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积累财富的理念与中国上古社会制度形成的关系
2013-08-15冯淼
冯 淼
(吉林省国际商务学校,吉林 长春 130012)
一、土地是社会财富中最重要的财富
早在《易经》形成时期和《易经》形成以前,土地在所有的财富中都被看成是最重要的财富。因此在《易经》所表述的财富中,被分封土地也是被看成是最重要的。在《易经》所阐述的观念中,土地作为财富之重,是由天子分封给诸侯和臣下的。其主要表现为:
1.土地这种财富为等级占有,天子通过分封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这是天子拥有最多的财富控制权的标志。诸侯得到的土地为领土,可以世袭传给子孙后代享用。诸侯又将其领土划分几份,除自己直接管辖的邦国之田外,其余分赐给卿大夫作为采邑,或分赐给士。采邑也是世袭的,但不可以相授受。诸侯、卿大夫、士一旦不忠于天子,就会被削爵夺地。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封地的所有权是比较稳定的。《易经·系辞上》曾说:“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土地的分封不可以轻易变化,天子不干预诸侯国内的土地再分封和使用,诸侯也不干预卿大夫邑内土地的分配和使用。这就是《易经》的“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2.井田制度。《孟子·滕文公上》曰:“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是战国时人,他所说的井田制虽然不完全符合商周的土地制度情况,但其必有所本,不是凭空想象。《易经·井卦》云:“井;政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易经》中“井”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当时的制度,村镇可以迁移变动,但制度是不能变的。周代承袭商代的井田制,并有所发展。西周的铜器铭文中有关周王赐臣下“一田”、“十田”、“卅田”、“五十田”的记载,说明“田”代表一个固定的面积,是社会财富一个固定的量。这里体现的是“井以辨义”(《易经·系辞下传》)。这种分配财富的井田制度,到春秋时期,各国仍在施行。《国语·齐语》上说:“井田畴均,则民不惑。”这也正反映《易经》的宗旨。《左传》记郑国子产执政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楚国在上等膏腴之地行井田制,称“井衍沃”。
3.利用王权和土地控制财富的方式。《易经》当中随处可见以土地为创造财富的基础的思想。故《礼记·礼运》有云:“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纲……以天地为本,故物可举也。”“天”常被古人泛指为制度,“大地”才是真正的财富。财富在一定的制度下,方能有序。早在《易经》之前,夏代之初,《禹贡》记载:土地作为财富,就已经被分为九个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正因为如此,土地要定期重新平均分配。“故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公羊传》宣公十年)。为了使重新分配公平,就需对土地进行经界。“经界不正,井田不均,谷禄不平”(《孟子·滕文公上》)会影响百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故《易经》强调:“天下文明,终日乾乾,与时偕行。”在《易经》所形成的年代,土地作为财富,也有公私之分。私田是分给各家农户的田,公田则被称为藉田。西周的统治者把藉田上的集体生产归为王权所有,并经常在公田上举行春耕仪式。举行藉礼时,由天子带头象征性地耕作,公卿百官依次耕作几下,然后交给庶民将藉田耕完。藉田的目的,一在劝农,二是表示天子克尽厥职,让诸侯敬畏。
4.以土地为基础的财富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易经》形成时期的土地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易经》中还是随处可见的。《易经·系辞上传》曾说:“乾坤,其《易》之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这是阐述象征社会制度的乾坤,是《易经》的精蕴,由乾坤而决定的社会财富制度,在古人看来是必须遵守的规则,这是天经地义的,不能破坏。如果破坏,则《易经》所阐述的规则也就毁掉了。不过当时以土地为财富基础并由此而建立的社会制度,我们还是清晰可见的。第一,《易经》形成时期的井田制,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有了这样的土地制度,才实现了“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易经·丰卦》)。这是说获得财富丰盈盛大,亨通顺利。君王拥有这丰盈盛大的财富,不用忧虑,像太阳位居正中一样保持充盈的光辉。第二,《易经》产生之时的井田制度,促进了当时的经济。定期平均分配土地和公耕公田的方式,使当时各阶层的人们各有所为。“遏其配合,虽旬天咎,往有尚”(《易经·丰卦》)。
二、《易经》所阐述的简单的贡赋思想及演化的制度
在《易经》所传播的经济思想中,贡赋思想也简单地有所体现。《易经·损卦》中的所谓“损”,如《彖》辞的解释:“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表示的就是贡赋的思想,减损百姓的利益,就是对官府交税,古代乃称贡赋。这种贡赋是对土地、户、丁征收的税课。《尚书·禹贡》对中国夏朝之初的课税,作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冀州,“厥土惟白壤,厥赋惟上上”;兖州,“厥土惟中下,厥赋贞;”青州,“厥田惟上下,厥赋中上”;徐州,“厥田惟上中,厥赋中中”;扬州,“厥田惟下下,厥赋下上”;荆州,“厥田惟下中,厥赋上下”;豫州,“厥田惟中上,厥赋错上中”;梁州,“厥田惟下上,厥赋下中”;雍州“厥田惟上上,厥赋中下”。这些详细的税赋规定,体现了《易经》产生之前的赋税思想。《易经》之后,西周已经出现专管赋税收入的地官系统财务官:大司徒总管王国土地和人民,制定赋税制度,小司徒辅助之;载师根据不同的土地情况规定税收标准;闾师专管国中和四郊的赋税征收;县师专管邦国、都鄙;遂人和遂师则到各家各户调查登记人口畜产,按时征税。
在夏商周时代,当时的赋税主要课于平民,贵族富豪不纳赋税。春秋后期,诸侯势力逐渐壮大,他们控制了部分赋税征收权,擅自改变税率,招徕人民,发展生产,扩张自己的力量。到战国时,按亩征税制普遍确立,赋税征收机关也日益完善,到了秦汉,赋税的管理已相当成熟。中央的最高赋税管理机构是治粟内史。地方上郡守(太守)总揽民财,赋税管理之好坏是年终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这不但包括征收数额的多少,还包括征收中是否扰民及有否违法行为。郡以下的县设县令长,而实际负责赋税征收的是啬夫。《易经·损卦》“彖”辞曾说:“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易经》问世之后,到了秦朝,赋税在不断改善,秦汉赋税的主要项目是田租和算赋,前者是土地税,后者是人头税。因而,土地和人口的调查统计是赋税的关键。另外,《易经》问世前后各王朝为实现某种目的,经常调整各种税率,《易经》在益卦中又说:“损上益下,民说天疆。”这就是说减税增加百姓的利益,民众自然喜悦无穷。
实际上,到了战国以后,土地的井田制已经全面崩溃。王朝积累财富和百姓形成的纳贡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虽然财富逐渐增多,但周天子对于全国财富的最高控制权已经名存实亡,甚至连天子的王畿也不能保全。诸侯国君可以随意赏赐臣下邑、县。当时的采邑虽仍不可买卖,但已经可以交换和作为赔偿、报酬之用。这说明采邑主对土地和财产的处理权增大了,私有制的因素加强了。因此,春秋时期夺田邑的现象普遍起来。诸侯间对边境的田邑展开侵夺战争。卿大夫之间以至卿大夫与诸侯之间的土地争夺到春秋后期也越演越烈。故《易经·序卦》云:“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由于利益的不同而引起的土地纷争已经是常事。结果造成卿大夫专政,私家肥于公家的局面。
鲁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桓专政,三分公室,各取其一。以后,又四分公室,夺取了国君的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权力。其他诸侯国也多有类似情况发生。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分散的个体生产取代了旧式的集体劳动,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和个体经营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井田制度逐渐瓦解。为了适应个体经营的需要,本来“三年换土易居”的土地定期更新分配制度,变为“自爰其处”的份地永久占有制。土地分配固定下来,耕地变为私有。到春秋战国之际,小农经济逐渐发展,“五口之家”、“八口之家”的小农户普遍起来。这些自耕农一般占地百亩,为诸侯各国提供田租。这才是“利有攸往,中正有庆”(《易经·益卦》)。各诸侯国都注意扶植自耕农经济,增加本国自耕农数量。这都是《易经》所宣扬的“君子以见善则迁”。
《易经》中简单的税赋思想,后来被中国社会所承袭。但由于财富积累的变化,这些制度也不断演进。《易经·益卦》“彖辞”有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三、《易经》所阐述的简单的货币管理思想及演化的制度
在《易经》所阐述的各种观念之中,货币观念见其雏形。我国货币产生很早,《禹贡》记载夏代之初就已经出现,商代已经普遍使用货币。但夏商时代“金三品”(金、银、铜)及各种珍珠、贝类都是可作为货币。《易经·兑卦》对此有评论为:“兑,亨,利贞。”意思是说,有了货币与财物的兑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亨通顺利,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利于坚守正固。因为金、银、铜及贝类和各种农具都被看成有价值的东西,人们乐于进行交换。
《易经》之后,春秋战国时期,铜铸币在民间广泛流传。各诸侯国自行铸造,体制不一,大致有四种基本形式:1.布币。由空首布演进为平首布,逐渐轻消、精整,并铸出地名、重值。流通于中原地区。2.刀币。由削演变而成,流通于齐、燕、赵等北方地区。3.圜钱。很可能由纺轮发展而来。基本形成圆形圆孔无郭,后出现方孔有郭。流通于中原地区。4.蚁鼻钱,或称铜贝、鬼脸钱。流通于楚国。春秋战国时,黄金也是称量货币。楚国流通一种扁平钤印的金块,叫金爰。此外布帛也比较多地用作货币。《易经·兑卦》彖辞评论为:“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
汉代《汉书·食货志》记载:“太公为周立九府环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辐,长四丈为匹。”管仲秉承《易经》“和兑之去”的思想,控制货币的投放量,通轻重之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秦国统一中国后,也统一了货币。以黄金为上币,铜为下币。铜钱圆形方孔,文曰“半两”,重十二铢,并废除珠玉龟贝银锡的货币职能,解决的就是《易经·兑卦》所说的“孚兑之去”的问题。因为古往今来,凡有货币和交易的地方,都有欺骗的行为存在。因此在货币的承兑中,最需要有诚信。《易经》把其概括为“孚兑之去,信志也!”
两汉时,由于允许民间自由铸币,钱多而轻,物价猛涨。两汉王朝政府先后执行“八珠钱”、“五分钱”并开始垄断铸币权。文帝五年(公元前125年)又改行四铢钱,除盗铸钱令,让民间自由铸币。吴王刘濞,大夫邓通铸钱最多,通行全国。终于酿成吴楚七国之乱。景帝取消了自由铸币的政策,颁行铸钱伪造黄金弃市律。武帝之鼎四年(公元前113年),禁止郡国铸钱,统一由中央上林三官(均输、钟官、辨铜)铸造五铢钱,废止以前各钱,令全国非三官钱不得通用。西汉五铢是我国古代最有影响的钱币之一,其轻重大小都比较适中。自此至唐武德四年(公元121年)止,它成为中国的主要货币。五铢钱废止后,通宝钱的轻重大小仍以五铢钱为标准,即重4克。这些所有的措施,都是因为货币涉及到人们的利益。如《易经》所说:“商兑未宁”,商业往来与货币有关,利益使之永远不会安宁,消除其中的邪恶,给人们带来的就是利益。
《易经》博大精深,堪称我国文化的源头。几千年来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易经》中所蕴含的积累财富和管理财富的理念对于我们今天的经济建设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1]易经[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3.
[2]孟子[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