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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多神崇拜与基督教一神崇拜的相通性探微

2013-08-15沈群英易安银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耶和华羌族崇拜

沈群英 易安银

世界上有许多民族由于生存环境不同而有各自神灵崇拜的精神世界。神是各个民族宗教信仰之根本。《辞源》说:“宗教者,以神设教,以立戒约,崇拜信仰是也。”信仰崇拜是一种人与神关系的诠释,民众通过对神的崇拜来表达人生诉求,确立人生的目标和行为的准则。

《出》20:1-15“十诫”之首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么形像……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基督教信奉世界和宇宙中存在一种超自然和超社会的力量,他是独一无二、无所不能、创造有形和无形万物的神。这个神融圣父 (God the Father)、圣子 (God the Son)、圣灵 (Gog the Holy Ghost)为一体。世人对基督教信仰崇拜的 “三位一体”真神不可以理性来领悟,只能以信仰来接受。真神永远居高临下,俯视芸芸众生,可以对认定罪或赦罪。基督徒们天天诵读 《圣经》,每餐前祈祷,对上帝赐给的食物表示感谢。

羌族因其特殊的历史、生活变迁、独特的居住自然环境、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渐形成了以植物、动物、天体为主的自然崇拜和特定的祖先崇拜。自然崇拜主要表征为白石崇拜,羌民一般在房和碉楼顶上供奉着五块白石,象征天神、地神、山神、山神娘娘和树神。面对那些对人类生活相关的每一个自然物,每一种自然现象,都可以幻化出一个自然神来。不同的神具有不同的权能,如山神、河神、战神、爱神等等,他们之间或者相生相克、相辅相成,或者上下隶属、等级森严,众神一般也没有高低尊卑之分,因此,没有一个神是全能的,人们根据自己不同的需要去敬拜不同的神。羌族祖先崇拜主要表现在对本家族祖先、人类祖先、男性主宰神、女性主宰神、寨神的崇拜,其中天神与祖先神合而为一。还有在羌族地区一个道德和行为高超的普通人也可成为 “神”,羌族人民把本民族英雄和有功于民者作为神来膜拜,如建筑神、战争指示神、石匠神、木匠神、龙山太子等。另外,羌族地区还存在着图腾崇拜,如羊、猴图腾崇拜。可见,羌族信奉灌注多神崇拜于一体的原始宗教。

可见二者存在一神崇拜与多神崇拜之别,尽管他们的神和教义不同,存在形式和教导众生的活动方式不同,但各自忌恶劝善的目的、方向是相同的。任何一种宗教的形成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设立的原因都是在神与人的关系中为了解决人类的苦难,让人达向更大幸福,但往往因成立的时空、地域、人类各异的心灵特质、自我需求而有相异教义的区别。“一切宗教本质上都是人类某些基本需要的产物。”[1]本文从 《圣经》①本文基督教义来自 《圣经》合和本.中国基督教协会.南京: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1998年。和 《释比经典》②本文羌族神话来自 《羌族释比经典》.四川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9年。中以求同存异之目的,比较羌族和西方基督徒们的宗教习俗和行为特征。

一、源于天神和自然

《创》2:7中写到:“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气的人,名叫亚当。”

在羌族地区流传着的不同的创世神话。羌族神话 《羊角花的来历》中讲道:天神 “木比塔”和王母用羊角花树枝削成人形放入地洞,经过九天之后,这些羊角花树枝变成了人类。据羌族史诗 《木姐珠与斗安珠》可知在 “远古时代,天神阿爸木比塔的三公主木姐珠 (又称木吉珠)与凡间羌人斗安珠 (又称燃比娃、斗安卓)相爱成亲,繁衍羌族,并造就人间一切。”木姐珠既是羌人崇拜之天神,又是羌人敬奉之祖先神。

可见二者创世中提到的耶和华、木比塔、木姐珠等都是天上神仙,而土、树以及斗安珠是自然界中人或物。这充分说明人类认知发端于远古人神共存时代,对人的起源赋予一种超自然的神秘意识。

二、回归自然、认祖归宗

《罗》14:7-9中写到 “我们中没有一个人是为了自己而生的,也没有一个人是为了自己而死的;因为我们或者生是为主而生,或者死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做死人并活人的主。”西方基督徒坦然面对生死,西方基督徒死亡后以火葬、土葬两种葬式,葬于公墓。耶和华神在 《创》3:17-19中对偷食禁果的亚当说 “……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耶和华在《创》15:15中对亚伯兰说 “你要享大寿数、平平安安的归到你列祖那里、被人埋葬。”《创》25:8-10中写到 “亚伯拉罕寿高年迈、气绝而死、归到他列祖那里。他两个儿子以撒、以实玛利把他埋葬在麦比拉洞里。这洞在幔利前、赫人琐辖的儿子以弗仑的田中、就是亚伯拉罕向赫人买的那块田。亚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里。”在 《创》47:29-30中迁到埃及的以色列临死对他儿子约瑟说:“……请你不要将我葬在埃及。我与我祖我父同睡的时候、你要将我带出埃及、葬在他们所葬的地方。”雅各在 《创》49:29-33中嘱咐他的儿子们说:“……你们要将我葬在赫人以弗仑田间的洞里,与我祖我父在一处,就是在迦南地幔利前、麦此拉田间的洞。那洞和田是亚伯拉罕向赫人以弗仑买来为业,作坟地的。他们在那里葬了亚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又在那里葬了以撒和他妻子利百加,我也在那里葬了利亚。”约瑟在 《创》50:24-25中对他弟兄们说 “我要死了,你们要把我的骸骨从这里搬上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之地去。”

“山老了就要垮塌,河老了就要干枯,水满了就要流走,人老了就要死亡。……人就像流水一样,有流来就有流走。”[2]《劝慰》中唱道:“世间没有长生人,世间流水有来去。凡人自古有生死,生老病死不由己。纵有金山和银山,必然离开人世间。……生离死别不由人……死时别忧伤,病时别焦虑。”[3]羌族人民以一种自然的、豁达而理智的态度来看待人的死亡。羌族主要有火葬、土葬两种葬式,葬于各自坟地。火葬是羌族传统葬俗,每个家族或早期部落、宗族都有自己的火坟场,用石砌围圈,往往有碑记载姓氏与开始设立坟场年月。目前仍盛行火葬。60岁以上正常病故,认为是寿终归天,视为白喜事而唱丧歌,举行火葬。也有遵老人遗嘱是否选择火葬或土葬。凶死或传染病死者则必须火葬,但不能进火坟场。六十岁以下的死者土葬。落叶归根,回归祖先。“重死”是羌族的文化情结,在羌人看来 “人有生错的,没有死错的”,死亡意味着人离开了现实世界进入了祖先居住的 “鬼寨”,因此死亡也有 “回老家”[4]的意思。

当然羌族和西方基督徒都有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使其安详、平静、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终点的 “临终关怀”只是引导方法各异而已。人不可能永生,无论生死都要感恩自然、亲近自然。可见二者相似地诠释着人与自然的依附关系以及死后认祖归宗的族缘情节。

三、借物献供

神灵信仰崇拜离不开一定的祭祀活动、供奉仪式。《说文解字》之中 “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祀,祭无己也,从示,巳声。”祭祀是以手持肉,向神、鬼、一切灵物敬献,以求敬神、感恩、赎罪、消灾、避难、求愿、祈福。

西方基督徒们常应耶和华之约之求用洁净的牲畜 (公牛、公羊、羊羔)、飞鸟 (斑鸠、雏鸽)、无酵饼等供品来祭祀。在 《创》8:20中 “挪亚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拿各类洁净的牲畜、飞鸟,献在坛上为燔祭。”《出》9:36-41中 “每天要献公牛一只、为赎罪祭。……你每天所要献在坛上的、就是两只一岁的羊羔……”在 《出》29:1-193中立亚伦和他子孙作祭司的条例 “取一只公牛犊、两只无残疾的公绵羊、无酵饼、和调油的无酵饼、与抹油的无酵薄饼。……饼要装在一个筐子里、连筐子带来、又把公牛和两只公绵羊牵来。……你要在耶和华面前、在会幕门口、宰这公牛。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头抹在坛的四角上、把血都倒在坛脚那里。……这牛是赎罪祭。你要牵一只公绵羊来、……要宰这羊、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要把全羊烧在坛上、是给耶和华献的燔祭、是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在 《出》35:21-29中无论男女凡甘心乐意献礼物给耶和华的无论 “金器、银子、铜、红玛瑙、和别样的宝石、各色线、和细麻、山羊毛皮、海狗皮、香料”等都将礼物献上。在 《拉》6:17行奉献神殿的礼 “就献公牛一百只、公绵羊二百只、绵羊羔四百只。又照以色列支派的数目、献公山羊十二只、为以色列众人作赎罪祭。”

牧羊、杀羊、食羊是古羌人由来已久的生产、生活方式,古羌人以 “首”为祭,常以牛头、羊头贡祭,燃熏烟火以祭。在干旱水涝之时,释比会用牛、马、羊为祭品敬奉神灵祈求风调雨顺。羌族 “祭山会”时释比用青稞面塑野牛、野羊、鹿、锦鸡、神鸟,用草扎飞龙、飞虎、飞鸟等,还常杀牛、羊、鸡敬献天神、山神、树林神等。羌族 “成年冠礼”时,释比头戴猴头帽,身穿法衣,手握法器,面对石塔,先对天神木比塔进行祭祀,再对火神、树神、山神、地盘业主、祖先神等诸神一一祭祀,接着将一只红鸡公宰杀并把鸡血淋在石塔及塔上压的烧纸上,让神灵享用。在 《劝慰》中唱道:“你的儿女孙子们,请来释比来许愿,坛前许下杉杆愿,坛前许下山羊愿,坛前许下绵羊愿,坛前许下牦牛愿,坛前许下公鸡愿,许愿坛前山变白,全是面团捏的鸡。[3]”

可见二者相似地借自然界中之物来表征各自信神、敬神、求神之举,远古的氏族或部落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环境中感恩各自的神明赐予的生产生活之需,并借所赐之物传达各自心理诉求,呈现人与神亲近、交流、依恋之情。

四、爱情婚姻

(一)婚配制度

《创》2:18-24记载耶和华神亚当睡后取下他的一条肋骨造了一个女人,作亚当妻子。似乎耶和华在创造人类时就定下了一夫一妻制度。然而 《创》29:15-30记载了雅各与其母舅拉班的两个女儿利亚和拉结同房,那时西方存在一夫二妻。

“自古男女皆婚配,此制本是木姐兴。所有规矩她制定,后人不敢有减增。一代一代传下来,羌人古规须遵行。可见羌族神话传说中天神的三女儿木姐珠是首创一夫一妻制者。”[5]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羌族地区盛行童子婚、转房婚,造成一夫二妻甚至一夫多妻。现在的羌族也实行 “一妻一夫”制。

可见婚姻大事,天经地义,它关系到家庭、氏族的兴衰存亡。婚姻是人类种族繁衍的唯一成效之举。在生养繁育上人类践行着从特殊历史阶段关注人口数量上升到重视人口质量的进步历程。

(二)性别差异

在 《圣经》中随处可见女性的从属地位。在 《创》3:16中耶和华神规约偷吃了禁果的夏娃要恋慕其丈夫并受丈夫管辖。在 《多》2:4-5中神指教少妇爱丈夫、爱儿女,谨守、贞洁,料理家务,待人有恩、顺服自己的丈夫。而羌族女性曾一度具有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女性成为了人们崇拜的偶像,被尊为 “女神”[6]。据羌族创世神话 《木姐珠与斗安珠》记载,天神 “木比塔”之女“木姐珠”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与 “斗安珠”喜结连理。羌人就是女天神 “木姐珠”的后代。“木姐珠”被视为民族的始祖神、保护神,具有崇高的地位,是原始羌族崇拜的对象。

然而过去许多活动是男性的专利。在 《创》17:10-12基督洗礼中神对亚伯拉罕说 “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同样过去羌族地区盛行 “祭山会”中集体举行成年礼,只限于全村年满16岁的男青年参加。在一般的情况下,释比在传授弟子的人选上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在羌人家中切肉则是男人的专职,女人是绝对不准的。据说是因为屠宰家畜与祭祀有关,必须由男人来干。

“妇女不能参加重大、神秘的礼仪活动,这似乎是世界文化的通则,其中妇女不洁、经血不洁、孕妇不洁的信仰是其基础。”[7]于是对女性有太多的戒律。《提前》2:11-15中神教导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女人辖管男人。《林前》14:34-35中规约妇女在众教会中要闭口不言,认为妇女在会中说话是可耻的。《利》12:3-5中神规约产妇:“若怀孕生男孩、他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他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他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像污秽的时候一样。”同样羌族未婚妇女不许参加搜山祈雨活动。祭山会上,在塔子前举行仪式时,已婚妇女不能参加。产妇未满月不准去河边、井边,不准进别家房门,更不准去神塔、神龛、庙宇等有神灵的地方。产妇未满月不得入灶房,否则会开罪于灶神和家神菩萨;亦忌见生人,怕生人将鬼带来。羌族媳妇要做好饭菜,但是吃饭时她只能坐在席口,如果人多她会没有座位。

(三)婚姻缔结

从 《圣经》中可见西方先民性乱、近亲通婚等族内同宗血缘婚配延续子嗣之事。《创》19:30-37中记载罗得和两个女儿住在一个洞里,为了给年迈的父亲存留后裔,两个女儿灌醉父亲后与父亲同寝怀孕。从 《创》20:12中知晓亚伯拉罕和其妻撒拉本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创》28:1-2中以撒嘱咐雅各不要娶迦南的女子为妻,要他起身往巴旦亚兰去,到他外祖彼土利家里、在他母舅拉班的女儿中娶一女为妻。《民》36:2-12中耶和华吩咐”将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女儿。他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产业。……西罗非哈的女儿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们伯叔的儿子。“《创》24:2-4中亚伯拉罕吩咐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不要为他儿子娶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要往他本地本族去为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

在羌族传统婚姻习俗中,存在 “同姓不婚、近亲通婚、早婚、男入女家上门的入赘、女大于男的童子婚和兄收弟媳、弟娶兄嫂的转房而成的一夫多妻婚、神灵定亲、容忍性乱”[5]等婚俗。羌族祖先也曾经历过杂乱婚姻的时代,据说天神木比塔造羌族人时,那时的人不分性别、年纪、辈分、血亲而乱配[5]。羌区广为流传 《开天辟地》记叙太古的时候,姐弟成亲繁衍人类。“六月麦子正扬花,丈夫还是奶娃娃。哪天等得丈夫大,落了叶子谢了花。”“十八女儿三岁郎,解衣脱鞋抱上床。心想说句心头话,无奈他把我当娘。”[8]这正是羌族早婚、童子婚的写照。对于处于氏族、部落社会的羌族而言,人口的多少意味着自身的强弱,所以常见意味着早产、多产的早婚习俗。羌族大多居住在山寨,而山寨之间又相距甚远,常常本村寨和近村寨联姻,讲究 “亲上加亲,亲连亲”。由于 “同姓不婚、近亲通婚”的习俗导致姑舅表优先婚,即有血缘关系的姨表、姑表之间,因彼此间姓氏不同,可以优先通婚,近亲通婚使人口增长变得更加可靠。为繁衍人口、壮大种族,兄死弟娶寡嫂,弟丧兄纳弟妇这种亲属通婚比较普遍,这样继承和维持了原有的亲族系统,使死者妻、子不致外流,也不使其家庭财产转移给外姓人。随着历史前行,羌族人重视提高人口质量,《兄妹成亲》讲述了 “远古时代,洪水泛滥,只有一对兄妹幸存,为了避免灭种亡族,兄妹被迫沿袭血缘婚姻的陈规旧俗而通婚,怀孕生下了一块肉砣砣。后来在天神的指点下,把肉砣砣砍碎撒向四方,羌区人丁才开始兴旺起来。”[5]这传说否定了血缘婚,倡导族外婚,曾一度盛行 “神灵定亲、容忍性乱”。在 《羊角花的来历》[9]中,木比塔看到人间男女乱配和野兽无异,木比塔生气之极并授意女神制止这种行为,于是创制了羊角婚姻 (一夫一妻制)。

二者在繁衍人口、壮大种族方面有惊人的相通性,折射出了羌民和西方民众逐渐形成的伦理道德进化历程。

五、道德礼仪

尊老爱幼乃人之本性。

《利》19:3-34中有 “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弗》6:1-2中有 “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西》3:18-21中有 “你们做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你们做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他们。你们做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你们做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彼前》5:5中有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

羌族极重视年纪,其次是辈分,再次才是社会地位。羌民多不分家,故三代同居者常见。盛饭由主炊妇女担任,盛好后,先捧给长辈,后送给男人,最后给女的。在家中,座次是固定的,一进门是孩子们的座位,孩子对面是上席,供老人坐,老人背对后山墙,山墙上镶嵌着白石(既最尊贵的白石神)。老人左侧是男人位,右侧使女人位。切肉的刀放男座旁,炊具、餐具皆放妇女座旁。客人来,则男客坐男位,女客坐女位。如是贵宾,经老人邀请,可与老人同坐。羌民对年幼的子女关心疼爱,培养他们健康成长;对于老人,则要尊敬,羌族对老人非常尊敬,维护他们的权威,如年轻人路遇老年人,要侧身让路;骑马遇老人,要下马行礼;老人进屋,屋内的人要起立相迎。饮咂酒时,先要由年长者讲四言八句吉利话之后先饮,众人再依长幼顺序开饮,虽寨首、地方官员亦不得在长者之先。在羌族民间广为流传 《孝人廖老幺》 《割肝救母》等忠孝故事。

可见两种文化在不同的地点与不同的种族间产生了大抵相同的宗教习俗,正因为之,不难理解当年在羌族地区英国陶然士 (Torrance Thomas)的传教活动中的感叹—— “羌人的宗教典礼与 《旧约》中的何其相似!相似处触及这么多方面,没人不会看出两者源自同根。”[10]以及 “羌族与西方民族同种同源”等论断。国内、外许多学者在全球视野下 “开始从比较宗教习俗的角度,探索释比文化与他民族宗教习俗的关系”[11]。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崇拜之间求同存异,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平共存,共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发展、促进世界和平是大势所趋。

[1]加里·特朗普著,孙善玲、朱代强译.宗教的起源 [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p74

[2]陈兴龙.羌族释比文化研究 [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7年,p161

[3]四川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羌族释比经典 [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9年,p1053、p1056

[4]廖玲.羌族临终关怀与羌族宗教 [J].敦煌学辑刊,2011年第2期,p63

[5]李鸣.羌族婚姻习惯法的历史考察 [J].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p27、p33-35、p28、p28-29

[6]蔡文军、杜学远.从羌族民俗文化透视羌族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 [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3期,p7

[7]乔继堂.中国人生礼俗大全 [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p365

[8]龙大轩.羌族婚姻习惯法述论 [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p5

[9]四川阿坝州文化局主编,郑文泽编.羌族民间故事集 [C].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8年,p187

[10]马宁、钱永平.羌族宗教研究综述 [J].贵州民族研究,2008年第4期,p167

[11]赵曦、赵洋.全球化视野中羌族释比文化与基督教文化对话分析 [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3期,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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