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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策略分析

2013-08-15夏元珍

关键词:公共政策舆论监督网民

夏元珍

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与时俱进而发展的一种新的舆论监督形式,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的出现和发展虽比较滞后,但其后续发展却十分迅速。我国第一次网络舆论热潮始于1997年的印尼暴乱以及1999年的我国驻南大使馆被炸事件,在这两大重大政治事件中,广大网民借助于网络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声讨暴行,掀起了强大的网络舆论热潮,形成了巨大的舆论舆情。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我国网民数量也数以成倍的增长。广大网民借助互联网发表自己的见解、主张,参政议政,一些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热点问题都在网络平台上被揭露出来,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巨大兴趣和热情,广大网民纷纷根据自己的见解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形成巨大的网络舆论舆情,推动了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和完善。

一、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网络作为一种媒介,由于其自身的信息平台优势,使它能在最大程度上反映、汇聚民意,形成巨大的网络舆论舆情。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公民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已成为一种更为快捷和方便的手段。网络信息所具有的多样性、可选择性、及时性可以满足不同公民的兴趣和需求,通常一些综合性的网站如“新浪网”、“网易”、“搜狐网”等都对社会信息进行了分门别类,其中包括新闻、社会、财经、体育和娱乐等板块,便于公民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能够及时的浏览并获取所需的信息,节省了公民获取信息的时间成本,也增强了公民自身的信息储备,提升了公民的知情权,激发了广大公民的参与热情和兴趣。此外,我国当前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上至国务院,下至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务公开的程度和范围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广大公民可以借助网络平台积极参与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已经开通的“政民互动”专栏,积极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也可以对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监督政府的权力运行,政府也可通过该专栏搜集民意,挑选有价值的信息和意见。公民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与政府进行有效的交流与互动,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拉近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心理距离,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民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

(二)为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高度的转型变革时期,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以及社会事务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特征,使得传统的公共政策制定方式的弊端愈发显现出来。在传统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对公民的参与缺乏足够的重视,广大公民的参与意识也比较浅薄,而公共政策又缺乏相应的前瞻性,对一些社会问题的反映不够敏感,社会预警机制的建立通常落后于社会问题的出现,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在传统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对决策权的垄断,使得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互动,这些都是产生传统公共政策制定方式弊端的原因所在。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公民网络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提高,多元网络利益主体的存在要求对决策权进行分化、也迫使政府不得不更加顺应民意,加强对公民参与的重视和对社会的快速回应,这对我国当前的公共政策制定方式的转变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信息时代,我国网络舆论逐渐成为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网络舆论监督的出现,既体现了广大网民对国家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关注,也体现了广大网民参与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也是一个不同观点和见解相互碰撞、融合的过程,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合理化有赖于对信息的充分理解和掌握,网络舆论监督的出现和发展,一方面可以有利于政策制定主体积极的了解舆论舆情,吸收并采纳网络舆论中能够真实反映民意的重要意见,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广大网民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实施以及执行结果的监督,并在这全过程中不断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监督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修正,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民意、民情,保证了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合理化。

(三)有效维护公民权益,反对腐败

在“华南虎”事件中,网络舆论在推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最重要作用,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广大网民的质疑、追问和求真精神引起了媒体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充分体现了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的力量。“最牛房管局长”、“天价烟局长”、“李刚事件”等体现了网路舆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力度,有助于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机制,约束了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杭州飙车案”、“躲猫猫”等事件发生后,网民迅速反应,对司法检察机关办理个案形成了很大的网络监督压力,成为促使相关部门下决心研究解决类似问题的契机和推手。

二、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虚拟性和匿名性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网络作为信息传播和接受的媒介,虽具有快捷、便利、开放以及低成本的特性,但也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性。而网络由于其自身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再加上其特有的技术操作和运作方式,使得网络媒体对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缺乏必要的监管,为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发布虚假信息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网络的匿名性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弱化了网民的道德意识,使得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相比,其公信力大打折扣。信息的真实和信息传播的畅通无阻是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必要前提,而虚假信息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应有的效用。

(二)参与主体的非理性易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出现情绪化效应

参与主体的非理性是与理性参与相对立的一种思维和精神状态,公民网络参与的非理性思维表现的尤为突出,这种非理性思维极容易导致网络舆论监督中出现大量的带有情绪色彩的言论,进而导致“网络暴力”事件频发。比较典型的有2007年的“丁香小慧案”,当时一篇名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被网友大肆渲染、疯狂转发,使得该案的当事人由于难以承受巨大的心里压力,几度走上崩溃的边缘选择自杀,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由于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缺乏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暴力难有清晰的界定,很多网民盲目跟风,造成了“群起而攻之的”局面时,正常的监督行为也有可能演变成“网络暴力”现象。如之前的“钓鱼岛事件”愈演愈烈之时,广大网民为了宣泄个人的强烈不满情绪,大肆在网上发布一些过激的言论,引起了众多的网民跟贴和热议,也引发了现实中的一些不理智行为。这种由网络监督演变成“网络暴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大原因正是由于网络参与主体的非理性,诱发了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情绪化效应,当这种情绪化效应被进一步放大,网络舆论监督就失去了固有的作用,演变成了“网络暴力”。

(三)网络舆论监督过度舆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司法公正

对于有些网民非常关注的社会重大刑事案件,过度的网络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审判结果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从而影响了正在审理中的司法机关秉公执法。网络舆论压力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一些备受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对立于“一边倒”的舆论压力和司法权审判之间时,就会造成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权之间产生一定的冲突,在巨大的网络舆论压力的情况下,容易迫使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屈服于“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舆论压力相当于一种“媒介审判”,这种舆论压力环境对一些案件的审理有着很强的导向作用,理性的舆论压力可以为案件的审理起到积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而过度的非理性的舆论压力则会成为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绊脚石,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

三、完善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

(一)建立并完善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需要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这就需要有相对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然而,时至今日,网络舆论监督在我国立法层面上还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陷,如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利、方法都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确认和指正。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我国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化管理办法》等明显滞后于网络自身的发展,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新思路、新问题都会给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无论是在体制还是在方式上都会带来新的变化和发展,这就迫切需要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立法,完善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加强网络信息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空间

网络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网络监督的依据和载体,加强对网络信息空间的治理,避免虚假信息的肆意传播和扩散,能够极大地保证网络舆论监督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也能够确保和提高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防止网络舆论监督出现不良的情绪化效应和“网络暴力”的出现。这就必须要克服网络的虚拟特性所带来的种种弊端,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对网络信息的发布、传播很难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监督。单从技术层面上很难真正的从源头上对网络空间进行有效地净化。在我国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治理,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加强立法,这在国外也是有经验可循的。例如英国很早就利用法律来针对政府和公民个人的网络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在我国,虽然网络发展的程度和特点和国外有着很大的差异性,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加强网络立法来加强对网络信息空间的管理还是有着很大的启示和借鉴作用的,也只有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空间才能为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良好的、健康的、有序的网络环境。

(三)积极发挥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对网络监督的导向作用,注重二者之间的互动

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赋予了广大民众更多的信息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力,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在虚拟空间中,网民随意地发表一些不符事实的虚假信息,一些网络媒体商为了谋取利益恶意地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了网络舆论的不良传播和蔓延。因此,需要加强传统媒体的导向作用,注重传统媒体监督和网络媒体监督的互动和合作,对网络舆论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尽管网络媒体在当前的影响和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大,但不可否认的是,传统媒体依然是广大民众最为值得信赖的新闻信息来源,其真实性和权威性依然高于网络媒体,翻查以往的网络监督事件,可以看出传统媒体在事件的参与和最终解决上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网络媒体无法比拟的。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还不能完全脱离甚至对立传统媒体的监督作用,应当积极发挥传统媒体监督的导向作用,加强二者之间的互动和良性合作。

四、结语

网络舆论监督在我国的发展还处在一个初始和探索阶段,我们应当承认和重视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巨大的发展空间,要切实明白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型的监督形式。尽管网络舆论监督在当前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陷,但随着社会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得到重视和解决。这需要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引导,也需要广大民众积极提高自身的参与意识,同时不断提高参与理性和网络素质,确保网络舆论监督在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下不断的得到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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