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公开与信息保密
2013-08-15□毛焱
□ 毛 焱
2011年6月21日,一条微博引发公众关注:“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但直到事件发生半个月后的7月1日,中海油才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态还没达到要公开信息的标准。”该企业对漏油事故采取的所谓信息“保密”,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同时更造成了严重后果。
而与之相反的,近年来,国内新闻泄密案件不断发生。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世瞩目,7月29日,奥运会开幕前10天,韩国三大电视台之一的SBS电视台在其新闻节目中播出了一段长约两分钟的开幕式彩排片段,提前泄露了开幕式的细节,引发了各界的强烈反应,造成负面影响。
一、新闻保密工作的特点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闻公开与保密管理就展示出密切而又错综复杂的关系。怎样才能既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公开信息,又不泄露机密?笔者认为,必须清醒认识新媒体时代新闻保密工作的特点。其一,信息渠道大大拓展。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形式多样。一方面,传统的媒体如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仍旧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国际互联网兴起,出现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媒体以及博客、播客等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其二,传媒保密意识相对缺乏。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网记者”,以个人为中心的新媒体已经从边缘走向主流。例如,在美国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中,现场市民第一时间用手机拍摄了照片,在博客上以近乎图片直播的方式报道了灾难现场,很快成为各大电视网的新闻头条。而与此同时,传媒从业人员缺乏保密知识,甚至为迎合新闻受众的口味,而选择突破信息保密的限制。其三,“公民知情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所谓公民知情权,指社会公众知悉和获取社会资讯、公共信息的权利。而新闻媒介的报道就成了公众享有和行使知情权的重要途径。
二、新闻竞争、新闻事实、公众知情权与保密的关系
针对以上新特点,笔者认为,要平衡新闻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其实就是处理好新闻竞争与信息保密、新闻事实与信息保密、公众知情权与信息保密这三组关系:
1.新闻竞争与信息保密的关系。进入新媒体时代,我国新闻媒体走向了充满竞争的市场化道路。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独家新闻、首发新闻成了制胜的法宝。由于竞争而导致的新闻时效性压力,使新闻稿件送审程序已大大简化。在这样的条件下,尤其要强调保密纪律的严肃性,把好新闻公开的保密关。
2.新闻事实与信息保密的关系。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信息保密则关系到集体乃至国家的生命。当新闻事实与信息保密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唯一的原则,即优先保护国家、集体的正当利益,甚至牺牲媒体的所谓“卖点”,必须对涉密信息进行删节、回避、改编、隐真。
3.公众知情权与信息保密的关系。新闻媒体要有负责任的自律,作为新闻主体的单位也要做到负责任的公开。当犯罪行为、违规操作、疫情蔓延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发生时,企业必须尊重和维护公众知情权,及时恰当地对外发布信息。
三、加强新形势下新闻报道保密管理的举措
如何加强新形势下新闻报道的保密管理?笔者认为,务必采取以下四项举措:
1.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公开保密管理的领导。各单位必须加倍重视和加强对新闻报道保密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保密审查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责任,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流程。
2.认真落实新闻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保密审查制度,未经主管部门审定,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报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或当地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对涉及秘密但确需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采取删节、改编、隐真等消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公开发布。
3.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准确发布。一是准确把握对外信息公开的时间;二是做好技术处理工作。剔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于涉密事项,只公布粗略概况。如报道或发布抢劫案件情况和侦查进展时,仅公布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犯罪嫌疑人等情况,而不公布公安机关的侦察方案、手段等细节。
四、加强保密教育和责任追究
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保密素质,这是对保密的最实质也是最直接的措施之一。加强对新闻报道等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学习宣贯宪法、刑法中的保密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法规。若发现泄露国家秘密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做好补救工作,并追究泄密责任,消除泄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