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西三所高校家校合作现状调查
2013-08-15贺志燕
贺志燕
(渤海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最完备的社会教育是“学校—家庭教育”。解决好学校、家庭教育的合作关系不仅可培养年轻一代,还可使家庭和父母的道德面貌完美[1]526。在20世纪,国内较早开展家校合作实践的是1941年8月在延安创办的革命军人子女学校。在这所学校里,教员们已认识到学校和家庭取得密切联系,对子女教育极易收到良好效果[2]。与国外比,国内对家校合作理论的系统探索起步较晚,且此类研究更多是针对中初等教育的,有关高校家校合作的探讨目前还鲜有成熟的理论框架。鉴于此,本文以辽西三所高校为基本调查对象,通过调查这几所高校开展的家校合作现状,旨在揭示目前国内高校家校合作的基本问题及原因,以期对高校开展家校合作提供有益启示。
一、调查问卷设计
由于当下高校的家校合作的倡导者、发起者乃至组织实施者是学校,因此,能否成功构建这一教育模式,关键是家长的参与。换言之,本项调查是以“高校自觉主动构建家校合作平台”为前提的。为此,本文设计了“家长与辅导员合作现状”的调查问卷。问卷调查由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学团领导和一线辅导员共同编制。编制预测问卷后,又请多年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辅导员老师集体逐题讨论,并对部分当地学生家长做预调查,在充分听取辅导员、家长意见后做了进一步修改。经过综合分析,将预测问卷修改成正式问卷,用于对辽西三所高校学生家长的施测,测试时间是2012年1月至3月。
二、数据采集与处理
本调查所用数据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为保证样本典型性、概括性,调查依据随机抽样原则确定被试规模:第一层次各高校被调查总人数、各年级人数大体相当;第二层次各被调查高校的每个专业、年级基本全覆盖,且人数比例为3∶3∶4(大四多在外实习),大致均衡发放调查问卷;第三层次在以上两层次内再随机抽取若干被试。调查于2012年1月寒假开始,家长调查问卷由学生放寒假带回请家长填写,开学由学生带回学校。此次发放的600份家长问卷回收有效问卷535份,有效回收率89.2%。需说明的是,由于事先已考虑年龄、职业、家庭收入、家庭结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参与本次调查的535位被试可以作为辽西三所高校58 100名学生家长的代表。同时本文用于表征数据处理分析的图表采用了美国Math Works公司的Matlab数学软件技术。
三、调查结果
1.合作目的功利化:缺乏深层交流与心理契合
问卷调查发现,“参与家校合作的目的”,有60.45%的家长(A类家长)以让子女全面发展为目的;40.40%的家长(B类家长)是为及时了解子女在家或学校学习生活情况;32.77%的家长(C类家长)则仅是为让子女学习成绩好。其中,C类家长与学校辅导员合作目的单一,即合作完全基于“学生成绩”这一显性目标,应属家校合作的最低层次。通过访谈发现,B类家长与辅导员合作最终目的实质也主要是为了子女的学习成绩。从此项调查也可看出,长期应试教育造成很多家长功利心理较强,即对子女学习成绩格外关注,也使家校合作容易停留在考试分数上,而对学生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这些隐性目标的合作则较忽视。
2.沟通交流被动性强,缺乏合作共识
在调查“家校合作理念”时发现,很多家长参与家校合作完全处于被动交流,甚至个别家长认为合作没必要。这项调查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1)合作必要性。比较来看,三所院校绝大多数家长都认为合作是必要的,仅有极个别家长认为合作没必要。其中,45.20%的家长认为合作非常必要,49.44%的家长认为必要,4.52%的家长认为合作没必要。
(2)合作主动性。38.14%的家长认为发现问题时家长要主动和辅导员沟通,其他事宜等待辅导员与自己沟通。对于是否喜欢与辅导员合作,占36.16%的家长选择喜欢;34.75%的家长选择谈不上喜欢与不喜欢。从以上调查结果不难看出,很多家长对于家校合作尚没有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基本习惯于被动的参与。
(3)责权意识。38.98%的家长认为子女的成长应该由家长和学校共同担负职责;32.49%的家长认为家长和学校可以在合作中各负其责。而片面认为只是辅导员或者家长担负教育职责的各占12.43%、16.28%。这说明,大多数家长还是倾向于学校和家长共同承担学生教育职责的。
(4)对辅导员信任度。43.22%的家长认为辅导员需要不断提高现代教育理念,34.46%的家长认为辅导员要改善工作态度或方法,27.97%的家长希望辅导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调查结果反映出家长对辅导员工作水平提高的渴望。同时,74.86%的家长能针对辅导员反映的问题,与老师合作教育子女,这种信任度是双方成功合作的基础。调查也再一次说明,直接教育者的个性对年轻的心灵是一种巨大的力量;无论是教科书,还是道德格言,或是奖惩制度,都代替不了这种力量[3]。
3.合作计划性差,合作内容缺乏系统性
合作状况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对合作内容、合作形式、合作频率及合作时机等课题组分别作了调查。
(1)合作计划性。96.10%的家长对参与家校合作完全无计划,这反映出目前高校教育基本属于一种家长缺位的单边教育。这种无计划性也恰恰说明高校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为,教育首先要具有把学生与社会联结起来的功能[4]。
(2)合作内容。在家长中,53.39%认为合作内容是“子女学习成绩”,46.33%认为是“子女品德修养”,31.92% 认为是 “考研就业政策”,23.45%认为是“子女健康”,22.88%认为是“子女心理”,22.03% 认 为 “子 女 人 际 交 往 能 力”,20.34%认为是“班级管理”。从以上结果可看出,排在前四位的正是家长最关心的德智体方面。其中对学生(子女)学习成绩最重视。当然,教育的最高目标就是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独立性。从广义上讲,这就是一切教育的最终目的[5]。
(3)合作方式。调查发现,目前家长与辅导员合作常用方式排在第一位的是电话沟通,占60.37%;其次是手机短信或飞信,占23.45%;再次就是QQ或Email沟通,占16.67%;还有学校邮寄成绩单及签写家长意见反馈,占13.28%;辅导员家访占11.30%;家长会、到校面谈和博客沟通等均在6%以下。由于高校招生面向全国,生源遍布全国各省市,这使得家长和辅导员很难经常会面,也使电话或手机短信沟通成为最主要的方式。在家长最期望的合作方式中,电话和短信沟通占据最主要的位置,分别占45.20%和40.40%。调查也发现,目前辽宁省教育厅比较提倡的辅导员博客等新的信息沟通方式,由于受家庭条件、家长年龄等各方面制约,并不被绝大多数学生家长接受,其推广还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并假以时日。
(4)合作频度。家长每学期与学校沟通一次的占29.38%;24.29%的家长一次也未沟通过;沟通两次的占20.06%;沟通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各占11.30%、15.54%。这反映出目前近三成家长与辅导员未进行过沟通。对于家长与辅导员每学期应该沟通几次的调查结果显示,49.15%的家长认为至少一次,29.94%的家长认为至少两次,余下的家长则认为应该三次或三次以上。这说明家长认为确实需要与辅导员合作,只是苦于存在各种障碍很难付诸行动。
(5)合作时机。认为发现问题时再与辅导员交流的家长占47.46%,子女犯错误时需主动和辅导员合作的占26.17%,很少产生和辅导员合作想法的家长占8.76%。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家校合作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解决问题的合作,这正是思想政治工作最忌讳的一种“灭火式”工作思路。
4.合作效能偏低,整体合作氛围未形成
(1)合作效果的满意度。89.70%的家长对家校合作的效果是较满意的。由于高校家校合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家长对合作效果的理解也只是处于较低层次的估量,合作满意度的期望值并不高,所以调查结果并不完全说明高校家校合作是成功的,甚至有可能恰恰相反。
(2)合作基本问题。35.31%的家长与辅导员沟通感觉最困难的是“担心辅导员工作忙,打扰辅导员”;32.49%的家长认为“个人工作忙,压力大没时间”。在对“合作过程存在哪些问题”的调查中,42.29%的家长认为“沟通时间有限,无法进行深入交流”;32.20%的家长则认为“无计划性,只有出现问题才合作”;24.58%的家长认为“辅导员单向传达信息较多,双向交流较少”;17.80%的家长认为“合作形式单一”。以上各项调查结果基本反映了合作过程存在的基本问题。
(3)问题产生原因。关于“家校合作出现问题”的原因,26.27%的家长认为是“生活、工作压力大及离校较远”等原因,致使合作受到限制;25.99%的家长认为是“家长素质高低不齐,无法配合学校进行教育”;25.71%的家长选择认为“传统上赋予老师过多权威性,合作地位不能完全平等”;24.01%的家长选择“合作制度不健全,学校指导督查不到位”。以上调查结果基本反映出这样的事实:家长主观上希望合作,但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如地域及主观投入不足等使合作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家长参与合作教育的素质、能力参差不齐,也使提高家长参与合作教育素质能力问题显得极为重要。研究表明除了父母自身的学识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效果之外,青少年的父母为他们提供的所谓“文化资本”也会对青少年健康习惯的养成有着积极的影响[6]。只有学校和家庭这两个教育者一致行动,学生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7]244。
5.制度化建设滞后,缺乏必备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调查“学校有哪些家校合作制度规定”这一问题时,40.10%的家长选择“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情况”,29.06%的家长选择“家访”;21.29%的家长选择“新生入学或分地区家长会”。由此可看出,一方面长期以来高校在家校合作方面采取措施有限(最主要是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制度化建设滞后甚至缺位;另一方面高校也缺少有效的正向引导,更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四、调查结论与建议
本项调查的结论主要是:第一,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家校合作是必要的。合作主要目的是为子女(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第二,家长与辅导员合作涉及到的内容主要是学生学习方面,家长交流时最关心的也是子女的学习方面,对其他方面关注的相对较少。第三在合作交流中最常用的也是家长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是电话沟通。其他现代信息手段因为家长个人素质、家庭条件等因素影响尚难以被普遍运用。第四,主要影响家长与辅导员合作交流的因素是双方是否能够尊重和理解,沟通顺畅。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高校应积极营造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辅导员首先需有积极诚恳态度,主动将家长接纳为自己合作伙伴,同时应以实际行动让家长感到辅导员对家校合作的热情和真诚。辅导员与家长之间坦诚的交流是合作的关键。
(2)建立必要的家校合作制度。高校需要建立和完善家校合作的相关制度,使辅导员有章可循。家校合作除需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外,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指导和监督,否则极易责权不清,流于形式,最终无法达到合作的预期效果。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建构关系中,发挥主导功能的是高校,为此,高校及其教师应从实际出发,创造性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把经常与学校、社会、学生家庭有效沟通列入学校的工作日程,并不断总结经验,使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无缝对接”,共同发挥教育集约化效力。[8]
(3)采取灵活多样办法促进家校合作。应注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家校e平台”等开展合作交流,尽量以简洁高效的操作方式,把家庭和学校联系起来,弥补家长由于距离较远所带来的各种合作不便,使更多家长积极主动参与合作教育,不断更新家长参与内容,使合作形式逐步灵活多向,创造全新立体的合作空间。
(4)提高辅导员素质。对大学生的教育很多家长将希望寄托在高校和辅导员身上。目前高效辅导员队伍普遍年轻化,同时与专业化、职业化还有相当距离。很多辅导员自身缺乏家校合作意识,难以将精力集中投入到合作中。另外,一些辅导员缺乏与不同类型家长打交道的经验,难以及时发现学生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家庭教育问题,因此需要加大对辅导员此项工作的培训力度。
[1] B.A.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杜殿祥,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2] 杨应彬.程今吾教育文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225.
[3] 乌申斯基.乌申斯基教育文选[M].张佩珍,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01.
[4] 迪尔克姆.道德教育[M].陈光金,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78-79.
[5] 第斯多惠.德国教师培养指南[M].袁一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85.
[6] 张晶.家庭结构变迁对青少年消费观的影响及其教育策略[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8.
[7] 林崇德.教育的智慧:写给中小学教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