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探析
2013-08-15刘勇刚
□ 刘勇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其中比较明显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问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的趋势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主要是因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因此对于如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的重点就在于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和如何提高农民的收入。
一、战略: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
所谓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差距的发展战略,建立起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格局。
(一)城乡地位平等。就是要取消城乡间的种种不平等待遇,使城乡居民和城乡各类经济主体都能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发展机会。城乡居民应平等地拥有财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个人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尽的各方面义务;城乡各类经济主体应平等地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劳工保险等社会义务,同时也应平等地拥有产业准入、信贷服务等发展机会。
(二)城乡开放互通。就是要打破城乡界限、开放城市,使城乡居民和城乡各种生产要素都能自由迁徙和自由流动,提高城市化水平和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与效益。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特别是农民,不仅可以临时在城市就业,也可以长期在城市居住和就业,与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各类生产要素可以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和规则,实现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
(三)城乡互补互促。就是要改变城乡分割、各自发展的模式,发挥城市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扩散与辐射作用,走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子。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上,要以城市为龙头,形成城乡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联动的发展格局;在社会、文化发展上,要以城市的文明带动农村的文明,形成城乡社会特色鲜明、相得益彰的发展格局。
(四)城乡共同进步。就是要在坚持城乡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城乡开放互通、互补互促机制的作用,加快缩小工农差距、城乡差距、农民与市民差距,实现城乡的共同繁荣与进步。这是城乡一体化的最终目标。
二、路径: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我国的经济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在短期内焕发了巨大的活力,农业生产连续迈上了大台阶,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只有农业和农村也发展起来了,才能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材料,并为工业品提供巨大的消费市场,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缩小,整个国民经济才会健康、持续地发展。因此,加大对农业的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确定以反哺农业为主导的分配结构。其重点投入的项目应包括:
(一)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以江、河、湖、库治理为主的水利基础设施、以灌溉排水和节水农业为主的农田水利建设、以水土保持为主的生态建设、农村电力和能源设施建设等项目,以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市场风险,将一部分投资通过以工资形式直接转化为农民收入。
(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农业科技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使科技成果尽快变成现实的生产力。要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部门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条件。
(三)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进程。当前农业结构调整要以国内,国际市场为导向,加快农产品品种更新换代,引导和支持农业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结构调整,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使农业比较利益和农民收入水平有明显提高,财政应采取得力的政策措施对其加以扶持。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保证农业的稳定增长。重点加大农产品价格支持和生产资料补贴力度,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结构,提高补贴率,尤其是应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三、根本:减轻农民负担
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制定和推行了不少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三令五申地要减轻农民负担,但收效却不尽如人意。农民是我国最大的利益群体。由于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弱,农民又是我国利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因此,为了保证减负政策的有效性,政府在正确制定农民减负政策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保护农民利益的监督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委派专门人员负责专项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保护农民利益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保护农民利益的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对保护农民利益的监督管理机构的农业部门,国家应该从法律上赋予农业部门相应的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如经济处罚权、不合理项目撤销权、侵害农民利益一票否决权等,从而使得农业部门对保护农民利益的监督管理具有应有的权威。
(二)完善保护农民利益的法律。保护农民利益需要制定政策,更需要制定法律,因为法律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农民利益的规定,大多原则性、政策性强,而规范性、可操作性差,从而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有关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得不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三)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要切实加强对保护农民利益的监督和管理,就必须严厉查处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然而在我国,尽管国家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国家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的查处仍然不力。
四、关键:改革教育政策,提高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
义务教育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公共事业。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又如何呢?农村教育中师资力量不高、教育经费短缺、教育条件匮乏、教育管理水平不高、交通不便,学历不合格的教师主要集中在农村、被拖欠的教师工资也主要集中在农村。农村居民由于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其劳动力素质不高,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较弱,从而收入水平低。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大力普及农村文化教育。首先,要尽最大努力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特别是要加强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其次,要用各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开展扫盲运动,不断减少农村人口中文盲的比重,逐步提高农民的平均文化水平。
(二)对农民子弟接受高等教育采取政策倾斜。我们可以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继续引导、鼓励大学生尤其是农村生源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包括自主创业、推广农业技术、参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目前,在江苏、安徽等地就有不少这样的大学生。这样将农民子弟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及其无奈和农村急需农业科技人才结合起来,建立“下得去”的培养机制,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实现农村农业科技人员农村基层政权干部等农村精英的升级换代。
(三)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是向农民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的重要渠道。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有农业部门和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县(市)要集中力量办好示范和骨干作用的职业技术学校,并办好农村广播函授学校,乡(镇)要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村要建立农民业余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教育要在适当阶段引进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和举办职业技术培训班。
(四)促进城乡经济融合,通过城乡交流提高农民素质。农民与城市经济组织交往的过程中,思想观念、生产技能在短期内就能发生很大的变化,自身素质能有显著的提高,从而促进农村人口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朝现代化文明转变,使农村人口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参考书目:
[1]陈友福.农民负担问题的深层透视[J].改革与理论,1994年第1期.
[2]朱诗柱.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逐步统一城乡经济社会体制和政策[J].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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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玉林.中国城乡教育差距[J].战略与管理,2002年6月.
[5]成艾华.中国城乡空间融合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R].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