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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诚信建设的制度路径

2013-08-15郭玉梅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3年11期
关键词:诚信干部制度

郭玉梅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上海 200433)

党的十八大郑重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倡导诚信”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内涵之一。政治诚信建设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并且对其他领域的诚信建设具有引导、示范、促进的关键作用。从政治现实来看,受社会大环境以及自身建设的影响,一小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失信于民,致使诚信缺失日益成为影响执政党建设的突出问题。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将政治诚信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推进政治诚信建设的制度路径。

一、制度建设是政治诚信建设的前提条件

在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下,政治诚信的核心内涵就是领导干部能够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入党时、提职时所郑重承诺的那样,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行使权力时保证权力不被误用、滥用。

从维系因素来看,我们可以将政治诚信划分为两种类型:人格性诚信与制度性诚信,维系前者的因素是人格,维系后者的因素则是制度。而用优良的制度来建立和维护政治诚信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般规律,是当代中国政治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是当前解决政治诚信领域突出问题的现实选择。其依据在于:

(一)制度的公开性能够增强政治决策过程的可信度

制度将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都明确规定下来,并面向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布,作为其言行举止的标准和依据。制度的这一特点显然有利于政治诚信建设:由于受到制度的公开约束,政治组织和政治人物不得不在制度明确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同制度缺失环境下的人治型政治相比,无疑大大压缩了政治暗箱操作的空间,减少了普通民众对政治决策过程的猜疑。而且,制度的公开性能够使生活其中的人们比较了解特定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结果,以及受到公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的伤害时可以诉诸的救济渠道,既降低了政治运行成本,也增强了社会成员对政治体制的信赖以及在现行体制内解决问题的信心。

(二)制度的强制性能够最大限度抑制政治领域的侥幸思想和机会主义,降低少数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对政治诚信的冲击

制度的强制性是制度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它对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责任作出硬性规定,将其约束对象主观意志的影响降低到适当程度。而且,制度的强制性使其约束的对象在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特权现象。因此,利用制度的这些优点来推进政治诚信建设,显然符合人们对政治公平政治平等的强烈诉求,政治体制也就自然因为特权现象的减少而更可能赢得人们的信任。

制度的刚性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随意干扰,因而“按制度办事”的政治体制运行效率是比较高的,生活其中的社会成员生活成本自然随之降低,也更拥有安全感,更会对政治体制的正面作用抱有稳定的预期。人们如果不认为约束自己行为的制度会及时到位地实现和保护自己的正常权益,那又怎么可能去信任它呢?失去了人们信任的制度,又哪有诚信可言?

(三)制度的连续性能够使人们对政治系统产生长期、稳定的预期和信任

连续性是制度的特点之一,它意味着制度一旦被制定颁布实施,只要没有被决策者正式废除,便会持续发挥作用,而且刚性足够强的制度,还会因为能够抗拒人为因素干扰而保持稳定性,也就是通常所讲的“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践证明,制度具有的连续性有利于政治诚信建设:制度建设搞好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就会前后连贯,而非朝令夕改,人们就不必轻易担心已经享有的权益会突然失去。反之,像有些公权部门那样,不严格“按制度办事”,而是按少部分决策者尤其“一把手”的主观意志办事,动辄大搞政绩工程,甚至每换届一次,政策就要变一次,势必严重损害党政部门、干部队伍在民众心中的诚信。

二、以加强政治诚信为目标,加快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

在当代中国,政治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顾“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庄严政治承诺,为一己之私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问题的根源,在于政治诚信的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为了切实提高政治诚信,必须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政治诚信制度,制定政治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政治诚信行为规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

腐败问题对党和政府的政治诚信所造成的危害最严重,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大严肃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1]现阶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需要突出强调两个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快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通过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把真正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真正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实质性地增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担负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的约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是加快网络反腐的规范和推进工作,首要的是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网络监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建立健全网络监督问责机制,一方面,对公权力部门和负责人在网络监督问题上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追究责任,增强其重视和推动网络反腐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网络举报内容失实、侵权、诽谤等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些努力,使网络监督这个“反腐利器”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加速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

从近些年发生的腐败案件看,部分腐败分子涉及财产金额称得上令人触目惊心,社会上要求加快建立党员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从政治诚信建设的角度讲,“个人财产申报,从实质上说,就是考察官员对党的宗旨的忠诚度问题,官员的道德问题以及官员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度问题”[2]。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制度建设:一是适时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科学整合现行法规中的相关内容,将政策性制度上升为法律性制度,确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工作的权威性。二是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必须体现当代中国政治特色,在申报主体、财产分类、受理机制等方面研究论证切实可行的有效规定,避免只是重复国外现有的一些法规内容。三是突出强调社会监督在推进财产申报制度化建设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领导干部的财产信息向社会作及时到位的公布,接受社会力量的监督,财产申报工作的公信力才会得到认可,申报工作对政治诚信建设的巨大促进作用才会发挥出来。

(三)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实践表明,政治信息有透明度才有可信度,因为党政机关掌握巨大资源,是全社会关注的对象。这些资源的使用情况如果没有透明度,就难免招致公众对其暗箱操作的质疑。针对民众对政治透明度的强烈期待,我们应从建设政治诚信的高度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论证制定和实施工作:一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指导思想,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制度化,尤其尽快对《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已经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将政务如干部选拔使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承办人、办事结果等,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馈回应机制,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政务公开绝不只是将相关政务信息贴在墙上、挂在网上就完成了,它还包括建立民意跟踪机制,对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作出回应,同时将相关事务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没有这方面的制度性要求和规定,政务公开就无法发挥预期效果。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的体制机制。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少都与责任不够明确、相关考评机制缺乏有关,因此必须根据政务公开的性质、类型、级别,建立相应的负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施追究制,并且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及单位的一项重要政绩。

三、以制度建设推动政治诚信建设过程中应处理好三个重要问题

(一)提高领导干部运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领导干部自身的认识和行为,是政治诚信的制度建设能够发挥预期作用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扎实开展宣传教育,使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在制度规范内行使权力对于加强政治诚信建设的特殊意义,从思想根源上克服投机心理。二是将能否“按制度办事”纳入干部考评内容中,考评干部时不只是片面地看其取得多少政绩,还要看这些政绩的取得是否遵守了现行的科学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为着力点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真正被执行的制度才是“管用的”制度,才是能够推进政治诚信建设的制度。改革开放30 余来,中国政治的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制度规定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好。以党内民主为例,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为代表的制度规定的陆续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政治生活的制度建设不断迈向新的台阶。但从近些年披露的腐败案件看,原本制定得比较科学的制度,实际上在部分地区、部分单位执行得并不到位。

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因为在制定制度时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明确一旦制度的执行出现了问题,哪些部门、哪些人员必须承担责任以及必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导致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缺乏不折不扣执行落实制度的责任意识,制度的积极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影响了社会成员对制度的信任。因此,以制度建设为基本路径推动政治诚信建设,必须将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避免仅仅满足于制度规定的数量。

(三)制度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

加强政治诚信的制度建设,包括但不仅限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颁布,也不只是领导干部队伍和党政部门内部的事情,还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一是增强制度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吸收公众和专家学者参与制定制度,改进和提高制度规范体系的质量。二是营造全社会“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尤其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观念,使普通民众及时普遍地了解和认同党政部门推出的有利于政治诚信建设的法规制度,并学会自觉熟练地使用它们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增强领导干部诚实守信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维护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利益的全局出发,以理性、平和、健康的心态看待来自社会的监督,尤其是合法的网络监督,不要狭隘地视其为所谓“干扰破坏”。

四、结语

加强政治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艰巨的工程,必须从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典型示范等方面综合展开,其中制度建设是关键环节。只要我们切实端正思想,不失时机地找准突破口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中国的政治诚信建设一定会呈现健康、快速的良好局面。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张旭东.对美国廉政文化“三步运用法“的现实思考——以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为例[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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