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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安徽疫病防控研究

2013-08-15杨立红朱正业

巢湖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月刊公安局安徽

杨立红 朱正业

(1 安徽中医学院人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8)

(2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民国时期安徽,由于政局动荡,经济疲敝,灾荒频仍,百姓卫生意识与卫生观念淡薄,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环境卫生都极为不良。霍乱、脑脊髓膜炎等传染病时常在安徽各地肆虐,不仅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口死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和民众生活。为控制疫情,维护百姓健康与地方社会稳定,安徽省政府会同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卫生防疫运动,并取得了一定实效。

1 环境卫生不良

民国时期,安庆虽为安徽省会,但放眼望去,大街小巷垃圾秽物触目皆是。[1]路旁的垃圾箱无盖,垃圾堆及箱外,苍蝇丛生。[2]在许多巷口、墙边及拐角等处,大人小孩当街便溺现象司空见惯。[3]沟渠池塘,日遭践踏,甚至散牧牲畜,抛弃秽物,污损严重。[4]城垣附近,暴棺露厝,纷乱如麻,令人棘目刺鼻。[3]公共环境卫生如此欠佳,家庭环境卫生又是如何呢?走进市民住房,不仅构造简易,[5]而且非常低矮狭窄,窗户又少又小,严重影响空气流通与室内采光。[6]市民家里用来解决内急的粪缸多放在门口墙脚、天井院子或厨房灶边。[3]每当气温上升,臭气四溢,苍蝇乱舞,极易引发疫病。不仅环境卫生不良,市民的日常饮用水也不洁净。安庆倚山滨江,冈陵起伏,地势极为不平,市民日常饮水全恃江水。[7]一遇阴雨,混杂着垃圾粪溺的污水流入江中,使水质遭受严重污染。[8]那些距江较远的地方,水夫往往混掺井水,污秽不洁,疾病滋生。[7]街市各饭馆不等烧卖、包饺等蒸透即行出售,且有荤腥等菜散置案头,也不罩以纱笼,很容易被病菌沾染及蝇虫叮咬。[9]

在蚌埠,街市通衢虽有公共厕所多处,但大多污浊不堪,秽气触鼻。[10]再看郊外,无主孤棺比比皆是,停放年久,风雨侵蚀,常有散裂,尸骨暴露,既不卫生,亦伤人道。全市饮水,几全仰给于淮河,距河稍远处,则饮用塘水或浅水井水,“其间秽物杂质,实为疫疠之阶”[11]。在芜湖,市民饮水大多取之于江河与附近池塘,[12]极不卫生。全市厕所多为民营,“只知牟利,弗计卫生”[13]。明暗水沟因修理不善,大半淤塞。在合肥,沟渠亦因疏于疏浚而淤塞严重,臭气熏天。[14]

至于县城,环境卫生情况更不容乐观。在太湖,“县城内外沟渠年久失修,沙土淤积,排泄不通,街中之砂碎瓦砾及污秽等物,随地皆是;即街中之厕所,任意建造,其中污秽,不堪言状。[15]”在当涂,“为防止火警之谋”,市河多年未掏,且沿河住户习惯将垃圾倾倒河中,河身淤塞,臭气熏天,“不仅有碍水利,且有害于卫生!”城中虽有公共厕所数处,但因缺乏管理,均污秽不堪。在宣城,由南街珍珠塘绕道北门而入河的一段沟道因年久失修,沟路淤塞,排泄不良,平时由沟旁行走,秽气触鼻,极易引发疫疠。[16]在休宁,公共厕所“向付缺如,致满街粪溺,污秽特甚”[17]。

城镇环境卫生尚且如此,乡村卫生状况更为堪忧。1943年8月李宗仁来皖视察,在目睹沿途卫生状况后,感慨颇深:“本省民众卫生,尤以淮北乡村公私卫生,极不讲求,厕所粪坑,逼近住房,垃圾盈门,便溲遍地,夏令臭气薰蒸,群蝇麋集,居室低湿阴霾,不辟窗牗,厨厩混一,人畜同处,虫蚤蚊虻,无处无之,宜乎疠疫猖行,死亡率增,少壮不保,民鲜健夫,长此不加改进,病民即以病国,弱民斯成弱族,可胜忧虑![18]”以上虽是李宗仁对皖北乡村环境卫生的观感,但实际上也是对包括整个安徽在内的“中国到处可见污秽世界的写真”[19]。

房屋陋隘,尘埃满目,沟渠壅塞,棺柩暴露,垃圾、便溺随处可见,百姓整日食思其间,不仅有损身心健康,同时还可导致伤寒、痢疾、霍乱、天花、白喉、虐疾等传染病的流行泛滥。如1925年,霍乱在安庆码头搬运工人中流行,发病200人以上,死亡50%。1929年10月,霍乱在全省大流行。同年,还发生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安合路一带尤甚,发病近1000人,死亡40%。翌年2月至5月,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又在全省流行,安庆传染甚烈。1932年5月至8月,安庆有303人染上霍乱,死亡50人。[20]1933年,白喉流行,阜阳地区生病者约占七成。1937年夏,霍乱大流行,仅阜阳城每天约死亡二百余人。[21]

2 疫病防控机制的建立

民国时期,由于卫生知识匮乏,百姓多不明了疫病的原因及其传染途径,病前不知预防,病后不知处置,以致“各种急性传染病散布地方,为害至为剧烈”[22]。据估计,我国“每年无形死于病疠者,数当仍于战乱灾祸”[18]。如何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成为其时政府与社会精英关注的焦点。有时人呼吁:“欲求民族之健康获得保障,必须从预防疾病入手,各种急性传染病之流行,应严加防范”。安徽省政府“对于防疫工作,甚为注意,历年均按照中央卫生署之规定”[23],会同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疫病防控工作,初步建立起一套颇具成效的疫病防控机制。

2.1 日常性预防接种。及时进行预防接种是预防某些传染病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民国时期,天花、伤寒、霍乱、脑脊髓膜炎等传染病在安徽广为流行,“每当夏秋两季,疫疠众生,极为危险”[24]。为先事预防、维护百姓健康,安徽省政府历年均组织省县各级夏令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医疗防疫巡回队施行预防接种。据不完全统计,1941年,全省施种牛痘30,096人,注射各种疫苗12,231人;1942年,施种牛痘135,705人,注射疫苗70,894人;1943年,施种牛痘87,402人,注射疫苗92,266人。由于接种时间把握得较好,无论是牛痘的施种,抑或疫苗的注射,“均无过迟或过早之嫌,故本省年来鲜有疾病之大流行”。①其中,1943年种痘人数计有省立桐城、六安、屯溪3所医院以及六安、阜阳、宣城、广德、休宁、泾县、南陵、郎溪、太平、无为、怀远、和县、铜陵等13县卫生院未列入。同年疫苗注射人数计有桐城、六安2所省立医院以及六安、舒城、寿县、霍邱、阜阳、宣城、广德、休宁、歙县、宿松、岳西、颍上、涡阳、南陵、郎溪、宁国、太平、望江、无为、怀远、含山、和县、青阳、铜陵等24县卫生院未列入。参见黄同仇.安徽概览[M].安徽省档案馆印,1986:44.此外,各市县私立医院与慈善机关亦从道义出发,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疫病防控工作,以弥补地方经济与卫生基础设施之不足。如在全椒,每年夏秋之际,私立安济医院、中西医院、广济医局与武林医院都免费开展种痘等防疫事宜。[25]在颍上,牛痘局专施种痘事宜,“凡贫苦无力种痘者,无论男女老幼,一律施种,不取分文,即其他民众来局种痘者亦不受酬”[26]。在滁县,牛痘局每年聘用痘师按时为百姓施种牛痘。[27]芜湖县积善堂与保赤局、含山县慈善会,以及中国红十字会六安分会、五河分会等慈善团体,亦以施种牛痘为已任。

2.2 疫情报告。疫情报告堪称防疫战线上的情报,是控制传染病流行的一项重要措施。1928年卫生部颁布《传染病预防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将伤寒、斑疹伤寒、赤痢、天花、鼠疫、霍乱、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等9种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并制订了详细的管理与预防办法。[28]按照卫生部的要求,1928年3月安庆市颁布 《取缔公私医院章程》,规定:“遇有紧要传染病时,亦应呈报公安局或该管警察署”。4月,又颁行《安庆市医生登记章程》,规定:“凡医生行医发现传染病或类似传染病及其它危险病症时,应即根究病源报由该管警署转呈公安局设法防止。[20]”1930年,蚌埠市将厉行法定传染病报告列入年度建设方案,将统一拟具的法定传染病报告表“分送医院填报,以便随时御防”[11]。1931年,省民政厅严令各县政府、各公安局精确调查,按月填写法定传染病月报表上报。[29]1932年,安庆市公安局颁行《卫生警察十二要》,要求卫生警察发现疫情,迅速上报,即便是可疑患者,也要上报,以便预防。[20]1934年,安庆市公安局号召民众“发生传染病时,并要立时报告本管公安分局,设法预防。”[4]对于疫情的及时报告与定期调查,为“研究其传播状况而为预防及扑减之计划”[29]提供了重要依据。

2.3 消毒隔离。对传染病病人施以隔离,并对污染物进行消毒处理,是防止是防止病源扩散的有效办法。以省会安庆为例,早在1901年同仁医院成立时,即设有传染病隔离所,为传染病人提供治疗与隔离观察。[20]1934年,市公安局函知各医院,要求:对传染病患者妥为救治,施以隔离;病人所有食用衣物,均须消毒;病人吐的痰与排泄的粪溺,“均须灌注臭药水,藉杀毒菌”[4]。为防控流动人口传播疫病,要求夏令防疫委员会加强对江岸的卫生检疫工作,规定“凡轮帆船下案行旅,有面带病容者,即严加注意,如确系染患时疫,立即送往最近诊所诊治。凡遇有死尸体发现……倘确系染病死者,立即会同公安局及医务组施以消毒,速运往郊外深坑掩埋,并加标志。[30]”公安局还要求卫生警察发现有可疑传染病病人,迅速送至医院或隔离所,并帮助病人家属实行清洁消毒;如若传染病患者去世,须对尸体进行消毒,并注意埋葬地址深浅,以免疾病蔓延。[20]此外,公安局还呼吁市民患有急性脑脊髓膜炎时,“须立时送往医院救治,施以隔离,万不可留住家中。[4]”

2.4 临灾救治。除日常性防疫外,临灾救治亦是疫病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许多市县都制定有相应的临灾救治规章办法。如安庆市规定:凡市民患有霍乱、伤寒、赤痢、白喉、猩红热、斑疹伤寒、流行性脑膜炎等传染病,概予免费治疗。[23]在滁县,每逢时疫发生,都由地方会议推举各部干事延请西医4人组建临时时疫治疗所,为百姓普遍“施以防疫注射针,病者随时诊治,概不收费,时疫止时停办”[27]。此外,为控制疫情,减少死亡,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省政府与各卫生主管机关还会采取一些应急性救治措施。如,1932年安庆市霍乱大流行,同时还有赤痢、伤寒、斑疹伤寒、白喉等传染病发生。7月,按省府指示,组织巡回医队逐户实施预防注射,至8月底,共注射霍乱、伤寒预苗18,726人,医治霍乱病人157人。[23]1934年入春以后,安庆“或寒或热,气候失调,百病丛生,天花亦已渐次发现”。为防止疫情蔓延,市公安局划拨经费,要求下属医务所“购备痘苗器具,加聘专科医士,分三个月施种,不取分文,自三月起,至五月底止,逐日施种牛痘”[4]。1936年秋季,芜湖、巢县、无为、庐江、郎溪、广德等地发现恶性疟疾,省库先后拨款6000元购置药品,[31]并派遣医师分赴各县会同各县县长组织巡回医疗队给予防治,最终将疫情肃清。[32]

3 卫生防疫运动的开展

“吾人之生活环境,皆足以为传染病之诱因”[33]。为改善环境,防控疫疠,各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将开展群众性的卫生防疫运动作为重要日常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蚊蝇为重要的致病媒介,只要在秽物上叮过,便带有无数病菌。民国时期,安徽各市县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灭蝇蚊办法及灭蚊防虐办法,积极开展灭蚊灭蝇运动。1928年,《民碞报》刊载同仁医院“夏令防疫会告白”:“预防霍乱,正在夏日,霍乱要害,苍蝇所得;驱除苍蝇,第一要决;本院防疫,收置此物;百文一杯,快快扑灭!”1932年安庆霍乱大流行,公安局张贴1000张“剿蝇童子军宣言”,组织儿童积极灭蝇。[20]入夏之初,撰发通告,广贴标语,宣传苍蝇危害,号召市民努力灭蝇,并以每茶盏十枚铜板予以购买。[4]1935年5至7月,巿公安局通过出资收购的办法收买苍蝇600余纸袋。[20]1929年,蒙城县计划于夏季举行一次全县范围的捕蝇运动。[34]1930年,蚌埠市将扑灭蚊蝇列入年度建设方案。[11]事实上,蚊蝇是与恶劣的环境相伴而生的。此种大规模的捕蝇运动未免有治标不治本、矫枉过正之嫌。

“污物乃一切病疫的来源,微菌原虫的渊薮”,“欲求铲除龌龊不洁,预防瘟疫疾病,应先谋污秽物之妥善处理。[19]”1928年5月30日,南京政府内政部颁行《污物扫除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要求各省市县最高行政机关或卫生机关联合各机关、各团体及民众,于每年5月15日与12月15日举行两次大扫除,重点清扫尘屑、污泥、秽水、粪溺等污物。[35]在安庆,每次大扫除时规模都异常庞大。如1930年冬季大扫除时,除市民外,各党部与机关代表、公安局下属的保安与消防队、各分局所长警及清道夫等,均携带扫帚、畚箕等工具参与大清扫。[36]除省会外,芜湖、当涂、全椒、阜阳、宿县、霍邱、滁县、天长、五河、南陵、贵池、来安、灵璧、青阳、庐江等地亦按要求于每年冬春定期举行大扫除。其中,1928年冬季举行大扫除时,当涂县参加者多达3万余人;[37]在芜湖,除城区外,乡区亦在各公安局的督率下进行了大清扫。[38]

为防止疫病流行,保证民众健康,1939年5月,安徽省政府颁行《安徽省各县保甲清洁卫生规则》,翌年2月,又出台《安徽省各县保甲清洁卫生实施办法》。规则除保留每年冬春两次大扫除这一习惯做法外,还补充规定:举行大扫除时,凡公共场所、街道及住户,均须同时扫除;每乡镇组织一个清洁检查队,队员由各机关、学校职员及保甲长组成;每次大扫除后,清洁检查队挨户检查,如违反规定,予以罚款。此外,规则还对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公共卫生及饮食卫生等做了明确规定。在个人卫生方面要求:衣被等勤洗勤晒;经常洗澡;不准随处吐痰、抹鼻涕及大小便;禁食生冷食物、饮料及不成熟果品;有患花柳、癞疥等传染病者,另用面盆、浴盆及手巾。在家庭卫生方面要求:厨房、畜舍、厕所、房屋内外及室内桌椅板凳等每天打扫清洁一次;天井、沟渠随时清扫疏通,不得积储污水或垃圾;屋盖、墙壁及床下经常打扫,不得积有尘秽;窗户经常擦拭并打开透气;蚊蝇鼠类随时扑灭;已殓之棺,在家停置不得超过三天,并不得露葬;病死牲畜家禽及死鼠等立即移至偏僻地方掩埋。在公共卫生方面要求:在城市、集镇或人口密集地方,由当地警察局或乡镇保公所建设公共厕所;设置垃圾箱、鼠箱及太平缸,太平缸内的水每月换一次;雇用或轮派清道夫经常清扫公共场所街道及疏通沟渠;禁止蹲足于饭馆、茶馆内的椅凳上。在饮食卫生方面要求:保护及清洁供饮水之用的水井或池塘;摆卖食品一律围以纱罩;禁止售卖灌水猪牛肉及不合卫生的食物饮料等。[39]

为使各项卫生规则落到实处,除由保甲督促各户实行外,还要求各县中小学教师督促鼓励学生改善家庭环境,并指导百姓如何注意卫生。学校附近的家庭,每星期以竞赛方式举行清洁卫生检查一次。每月初由各乡镇公所组织一次全乡镇规模的家庭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给予相应处罚。[40]卫生防疫运动的制度化,推动了百姓卫生意识与健康意识的增长,有效维护了百姓的生命与健康。

传染病的防控属于典型的公共卫生职能范畴,政府的主导与干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民国时期,安徽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防控传染病的滋生与蔓延,如宣传防疫知识,成立专门的防疫机构,施行日常性预防接种,拨款购药,派遣医务人员深入灾区进行救治,厉行法定传染病报告,对传染病病人施以隔离治疗,定期组织大规模的群众性卫生防疫运动等。在政府积极作为的同时,各种民间社会力量也颇为活跃,自发开展施药送医、临灾救治等。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在疫病防控上的联合互动,不仅有效控制了疫情,减少了人口死亡与流徙,①1931年发生全国性大水灾,江淮流域受灾严重。翌年,霍乱在安徽大流行。在安庆,由于夏令防疫委员会防疫措施得力,该年“染病者多,而死亡者尚少”。参见安徽省政府秘书处.一年来之安徽政治[M].安徽省政府.1933:157.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百姓的不良卫生习惯与城乡环境卫生,较好地维护了地方社会的稳定。

[1]令省会公安局为省会城区内外大街小巷均有堆积垃圾秽物值此春令易染病疾令行于三日内督饬所属一律扫除尽净报查由[J].安徽民政月刊,1930,(24,25 期合刊).

[2]周卓人.安庆市卫生建设概论[J].安徽建设,1929,(8).

[3]蔡天民.谈谈安庆市上眼前要改良的十桩事[J].市政月刊,1928,(2).

[4]安徽省会公安局编辑处.安徽省会公安局两年来工作概要[M].安徽省会公安局发行.1934:78,87,74,75,80,81.

[5]十八年度安庆市建设方案[J].安徽建设,1929,(8).

[6]秦良藻.安庆市改建计划及其整理方法[J].市政月刊,1928,(3).

[7]呈省政府据市工务局函送拟开鉴自流井计划及预算数目业经市行政会议通过请核示由[J].市政月刊,1928,(3,4期合刊).

[8]指令安庆市公安局呈拟取缔南门外望江客民所堆灰粪办法由[J].安徽民政月刊,1929,(4).

[9]令市公安局拟订本市应行改革事项七条仰即转饬各该区署切实奉行具覆查考由[J].市政月刊,1928,(4,5期合刊).

[10]十八年度蚌埠市之建设方案[J].安徽建设,1929,(6).

[11]徐百揆.蚌埠市十九年度建设方案[J].安徽建设,1930,(19,20 期合刊).

[12]十九年芜湖市建设方案[J].安徽建设,1930,(13).

[13]芜湖市十九年度建设方案[J].安徽建设,1930,(19,20 期合刊).

[14]吴清泉.合肥县修筑城区道路计划[J].安徽建设,1931,(1).

[15]两月来之市政[J].安徽建设,1930,(19,20 期合刊).

[16]一年来皖省各县地方建设概况[J].安徽建设,1930,(21).

[17]黄希武.休宁县之建设计划[J].安徽建设,1931,(1).

[18]李宗仁.怎样改善乡村卫生[J].安徽政治,1943,(6 卷 9 期).

[19]江涛声.增进民族健康与改善民众卫生[J].安徽政治,1943,(6 卷 11,12 期合刊).

[20]安庆市卫生志编纂委员会.安庆市卫生志[M].合肥:黄山书社,1995:5-6,81,289,288-289,288-289,107,52.

[21]张家琦.安徽阜阳地区史略[M].内部资料,2008:446.

[22]朱熙.令直属各机关奉内政部令转各县局按月填写传染病月报表送厅汇集迳寄卫生署查考等因仰遵办具报由[J].安徽民政月刊,1931,(28).

[23]黄同仇.安徽概览[M].内部资料,1944:44,47,76.

[24]公函卫生署函请惠赐霍乱预防注射药水以防疫疠发生由[J].安徽民政月刊,1931,(28).

[25]安徽省全椒县全县卫生状况调查表[J].安徽民政月刊,1929,(4).

[26]安徽省颍上县各种慈善团体调查表[J].安徽民政月刊,1930,(13).

[27]安徽省滁县各种慈善团体调查[J].安徽民政月刊,1929,(8).

[28]传染病预防条例[J].安徽民政月刊,1929,(8).

[29]令直属各机关奉内政部令转各县局按月填写传染病月报表送厅汇集迳寄卫生署查考等因仰遵办具报由[J].安徽民政月刊,1931,(28).

[30]张研,孙燕京.安徽省二十三年度行政成绩报告.民国史料丛刊(第104册)[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251.

[31]二十五年份民政设施概况[J].安徽政务月刊,1937,(27).

[32]本省二十六年度民政计划[J].安徽政务月刊,1937,(28).

[33]尤济华.传染病与饮食物[J].卫生月刊,1934,(4 卷 2 期).

[34]安徽省蒙城县全县卫生状况调查表[J].安徽民政月刊,1929,(5).

[35]污物扫除条例.污物扫除条例施行细则[J].安徽民政月刊,1929,(8).

[36]省会卫生运动[J].安徽民政月刊,1930,(12).

[37]安徽省当涂县全县卫生状况调查表[J].安徽民政月刊,1929,(6,7期合刊).

[38]安徽省芜湖县全县卫生状况调查表[J].安徽民政月刊,1929,(4).

[39]安徽省各县保甲清洁卫生规则[J].安徽政治,1939,(2卷12,13期合刊).

[40]安徽省各县保甲清洁卫生实施办法[J].安徽政治,1940,(3卷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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