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识教育与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①
2013-08-15卢芳华
卢芳华
(华北科技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 北京 东燕郊 101061)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精神,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计划的目标定位为: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1]2012年底,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公布了首批82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该计划分三类: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基地58个、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2个)。[2]
此计划也是我国在“十一五”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基础上,高等教育从外延式扩张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的一次重大尝试。这些卓越法律人才除了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和实践能力,同时还要具有深厚的法治人文素养和宽厚的法律职业道德。通识教育为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公共品质、人文素养、科学精神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价值与决定性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不重视通识教育,学生学习也有点“闲暇教育”的味道,同时兼顾“挣学分”。只有法学职业训练而没有对人的终极关怀的教育,只能培养“法律工匠”,使得他们很难成就真正的卓越法律人才。下面我们主要结合通识教育,就其中的“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要求进行论述。
1 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构成要素
目前,对于已经启动的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统一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面对现代社会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各异、法律人才的需求及其应用各异的现状,确定卓越法律人才的评价标准恐怕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大体上说,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构成要素。
1.1 理论素质: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法学具有其自身的规律、结构和体系。真正的理论对法律实践有极大的指导性、推动性作用。法学专业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地使学生掌握和了解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不可偏废其一,因此,理论教学不能放松,这是法学教学规律自身的必然要求,也是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必备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
1.2 实践素质:娴熟的实务应用能力
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操作性很强的学科。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必然强调应用性,也就是说毕业生从事实务工作后,要直接面对和熟悉审查起诉、审理案件或代理诉讼等各种法律事务。因此,近年来,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取得法学界的普遍认同,大多法学教育工作者都积极倡导利用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加强大学生的实习环节,注重案例教学,进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尝试等。这些积极探索和实践对于推动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各种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1.3 德行操守:必备的法律职业道德
“法”乃国之公器。只有具备健全人格和良好道德操守的卓越职业法律人才,才有资格、有能力承担起公正执 (司)法的重任,对未来中国的法律才能有所担当。这就决定了法律专业学生除应符合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特别注意培养他们公平正义的理念,崇尚和献身法治的精神,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和德行操守,忠于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共同维护纯洁的法治环境。[3]
1.4 文化底蕴:宽阔深厚的人文素养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法制是一种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和手段。作为法律人,在面对日益纷繁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时,不仅要扎实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而且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和法律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政治、科学技术、社会文化、历史传统、道德伦理等人文背景和底蕴。因而从知识的逻辑层面上讲,法学专业的学生既要懂法律专业知识,又懂其他专业科学知识;既懂中文外文,还得懂中外法律。这样才能适应国际国内经济社会专业化、多元化、全球化发展的需求。
因此,法学教育应充分利用内外部条件,依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使学生具有宽广、扎实的知识体系、实践能力、道德素养,这是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题中之义。
2 通识教育对于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功能作用
通识教育的思想源于古希腊的“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纵观中、西大学教育历史,从其课程设置上看,“通人”和“全人”一直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公元前5世纪和4世纪的雅典的教育包含语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7门学科, [4]中国儒家教育涵盖“礼乐射御书数”等科目。这都说明早期的大学教育是具有今天所提倡的“通识教育”的性质,它包含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培养。在越来越繁复的社会态势下,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开设公共品质、人文素养、科学精神等最相关的重要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的通识课程,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1 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通专结合、重在通融”的能力
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是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不是一般的法律专业人员。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细化分工及其纵深式的立体复合发展,必然对卓越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提出时代性要求。通识教育对于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有助于完善和拓展其知识体系。这一培养目标要求法学专业大学生具有丰富的知识基础,要求他们既要精通的法律知识,又懂得其他专业知识,且要通识古今中外的法理和其他知识,这就是“卓越”之所在。在实践中,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过分强调法学专业知识教育,这样知识的专精化教育也可能滑向狭窄与琐碎;热衷于追求功利和实用,难免忽略对学生知识整体观的建构。通识教育的教学内容特点弥补了卓越法律人才在知识层面和结构上的缺陷;从教学内容上看,通识教育涵盖了专业教育以外的其他学科的内容,达到“中外结合、文理渗透、专通互补”,以及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以及贯通融汇知识能力的目的,为培养能够适应高度竞争和不断变化的企业和国内外商务环境的卓越法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2.2 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知行合一、重在行动”的能力
中国古代社会强调知识分子要善于“知”与“行”合一、重在“学以致用”的能力。“学习全在于运用”,作为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强调其不但要具备丰富深厚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具备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与实际结合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之“卓越”在于其必须具备解决实际法律事务的能力。通识教育的最大优点是,它不但为大学生提供综合广博的知识体系,更在于它还能够拓宽大学生社会实践、实际操作的能力。目前教育部所倡导的寒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环节中,就是培养大学的动手能力、思考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敢于挑战、敢于成就的勇气和能力,这也是通识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对于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也是难得的锻炼机会,至少使他们懂得待人接物、懂得社会是一个光怪陆离的“复杂体”,使他们感受世间冷暖、做好走向社会的心理准备;再加上在大学期间法律专业老师的指导,并开辟丰富多彩的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让他们具体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具体问题,其实践动手能力必然卓越成长。
2.3 促使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完善人格、锤炼操守”
通识教育有助于锤炼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健全完善的人格和强化职业操守。人格是行动者通过长期锤炼和积淀的内在心理特质,是人之外在言行的内在质素要求。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务必具有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明确的生活准则和工作目标,勇于挑战和克服困难,善于和他人协同工作,勤奋踏实,形成爱智、求真、向善、至美融为一体的完善人格。这种积极的责任感的形成和提升,除受益于社会意识形态、家庭及社会文化环境外,主要靠学校教育尤其高等教育来完成。处于大学期间的年龄段,学生们正式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之时。大学通识教育在加强文文渗透、理理渗透、文理渗透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的同时,能够纵深地做到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理性与情感两方面相促进。这样的教育,必然使得卓越法律人才是一个全面自由发展的和谐协调人才,具备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而且具备一种常人难以达到的人格高尚、责任感强、通融识见、身心健康的境界。
与此同时,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还应具备稳定、宽厚的职业道德信仰,这是卓越法律人才需具备的必备条件。通过法律道德教育,法律专业学生应养成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勤恳敬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规范的法律道德观;熟悉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渊源,具备识别法律职业困境的能力,掌握解决法律职业困境的基本方法。通识教育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就是要超越功利,教育内涵扩展和深入到人生观、价值观、历史观和审美观领域,使得学生从民族精神中吸取精神动力,建立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建立丰富的精神世界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是通识教育中的核心问题。同时,通识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更为丰富、具体和灵活,它通过全方位的课程教学、实践锻炼、生活体验、自我修养等途径,注重将教育的效果落到实处;它强调在掌握基本知识理论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对自己以及自己和社会、自己和外界环境等多种关系做出正确判断、正确处理的能力,通识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学形式上的特点有利于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深层次的道德素养的培养。
3 注重把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通识教育环节
把法律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结合起来,使其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相互促进,有利于加强和推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过,从根本上来说,以市场化、技术化和专业化为取向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与以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素养和富有责任感的公民为目标的通识教育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和冲突。这就要求教育者在安排通识教育课程的过程中应处理好以下三个主要环节。
3.1 正确认识通识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关系,抓好专业教育教学的顶层设计
大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是有限的,如何安排好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比例值得探讨。只有确立法学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实现通识选修课在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以美国的通识教育为例,美国大学课程主要包括主修课、通识课程以及自由选修课三大类。其中通识课程则是依人文学科、社会学科、自然学科而编排设置的。如麻省理工学院规定,主修理工科的学生必须学习8门人文艺术、社会科学的课程,占学位课程总数的20%;主修文科的学生学习占学位课程16.5%的自然科学课程。台湾的通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规划设计一系列结构化的课程来实施的,多采用规划设计核心课程的形式实施通识教育,如他们将通识课程分为人文学、社会科学、生命科学、物理科学四领域,每一领域内设立不同核心课程,选修课是其通识课程的一种主要的教学形式。鉴此,通识选修课教育教学的顶层设计,即在课程设置上可以考虑“法学专业核心通识选修课 (必修)+一般课程 (均衡任选)”的形式,建立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的通识课程体系,为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3.2 解决好加强通识类课程建设的“上游”问题——教材建设
从目前我国通识教育现状上看,多数选用交叉专业教材;这样的教材针对性不强,内容衔接不合理,学生学起来感觉不到应用价值。相比之下,美国的众多高校都设有专门的实施通识教育机构,成立了相应的研究所、研究学会,定期召开会议、出版学术刊物以辅助推广通识教育,而我国高校内部目前鲜有设置专门的通识教育机构,如通识教育的实施主要表现为开设一些通识选修课程,缺少专门的经费来支持和保障,使得通识教育陷入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窘境。对此,我们首先做的就是要抓好交叉学科教材的编写和研发工作;只有解决好“上游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地发挥“下游”教学教育的效果。也就是说,这些教材一般应将法律与另一个 (或两个)专业复合,内容不宜过深,但是也不应削弱其专业性、理论性,同时针对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强调和突出其实践性、综合性。
3.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专业课教师尤其需要有的放矢地设计研发专业通识选修课
实施通识教育要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无论讲授通识教育课程,还是撰写通识选修课教材,都要求每位教师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质,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要通过言传身教,注重发挥自己所讲授的学科特点、对待科学的态度以引导和感染学生的作用。从现实来看,高校通识教育教师整体水平较低,身处在专业导向体制下的教师,于心态上自然专注专业研究而忽视专业教学,特别是对于本专业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教师也很少参与,这对于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不利的。这就需要教学单位做好教师的沟通与协调,强调通识教育的重要性,给予从事通识教育的教师进修提高的机会,通过多种方式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
制定和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重要机遇,而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为核心,通识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价值与决定性作用。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初期,进一步理清通识教育的重要性,通过系统的通识教育使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知识、能力、德性方面得以协调发展,为培养具有稳定职业道德素养、人文精神、人格品质的卓越法律人才打下坚实的综合基础,这也必将成为缔造整个社会公正意识,捍卫社会正义精神的必由之路。
[1] 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结合点 [EB/OL].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5/201104/116454.html
[2] 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卓越发了财人才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高厅函 [2012]47号) [R],2012-12-28
[3] 卢芳华.论应用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2)
[4] 阿伦·布洛克.西方人文主义传统 [M](董乐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