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则演变与田径运动发展的关系
2013-08-15张苏
张 苏
田径竞赛规则和田径运动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在竞赛中,教练员运用规则指导运动员训练,运动员根据规则定义发挥技术提高成绩,而裁判员则在规则允许的条件下对运动员的成绩进行有效性的判定,他们从各自的角度执行竞赛规则,既对立又统一。田径竞赛规则不仅规定了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按照规则进行比赛,同时,田径竞赛规则的演变也体现了田径运动技术和训练方法的发展方向。田径运动与竞赛规则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田径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势必促使田径竞赛规则的改变,以适应田径运动新的发展,而田径竞赛规则的改变,也会影响到田径运动的发展方向。
一、田径竞赛规则演变与田径技术发展的关系
(一)竞赛规则的演变完善了竞赛项目的增减
现代奥运会于1896年举行,每届奥运会上,田径运动都是主要的比赛项目之一。总体来说,男子田径项目变化较小,女子田径项目的增减变化较大。从女子田径项目发展的历史看,其特点是起步晚、发展快:以奥运会田径项目为例,从1928年第九届奥运会设立了5个女子项目,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已发展到24个女子项目,就是为适应女子田径项目的发展需要而设立的。曾经设立的80米栏、200米栏等项目被取消,增加了女子三级跳远(1991年增加)、女子撑杆跳高(1994年增加)、女子链球(1998年增加),近几年还增加了女子马拉松、女子十项全能、女子20000米竞走、女子3000米障碍等项目。
(二)竞赛规则的演变促进了竞走技术的发展
田径运动发展以来,竞赛规则对竞走定义的改变多次,逐渐形成了当前的竞走技术。从“前脚着地时必须伸直”至“在着地过程中腿必须伸直”,从“支撑脚必须至少在垂直部位的一瞬间是伸直的 (即膝部不得弯曲)”到“竞走是运动员与地面保持接触、连续向前迈进的过程,没有(人眼)可见的腾空。前腿从触地瞬间至垂直部位应该伸直 (即膝关节不得弯曲)”。
由于竞赛规则中对竞走定义的不断修改,竞走技术逐渐演变:从高步频快节奏,适中步幅,变为大步直腿走,再到高重心、大步幅高步频技术。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现代竞走技术日趋完善,所谓合理的竞走技术,就是在符合竞走定义的前提下走得更快更经济的竞走技术。掌握了竞走规则的我国男女运动员屡创佳绩,曾在世界级“三大赛”中连续获得30多枚金牌,并在1992年和2000年奥运会中获得2枚金牌。
(三)竞赛规则的演变推动了跑、跳、投技术发展
国际田联不断修改竞赛规则是为适应田径运动不断发展的需要,然而,竞赛规则的改变也促进了运动技术的改进。起跑规则的每一次改变,都要求运动员对起跑技术的重新认识,从“在单项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两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1998年)”、到“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应给予警告,之后对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用被取消比赛资格(2002年)”、再变为“除了全能项目之外,任何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2010年)”。“零抢跑”的实施,提高了对运动员起跑技术的要求,在起跑时,运动员必须更加集中注意力,并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适应规则的变化带来的影响。
三级跳远技术的由来也是三级跳远规则不断变化的过程。开始人们采用过“单脚跳+单脚跳+跳跃”的“爱尔兰式”和“跨步跳+跨步跳+跳跃”的“希腊式”,经过长达一个世纪的竞争,事实证明,“单脚跳+跨步跳+跳跃”的“苏格兰式”可以使人跳得更远。现代三级跳远的规则:“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党组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1],就是在“苏格兰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规则的改变,调整了投掷项目的有效投掷区角度。缩小了铅球、铁饼、链球洛地区标志线内沿延长线的夹角:由40°改为34.92°。竞赛规则的修改要求运动员提高对投掷器械的控制能力,增强了运动员运动感觉的敏锐性、投掷动作的准确性,增强了运动员对出手角度与方向、出手时机的把握,同时,对运动员身体蹬地、转身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田径规则演变与公平竞赛环境的关系
(一)竞赛规则的演变有利于裁判员公平执法
竞赛规则是田径场地上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公平竞赛的重要保证。随着田径运动的发展,在执行规则过程中,发现竞赛规则中的疏忽和不严密,及时修改。径赛项目的运动员排序、抽签和录取,规则规定:参赛运动员人数过多,不能在一个赛次(决赛)进行比赛的径赛项目,应举行若干赛次的比赛(分组赛)。应由技术代表安排比赛的预、次、复赛。如果有可能,在比赛的所有预赛赛次中要将同一国家或队的运动员和成绩最好的运动员编在不同组内[1]。
后继赛次的分道,由2次抽签改为3次抽签排定道次:即“前四名抽3456道,后四名抽1278道”改为了“选择排列前四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3、4、5、6道;选择排列第五、六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7、8道;选择排列最后两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1、2道。 ”[2]这些规则的改变,保正了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公正执裁。
(二)竞赛规则的演变促使计时方法与设备的更新
多年来,在田径规则中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给裁判工作带来很大难度,通过对田径规则的多次修改,大大提高了裁判工作的精确度。例如,竞赛规则逐渐明确了形成投掷区的两边线不在投掷有效落地区角度之内、田赛远度成绩的测量精确到1厘米、20米接力区的计算由后沿到后沿、跨栏架放置地点以及竞赛成绩相等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可由1/1000秒或人工计时1/100秒成绩确定,如再相等,应抽签决定进入下赛次人选等。
人工计时到电子计时,在当今的田径比赛中,径赛项目出现运动员成绩相等,可以精确到1/1000秒。并且,从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开始,就使用终点摄影胶片帮助终点裁判员判定比赛名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结合终点摄像图片判定成绩相等名次的案例也有3例之多。
(三)明确裁判员职责有利于比赛公平公正
田径运动的国际化必然要求裁判岗位的标准化。裁判岗位的标准化主要是在田径裁判的岗位设置方面明确裁判和官员的工作职责,精简机构,责任到人。规则对国际技术代表、国际技术官员、裁判长、抗议和上诉等条款均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完善,严密了裁判工作人员组织,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范围,从而保证了田径裁判工作的质量。为使运动员按时参赛,设置了管理裁判员,加强了对运动员的控制和管理;为了对运动员赛后全面控制,赛后及时组织运动员领奖和接受兴奋剂检查,有秩序地领取衣物,增设了“赛后控制中心”。
田径竞赛规则中,十类国际官员的作用,监督比赛进行,使比赛更加公正、准确。例如,国际发令员、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和国际技术官员的参与工作,保证了田径径赛项目裁判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竞赛规则删除了场地器材组长岗位,新规则设立了技术主管岗位,明确了技术主管负责确保比赛的跑道、助跑道、投掷圈、投掷弧、扇形落地区、跳跃项目的落地区,以及所有设备与器材符合国际田联的规则。
(四)禁止兴奋剂规则有利于运动员公平竞争
近年来,滥用兴奋剂危及运动员健康现象引起国际体育界高度重视,在2002—2008年田径规则中逐渐增加滥用药物检查和加强处罚等方面的内容,加强了对滥用兴奋剂的制裁,保证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如:规则166条、180条有关条款的修改充分体现了体育竞赛公平的原则。
三、田径规则演变与竞技田径健康发展的关系
(一)起跑规则的改变促进了起跑技术的发展
2007年世界田径锦标赛,在男子110米栏决赛中,刘翔第一枪战术性抢跑,第二枪起跑反应时为0.108,最终他以12.93秒的成绩赢了罗伯斯(成绩为13秒),成绩相差仅0.07秒,起跑技术在比赛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起跑抢跑犯规在国际重大田径比赛中愈演愈烈,究其原因,除了运动员自身的主观因素外,同样也引起我们对起跑规则合理性的疑义。同时,国际重大田径比赛中的抢跑犯规现象,也引起了国际田联的高度重视。
2007、2009年世界田径锦标赛和2008年奥运会中平均起跑犯规次数为28次[3],自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规则,在国际重大比赛中,运动员的起跑犯规次数由使用旧规则的平均28次减少到使用新规则的10次。
2011年大邱世界锦标赛,博尔特在男子100米决赛中抢跑被罚下。为了这一事件,国际田联技术委员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讨论“零抢跑”规则,并再一次投票决定是否继续使用“零抢跑”规则。但是,最后还是理性占了上风。无论什么样的明星大牌,都要遵循项目发展的要求。
(二)竞赛规则限制场地器械的改变
随着竞技水平的提高,原有规则已出现部分不适应,因此需要不断修改规则,以适应竞赛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发展。例如:旧规则中规定的80米栏项目,阻碍了女子运动员跨栏运动水平的提高,已改为100米栏;当优秀男子标枪运动员的成绩达到和超过100米时,已经影响到了田径场内比赛的安全,国际田联在1992年修改男子标枪器材的规则,标枪重心前移4公分,减少了标枪投掷的远度,以适应标枪技术在田径场内场比赛和成绩继续发展的要求;随着撑竿跳高运动员水平的提高,为保护运动员的安全,加大了落地区设置等。与此同时,竞赛规则的修改大大提高了各类人员在比赛过程中的安全系数,也为比赛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保障。
四、田径竞赛规则演变与科学训练的关系
(一)比赛场地改变促使训练方法革新
场地的改变促进田径运动水平的提高,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塑胶跑道,随后的田径竞赛规则中规定,国家级以上的比赛必须在塑胶跑道上进行。1999年5月,中国田协场地器材装备委员会成立并颁布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规划塑胶跑道制造与使用。
田径比赛场地为椭圆形跑道,两端半径也经历了由36米、37.898米,到36.5米的变革。当时较为流行的37.898米为半径的跑道优点是:弯道半径相对较大,有利于运动员的奔跑,跑道的直段和曲段都是整数,便于径赛项目设施布置。但是,现在使用的以36.5米为半径的跑道,场地提高了运动员弯道跑的难度,运动员只有通过改进弯道跑技术提高运动成绩。因此,场地的改变促进了田径运动训练方法革新。
(二)规则演变促进训练水平的提升
科学的进步促进运动技术、运动成绩提高,使得运动员训练水平的提升,也使竞赛更加激烈。例如,背越式跳高出现、男子标枪突破100米大关重心的改动、女子80米栏改为100米栏、原女子五项全能改为七项全能、铁饼链球护笼规则的修改、竞赛走定义的修改等等,每一次革新的之后,都伴随着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和比赛成绩大幅度提高。
为了使1000米以上比赛项目运动员起跑后更好发挥速度,1990-1991年国际田径竞赛规则规定:“运动员超过12人时,可将运动员分为两组同时起跑,大约65%的运动员为第一组位于常规的弧行起跑线上起跑,其余与动员为第二组,位于第五道开始的另一条弧行起跑线上起跑,两组运动员跑完第一个弯道抢道处距离相等。”这一规则的规定,解决了运动员人数多,竞争激烈,容易相互影响,造成犯规的问题,更加有利于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
(三)轮次变化使比赛更加精彩
至今,田径运动仍然是体育比赛中观赏性极强的运动之一。在2008-2011年竞赛规则中规定:田赛项目试跳和试掷,“前3次试跳(掷)结束后,应对运动员的成绩排序,第4、5次试跳(掷)顺序,应与前3次试跳(掷)的排名相反。最后一轮的试跳(掷)顺序应与前5次试跳(掷)后的排名相反。”[2]规则的修改和完善注重宣传效果,烘托场地气氛,精简赛场布置,方便观众和电视转播,使比赛更具观赏性。最后一轮再次反排序,同样通过规则,积极调动运动员,使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与旧规则相比较,田径项目比赛规则规定了试跳、试掷的时限缩短,使比赛从时间上来看更加紧凑,提高了田径比赛的观赏性[4]。
总之,竞技体育最基本的原则是有利于以运动技术和运动成绩的提高,有利于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杜绝不道德行为,增加体育竞赛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安全。竞赛规则是田径竞赛的法律文件,是运动员科学训练的基础,是裁判员执法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田径运动水平的不断提升,田径竞赛规则的演变和竞赛规则在文字上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保证了比赛公平、公正进行,促进了田径运动的健康发展。
[1]中国田径协会审定.2010年田径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
[2]中国田径协会审定.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
[3]国际田联网站[EB/OL].http://www.iaaf.org.
[4]袁林.对近几次田径竞赛规则修订的主要特征及其导向性的探讨[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1(3).