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制节目的“改良”之路
2013-08-15李天茂
■李天茂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中国电视大家庭中的一员,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它的出现不仅丰富了中国电视节目的内涵,扩大了电视节目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对中国的法制化建设的进程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有两面性,冷观细看,不难发现,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在繁荣的同时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如果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影响法制节目的创作质量和传播效果,甚至还可能向受众传播出错误的信息,背离节目所宣扬的法治精神。
那么如何让法制节目焕发新的生命力?本人通过自身多年从事法制节目创作的基础出发,结合普通观众的收视需求心理,拟从节目形式、节目内容、节目灵魂三个大方面来阐述法制节目的“改良”之路。
一、在节目形态上,法制节目有必要加强“娱乐精神”
在节目形态上,法制节目有必要加强“娱乐精神”,适当植入娱乐元素。纵观法制节目二十多年的发展,节目形态趋于老化、制作手法单调已是一种通病。我们这些年做的法制节目,严肃有余活泼不足。因此加强法治与娱乐的有效融合是未来法制节目发展的一大趋势。以下我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展开论述。
第一,从理论上来说,电视是大众传播的一种手段。美国学者赖特早在1959年发表的《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一书中就提出了大众传播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提供娱乐。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这项功能已经越来越突出,湖南卫视的火爆,江苏、浙江卫视的崛起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如今的电视,已经成为与普通人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娱乐工具之一,观看电视节目成了一种基本的休闲和消遣方式。因此,搭载了电视传播渠道的法制节目,完全可以借鉴、引用这一功能,为自身增色添彩,从而提高受众关注度。
第二,从实践上来说,放眼全国,在电视媒体发达的地区,已经出现了用娱乐形式包装法制内容的节目形态。天津电视台在2006年开播的《今日开庭》是一档什么栏目?完全是用演员来演庭审,法官是找人演的,原告是找人演的,被告也是找人演的。在2010年的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优评析中它还获得了全国电视十佳法制栏目奖,这足以说明业界对他们这种节目形态的认可。包括我们本土的广西卫视的《警戒线》也是以演员演绎案情故事的手法,用栏目剧的方式呈现出另类的法制节目,而且收视不错,这类型的节目既有收视市场也有普法的实际意义。除此之外,前几年很火爆的江苏卫视的《探案俱乐部》更加将法制节目的娱乐性突出来了,用竞猜的方式来判案,在演播室请来嘉宾和观众,就真实的案件蛛丝马迹展开辩论,推动案情发展。在2005年全国电视法制节目理事会上,中央台和各省电视台法制频道及栏目的负责人对江苏卫视的《探案俱乐部》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希望,认为“这种新型法制节目的出现,有可能带动法制类节目的变革。这些法制节目的新形态值得我们研究学习。”
从我们的身边来看,2010年广西本土的大型日播法制栏目《法治最前线》有一期节目,叫做《高兴气愤无奈又郁闷 全因抓了个偷盖贼》获得了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优评析奖消息类三等奖。其实这个节目题材很小,就是一个偷鸡摸狗的小事情,但记者采用了一种非一般的写稿手法,抓住主人公的心理细节,展开很有新意,诙谐调侃的叙述,值得我们学习。大家看了之后感觉很轻快,既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又娱乐了身心,何乐而不为呢?
在传播态度越来越亲切平和的背景下,在法制节目的采编制作中适当放入轻松娱乐元素,既可彰显电视媒体特性,也是“快乐普法”理念的一种新的表达方式。未来的法制节目,将更加注重运用娱乐元素,让观众喜欢看、看得懂,表现出通俗性和可看性。法制节目作为一种载体,是为了满足受众的需求而存在。因而,只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和保持公平正义的态度,电视的许多表现手段都可以借鉴。当然,无论法制节目的表现方式如何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制精神”,在任何时候,都是法制节目的终极目标。为娱乐而娱乐的法制节目是没有生命力的。法制节目必须考虑社会效果,决不能等同于娱乐节目,在选择采取何种娱乐性表现方式时一定要慎重。不能为了满足好奇心理而猎奇,更不能为单纯追求收视率而盲目娱乐。从更深层次来说,法理公道不容游戏,公平正义不容戏说。娱乐元素只是做好法制节目的一种手段。法理背后的社会和谐、人性关怀才是最核心的精神实质。
二、在节目内容上,要有人文关怀、道德评判
在节目题材内容上,法制节目不仅要注重法制含量也要注重情感和道德表达。其实说白了就是要有人文关怀、道德评判。我们现在做法制节目有点画地为牢,自己限制了自己的选题范围。法治节目在保留传统法治题材,体现节目法治含量的同时,应该开拓新领域,把一些老百姓的身边事、悲欢离合的情感故事以及奇闻轶事都纳入我们的视野。这些事件和话题可能还没有进入法律程序,也可能只是道德层面的争论,但都可以看成是法治社会里的泛法治类事件,与“规则”和“秩序”相关,是广义上的“法”。例如汶川地震中的范跑跑事件,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这样的话题,我们法制节目不应该回避。除此之外,2006年8月,重庆台对《拍案说法》这个法制节目进行了改版,新版节目定位于“讲法治故事,说人生传奇”,在继续保留节目法治特色的同时,增加一些涉及伦理道德的题材,取得了很好的收视效果。
从1985年上海电视台的《法律与道德》的开播标志着中国法制节目的出现就可以看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很难割舍开来。苏格拉底说过“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必然的”。因为法律毕竟是社会制度范畴,而道德是意识形态范畴,而且法律往往具有滞后性。只有出现了新问题,新情况,才会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出台。那么在法律条文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或者不可能出台的情况下,运用道德这杆秤也同样能够惩恶扬善。
然而在选题内容的拓展这方面也很容易走入误区,目前很多法制节目盲目扩大,过多涉足民生新闻领域也未尝是一件好事,强调“法制题材民生化,民生题材法制化”是一个很好的方向,但是如何把握好这个度是一种智慧。如果掌握不好,很容易逐渐混淆法制栏目与民生新闻栏目的区别,失去了法制节目的优势,陷入民生新闻的“浅显琐碎”之中无法自拔。目前许多民生新闻栏目也涉足很多法制题材,而且为了节目深度,很容易走上“民生题材法制化”的道路。本人认为,法制节目如果想要在与民生新闻栏目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在差异化中求生存,多侧重传统法制题材,但是可以转变叙述方式,贴近民生,从民生视角包装叙述法制题材,但是切不可过多地“民生题材法制化”,因为这通常是民生新闻栏目提升的做法,而不能成为法制节目正常的变通之路。所以显而易见,“法制节目民生化”是法制节目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而“民生题材法制化”则是民生新闻栏目以后的发展方向。
三、从节目灵魂来说,要有鲜明立场,深挖案件背后的故事
从节目灵魂来说,法制节目如果缺乏思想,就如同没有灵魂的人,变成了行尸走肉。大家都说做人要有点想法,同样作为一个栏目得有自己的声音。当然客观报道是没有错的,但是在客观报道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有鲜明立场,要摈弃那些隔靴搔痒的空话套话,要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每到故事关键点和结尾点评,主持人要跳开故事的讲述,站出来抒发议论,议论的方式灵活多变:或直抒胸臆,或链接名言警句,相关例子。让观众在享受好看故事的同时,也能沐浴思想的光辉并获得启发。比如江西卫视的《传奇故事》和央视《新闻1+1》、《道德观察》。它们虽然不是法治节目,却有大量节目涉及法治题材,金飞和白岩松、陆一鸣精彩自然的议论和结尾的点评,总是让人点头称是,从而深深地征服观众。
现在我们做的很多节目浅尝辄止,浮于表面,所以去深挖案件背后的故事,关注人物命运将是法制节目提升和突破的“撒手锏”。我们很多节目缺乏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过度指责其过错,对其违法的行为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反复展示。过分着重说法,显得冷酷无情。不注重从法律的视角对当事人给予关注,也不关注当事人的命运,这些在很多节目中都是存在的。举个例子,在我们广西的很多农村地区,都会种一种桉树叫“速生桉”。2010年,广西宾阳县森林公安就有一个题材,说很多农民都乱砍滥伐速生桉,当地的森林公安很是头疼。好多农民被抓或者被罚款但却屡禁不止,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仔细了解才知道,原来这种“速生桉”在全国很多地方的生长周期都要七八年,因此国家规定要8年之后农民才可以申请砍伐自己种的速生桉。然而因为广西特殊的水土条件,这里的“速生桉”,5年就长好了,如果非要等到8年之后去砍伐的话,那桉树里面就全空了。如果守法,农民朋友就等于白忙活了,这是一个很尴尬的处境,守法成了一个笑话。像这样的节目,如果我们还是冰冷地拿出法条,居高临下地去劝诫农民遵纪守法,必定会被观众耻笑。在这个案例中,那些农民的命运更值得我们关注。比如最近河池交警查农村偏远地区的客运超载问题,一查一个准。究其原因还是当地的运力不足,不超载很多学生就只能走路回家,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在2012年10月底东兰还因为超载发生了坠崖事故,不久前大化又发生交通事故,死伤多人。在当今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大背景下,这个问题如果还是跟在交警后面冰冷地指责超载,呼吁安全会显得无力苍白。那么客观深入地去表现这些深居大山的学生、村民的出行难才是节目的核心灵魂。
法制节目的意义不仅在于传播现有的法制观念,它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展示现实矛盾来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如果能多从人文关怀和道德评价的角度去思考这样的题材,必定是不可多得的佳作。
法制节目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在各方面都已经非常成熟了,是除了新闻、娱乐之外第三大电视节目形态,拥有非常广泛的受众基础。也正因几十年的发展,很多方面也存在很多积弊,观众审美疲劳就在所难免。因此,法制节目的创新显得非常迫切,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