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游必有方”中的“游”、“方”及“游于艺”*——与王德刚先生商榷
2013-08-15郑治文
萧 萧,郑治文
(1.美国普度大学旅游与休闲专业;2.曲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曲阜273165)
王文认为:“游必有方”的“游”是指旅游的游;“方”指的是规则,(旅)游应该有规则;而旅游的“方”即规则就是游于艺的“艺”。王文强调孔子是把“艺”作为“(旅)游”的“方”(规则),而把“(旅)游”作为人生修养、个人德行养成的重要手段和途径[1]。
一、“游于艺”的“游”不是旅游的“游”
《论语·述而第七》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孔子认为一个人生活在世,应该立志,走人生的正途(大道),以道德修养为立身之本,一行一动不离仁的真诚,自由地徜徉于所有的艺术领域,来提升审美情操,增益生活的乐趣。
又《论语·子罕》云,太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欤?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闻之,曰:“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孔子说由于自己出身贫贱,所以“多能鄙事”,别人也夸奖“夫子何其多能也”,由于没有在青年时被任用为官,所以有充足的时间去多学技艺。这里的“游于艺”是指一个人熟练地掌握了“六艺”①六艺,指《诗》、《书》、《礼》、《乐》、《易》和《春秋》。,“游”是指掌握了“六艺”者能够做到像鱼儿在水中一样自由地徜徉于全部的学术与技艺领域。
因为六艺能陶冶人的性情,所以对人的修养和成长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如孔子就曾谆谆教导自己的儿子学习《诗》和《礼》,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2]显然,这里的“游”就是学习“六艺”达到精湛境界的意思,与“旅游”的“游”风马牛不相及,王文纯属望文生义。
为了更准确地证明这种“游”与旅游无关,我们再看古人是如何使用同一意义上的“游”。汉人班固的《北征赋》曾经准确地解释说,“夫子固穷,游艺文兮,乐以忘忧,惟圣贤兮。”可谓得其真谛,此类“心游”,后人仍用之。再如唐代刘知几《史通》谓,“予幼奉庭训,早游文学”之“游”,也是专治、研习之意,与旅游无关明矣。
既然如此,那么,王文基于这一意义上的“游”引申出的“游必有方”就根本不是什么孔子对旅游休闲规范和思想准则的总结。
二、“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中的“游”也同样不是“旅游”的“游”,而是出行、出远门之意。
(一)孔子基于“孝”强调“父母在,不远游”
孝是儒家文化中家庭伦理的基石。孔子从“孝”出发阐释事父母之道,强调“父母在,不远游”,即父母年事已高时人子尽量不要出远门,不要长期离家在外,因为高寿的父母随时都有去世的危险。“子欲孝时亲不待”这也就是所谓“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的心态。
从人生经验来解读,孔子自己三岁丧父,十七岁失母,对父母之爱有切肤之感,所以谆谆告诫为人之子守在年事已高的父母身边尽一份孝心。有的人却误读孔子,认为孔子的一句“父母在,不远游”导致两千多年来中国人都呆在家里,不愿也不敢出远门,制约了中国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将孔子及其后人告至法庭,索赔损失250亿元。持此种观点者不是对历史的惊人无知,便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学理上讲,出远门不一定就是去旅游,因为也可能是去负笈、求仕、公务、经商等等。反过来说,旅游也不一定出远门,近处也可以旅游。从历史事实看,孔子年轻时就多次频频出远门,比如曾远道京师求学、问礼老聃,在齐闻《韶》,赴杞观夏道,甚至主张“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在55岁高龄时还率弟子们周游列国14年之久,怎么可以诬称孔子“不主张远游因而制约中国旅游业发展”呢?
(二)王文认为“游必有方”的“方”是“游”的规则是错误的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这句话的前提是,人子有年事已高的父母,尽量不要出远门。但人又不仅是家庭的人,还是社会的人。当人子不得不暂时离开家庭去履行自己社会责任的时候,就要有所变通。
这也充分体现了孔子思想中“中庸”和变通的智慧。“父母在,子不远游,辄是常道。游必有方,是权道也”[4]。人子不得不去履行国家和社会要求的义务而“游”时,就必须有“方”。我们认为这里的“方”可以综合解释为今天的方案或计划,具体包括:
第一,常,大概的方位、方向。主张者有汉代郑玄,“方犹常也”[5]。梁,皇侃,“方,常也”。《曲礼》云,“为人子之礼,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是必有方也。若行游无常,则贻累父母之忧也[5]。
宋代朱熹,“远游,则去亲远而为日久,定省旷而音问疏;不惟己之思亲不置,亦恐亲之念我不忘也。游必有方,如己告云之东,即不敢更适西,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范氏曰:‘子能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孝矣。’”[6]金良年,“方,定规,一说是指一定的出处,亦通。”[7]李泽厚,“孔子说 ,父母活着的时候,不远走高飞。如果走,也要有一定的方向。”[8]
第二,方法、办法。主张者有明释智旭、江谦,方,法也[9];南怀瑾认为“游必有方”的方是指方法的方,父母老了没人照应,子女远游时必须有个安顿的方法,这是孝子之道。
第三,道、常法。主张者日本人丰干,方犹道也[4];清代刘开,游必有方乃游之常法。
行孝是一种社会伦理,但主要是一种家庭伦理。当孝子必须离开家去从事社会责任的担当时,守在父母身边尽孝之道就要让位于“治国平天下”的儒家治世抱负。所以,当“忠孝不能两全”时,当然要以国家大事为重,“好男儿志在四方”,移孝作忠,为他人、国家、民族、社会去尽职尽责。儒家讲究群体责任,群体责任高于个人责任,一旦必须先忠后孝,宗族和社会也就不能以不能及时行孝去责难人子。
此外,方骥龄认为“方”是“正道之人”,《越语》“无忘国常”(注:“常,法典也)。”《论衡·问孔》“五常之道,仁义礼智信也。”然则《曲礼》“所游必有常”,犹言所交游者必须选择合乎“仁义礼智信”五常①五常之“仁义礼智信”为汉代才正式出现,方氏用来解释春秋时代之事,有失妥当。之道之人,犹《论语》本章中“游必有方”之义。谓父母在时,所交游者必须合乎正道之人,以免危辱父母,此孝道也,亦为仁之方也。杨润根释为“船”,杨润根认为“游”这个字由“浮”和“方”构成,意为能在水中浮起而不沉没的方舟,因此“游”的引伸意就是借助方舟这一水上交通工具进行的漂洋渡海的活动。方,方体船或并体船。《说文》:“方,并船也。象两舟……”游必有方即游必有船[10]。更是窄化了“游”的含义,把“游”只看成是“旅游”中“漂洋过海”之单一形式。
贾雯鹤释为“毁”、“逆”、“负”。《论语·里仁》:“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方,郑玄注“犹常也。”皇侃据《礼记·曲礼》“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谓“是必有方也,若行游无常,则贻累父母之忧也。”朱熹解“方”为方向,谓“游必有方,如己告云之东,即不敢更适西,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笔者以为古注割裂了上下文义,就字论字,义有未当。“游必有方”承上句“父母在,不远游”而言,丝毫未见转折之意。
“方”应解作《书·尧典》“方命圮族”之“方”。“方命”,蔡沈注“逆命而不行也。”“方命圮族”,《史记·五帝纪》引作“负命毁族”。《孟子·梁惠王下》“方命虐民”,赵岐注“方犹逆也。”则“逆”、“负”为“方”之确诂。所以,“游必有方”当解为“远游必定要违逆、辜负父母之意。”孔子提倡“纯孝”思想,翻检《论语》,其例不胜枚举。此节重点为“远游”两字,孔子所反对的也是“远游”,而非一般所谓“游学”、“游仕”。观后儒解经以及现代人所理解此节文义,正与孔子原义大相背离。因为孔子时的安土重迁思想已不为时人所需,故后人曲解经文以合时需。“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11],此之谓欤!
不管上述解释是否“确”,其存在的逻辑上的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一般的游学、游仕”根本没有距离远近和时间上的限制,当然也会有“远游”的因素,但也可以近游。青年学者张诒三总结分析了上述观点,分析说“有方”,传统的解释是“有固定的地方”。联系先秦时期其他典籍中“有方”的用例,“有方”义为“有道理”或“有原因”[12]。郑玄解释“游必有方”的“方,犹常也”,也不错,因为“常”有“规矩”、“常理”等意义。《诗·小雅·宾之初筵》“是曰既醉,不知其秩”,毛亨传“秩,常也。”陈奂疏“常,法也,则也。”程俊英、蒋见元的解释是“规矩”。《荀子·赋篇》“千岁必反,古之常也”,杨倞注“常,亦古之常道。”郑玄释“方”为“常”,“游必有方”是说“远游必须有一定的规矩、道理”。所以说,解释为“方,常也”,类似我们今天所说的“常理”、“人之常情”并不错,问题就是从宋代邢昺开始,把“常”解释为“常所”,才导致千年来的误会[13]。
释“方”为“有道理”、“有原因”当然不错,不过考虑到“游必有方”确实是针对“父母在,不远游”这一“前提”,“规矩”和“常道”的“权变之道”的一种对策,况且这一对策综合了道理、原因、办法等诸因素,所以感觉释为“方案”、“计划”(当然包含了方位)会更全面一些。
三、王文强调孔子把“艺”作为“(旅)游”的“方”(规则)
王文强调孔子是把“艺”作为“(旅)游”的“方”(规则),而把“(旅)游”作为人生修养、个人德行养成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并认为这是孔子旅游休闲观的最高境界,也不符合孔子的思想。
王文问“方”是什么?对此,孔子也给予回答“艺”,即“游于艺”、“游”应该有“规则”。而“方”、“规则”是什么,孔子说是“艺”。孔子曾总结了人生修养“四要”,即“志”、“据”、“依”、“游”,分别对应着“四归”,即“道”、“德”、“仁”、“艺”。孔子强调,人生修养要做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14]对于“游于艺”,后人解释,游者,玩物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缺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物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焉。……盖学莫先于立志,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据德,则道得于心而不失;依仁,则德性常用而物欲不行;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学者于此,有以不失其先后之序,轻重之伦焉,则本末兼赅。内外交养,日用之间,无少间隙,而涵泳从容,忽不知其人于圣贤之域矣[16]。显然,孔子是把“艺”作为“游”的“方”(规则),而把“游”作为人生修养、个人德行养成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这样,孔子的旅游休闲观就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第一,“游必有方”的“游”与“游于艺”的“游”不是同一意思,王文把“游于艺”的“游”解释为“旅游”,是错误的。前文已经驳正,此处不再赘述。其实,游本来有多重含义,除了姓氏以外,主要一是游泳的游,与涉水有关,如游泳、河流山下游、游动等;另一含义是“遊”,即游览、游玩、游戏、游历,引申为交游,逍遥,游心、游艺等。
早在1956年我国政府在公布简化字时,将“遊”作为“游”的异体字,把“遊”与“游”进行合并,这样,原来具有外出旅游、游览、观光、娱乐、游心、游艺等意义上的“遊”全部遂加到了“游”上,才有了现在意义上的既具有水中活动像鱼儿一样自由徜徉又具有外出旅游、观光等双重意义上的“游”。但即使这样,《辞海》中还是将两重意思分开解释,王文将前一意义上的“游”与后一意义上的“游”混为一谈,见到“游”字就认为是旅游意义上的“游”,实属失察。
第二,王文把“游必有方”的“方”解释为“游于艺”,更是完全错误的。上文已经阐述,“游必有方”的“方”应为“方案”、“计划”,这与以“六艺”陶冶身心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也不能构成孔子完整的“旅游休闲观”。要说孔子的旅游休闲观,“春风沂水”故事中所展现的孔子赞许曾点的“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才是画龙点睛的总结。儒家陶冶身心的最高境界也是超然世外活得潇洒,而非在“六艺”中“游”。儒家旅游休闲观的最高境界正是洒脱而不是物累,这一点与道家的主张不谋而合。孔子年轻时曾问礼于老聃,儒家思想当然也会受到道家思想的深深影响,充分体现了中国民族土生土长的“思想双核”的同根性。
综上,孔子这里讲的“游于艺”的“游”,是一种“心灵的畅游”,一种自由地掌握了以往所有知识、技艺总和遨游人生的一种心态,可以简称为“心游”。这与王文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外出旅游观光、游览、娱乐意义上的“游”(以身体的放松愉悦消遣为主)风马牛不相及,绝不可以混为一谈。
真正意义上的旅游的定义是,人们为寻求精神上的愉快享受而进行的非定居性旅行和在旅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关系和想象的总和。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主动性(主动寻求)、异地性(离开永久居住地)、享受性(观光娱乐达到精神愉快、)、目的性(通过旅游满足自己的享受需求)等。而孔子长达14年之久的“周游列国”,除去离开永久居住地的异地性以外,均无法与旅游定义相契合。孔子是在政治严重失意之时被迫离开父母之邦,带有流亡的性质;二是事先没有任何计划,也没有通过周游列国来满足自己的娱乐目的性;三是以弘道布教为主,无暇游山玩水,缺失了观光的娱乐性;四是颠沛流离、栖栖遑遑,“累累如丧家之犬”,本没有丝毫的愉悦和享受。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孔子的周游列国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旅游。
[1]王德刚.游必有方——论孔子的旅游休闲观[J].旅游科学,2008,(6).
[2]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90:1168.
[3]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二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90:927.
[4][日]丰岛丰洲.论语新注//日本名家四书注释全书:卷七.东京:凤出版,19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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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智旭,江谦.论语点睛补注[M].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31.
[10]杨润根.发现论语[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99.
[11]周济.词辨自序[M]//词话丛编: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
[12]贾雯鹤.《论语》“游必有方”解[J].江海学刊,2002,(2).
[13]张诒三.“游必有方”和“粪土之墙”正解[J].中国文化研究,2007,(2).
[14]程树德.论语集释:卷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9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