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2013-08-15张彩云
张彩云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西长治 046011)
0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随着近年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深入贯彻执行,探讨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施工合同谈判阶段管理
1.1 争取起草合同的权利
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标人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双方要在30 d内签订完施工合同。承包方为了在合同谈判中争取主动权,要积极向发包方争取起草合同的权利。起草合同时,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投标答疑等,结合工程实际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工期、质量、安全、工程价款确定与调整、付款、工程变更、验收与结算、保修、违约等条款逐一确定,力求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具有可操作性,违约条款要对等,词语表达简单、确切,避免在履约过程中发生歧义。
1.2 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及风险范围
根据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4.1.9条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价款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合同价款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通过约定使发、承包双方之间合理分担。发包人不能随心所欲将所有风险通过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强加给承包人,承包人也不应利用在工程技术与项目管理上的优势,滥用不平衡报价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由发包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承包方自己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因此清单工程量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管理人员施工经验等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属于完全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如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由于目前建筑材料市场波动较大,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材料价格的风险±5%以内由承包人承担,超过时发包人应给予调整,此类风险属于有限度承担的市场风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规费、税金、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等,不应由承包人承担,发生时应给予调整,此类风险承包人应完全不承担。
1.3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以投标截止日前28 d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为基期,当施工当期材料指导价与投标期相比较超过±5%时,超过±5%的部分应进行调整。
2)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做法(或者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做法)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由承包方按照新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再执行。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等,为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等等,造成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时,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变更后的措施费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为了避免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引起争议,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定额为计价依据。
6)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的幅度,一般为10%。对于某单项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如超出合同工期的,承包方可提出材料涨价及人工工资上涨引起的费用增加;大幅度减少的单项工程,承包方可提出因材料已定货造成的损失赔偿。
1.4 认真策划合同谈判工作
在合同谈判前承包人要有明晰的思路,做好谈判的充分准备。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企业各部门共同对合同进行评审,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对发包方提出的合同条款要一一研究。谈判时要明确洽谈的主要内容,明确哪些条款可以让步,做到有的放矢,对于发包方提出的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承包人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说服对方,达到预期的目标;其次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都要以“先小人后君子”的姿态进行谈判,把各条款的利弊说明;同时要相互尊重,赢得对方信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以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最终签订施工合同为目的。
2 施工合同实施阶段管理
2.1 做好合同的分析与交底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分析合同中是否还存在漏洞、风险,并制定风险发生的预防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并将合同任务进行分解,确保工程按合同工期、质量完成。
合同分析完成后,合同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召开合同交底会,组织学习合同的主要条款,熟悉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对合同的分析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形成共识。参与投标阶段报价的人员在交底会上还应将投标报价的策略、报价中发现的清单编制的问题、清单有无明显的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或清单漏项情况对项目预算人员要着重交底,便于施工期间及时与发包方签证索赔。
2.2 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全体成员要按照合同要求全面、恰当、适时地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应对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及其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如工程范围是否按要求执行,是否有遗漏,建筑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进度是否能符合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工程成本是否有增减等。另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包括变更的范围、程序、责任分析、补偿要求应作为重点跟踪的对象。通过对跟踪的信息汇总,如果发现存在偏差,项目部应对偏差的原因、责任及趋势进行分析。根据偏差分析的结果,项目部应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等。
项目部应每月就以上内容对本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并填写《合同履约情况月报表》报送至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履约情况的分析与处理结果应形成记录,可以作为处理合同索赔的依据,还可以作为企业今后承揽类似工程及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分析、监控管理,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保障在履约过程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3 做好签证索赔工作
工程索赔对于承包方而言,是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方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方发生损失后得以补偿的途径。如发包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未提供三通一平、未及时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与实际地质不符、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供应材料、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施工过程中超过规定的停水停电时间以及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情况。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必要时施工过程要留音像资料。当索赔事项发生后,承包方应积极收集资料,在法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报告,以确保损失的工期或费用得以补偿。
2.4 做好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要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时报送发包方竣工结算,明确各专业结算责任人,根据工程成本情况按专业分解制定工程结算,确保目标和力争目标。在核对结算的过程中,要不卑不亢、以理服人,争取颗粒归仓。
3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国内外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自身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理论水平,将清单与合同有机结合,抓住合同实施阶段的关键环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1] 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 徐月凤.浅谈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管理[J].企业管理,2011(3):125,130.
[3] 周 红.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J].建设论坛,2007(9):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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