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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屯垦戍边思想的社会发展战略探析*

2013-08-15王小平

关键词:垦区农垦小城镇

王小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校,新疆 五家渠831300)

边疆垦区是在人烟稀少的边疆地区建立起来的,如何有效地留住屯垦人员,改善屯垦人员的生活环境,把垦区建设成为屯垦者真正的家园,为开发边疆和巩固边疆服务,是党中央时刻关注的重大问题,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一、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备要素,也是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活和垦区生产建设的必备条件。在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就指出,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1]边疆垦区主要是在人烟稀少的荒原上建立起来的,自然条件和生存条件都极为恶劣,社会事业几乎是一片空白。为改善垦区的生活环境,提高垦区职工的素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垦区创建开始,党中央就极为关注垦区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1952年《中共中央关于华南橡胶垦殖工作的几个问题的决定》中就指出:“华南垦殖局应制定具体计划,加强职工中的文化教育工作,并适当改进职工福利。中央文委应将开展垦殖地区文教工作列入明年计划。”[2]同年,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关于国营农场会议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党始终坚持的教育方针,国营农场要在农业技术方面表现其优越性,必须将农业科学技术与农业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农场应该很好地钻研提高农业技术,农业科学研究试验机关和农业学校,有责任帮助农场解决农业科学技术上的问题,经常派人到农场作研究工作和实习,使研究工作和农业生产结合起来,使学校的学习与农业的实践结合起来。”[2]根据这一精神,新疆、黑龙江、华南等垦区开始举办专门为边疆垦区生产服务的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与此同时,随着边疆垦区的发展,职工家属和子女日益增多,为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各垦区不仅开始举办基础性的国民教育学校,也创办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961年,邓子恢指出:“农场地处偏远,要自己独立形成一个社会,供销社、医院(或门诊所)都要有,一个场连个医生都没有那不行,农垦部要协助解决。”[2]1962年颁布的《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草案)》中就明确规定农场要办好卫生所,并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也作了明确要求:“农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科学技术政策,对全体职工要经常进行科学技术教育。”“农场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根据生产的需要,组织一定的技术力量,从事良种繁育试验和研究。”[2]1963年农垦部提出的第三个五年计划中指出:“国家已经规定,农业科学研究成果要首先在国营农场进行实验。因此,要求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各省区的农业科学研究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协助各地农垦部门和农场,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要求各地农业科学研究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选择一些农场进行长期的技术试验。”[2]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各垦区在大量创办学校、医院的同时,还创办了相关科研机构和文化活动场所,以满足边疆垦区发展的需要。这些社会事业在创办初期,因经费等制约,大多数垦区都是采取“因陋就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先搭架子,挂牌子,再充实提高的”办法,本着先简易后正规的原则,随着新垦区、新农场、新厂矿的开发建设而创建起来的,为国家节省了大量建设资金。为适应边疆垦区发展的需要,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从北京、上海、四川、湖南、湖北等全国大中专院校分配了一大批正规大学毕业生到边疆垦区工作,充实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医疗机构的实力,对各垦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垦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垦区社会事业的发展一直高度重视。1979年颁布的《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规定:“要办好和发展各垦区的大专院校、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农场要办好中、小学,加强对师资的培训,提高教学质量。农场的中学要增设一些农业课程。有条件的农场可办中等专业学校。要普遍开展职工的文化和技术教育,有计划地举办职工业余学校或训练班。青年职工要限期达到中等技术学校的水平。”“国营农场必须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大力开展科学实验活动。科学研究要和生产实际相结合。要办好垦区的科研所和农场的实验站,广泛开展群众性科研活动。”[2]“办好垦区和农场的医院以及生产队的卫生室,搞好疾病的防治和环境、饮食卫生,提高职工健康水平。”[2]据此,各垦区努力恢复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以满足职工群众日常生活和垦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为解决垦区负担过重和社会事业发展缓慢等问题,中央要求加强对边疆垦区社会事业的领导,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农垦企业文教、卫生、科技事业的领导。”①《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91-1995年》,农业部农垦局1997年编辑,第93-94页。1991年国务院批转的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对加快垦区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报告》指出:“依靠科技、教育振兴农垦经济,是一项战略措施。农垦科技工作必须坚持面向农垦经济建设的方针,把促进垦区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作为根本任务,重点放在应用技术推广上。要围绕垦区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组织科研攻关,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大力引进推广科学技术成果,认真做好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基础建设,增加必要的设施和手段,要努力改变目前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技术推广工作薄弱的状况,逐步建立健全各级科研、推广服务体系,力争使农垦科技兴农走在全国的前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有关农村科技推广政策时,要考虑到国营农场,实行同样的鼓励政策。”“农垦的教育工作要把提高垦区人口素质放在首位。一方面要加强职工的文化、技术培训,‘八五’期间基本扫除职工中的文盲,抓好企业领导干部的轮训;另一方面要加强幼儿教育,积极实施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搞好普通高校的定向招生,为垦区培养合格的劳动后备军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①1995年《农业部农垦系统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提出:“边疆国有农场文化长廊建设以农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为重点,同时加强生产队活动室建设。搞好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健身房、歌舞厅、运动场和广播电视等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发展农垦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区域文化、经贸文化、旅游文化、节日文化、民族文化、家庭文化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农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根据各垦区的特点,统盘考虑实施。”①2007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兵团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3]在中央的要求和支持下,各垦区不断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同时也根据各自垦区的实际推进社会事业的改革,以促进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垦区根据财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力度,特别是新疆垦区和黑龙江垦区。在国家的支持下,社会事业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明显加大,使垦区的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保障了垦区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总之,根据中央的要求,同时也为了边疆垦区长远发展的需要,各垦区对社会事业的发展都加大了投入,使各垦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逐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有的甚至建立起了从幼儿园到大学完整的教育体系、完整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对完整的科研机构和文化活动场所,较好地满足垦区职工群众生活和垦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因此成为垦区屯垦戍边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努力推进城镇化

城镇化是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也是垦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有效集聚各种资源、提高垦区职工群众生活水平的要求。在边疆垦区创立之初,由于主要任务是在广阔的荒地上开荒建场,落后的经济和人烟稀少,决定了城镇化只是一个长远的规划。即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个别边疆垦区还是进行了一些建立城镇的有益探索,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规划建设石河子,在60年代又规划建设阿拉尔和奎屯等城镇。但受当时认知条件的限制和全民备战的影响,党中央对边疆垦区发展城镇态度是不积极的。1965年,周恩来在视察石河子时就对当地的城市建设提出了批评,指出“农场建设不要城市化。……石河子不要成立市”[2]。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央开始重视小城镇建设。胡耀邦同志提出了“小城镇建设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大政策”。世纪之交,江泽民也明确提出了“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发展小城镇的战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五中全会更加明确提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4]与此同时,随着边疆垦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垦区已成为经济、文化繁荣之地,各农场的场部和垦区管理机构所在地逐步演变成当地社会的经济中心,同时也是当地社会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成为人口、资金、产业、人才、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的集聚之地,城镇化就自然而然提到了边疆垦区的议事日程上来。1982年农垦部在《国营农场小城镇规划要点》中就指出:“国营农场小城镇是指国营农场的场部和分场场部所在地。它是农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中心,也是农场科研、文教、卫生、商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活动的中心,由此,制定好国营农场小城镇规划,把这些小城镇建设好,对于促进生产的发展,改善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2]

能否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直接关系到边疆垦区乃至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城镇化不仅会提高边疆垦区的城镇化率,缩小城乡差别,而且将使大量职工从第一产业转向城镇二、三产业,同时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农场的规模化经营,从而促进边疆垦区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城乡的协调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发展起

① 《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91-1995年》,农业部农垦局1997年编辑,第769-770页。来的垦区小城镇已经成为当地区域性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担当起带动广大农村社会进步的重任,在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变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此,随着边疆垦区的发展,中央明确要求垦区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加快城镇化进程。1982年农垦部在《国营农场小城镇规划要点》中就指出:“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把国营农场小城镇建设成为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经济繁荣、文教发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具有高度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2]1984年农牧渔业部在《关于加快农垦企业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国营农场场部要成为现代化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中心,成为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城镇。”①《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83-1990年》,农业部农垦司1992年编辑,第173页。为促进垦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及二、三产业的发展,2000年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农垦专业会上提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使农垦小城镇成为社区组织的载体和二、三产业的载体。农场社区管理组织建设要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尽快使农场的教育、医疗、文化、物业管理等社区公益事业和各种服务事业发展成为以农垦小城镇为依托、面向社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社区服务组织。”②《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96-2003年》,农业部农垦局2005年编辑,第476页。为解决垦区小城镇建设缺乏财政支持而资金短缺的问题,《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垦区小城镇建设“在搞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以农场为依托,利用市场机制,吸引多方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强化市场的聚集力和吸引力,使之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各具特色、整体协调的农垦小城镇发展格局,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发展。”③《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96-2003年》,农业部农垦局2005年编辑,第647页。2001年3月,农业部农垦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垦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对新世纪垦区小城镇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2004年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垦区场部建设要与小城镇发展结合起来”。鉴于新疆兵团的特殊性,为支持兵团发展壮大,加强兵团屯垦戍边的实力,自1997年起中央就要求并大力支持兵团的城镇化建设。2007年温家宝指出:“对战略地位重要、团场集中连片的垦区,抓紧开展设市的前期研究。”[3]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中央更明确提出兵团要大力推进城镇化,要“在战略地位重要、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兵团中心垦区城镇增设县级市”[3]。这些文件和相关规定的出台,为边疆垦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较好地促进了边疆垦区小城镇的发展。

根据中央的要求,各垦区为推进小城镇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九五”期间就提出重点建设38个小城镇,2001年公布《关于加快兵团团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并在《决定》中提出:“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多种形式的二、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积极发展各类综合或专业性批发市场,形成规模。团场办企业要向小城镇聚集,加速资产重组和产业升级。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技术、人才和相关产业向小城镇转移。鼓励社会投资者及外商到小城镇兴办企业。鼓励和吸引先富起来的团场职工到小城镇投资发展二、三产业。”④黑龙江垦区在“九五”期间就完成了垦区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工作,在2001年3月农垦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垦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在各方的支持下,特别是边疆垦区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一大批边疆垦区城镇出现在边疆地区,如新疆的石河子、五家渠、阿拉尔、北屯、北泉、沙山子等,黑龙江垦区的三江、宝泉岭、九三、红兴隆、洪河、二道河、普阳、海林、宁安、八五○、八五六等,云南农垦的东风、橄榄坝等,这些城镇都已成为当地区域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通过城镇化,不仅为边疆垦区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促进了工业化,也使得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属于第三产业的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而且由于城镇的集聚性和非农性,把非农产业集聚在城镇,把人口集聚在非农产业,从而把大量农业人口从土地上转移到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生产,弱化了人口对土地的过度依赖,改善了边疆的人口布局,减少“滥垦滥伐”、“过度放牧”等现象,保证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从根本上得以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城镇更易于集中处理生活生产中排放的废水、废弃物,有利于保护环境,提高了农垦职工群众的生活质量,增强了边疆垦区的吸引力,为边疆垦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各垦区推进小城镇建设,不仅使得垦区的人口大量向小城镇聚居,更为重要的是垦区小城镇建设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小城镇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如黑龙江垦区的三江农垦城被列为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宝泉岭农垦城被列为国家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普阳农垦城被列为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点。

三、大力推进垦地融合发展

由于历史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广大的边疆地区基本上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为加快这些地区的发展,党在取得政权后,采用了平衡发展的理论,制定一系列有助于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其中边疆垦区的建立,就是一个重要的政策。但由于受计划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建立这些边疆垦区的人员、设备、技术、资金都是直接从外面嵌入边疆地区的,使得边疆垦区在建立起来后,并没有与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能够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去,而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体系,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上处于相互隔离状态,产生了经济学上较为典型的“二元”经济的状况。这种经济发展局面的出现,虽然直接增加了边疆地区的经济总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边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其存在的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既不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也制约了边疆垦区的发展。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加快边疆垦区的开放步伐,使之融入到边疆区域经济发展中去,就成为边疆垦区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党中央要求边疆垦区采取主动的措施,尤其是通过扩大开放,逐步地融入到边疆地区的区域经济格局中去。

1978年党中央在决定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时,对边疆垦区与当地联合办企业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国务院在当时的一份文件中提出:“如果农场基础较好,城市、工矿区的供应需要,附近社、队群众又愿意,经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批准,可以农场为主,联合附近社、队试办,但要慎重对待,从严掌握。”[2]到1984年,中央对边疆垦区与地方融合发展有进一步的要求,当年农牧渔业部在《关于加快农垦企业改革的意见》中即提出:“各级农垦公司都要成为各农垦企业的服务中心和对外联合的经济中心。这种联合不受地区、部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限制。”①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的《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明确要求,“农垦企业要改变封闭式经营的格局,坚持农工商运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与社会各方面,与周围农村的经济联系。”②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将农垦建设纳入当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③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面对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边疆垦区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更好地体现了出来,因此,1995年农业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在考察黑龙江垦区后,对黑龙江垦区的发展思路提出:“要充分发挥农副产品数量多、加工工业基础好的优势,以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出口创汇为重点,积极发展第二产业,并以此辐射垦区周围农村,担当起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龙头作用。”④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边疆垦区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加大了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尤其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通过当地政府和边疆垦区的共同努力,边疆垦区在突破“二元”经济格局上,有了明显的进展。一是边疆垦区利用自身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联系。各垦区逐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向社会开放、向农村开放、向外资开放,积极发展横向联合,大力开展垦区之间、垦区与周围农村、城市的开放合作,努力促进垦区和地方之间各项社会事业的共建、共享、共用,打破条块分割,按照统筹规划、联合开发、立足垦区、面向市场、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开放的思路,通过内外部的资产重组、联合,集中力量,并广泛引入社会资本,以组建大型集团公司的方式,在产业、规模优势突出的行业,建设了一批粮、棉、油、胶、糖、乳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专业集团公司,培育出了一批在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品牌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不仅使之成为边疆垦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也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推进了垦区经济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使垦区和地方的各自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并使垦地合作由最初的代耕代种延伸到整体承租,从资源共享上升到资本嫁接,从经济合作拓展到经济社会文化的全方位合作,有力地推进了垦地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如黑龙江农垦的北大荒集团、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不仅把垦区的相关产业组织起来,而且带动周围农村的相关产业统一走向市场,为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当地政府为促进产业的发展,也大力扶持边疆垦区的龙头企业,要求其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并由此带动当地整个产业的发展。如云南省政府要求云南农垦充分发挥橡胶种植和加工的优势,带动云南省的橡胶上新的水平;广西则要求广西农垦的糖业带动整个广西蔗糖产业上新的水平,等等。二是各地方政府不仅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都尽量把边疆垦区纳入到统一的规划之中,而且明确要求边疆垦区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地方的资源优势相结合,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实现“边疆同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繁荣”,促进边疆垦区和当地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随着物资、技术、资金、人才等交往的日益增加,不仅边疆垦区的经济与周围农村、城镇的经济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而且很多垦区的场部开始形成当地小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的中心,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三团的沙山子镇、云南西双版纳的东风农场场部等一系列边疆垦区的场部,都是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一个重要集散中心。边疆垦区逐步融入到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总格局之中,其重要表现是不仅使得边疆垦区第二代、第三代自然而然地认为自己是一个边疆人(新疆人、云南人、内蒙古人、黑龙江人),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边疆垦区的各种社会制度如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以及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方面逐渐与地方实现接轨,从实质上实现了边疆垦区与当地社会的融合。

[1]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62.

[2]农垦部政策研究室.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49—1982)[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48-1330.

[3]中央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工作文献选编(1949-2010年)[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75-724.

[4]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0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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