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贫富差距代际传递的原因及其矫正
2013-11-04李锦文
李锦文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杭州 311121)
自20 世纪80—9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同时,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即开始从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转变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转变,过去在普遍的公有制下,主张“平均主义”,其突出表现是缺乏竞争与效率,走的是平均主义路线,人们普遍贫困。进入转型时期,引入了市场竞争,收入分配不再是过去的集体平均分配,而是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收入分配。当前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现象,而更让人担忧的是这种贫富差距还出现了被“传递”的趋势。代际公正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由此还引发了一系列的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基本人权等相关问题。
一、贫富代际传递的理论基础
贫富差距是任何一个社会都难以避免的现象。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也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有贫富差距的,但这种差距不应该被固化,应该为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提供改变其命运的机会,做到起点公平。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第三十九章第四节首次提出,要“更加注重贫困家庭子女的扶助,通过寄宿学习、家庭寄养、社会托养、免费职业教育等,改善其成长环境,防止贫困代际传递”。这是我们党和政府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贫困代际传递”这一概念。这说明“贫困代际传递”问题开始提上我国社会治理的日程。所谓贫困代际传递是指贫困以及导致贫困的相关条件和因素,在家庭内部由年老的一代传递给年轻的一代,尤其是父母传递给子女,使子女在童年和成年重复其父母的境遇——继承父母的贫困和各种不利因素并将贫困和这些不利因素传递给下一代的一种状态。
过大的贫富差距会激起民众的不满,社会公正严重缺失时,矛盾会被激化,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要想平稳的发展是异常困难的。没有一个安定平稳的社会环境,任何人的利益都难以得到保障,不仅是穷人的,富人也是如此。所以平衡这种贫富代际传递矛盾不但对贫困者重要,对富人也同样重要,从长远来看,与每个社会成员都息息相关。
二、我国现阶段代际贫富传递的原因
过去人们常说“富不过三代”,可现在看来,富可以过三代,甚至可以更长期的延续下去,而造成这种代际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突出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富带后富”没有完全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速,但也随即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邓小平同志当年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但这一构想没有完全实现,或者说只实现了一半,即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裕了起来,但还没有实现共同富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让我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其成果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共享,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生活水平依然很低。邓小平同志当年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之所以发生偏差是由于在这30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家侧重效率而忽视了公平,一味追求效率;同时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比重过大,致使贫富间的差距逐年拉大。国内外研究得出的基尼系数标准为:基尼系数在0.2 以下为收入高度均等,在0.2~0.3 为相对均等,0.4 以上为不均等。按照这个标准,我国近10年来的基尼系数,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警戒线0.4。先富者并没有“如约”带动后富。相反,出现了富者恒富,穷者恒穷的马太效应。
表1 中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 单位:元
(二)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化
我国的工业化是在农业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了发展城市经济,当时实行农村反哺城市的政策。其结果是城市取得快速发展,而农村的发展则远远滞后,造成我们现在所熟悉的城乡二元分化的结构。其突出表现是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大(如表1 所示),且这一趋势在其下一代身上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加之我国的户籍制度,农村的孩子想改变其命运,在大城市中立足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因此,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人为地造成我国城乡间的分割,也造成代际的严重不公,城乡间的不平等是我国社会不公正中的一个突出领域。
(三)社会资源没有得到公平的分配
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合理是造成贫富代际传递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一是贫富两极在教育资源上存在分配不公平。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来说,接受教育是改变其命运的重要途径。但近些年来,由于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穷人和富人对其子女在教育方面投资的差距亦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城乡贫困人群中均有40%~50%的人提到家里穷是因为“家里有孩子要读书”。普通群体教育支出过大,其实质是在制造国民受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并将导致贫困变成一种代际传递的链条(图1)。
图1 教育水平与贫穷的世代循环
一面是大量优质教育资源被富人占有;另一面,对于那些生活在偏远乡村的孩子来说,上学有时只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梦,即使可以上学,就学条件也非常的艰苦——十几里的山路、漏雨的教室、破旧的课本,这些就是他们所谓的教育资源,教育资源的悬殊在这两种人身上鲜明地展现出来。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的孩子,相比山里的孩子,他们虽然可以和城市里的孩子一起读书学习,但由于城镇消费水平高,农民工的那点微薄的收入在支付完基本的家用后也所剩无几,孩子的教育支出无疑又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曾在答复两会代表和媒体时说过:“穷人,你没钱就不要接受高等教育,因为你消费不起。”我们姑且对该番言论不作评价,但起码说明了“上学贵”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2004年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监测数据显示,在国定贫困县,7~12 岁人口的失学率为4.2%,13~15 岁人口的失学率达到9.3%,虽然都比上年有所降低,但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小学阶段失学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1 倍,初中阶段的失学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7 倍。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在这些失学人口中,有40% 的人从未读过书,只有14.4%的人曾读过初中(且未毕业)[1]。这些贫困家庭中失学少年会提前进入社会,但由于文化和技能水平低,多从事一些体力劳动,没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长期的不公正待遇可能造成其心理扭曲,怀有仇视社会的情感,这些是非常不利于社会发展的。
二是在就业择业中存在严重的不公现象。孙莹(2005)讲到让贫困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父母)在劳动力市场中谋取工作,获得保障家庭生活的来源是一种“补救”,而对贫困家庭中的子女长大成人,能够获得较好的工作和收入,来协助家庭脱贫则是一种“预防”。的确,如果说前一种贫困是无法避免,那么后一种贫困完全可以减少,给“穷二代”一个公平的就业竞争环境,对他们摆脱贫困,缓解社会贫富差距具有重要意义。而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很多企业在招聘时,公然标明了“不招外来工”,有些企业虽然没有明说,但在面试时,也会因户口问题不予接纳,户籍制度已经成了外来人员找工作的障碍,这种不合理的竞争规则严重影响了外来低收入阶层的发展。近几年,大学毕业生找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了,而对于那些经济条件有限的家庭更是如此,由于有些职位的招聘程序不透明,在竞争岗位时存在不平等的“潜规则”,使部分贫困者的就业权得不到公正的对待。
有调查表明,父母的社会地位越高,拥有的权利越大,社会关系越多,子女也更容易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工作收入,父母具有权利资本的那些人比一般人更容易成为干部,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2.1 倍[2],而工人和农民的子女成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的机会较少。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不能说所有的“富二代”都是纨绔子弟,他们中也不乏一些有实力的人才,可翻开他们的成长历程多多少少还是可以看到家族力量的影子,而这些是底层家庭难以提供的。所以这种贫富二代间的差距是从娘胎里带出来的,需要凭借制度、法律、道德文化等对其弱化以求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起点。
此外,社会对贫困者的排斥也催化了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比如,在学校里,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常常会受到排挤、歧视,这很容易使他们从小就自闭、自卑,甚至对社会有敌对心理,即使是我们的政府也或多或少存在“重富轻穷”的思想。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严重侵蚀着贫富代际公正。如果不加以制度约束、法律规范、道德净化,任由其蔓延,贫富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代际公正也会持续失衡,会有更多贫困者的利益受损。
三、矫正贫富代际传递的建议
(一)加强制度体制方面的建设
缓解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首先要从制度体制方面来寻找解决之道。一方面,我国严格的户籍管制,成为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重要制度基础,给广大农民造成了严重伤害。改变这种户籍制度,取消城市居民和城乡居民这种有色称谓,一视同仁。让公民可以自由的迁移,使农民这一职业和身份不用在代际世袭。无论是什么样的家庭出身都可以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社会成分是流动的,不被固化。另一方面,加大对贫困群体的教育投入。贫困者其实可以通过教育和技能培训来实现向社会上层的流动,破除贫困代际传递的路径。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1979年就曾指出,经济发展取决于人的质量,而非资源的贫瘠或资本存量的多寡[3]。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增加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投资。人们常说“知识改变命运”,这句话对于社会底层人群更是如此,他们改变命运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让自己的孩子上学,上好学,为以后的发展创造条件。贫困人口中许多是因为家庭贫寒而被迫放弃学业,窘迫的生活无法负担教育支出。所以无论是从提高国民素质角度,还是解决贫富差距代际传递来讲,加大对贫困群体的教育投入都是刻不容缓的,让他们可以不用处于恶性的贫困代际循环之中。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一份有关我国城市贫困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下岗或失业人员的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在职人员的家庭,前者的贫困发生率比后者高出6 倍。还有一部分家庭陷入贫困是由于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导致的,如果一个家庭有失业人员还有体弱多病或残疾人员,那么该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比一般家庭要高出10 倍以上。由此可见,完善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解决贫富间的代际公正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相比之前有所增长,但社会保障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仍然比较低。拿出一部分社会财富,用于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我们的社会保障水平,让国民特别是那些贫困群体能够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有保障。GDP 的高速增长不仅是一个用来标榜政绩的数字,更应该是一个能全民共享的经济硕果,一个能惠及贫困群体保障体系的经济支撑,这样的经济增长才有意义。
(三)利用税收杠杆调节
许多发达国家,特别重视代际公正问题的处理,为了防止贫富代际传递,他们选择开征遗产税。以日本为例,其遗产税率最高达70%,遗产金额越高,税率也越高。开征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起点,减少父辈因素的干扰,弱化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其实,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务院曾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14 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此税种并没有正式开征[4]。迄今世界上有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可我国还是空白。近几年,我国的富人数量激增,且大多很年轻,现在开始征缴遗产税,社会的压力小,可以有效地减少未来的贫富代际传递。此外,个人所得税也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尤其是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并对农民给予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和倾斜。农村长期反哺城市,造成城市贫富差距悬殊。所以加强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势在必行,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我国的贫富差距也会明显缩小,这对平衡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有重要意义。
(四)“破”旧文化价值观念“立”新核心价值观
我们经常对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引以为傲,可这份“悠久”也给国民的思想上遗留下了根深蒂固的不平等观念,由此形成一种不健康的财富观,对财富的畸形追逐并试图将其最大限度地固定在个人家族内部。这种不良的文化价值观无形中促使人们分化为贫富阶层并逐代“世袭”。所以,要矫正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就需要我们先打破这种旧的病态价值观,重新构建新的核心价值观。我国在2004年宪法修改中首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后在2012年人大通过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里也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法典。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保护人权对缩小贫富差距代际传递的重要性。“保障所有公民生而人人平等,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这是《世界人权宣言》中对保护人权的规定。上述提到的这些权利都是公民生而平等拥有的,不该因贫富差距而有区别对待。同时,它们也是矫正贫富代际“世袭”的有效助推器。只有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公正的待遇,不会因财富占有的多寡而被挤占应享有的资源,可以凭借个人的努力实现个人的价值。社会阶层是良性流动的,而非代际“世袭”,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和谐的,有益人发展的,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肌体。
四、结论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奥斯卡·刘易斯曾提出了著名的“贫困文化的恶性循环理论”,他认为长期处于生活贫困环境的人会习惯性的形成一种属于他们的思维模式、价值观、人生观,其主要表现就是自卑,没有未来规划,不能控制欲望和对权威的怀疑。而这种文化模式一旦形成,会影响到整个贫困地域的人,并且会一代代地传递下去,形成贫困的代际继承。如果说富裕被继承是我们可以接受的,那么贫困的继承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没有力量来改变这种世袭,任由其一代代的延续下去,那么穷人的孩子还是穷人,富人的孩子仍是富人,在他们之间永远有一个无法逾越的屏障,势必会危及社会的安定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统一,围绕改善民生谋发展,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持久动力,着眼维护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
[1]刘精明,杨江华.关注贫困儿童的教育公平问题[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
[2]孙莹.贫富的传递与遏制——城市低保家庭第二代问题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92.
[3]韩春.中国农村贫困代际传递问题根源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6).
[4]中国开征遗产税时机已到[EB/OL].http://www.xici.net/main.asp?url=/b1147631/d110769610.htm 2010/01/31.
[5]温家宝.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EB/OL].http://www.gov.cn/2010lh/content_15557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