党性质决定的。我们党在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奋斗目标上与指导思想保持一致、达成共识,保持思想纯洁,是按照党章要求从思想上建设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十八大新党章在十七大党章的基础上,在总纲的第二自然段把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列,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在总纲第七自然段开头部分强调了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对科学发展观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党章指出:“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要求、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2]5并增写了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2]5。在总纲第八自然段增写了“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起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2]6。这些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党的思想基础,坚定了全党的理想信念,为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夯实了更为坚实的思想根基。党章正是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和奋斗目标等方面对党纯洁性的思想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把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鲜明地表达出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从思想上建设党的极端重要性,科学回答了在新形势下怎样建设党以及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等重大问题,从而将全党思想有机地统一起来,成为实现党的思想纯洁的根本准则。
(二)党章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依据,并回答和规范了党如何从组织上保持纯洁性
十八大新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内的组织生活,对党内的各项组织制度作了严格规定,为加强党的团结、维护党组织和谐、保持党的纯洁性提供了组织保证。新党章在总纲中阐述加强党的建设时,除了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还增写了党的“纯洁性”建设内容,并在十七大党章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上,增写了“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2]17的内容。新党章载明,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提出了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导下党的组织建设的目标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2]20-21。组织上的纯洁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保障,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保持党在组织上的纯洁性,是保持全党步调一致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组织保证。”[4]党章对党的组织建设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论述,提出了科学的指导方向:一是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以及遵循的六条基本原则。二是在各级组织系统方面,规定了系统的创设、职权的范围和系统运行的机制等;并提出了“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三是在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方面,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入党的程序、党员活动的基本原则等。四是在关于党的干部监督和选拔方面,党章在总纲中谈到党内监督时增写“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2]20,规定了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选拔应遵循的原则和选拔的制度保障等。五是在党的团结问题上,阐述了保持团结统一对党的重要性、如何处理党内斗争的问题,提出了保持党纯洁性的组织保障的一系列要求,包括党内民主的充分发扬,民主和集中关系的正确处理;入党条件的严格把关,党员义务的切实履行,党员权利的充分保障,党员的纯洁性的保持和增强,等等。
(三)党章为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提供了根本标准,并对如何从行动上保持党的纯洁性作了回答和规范
党的纯洁性集中体现在思想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和行动纯洁上,其中思想纯洁是基础,组织纯洁是保障、作风纯洁是前提、行动纯洁是结果。行动纯洁是思想、组织和作风纯洁的根本体现,只有行动纯洁才能真正体现党的纯洁性,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才能真正发挥出来,党的执政能力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先进性得到真正体现。作为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基本依据,党章不仅对我们党在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保持纯洁性的原因和途径作了回答和规范,而且对我们党在行动上保持纯洁性的原因和实现途径也作了明确的回答和规范。新党章第一章从入党条件、入党的程序以及党员的权力和义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第六章从党的领导干部选拔的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方面做了特别规定。在十七大党章的基础上,十八大新党章在党员应履行的义务中将科学发展观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列作为党员认真学习的党的基本理论的内容。在选拔党的干部应遵循的原则中增写了“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在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关于“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中增写了“坚持原则”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2]50。党章的这些规定既是从思想、作风、组织上规定了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特别党的领导干部的根本标准,也为他们在行动上保持党纯洁性提供了基本的判据。另外,在党章条文第七章“党的纪律”部分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不按党章的要求行事、违背党章的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为党员严守党章、保持党的纯洁性提供了法规保障。
二、当前党的纯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玷污,其根源是没有遵守党章造成的结果
从目前我们党自身建设的情况看,总体上讲党是纯洁的,党内关系基本是和谐的,绝大多数党员能够坚守党性和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比较强大的,党的执政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这已经被我国30 多年改革开放取得的举世公认的成绩所证实。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目前,我们党仍然存在一些不纯洁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某些领域,党“失纯”问题还比较严重,这是我们党在当前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这种“失纯”现象,既存在于党员队伍中,也存在于党的组织中。而引起“失纯”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没有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要求自己。
首先,部分党员、干部不能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是党存在“失纯”问题的根本原因。从党员队伍建设看我们党“失纯”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少数党员对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信仰在认识上和理解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1]50现实中有少数党员却对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缺乏坚定的信念,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经受不住诱惑,不能坚守党的本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利益观、权力观出现畸变;个别党员干部甚至完全抛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社会上、工作中有意无意地曲解甚至诋毁马克思主义,迎合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散布的西方的政治思潮,对主张在中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多党轮流执政、议会民主等错误观点态度暧昧;一些党员党章意识淡薄,组织观念匮乏,纪律性缺乏,对党的组织生活不感兴趣,有的党员干部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把党纪国法抛于脑后,甚至公然做出与党纪国法相背离的行为;有的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阳奉阴违,完全忘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24。党章第六章关于“党的干部”中明确载明,党的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2]50而有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却把精力放在了研究官场的“游戏规则”上,拉关系、走后门,把“庸俗关系学”研究得滚瓜烂熟,把“官场潜规则”发挥得淋漓尽致,形式主义大行其道,官僚主义泛滥成灾。另外,党章对党的干部应履行的义务还规定:“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2]50-51但有些领导干部民主意识不强,在工作中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对一些提出意见的党内同志打击报复,给他们“穿小鞋”,容不下监督,看不惯有“异见”的同志,听不进逆耳的声音。综上,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与党章的诸多规定严重不符,与党的宗旨严重背离,与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格格不入,长期以往,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会产生恶劣的影响,必然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其次,少数党组织不能遵守党章的规定,使得党的纯洁性受到玷污。党章规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30这是党章确定的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少数党组织却背离这一制度,对下级组织要求集中,对上级组织强调民主,使得上下级组织关系严重失谐,导致党纯洁性受到玷污。在如何对待利益和行使权力上,一些党组织只片面地从自己所在的部门和所处的立场去考虑问题,而很少立足于全局和着眼于长远为党的事业做出规划,以至于由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产生矛盾导致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内部出现“利益之争”。将部门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在处理党和人民整体利益与少数组织或部门利益时,出现了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取代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以个人利益代表部门利益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凭借公权力,不顾党规国法以维护组织或部门利益之名谋个人私利之实,大肆腐败。同时,由于某些党组织在内部党的领导班子为了个人利益而勾心斗角,导致党组织涣散,普通党员对组织失去信心,从而影响了党员的组织观念,甚至加剧了党员和组织之间的对立,大大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三、贯彻践行党章,增进党的纯洁性
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5]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又指出,全党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6]。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再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1]55。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践行好十八大新党章,不断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一)加强对党章内容的学习和党章精神的领会,坚定信仰,提高道德素养,奠定增强党的纯洁性的思想基础
践行落实党章,首先应以加强对党章精神的理解和领悟为起点,把党员的道德修养与坚定理想信念作为解决的重点,为增进党纯洁性打牢思想基础。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根本。所谓思想纯洁是指全党思想统一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上,即在思想上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党在思想上的纯洁性,是保证党的正确政治方向和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4]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此规定说明,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党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内容。基于此,党章规定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党员的首要任务,合格的党的干部首要前提是必须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并与其所履行的职责相一致。同时,党章还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2]12可以看出,党章的这些规定与胡锦涛同志对从思想上保持党纯洁性的要求不谋而合。胡锦涛指出:“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加强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7]今天不断从思想上加强党的建设,就是以党章为依据,认真掌握党章的内容,领悟其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途中,面对所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时,不会迷失方向,才能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做出科学判断,才能更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决心。
其次,全体党员必须依照十八大新党章的规定,加强道德修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1]50不可否认的是,党员干部的腐败无不是从思想堕落、道德败坏开始的,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践行党章的过程中,努力“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2]25。十八大新党章不仅对党员为什么要树立正确荣辱观做出了科学回答,而且对共产党员应树立什么样的荣辱观做出了明确界定。可以说新党章是一部立意高远、简明扼要的共产党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言书。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以党章为准则,自觉加强德行修炼,才能胜任本职工作。我们党在选拔党的干部时也须特别严格谨慎。新党章在关于党的干部选拔原则中,在继续坚持“德才兼备”的基础之上,增写了“以德为先”的重要原则,并强调“五湖四海”的选拔标准。党章的这些规定为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政绩观、权力观指明了方向,在思想道德的阵地上,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筑起钢铁堡垒,为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构筑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严格遵守和切实践行党章,增进党内民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夯实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基础
遵守、践行党章,打牢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基础,首先要坚持和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章所确立的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在日常工作中,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原则落实到位,必须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重要原则贯彻落实好,坚持重大问题经由党委的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1]51,要按照党的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20。切实维护党章所确定的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确保《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得到贯彻执行,逐步实现“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2]31,在改革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其次,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干部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从而增强党的领导班子的纯洁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是党章规定的每个党员必须具有的内在品质,全体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参与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一切形式的监督,决不允许特殊党员存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既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和党内同志的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党外群众的监督,要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同时,要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与党内监督充分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能够真正实现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形成一支团结、高效、廉洁、充满创造活力的干部队伍。
再次,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章载明:“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的基础。”[2]44十八大报告也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1]53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关系党的群众基础是否稳固的关键所在,只有不断全方位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不断拓展和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和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党章是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总章程,我们必须立足党章,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探索出永葆共产党员纯洁性的长效机制,从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夯实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基础。
(三)坚定维护新党章的权威,坚决按照党章的规定管党治党,从作风建设上不断增进党的纯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和不断从人民群众实践中吸取经验、智慧和力量的固本之道。”[4]如何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章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2]19党章在作风建设上,分别对党、党员和党的干部从各种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学风、领导作风等)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一,党的作风建设,“这是保证党永不变色的根本所在”。党章强调:“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2]19可见,保持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最为关键的是密切联系群众,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其二,党员的作风建设,是保证党员思想纯洁的关键。党章对党员规定了八条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从学习、工作、社会活动、生产实践等各个方面要求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其三,党的干部的作风建设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关键。“党的领导干部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4]党章规定,党的干部除必须模范地履行普通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外,还必须具备一些超出普通党员的基本条件: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高(与履行的职责相符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反对形式主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等等。党章的这些规定让我们认识到,党风建设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党风建设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毛泽东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05.
[4]习近平.扎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J].学习与研究,2012,(3).
[5]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辅导读本[K].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3
[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2.
[7]在新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K].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