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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类经济法课程自主学习教学的思考与尝试

2013-08-15李之琳

巢湖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经管类经济法法律

李之琳

(黄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经济法是高校经管类专业开设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一门法律课程,承担着为经管类学生了解经济法律知识,形成经济法律思维,提高综合法律素养的培养任务,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不仅必要,而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 问题的提出

自主学习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己管理自己的学习,它不是在外界的各种压力和要求下被动地学习,是一种主动、积极、自觉的学习行为[1]。在此过程中,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会通过分析、探索等各种调控措施使自己的学习达到最优化,但这种独立性又不是绝对的,它在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等方面不能完全脱离教师的指导。经管类经济法课程的学习需要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激发与养成。

1.1 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是经管类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经济法是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的我国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程,课程的设置体现了社会转型期对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的现实要求。在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背景下,为能更好地胜任经济管理岗位的实际需要,法律知识的掌握成为经管类人才必要的知识储备。经管类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不多,大部分经管类专业甚至只开设经济法这一门法学课程,显然,要实现“懂经济、通法律、会管理”的经管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使经管类学生具有对经济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对经济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仅仅通过经济法这一门课的学习,依靠课堂上教师对经济法知识的传授是不充分的,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重视并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1.2 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是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特点的要求

教学内容上,经管类经济法突破专业部门法限制,泛指“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规范”[2],主要学习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一些重要法律制度,所以经管类经济法教材一般至少包括了企业法、合同法、证券法、担保法、破产法、票据法、银行法、财税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内容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非常广泛。目前,各高校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少则32学时,多也不过54学时,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既让学生掌握多个部门法中与经济有关的主要法律制度,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是无法实现的,它必须重视课堂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调动,才能切实发挥经济法课程开设的实效。

教学方法上,目前的经济法教学只强调教师的教,几乎所有的学习环节都是由教师设计完成的,从教学体系、教学重难点、作业练习到考核安排都是教师准备好的,不需要学生任何自主的想法和行动。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制约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学习上的依赖性很大,不能很好地掌握学习方法或运用自身的能力去主动学习,也就无法将经济法律知识掌握透彻。而且,经济法是财务管理、会计等经管类专业各类资格考试的主要科目,如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经管类经济法教学在淡化法学专业色彩的同时,更强调对经济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它既要保证学生所学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继续学习中能用得上,又能满足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这种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教学体系,不能只通过教师的教来完成,它必须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将教学过程的多个环节交给学生自己,激发、引导学生自主地去学习。

2 经管类经济法自主学习教学的实施策略

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要在经管类经济法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构建讲学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

注重学生自主学习的经济法课程教学,首先要改变单向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将讲与学有机结合。有些学生自己能够掌握的内容可以 “先学后讲”[3],让学生先通过自学、讨论等方式自行解决,然后由老师进行总结,针对先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重点讲解或指导,学生因此能够更好地掌握知识。有些需要铺垫理论功底的内容,或者需要梳理知识结构的部分,则可以“先讲后学”,先由教师对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讲深讲透,打牢学生的理论基础,然后用引导的方式辅助学生自主学习,如针对性地安排一些思考题,布置一定量的课外阅读,或者给学生几个案例题,让学生在寻求答案的过程中,掌握理论知识。

2.2 细化课堂外学习安排与管理

课堂教学只是一个引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关键是课堂外教学的实施与监管,要实现经管类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必须落实课堂外的自主学习方案。对此,一方面是要细化并量化课堂外学习的内容、计划和要求,这里不仅要有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还要有对应的强化训练和及时的评价机制。学生自主学习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它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它只是淡化教师知识传授者的角色,并不意味着教师把一切教学内容都留给学生自己安排,所以,经济法课外学习与课内教学的知识点要具有对应性,课外自主学习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应围绕课堂教学展开,教师要利用课堂教学平台对课外自主学习给予全局的组织和引导。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引导学生进行自学,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是建立专门的经济法课程网站,在网站中设资源栏、任务栏、答疑栏等多个栏目,可以将丰富的经济法学习资源充实其中,可以在其中发布自主学习方案,下达自主学习的任务,如练习、作业、测试等,还可以通过开放式讨论、答疑和作业批改等方式对自主学习的成效进行评定和反馈。

2.3 重视实践应用能力的训练

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是经管类经济法自主学习教学的一个落脚点,无论是经济法课堂教学的讲授还是课外自学的实施,都应该注重理论规范与法律实务的结合,注重学生自主分析思考、自主探索实践能力的培养。对此,成本最低也是最具实效的途径是案例教学的应用。经济法案例教学是实现理论与实际结合,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最具操作性的教学方法。在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施中,教师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选择案例素材,要尽可能选取贴近学生实际的,具有时效性的案例,要对案例材料的内容和难易度作必要的处理,要善于引导学生围绕知识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案例展开分析和讨论,及时调控讨论的方向和节奏,把零散的知识条理化,把隐藏在案例背后的理论予以总结阐释,引导学生完成从具体到抽象的过渡,教会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此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一定量的经济法实验教学,如票据法知识的学习,通过具体的票据认知和交易实训让学生感受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还可以适当开展经济法实践教学活动,组织指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进行法学实践活动观摩,把社会生活中的问题与书本内容结合起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4 营造平等互动的教学氛围

宽松的教学环境,是自主学习的沃土,自主学习能力需要创造一种人人都能参与的学习氛围。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学生之间的合作互动。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助合作,既能增进学生之间信息的沟通,又能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此可多布置一些集体合作式作业,如学习《公司法》时,可要求学生仿照现实中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分组撰写公司章程。还可以多开展课堂讨论活动,针对教学中一些比较难解的问题,先让学生分组准备,然后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开放自主地进行讨论,做到相互启发、相互补充、相互批判。二是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一定要清除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教师与学生要像朋友一样,这样学生才不会觉得拘谨,真正参与到学习和课堂讨论中,敢于大胆地求证和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3 经管类经济法自主学习教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1 课堂教学还需要加强

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是比较薄弱的,他们在学习经济法之前,与法有关的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公共政治理论课程,其中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仅有两章,与经济法课程学习有关的一些法学基础知识,掌握得很少,甚至可以说是空白。而法学学科知识的关联性很强,尤其是法学基础理论和民法原理知识是学习所有部门法必要的知识储备。因此,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不仅离不开教师的“教”,而且要充分发挥“教”的引领作用,要通过“教”让学生形成对整个课程知识的整体把握。这种教学对教师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它要求教师既要吃透教材,又要有深厚的知识功底,要求教师有能力灵活应对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并且要求教师应当在课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包括资料的收集、内容的取舍、案例的选择、活动方式的确定以及多媒体课件的制作等等;同时,也存在教师如何驾驭课堂的问题。

3.2 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自主学习作为一种能力,其形成和发展要经历一个渐进的、相对漫长的过程。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将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常态化进行,制订计划和要求,落实方案,教师需要创设一些环节让学生实践、练习自主学习,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行自我调节,让学生在实践中逐渐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从而有效提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效果。

3.3 教师教学绩效考核方法需要改进

传统的教学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围绕教师的课堂教学,一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任务基本上由几十学时的课堂教学和一次期末考试构成,从而导致教师不愿将更多的心思放在课堂外的教学管理上。而自主学习教学,是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付出的长期过程,学生需要不断地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和效果,以便于制定下一阶段的学习目标,而教师则需要全程给予指导和帮助,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因此,在教师绩效考核中,不但要重视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还要结合教师在指导自主学习过程中的付出,包括自主教学管理、自主教学改革和自主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不能只注重某一方面,要将形成性评估引入经济法课程教学,将教师在自主学习过程中的投入量化进入考评体系。

[1]孙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大学英语教学探讨[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1,(11):78.

[2]刘桂清.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下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体系化改革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8):203.

[3]庞维国.论学生的自主学习[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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