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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变迁再思考——组织结构中的绅士阶层

2013-08-15许晓冬晚春东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绅士阶层伦理

许晓冬,晚春东

(1.大连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2.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一书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论证了国家理论在社会变迁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国家规定着产权与结构,国家最终对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而产权结构的效率则导致经济增长、停滞或衰退[1]21。政治和经济组织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用法规和章程建立对行为的约束制度;第二,设计出一套程序,以便对违反法规、章程的行为进行检查和使人遵循法规、章程;第三,辅之以一组道德伦理行为规范以减少实施费用[1]22。法规及章程规定着统治者与人民或统治者与其代理人(统治者身边的官僚等)之间的交易关系。

许晓冬[2]10曾从制度层面分析过中国封建社会存续的长期性问题,认为社会结构中的政治与经济组织对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组织结构即绅士阶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一个具有特殊功能与地位的社会群体。它介于当权者与社会底层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享有特权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通过遵循封建社会传统的法规、章程来维持着与统治阶层长久、稳定的关系,他们是国家政权保障与政策实施的基石及统治阶层的拥护者。同时绅士又与地方关系紧密,对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政策的上传下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绅士这一特殊阶层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中稳定地存续,与这一阶层产生的背景、社会地位及功能有着直接的关系。进一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变迁没有突破皇权统治走向民主政治,与绅士阶层这一组织的自身特点、政治意识形态有着根本的联系。

一、中国绅士的基本解释

中国绅士由科举制度孕育而生,绅士的地位往往通过取得功名与一定的官职获得。他们尊崇封建礼教,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代表着上层阶级及知识分子的利益。绅士的内涵较为广泛,近几十年,很多学者对绅士阶层做了许多研究。费孝通在《中国绅士》中指出,“绅士可能是退休官员或者官员的亲属,或者是受过简单教育的地主。”[3]11王先明在《近代绅士》中是这样定义绅士的:凡获得封建社会法律所认可的身份、功名、顶戴,“无论出仕未仕”[4]6,一概属于绅士阶层。他指出:绅士是知识分子与官僚相结合的产物,是两者的胶着体。他们具有双重的属性,既具有政府赋予的功名身份,又是基层社会的文化权威。张仲礼在《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中认为:“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即自然成为绅士集团成员。”[5]1周荣德认为:“绅士是由各种方法所连接成的一个具有各种社会关系的社会群体,绅士阶层的核心为大地主,其次是富商……”[6]

几位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绅士的内涵,但大体是一致的。即所谓绅士,首先指的是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他们是平民之上、官员之下的群体。在经济结构中他们是地主、乡绅,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在政治结构中则为官在前、为绅在后。也就是说,现在的官员是以后的绅士,而现在的绅士就是过去的官员。其次,无论做官或是取得绅士头衔,主要途径是通过科举制度的选拔。张仲礼认为:“功名、学品和学衔都用以表明持该身份者的受教育背景。官职一般只授给那些其教育背景业经考试证明的人。”[5]6绅士们博学多才,恪守儒家的伦理道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是容易接受新事物的知识阶层。最后,绅士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群体。虽然国家给予获得功名的绅士一定的官职,但绅士们往往结成关系紧密的社会团体并发挥一定的功能,如对地方行政事物的关心、对文化事业的推进等。

二、中国绅士在封建社会的地位与功能

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着一套自下而上的机制,即“双轨机制”,在这个机制中,绅士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国传统权力结构中,最顶端是中央政府,底部是地方政府,中间是乡绅阶层。中央的命令往往只能下达到地方政府,具体的落实和执行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因此,乡绅阶层就获得了对中央政府权威进行解释和限制的能力。绅士阶层是官僚阶层之下的另一个封建等级。在封建社会,取得一定的功名身份,就可以获得不同于庶人的社会地位。绅士们有很多的特权,张仲礼说,“绅士一般被视为与地方官平起平坐的。”“故有人说:绅为一邑之望,士为四民之首。”[5]43-44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官与民之间,存在着乡绅和地方上推选的制定乡规、乡约的权威人物,这些人可以凭借其威信不执行不合理的中央命令。所谓“天高皇帝远”就是指在地方上,乡绅们和老百姓形成了自治组织,这些乡绅们一方面扮演着决定地方公共事务的角色,另一方面则代表老百姓和政府打交道,从而也有效地抑制了中央权威的肆无忌惮。

在历史上,中国绅士承担着非常重要的社会职责。张仲礼说道:“绅士作为一个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社会特权的社会集团,也承担了一些社会职责。”[5]54他们以增进自己家乡的福利和利益保护为己任。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代表了本地的利益,承担了诸如公益事业、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组织团练和协助征税等诸多事务。他们传承儒家文化,弘扬儒学社会的价值观念,比如维护寺院、修建学校和贡院等。绅士们充当了地方政府与百姓之间的中介。一方面,地方官员的任职往往是轮换制,官员把上级政策下达到地方需要当地绅士阶层的协助,由于乡绅熟悉地方事物,地方官员常常会向他们咨询,乡绅们往往也代表着地方百姓和自身的利益表达看法及尽力劝说政府接受他们的意见。另一方面,在农业社会,绅士是考取过功名有文化有地位的阶层,对于农民来说是他们的政治代表。在乡村,绅士们承担着向最下层农民传达社会新闻及解释社会规则的责任,既是舆论的领导者又是社区活动的组织者。

三、结构变迁中的绅士阶层

1.国家权力与利益共同体

专一的公共产权的发展,导致专业化和分工的扩大以及一种规定、裁决和实施产权的特殊组织形式——国家的出现。一方面,国家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实施产权,排除或抵消竞争者对王权的威慑。在封建社会中,皇帝、贵族、官员及绅士可以凭借特有的地位排除一定税赋或有相对的特权,从而使统治者可以消除潜在的竞争对手。为了控制和平衡社会系统,建立起一个庞大的行政官僚组织,再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经济也就相对容易了。另一方面,国家的产生是强制性地出现具有比较利益的集团,产生国家的内生动力,在这一过程中会发明出一组使统治者收益最大化的产权。在这一框架下,发展一套旨在提高经济效率从而增进税收的法律及实施机构,其结果就是使当权集团收入最大化,而不顾及整个社会的福利。

在中央君主体系中,皇帝把持着皇权,皇权的权威性决定着他不能与别人分享权力,但统治国家需要官员的帮助,这些官员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只是皇帝的仆人。在专治统治下,人们只有责任而没有权力,“圣旨”就是法律。为有效率的管理国家,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体系,使所有人受到约束,皇帝也不例外。商鞅的改革在皇权下变成泡影,因为这一理想构思忽略了皇帝在封建统治下是处于法律之外的,疏忽了皇帝的利益,走在了统治者的对立面,他自己最终也摆脱不了被处死的厄运。在历史上使皇帝受到法律限制的情况从未发生过,统治者包括官员们本身从未有过法制的观念和实践。结果一方面是无效率和寄生现象丛生,另一方面是皇帝的专制或架空。官员们最关心的事情就是保住他们的位子,为他们的亲戚开后门。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老老实实地循规蹈矩,而不是向皇权挑战,通过自身的地位来影响统治阶层,服从皇帝的安排,并把皇帝的意图传递给社会各阶层。

自古以来,做官成了考取功名最直接的目标,一旦为官,即可终身有效[3]10,陶渊明曾不为五斗米折腰,但到头来还是要去做官,因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在朝当官,就可以保护家族里的成员免除杂役和压迫。在任时,他们会推荐自己年青的亲属进入政权体系中,等他们退出官僚机构时,在政府中又有亲属来维系原来的利益。长此以往,这一阶层保持着社会给予的特有的权力,安逸稳定的生活及有威信的地位让他们没有任何想法要改变社会属性,因为这样的环境对他们起到了保障的作用,他们成为这个社会体系中自上而下最重要的中流砥柱。因此,当道时的官员及退隐后的绅士,他们不仅不会去影响和干预政治、挑战权威,反而极力地维护皇权,维系这一集团的利益。

2.技术与知识的分离者

马克思在分析社会的长期变革中,将新古典框架中未考虑的因素都包含在内: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的产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现存产权体系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紧张关系的发展观点,是一项重大贡献。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技术变革造成紧张状态,而变革又是通过组织变革与阶级斗争实现的。但马克思口中作为基本行动单位的阶级的内容太广泛了,内部情况很复杂。对于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任何组织发动变革结果都会不同。当组织大团体发动的技术变革使其成员不享有某些独占收益时,这些团体往往不稳定,而且是要消失的。当个人的收益靠搭便车就可以轻易获得时,任何理性人都不会冒险参与到某个阶级或团体的活动中去。

绅士是封建社会具有文化知识的阶层,可以把知识分为两种范畴,第一是自然知识,第二是伦理知识。自然知识常常是一种生产知识,是农民、手工业者赖以生存的基本常识。而伦理知识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理解或行为准则的研究,这往往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知识分子、统治者用头脑指挥人民的一种工具。孟子曾经提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孟子·腾文公上》),社会本就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劳心与劳力者的区别在于对知识属性掌握的不同。绅士阶层凭借着对国家、社会有价值的知识的掌握而非自然世界的认识站到了农民的上层。这些有价值的知识包括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体系,也包括处事的行为准则。行为准则往往是指导人们在一定的环境下如何作为、如何生活的,只有那些依照行为准则行事的人才不会被认为是社会的另类,这样社会才得到巩固和继续下去。一个社会可能因个人的聪明才智获得发明及推动技术进步,但更重要的是那些经过几代后,还在推动传承的人,“在一个有历史传统的社会里,唯一能真正发生实际影响的不是发明者,而是那些能够引导人们沿着已有的道路走下去的人”[3]39。这些“劳心者”指导着“劳力者”沿着已有的道路走下去,不至于使伦理规范在下一代失传。

社会发展最终需要技术与生产力的变革来推动。任何创新知识和开发新技术的盈利都需要有某种程度的对思想和创新的产权,在缺乏产权的情况下,新技术是不可能来临的。在传统社会,人们会因为农田水利方面技术上的发明或是创造而感叹人民有多聪明,但人民这一阶层是不具有组织变革力量的团体,甚至不应称其为“团体”,这种大的没有边际的“团体”极不稳定,发动变革的成本很高,靠搭便就可以顺势而为,节约费用。而作为绅士阶层,他们是社会制度及伦理道德的遵循者。他们的伦理知识是服务于整个封建制度的,他们不从生产中来,这就决定了他们脱离了实际的技术知识,但伦理知识是与技术相联系的,自然技术必须输送到社会制度中去,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推动社会进步,但决定生产权的却往往是那些不懂得生产知识、不关心生产的当权者,这必然不能带来生产技术的革命。

3.伦理路线的保护者

绅士能够存在,并与统治阶级保持相依附的关系的原因是儒家伦理体系和经济利益。当权者在治国平天下的时候,是通过伦理路线和政治路线共同实现他们的统治的。但同在一个世界上的伦理和政治两条路线是不可能各行其是的。政治路线往往压制伦理路线。当权者可以凭借着权力焚书坑儒,杀死阻碍政权的人,这是政治路线当道,孔子的儒家思想是改变不了这个局面的。这种情况下,绅士们从政治力量中分离出来,作为伦理路线的拥护者,但不对政治路线进行强烈的干预。但当学者的伦理路线被政治路线压制到一定程度时,绅士阶层会试图将天象自然变成积极的力量[3]26。西汉中期,诸侯王国割据的局面基本结束,生产得到恢复与发展,中央集权得到巩固与加强,出现了经济繁荣和政治大一统的局面。适应统一的中央集权的需要,董仲舒的神学唯心哲学思想便应运而生。他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所著的《春秋繁露》中,“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成。诗云:‘畏天之威’,殆此谓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说的是国家做了失人道的事,会遭受天谴。皇帝应该施仁义,做个爱民的君主,以防止祸乱的发生。在董仲舒的眼中,上是天,中是皇,次是学,末是民。皇帝不是受伦理道理的规范而采取顺民意的行为,而是通过自然现象以威慑到他的统治结果。从而可见,统治阶级“顺应天意”并非是由民主的意图所控,而是通过天或神来自我反醒。学者的作用只不过是用天意来迎合君主。达到伦理与政治的暂时统一。但这种以神力暂时压制政治路线的做法并不会一直走下去,否则中国可能就会出现像西方教会那样的组织。但占星、天相、预测等并没有在封建统治者面前形成强有力的宗教伦理。

四、结 语

人类组织的成功与失败说明了社会进步和倒退的原因[1]68。这一精辟的结论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变迁、组织结构的消亡、社会的兴衰相吻合。皇权下的绅士阶层是特定背景下一个具有复杂功能的多元化利益集团。国家是这一集团阶层的代理机构。绅士与国家的关系在封建制度下是稳定和理性的。一方面国家通过官员及地方乡绅来控制和管理国家和地方行政事务,另一方面国家也对这一集团严格控制与节制。绅士阶层与国家权力之间利益的平衡,绅士阶层的意识形态、伦理路线及绅士无法构成技术创新的推动力等因素,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产生了阻碍。

[1] 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2] 许晓冬.从经济史的视角谈中国近代社会制度变迁问题[J].海事大学学报,2012(6):10-13.

[3] 费孝通.中国绅士[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 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6.

[5] 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 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

[6] 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39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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