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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音乐师资教育 培养优秀音乐教师——《新方案》的实施对中小学音乐师资培养的影响

2013-08-15傅正春付菠益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音乐学纲要教学内容

傅正春,付菠益

(沈阳大学 音乐学院,辽宁 沈阳 110044)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高等教育大众化、学校教育素质化、教学方式立体化、教学方法互动化、知识获取多维化的发展态势日趋强劲,人才需求的复合化、人才培养的全面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风向标。基于这样一个大背景,审视我国几十年来基本未曾改变过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不难看出,目前我国高等艺术教育尤其是音乐师范教育,还存在着许多影响和阻碍其自身发展的不科学因素。因此,适时调整和改革高等艺术教育(音乐师范教学)已势在必行。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于2004年12月、2006年11月先后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课程纲要》)。2007 年在全国各高校开始执行。新《课程方案》与《课程纲要》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资源、授课方式、学习方法等“教”与“学”的各个环节,以及高等艺术类院校的各项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1]。目前,认真学习和贯彻新的《课程方案》和《课程纲要》,已成为艺术类高等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课程方案》与《课程纲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课程方案》对目前我国高等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同时提出要“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音乐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课程纲要》是实施《课程方案》的教学指导文件,是教育部关于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它是各有关学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评估、实施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依据。

《课程方案》中包含系统的专业课程结构及学时分配,主要由必修课、选修课两部分组成。

1.必修课

包括以下11门专业理论课:《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钢琴》《中国乐器》《外国乐器》《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

2.选修课

分有限选课、任选课两类:①限选课。有三组不同的课程,每组须选修一门。这三组限选课分别为歌曲写作与修改;小型乐队编配、合奏与指挥;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艺术概论及音乐美学基础。②任选课。根据不同类别及专业所属,任选课由两大类和五小类构成。两大类包括专业任选课和兼容型任选课;五小类包括美育、教育、文史哲、文理渗透类等。

3.地方和学校课程

这类课程主要是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要求所开设的具有本学校特色的相关课程。主要包括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方面的课程设置。

除此之外,《课程方案》还涉及学生实践环节的内容,分为社会实践、教育实践、艺术实践、科研实践四部分。其中社会实践包括入学教育、军训、社会调查、劳动教育、毕业教育、就业指导等;教育实践与艺术实践主要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二、三周开展;科研实践主要是在本科第八学期开展的论文写作及答辩。新《课程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在课程结构和管理方面,促进教学管理体制由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过度。

二、新型音乐师资教育的创新与突破

在新《课程方案》指导下的新型音乐师资教育,为普通高校本科音乐教育的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从而证明了新方案的可行性及实践优势:

1.确立正确的教学目的,规范本科课程设置,全面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本《课程方案》中包括11门必修课程,形成比较完整的课程理论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特别对整合基础课程作了界定,如,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把《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作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

2.重视在校学生的“师范性”教育,适时改进教学方法

从本科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各门专业必修课程在课程性质、课程目标、教学内容选编原则、课程基本内容,或者是课程教学、课程实施与评价等方面,都体现了这种教育观念,都提倡关注基础音乐教育改革,注意学科知识的传授与基础教育教学方法的启迪相结合,注意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贯穿渗透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为学生积极投身于音乐课程改革实践奠定基础。

3.加强艺术实践,巩固教学成效

音乐是具有较强实践性的一门学科,无论是创作、表演,还是欣赏、教学,都离不开具体的实践形式。例如《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中提出“注重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基本技能训练的有机渗透,以音乐听觉发展为先学,体现音乐感受先于理论概念的原则”。《中国民族音乐》课程则提倡“从音像资料的视听入手,加强音乐审关感受,多唱、多听、多背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曲目,在学生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作理论分析、总结和归纳”。

三、《新方案》的实施对中小学音乐师资建设的影响

从前一阶段的教改情况看,《新方案》的实施不仅丰富了在校学生的专业课程、提高了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理论水平,同时对中小学音乐课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内容的完善、艺术实践的拓展等,也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观念逐渐转变、教学方法不断改进

过去,我国一直在沿袭以西方音乐教育体系为框架的音乐教育培养模式,在中小学音乐课程中,西方音乐的比重越来越大。许多师生认为,西方音乐才是真正高雅的艺术,只有学习西方音乐才能得到承认。在改进教学方法方面,调查显示,目前大部分应届毕业生在授课过程中更加注重从文化方面来理解音乐,正如音乐教育家王耀华提到的:“音乐是一种文化的普遍现象。所有的文化都拥有音乐,何一个社会都有着一种与该社会原则上相联系的音乐体系。”因此,作为文化来理解的音乐教育理念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就显得尤为重要[2]。

2.加强教材建设、拓展教学内容

《新方案》实施后,使音乐教育中过多关注西方音乐而忽视中国音乐及世界各个民族音乐的学习状况得到改变,这是进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课程,主要是将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精华或特色融入学校现有的课程中,以反映音乐文化多元的观点,通过让学生融入学校整体课程,以此来发展学生认知、技能、情感等方而的能力与态度。

3.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不断提高

实施《新方案》后,大多数中小学音乐课程呈现众多变化,反映出在岗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在不断提高。《新方案》中倡导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实施涵盖了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手段层面的内容,同时更激励教师将争做一流学术研究者、一流教育家。

高等音乐教育专业作为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基地,无疑是为国民基础音乐教育服务的。由此可见,高等音乐教育与国民音乐教育在最终目标上的内在一致性,即提高我国国民的音乐文化水平。就高师音乐教育的职能而言,一方面:为当前的国民音乐教育提供合格的师资,另一方面则为国民音乐教育未来的发展作必要的人才储备及理论与方法的准备[3]。换句话说,高等音乐教育应以现实的国民音乐教育为基础,既要服务和推进国民音乐教育的当前发展,又要为其今后的发展作出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和引导。高等音乐教育这两种职能都在人才培养的规格上得到最集中的反映。

可以坚信,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颁布的《课程方案》及《课程纲要》基本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方案筹划的各门专业必修课程在各高校的实施以及相关教材试行必定有效地推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教学工作的不断提升。

[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EB/OL].(教体艺〔2004〕12号).(2005-10-12)[2009-12-10].http:∥www.eol.cn/20051012/3155171.shrml.

[2] 王安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研制工作汇报[C]∥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院系分管工作负责人会议材料,2007年5月11日.

[3] 李方元.高师音教改革、人才培养与国民音乐教育——对国民音乐教育发展影响下的高师音乐教育人才观的思考[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1999(2):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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